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

合集下载

2017考试大纲对比及新增考点梳理

2017考试大纲对比及新增考点梳理

划重点/17考试大纲对照(整理综合了各个机构和老师)/附民总修改部分对照表蒋四金司考需要掌握的新增考点宪法(一)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1.香港基本法104 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澳门基本法101 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3.澳门基本法102 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104 条的解释要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

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及法理知识点(一)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及法理知识点(一)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及法理知识点(一)凯程教育第一时间发布考研最新消息,为广大考生提供最新最好的复习资料,您在复习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与在线老师进行交流与咨询。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及法理知识点(一)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流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的词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名师点评:删除法的定义的多样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西方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规范性二、法的国家意志性三、法的普遍性四、法的权利和义务性五、法的程序性六、法的国家强制性第四节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_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名师点评:删除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第三章法的历史第一节法的起源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定义;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原因。

二、古代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三、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劲爆! 2017新大纲变化早知道

劲爆! 2017新大纲变化早知道

劲爆! 2017新大纲变化早知道时时更新考研动态及时把控医考信息跟着李睿学西综只为一次上研1、总体:三个沒有变一是题型不变( 单选题 1 6 个,每个 1 分;多选题1 7 个,每个 2 分;分析题5 个,每个 1 0 分)二是学科权重不变(马原24分,毛中特30分,史纲14分,思修法基16分,形势当代16分)三是考试能力要求不变。

2、马原部分变化第二章第一节联系与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明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最新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体观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要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高度来深化对新发展理念的理解。

五大发展理念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新发展理念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第四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唯物史观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必然要求,体观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

创新位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具有统领性作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创新是唯物辩证法的应有之义,是实践观点的内在要求,内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之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然要求。

绿色发展理念是人与自然辩证统一这一原理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

人民的劳动实践必须尊重和遵循自然规律,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解析:刑法学一、刑法学考查目标刑法学作为法硕(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考试的重点,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应能满足以下要求: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分析相比2016年考试大纲,2017年的刑法内容变化较大,尤其是加入了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具体变化如下:删除内容:191 删除刑法的目的和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增加刑法的机能,此处考查题型为选择和简答。

2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的具体内容删除3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集中主要学说删除4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的法律意义删除5 删除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考点6 删除犯罪既遂形态的具体内容考点7 删除对既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规定考点8 删除对预备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考点9 删除对未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考点删除犯罪中止分类的具体内容考点10删除对中止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的考点11删除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具体内容考点12删除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下具体内容的规定13删除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下具体内容的规定14删除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具体内容的考点15删除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具体内容的规定16内容层面删除刑罚的学理分类17删除21,24章18删除嫖宿幼女罪19增加的内容:151 增加“但书”的意义2 增加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3 增加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4 6.增加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具体内容: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5 3.增加禁止令的规定6 本章调整了1个知识点。

2017考研专业课大纲法律硕士(非法学)

2017考研专业课大纲法律硕士(非法学)

2017考研专业课大纲法律硕士(非法学) 相关推荐:新东方网校推荐:2016&2017法硕(非法学)中国法制史考点变动对比一览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新增:三、刑事立法新增:旧五刑(删除: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新增:《九刑》《吕刑》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司法机构:大司寇、新增:小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改为:第四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改为: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云梦秦简。

(位置后置)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改为:第二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删除二字)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宪法学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宪法学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宪法学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科目2016年2017年变化情况分析章节知识点章节知识点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定义二、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传统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宪政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三、宪法规范的类型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二节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和种类三、宪法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类型第三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宪法制定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一、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解释。

2017考研法硕(法学)刑法大变,各章有何变动?

2017考研法硕(法学)刑法大变,各章有何变动?

2017考研法硕(法学)刑法大变,各章有何变动?新东方在线张晶8月26日法硕大纲发布,新东方在线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中心第一时间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了大纲与以往相比有较大的变化,现在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2017新大纲的变化,我们用一天的时间对新旧大纲进行对比,今年刑法学的变化较大,有些同学可能感到惊慌,请大家放宽心,新大纲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虽然看似变动较大,但是实质内容不明显,更多语言表达能力更加规范。

第二刑法学章节合并,比如刑法概说一章进行了合并,有一些章节删除,不影响我们复习。

第三特别注意的是,刑法考试复习过程中,暗含变化,虽然表面看不出来很大的变化,实质有一些变化的,主要体现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有一些新增罪名,还有一些对传统罪名的变化,有的时候这两点会在大纲中以新的罪名体现出来,注意区分是新增加罪名还是修改后的罪名,如果修改罪名,请注意前后比较,比如虚假诉讼罪新增加的,要掌握构成要点。

以上是2017法硕(法学)大纲变化的特点,下面我们一起根据大纲具体变化详细讲解一下。

首先看一下考查目标,考查目标基本要求并没有变化,只是润色某些表述,大家阅读过程中请注意几点,准确理解民法学基本知识,常识性的知识一定掌握,第二部分掌握刑法学的概念和规定,对所有刑法学进行概括,哪些是重点,重点基础上与实际相结合。

第三部分是运用能力,主要体现刑法考试的论述题中,一方面结合刑法规定,另外结合刑法基本理论进行论述,而且论述题分值比较高。

第四部分是对特定法律现象进行评析,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客观选择题中,每年客观题会出一到两个热点案例,还有大题分析体现了对热点的运用。

第五部分强调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答题专业术语的表述,用书面语进行阐述我们在复习的方向上,也要注意平时多多练习,用法言法语,或者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相关的法律专业问题,其次是试卷的分值、题型没有太大的变化。

刑法学总论部分中第一部分序列部分,“刑法目的和任务”改“刑法的任务和基能”,这就体现了法学和非法学的内容融合,大家要注意:主要强化刑法的基能是什么,如何理解和适用?建议大家参考前几年的非法学的单选题。

2017年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已出:对比往昔复习建议

2017年考研法硕(法学)大纲已出:对比往昔复习建议

一、法理学考试内容: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复习方法:在复习教材时应采取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历年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开始第二轮的看教材,找准方向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

考试重点:法理学中法的本体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应该引起考生的注意,法的演进和法与社会中重点是易考点,应重点把握。

二、宪法学易考点:1、宪法的基本特征及其根本法地位;2、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法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在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3、我国建国以来的4部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1999、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其中,2004年修正13项内容是必考点;4、宪法解释、修改及宪法实施保障;5、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其中要注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重要国家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及职权等。

考查趋势:1、宪法热点问题和法理结合;2、应重视对宪法基本问题时政变化的关注。

客观题重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主观题重点:1、《唐律疏议》是重中之重,在历年的案例分析中体现的尤为明显;2、重要的法典:《法经》、《九章律》、《曹魏律》、《北魏律》、《北齐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清律例》;3、重要制度:五听、五刑、六礼、七出三不去、上请、八议、官当、十恶、六赃、保辜制度;4、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演进;重要提示:近代以来的清末、民国以及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被忽视,实际上是年年必考的。

四、民法法条分析答题规律:1、所针对对象往往是民法重要制度;2、重要制度:宣告失踪死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善意取得、代理、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几种消灭原因、合同履行中三种抗辩权、格式条款、几种担保物权、以及婚姻继承和人身权;3、要求考生准确把握这些重点法条所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其立法意义。

法律硕士(非法学)2017考研命题趋势

法律硕士(非法学)2017考研命题趋势

法律硕士(非法学)2017考研命题趋势一、命题思路预测:与法学硕士相比,法律硕士考试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所以法硕考试考查的侧重点是法学基础知识,以主要的基础理论考查为主,与往年相比,题型也没有变化,所以,可以确切的说,今年的法律硕士联考还是延续以往的风格,所以,考生在复习时要以指南与大纲分析为主,仍然要将复习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把握、理解与灵活运用上。

二、考查目标预测:(一)专业基础课2017年考试大纲上罗列的考查目标是: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根据此目标要求,我们预测了下面的命题趋势。

1、刑法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

具体到内容上,我们可以知道,刑法总则和分则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题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的办法就是复习时要抓住重点。

刑法重点很好判断,重点都有一些特征的,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出题的地方。

特征如下:有明显的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

这些部分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会。

2、民法民法与我们的实际生活紧密相关,所以,考查起来也会考查当下社会运用概率比较高的内容。

比如第十六章债权概述、第十七章合同、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等,近几年来一直是民法考查的传统重点。

建议考生全盘掌握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同时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果要在对比的基础上牢记,合同法总则部分是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

合同法分则部分,要掌握各个合同的特点所在,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例外情况,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等。

侵权责任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抗辩事由、各类侵权责任等。

以上都有可能成为考试的重点。

(二)专业综合课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017年法硕(法学)考研大纲和新增知识点的刑法部分解析(一)

2017年法硕(法学)考研大纲和新增知识点的刑法部分解析(一)

2017年法硕(法学)考研大纲和新增知识点的刑法部分解析(一)2017年法硕(法学)考凯程纲和新增知识点的刑法部分解析(一)第一部分法律硕士(法学)刑法学说明:刑法基本没有变化。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定义的类型,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改述:第一章标题改述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奴隶制五刑改述为“旧五刑”增加:宗法制度;删除:周公制礼;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改述:封建制五刑改述为“新五刑”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新增:元朝: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制度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财产所有权;诉讼制度清朝:充军;刺字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和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新增考点内容:一、元朝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

“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

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

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先问亲邻”签押文契”“印契税契”’“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

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

二、元朝诉讼审判制度突出表现为“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

《元典章》中,“诉讼”已经独立出现,反映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开始逐步分离。

元代开始出现了诉讼代理,一种是年老和疾病、行动不便者,另一类是退休或暂时离任的官员。

元朝的诉讼管辖中有一种“约会”制度,即当遇到不同户籍、不同民族及僧侣之间发生刑名诉讼时,政府要出面将相关户籍的直属上司请来共同审理。

即提交上级。

三、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断罪无正条”。

明律规定:“若断罪无正条,引律比附。

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确立了”比附”类推的原则。

与唐律的“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则相比,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助长了司法擅断的弊端。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制史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制史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制史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科目2016年2017年变化情况分析章节知识点章节知识点法制史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三、刑事立法旧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圜土,羑里。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宗法制度;礼与刑的关系。

二、刑事立法《吕刑》;九刑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四、司法制度司法机构:大司寇,小司寇;狱,讼;五听。

本章变化不大 1.奴隶制五刑改为旧五刑;2.增加夏商法律制度中司法制度的监狱类型; 3.刑事立法中增加了九刑和吕刑 4.西周司法制度增加司法机关的分类。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第一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云梦秦简。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新律》);晋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变化解析之民法学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变化解析之民法学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变化解析之民法学一、民法学考查目标民法以其理论的博大精深在众多部门法中享有盛誉。

得民法者得天下!此话本是用在司法考试中的,用在法律硕士考试中也颇具道理。

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中,民法学与刑法学合并构成专业基础课考试,各占7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方法的掌握水平,测试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

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对于知识的运用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对于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个清晰的知识框架。

2.正确理解和掌握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熟练的运用民法知识解析某个法律问题。

4.运用民法学的法律思维解析具体的案例。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2017年的考试大纲中,民法学共发生了63处变化,主要变化为:第一章绪论,在第一节增加"民法的性质",删除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在第三节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变更为功能,增加"平等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增加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同时增加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具体内容:行为和自然事实。

第三章自然人,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变更为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增加监护的作用,删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删除个人合伙的全部内容。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删除法人的本质、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删除法人的成立下面具体内容的考点,删除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增加多方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删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增加意思表示作为第三节。

将第四节修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删除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

将原来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成了两节,增加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理学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理学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法理学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科目2016年2017年变化情况分析章节知识点章节知识点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法学流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内涵。

本章变化不大 1.第一节增加西方主要法学流派;2.第二节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一、“法”与“法律”的词义二、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词义二、当代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西方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当代中国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三、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第三节法的本质一、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017司考大纲新增法规汇总(附全文)

2017司考大纲新增法规汇总(附全文)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2017 司考大纲新增法规汇总(附全文) 时值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出版发行之际,小编与
所有参考考生一样,怀着无比迫切的心情想知晓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最新考点内容和变化。

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带来2017 年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修订法规最新变化等内容,供大家参阅分享。

2017 年法律法规增删修订目录
经济法部分修订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概
据2017 年2 月24 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修改前】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修改后】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颖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
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民法部分修订法规节选
婚姻法
【修改前】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2017司法考试大纲

2017司法考试大纲

2017司法考试大纲司法部制定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于5月19日与考生见面,这是司法考试命题和广大考生备考的重要依据,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大纲下载及全文解读。

一起来看看2017司法考试大纲有什么变化吧。

2017司法考试大纲下载_2017司法考试大纲全文解读2017司法考试大纲下载:点击进入与2016年相比,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为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科目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考点。

二是为贯彻落实《民法总则》,对民法科目相关章节内容及考点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与《民法总则》规定一致。

三是根据立法及司法实践发展,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科目的考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根据2017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进行了相应增删。

四是在考试说明中明确,在数个试点考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的方式。

此外,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之刑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台,和2016年相比,今年刑事诉讼法的变化较小,主要的变化集中于一个程序和四个文件(新增三个,删除一个),请考生重点掌握。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一个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在该程序中,新增了一些制度,请考生重点掌握:(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高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左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还有,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法硕考研大纲综述与增删对照表

法硕考研大纲综述与增删对照表

法硕考研大纲综述与增删对照表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法硕法学大纲与非法学大纲的区别法律硕士分为法学与非法学两种,其中非法学方向的要求考生们的本科专业为非法学类专业,法学方向正好与之相反。

至于法律硕士法学大纲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的区别,详见如下内容。

1.考查难度其实法律硕士法学大纲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的主要区别就是考查难度上。

以刑法部分为例,同学们在看考试分析和考试指南的时候也肯定会发现一些违和感吧。

考试分析是针对非法学考生的,所以对刑法分则法定刑部分并没有做太多的规定,而且有许多罪名根本就没有提及法定刑这一知识点。

但是在考试指南中我们却可以看到大篇幅的关与法定刑的介绍,而且还会列出各种各样的情况,分别定制这些情况下的法定刑。

2.选取资料往年也有许多非法学考生并不了解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要求,认为这些知识也会在非法学考研初试中出现,所以花费了许多花时间来背诵理解,但是真题中却没有出现任何有关法定刑的知识点。

这其实就是法律硕士法学大纲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的主要区别所在。

除了难度上的差别,二者考查学科基本上没有差异,所以在选取资料的时候很容易搞混。

非法学考生由于法律基础知识水平较差,法律意识也远不如法学考生,所以如果按照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准备复习不仅见效缓慢,还会影响大家的信心,很不值得。

在整体知识框架上,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基本上没有差异,与此同时,变动的知识点也大都保持一致,同学们在复习中一定要知取舍,明轻重。

2017年法硕考研大纲综述一、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综述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进行了重大调整。

今年的大纲不仅在专业基础做了变更,专业综合的变化也很大,具体情况如下。

大纲全部变化共156处。

其中刑法、民法的变化较大。

刑法的变化特点集中在增加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尤其是刑法分则增加了很多罪名。

1.增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2.增加组织考试舞弊罪3.增加代替考试罪4.增加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5.增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增加虚假诉讼罪7.增加扰乱法庭秩序罪8.增加污染环境罪;删除嫖宿幼女罪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无实质变化。

改述:第一章标题改述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奴隶制五刑改述为“旧五刑”
增加:宗法制度;删除:周公制礼;
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无实质变化,改述:封建制五刑改述为“新五刑”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无实质变化。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新增:元朝: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制度
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财产所有权;诉讼制度
清朝:充军;刺字
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和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无实质变化。

新增考点内容:
一、元朝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

“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

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

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先问亲邻”签押文契”“印契税契”’“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

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

二、元朝诉讼审判制度
突出表现为“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

《元典章》中,“诉讼”已经独立出现,反映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开始逐步分离。

元代开始出现了诉讼代理,一种是年老和疾病、行动不便者,另一类是退休或暂时离任的官员。

元朝的诉讼管辖中有一种“约会”制度,即当遇到不同户籍、不同民族及僧侣之间发生刑名诉讼时,政府要出面将相关户籍的直属上司请来共同审理。

即提交上级。

三、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断罪无正条”。

明律规定:“若断罪无正条,引律比附。

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确立了”比附”类推的原则。

与唐律的“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则相比,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助长了司法擅断的弊端。

涉外案件。

明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采取类似近代“属地法主义”的原则。

四、明朝民事立法——财产所有权、赋役制度:一条鞭法
为发展农业,鼓励开垦荒地,对无主土地,明初强调先占原则,规定凡逃弃荒田一律归先占开垦者所有,旧主即使回归也丧失土地所有权,只可请求返还房屋坟墓。

另外,先占原则还体现在对遗失物、埋藏物所有权归属的规定上。

明律规定遗失物在30日公告期内即使被主人领回时,拾得人仍可获得一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则由拾得者获得遗失物的全部所有权。

在埋藏物的归属问题上,明律规定“若于官私地内掘得埋藏物者,并听收用。

”埋藏物完全归发现人所有,只是“古器、钟鼎、符印、异常之物”必须送官。

“一条鞭法”是将各种类型的赋役并为统一的货币予以征收的赋税制度。

主要内容:一是将各州县的田赋、杂税和差役合并,统一征收;二是田赋除部分地区征收米粮外,其他一律征收折色银;三是各项杂税和差役等统一折算成白银,平摊入土地,按照土地和人丁的多少征收;四是征收赋税实行“官收官解制”,即由官府自行负责征收和解运。

“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结束了历代以征收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的摇役制度,传统的人身依附、强制关系得以松弛;税收制度开始转向以资产(土地)计征,将过去的对人税改为以对物税为主,有利于赋税负担的合理化。

五、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
第一,严厉制裁诬告行为,规定诬告加等反坐。

第二,严禁越诉。

明律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

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第三,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

第四,明确地域管辖的原则。

对于被告不在同一州县,或被告分居数州县诉讼案件的管辖,明律规定了“原告就被告”“轻困就重囚”“少囚就多囚”“后发就先发”的原则。

第五,强调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

六、清朝法制、充军与刺字、幕友胥吏的作用
清朝律例将明条例的“充军”定为重于流刑的刑罚种类,分为附近充军(二千里外)、近边充军(二千五百里)、边远充军(三千里)、极边充军(四千里)、烟瘴充军(四千里)五等,号为“五军”。

清朝为各府编制了“五军道里表”,详细规定该府罪犯应充军的地方。

在刺字刑的适用方面,清朝律例扩充了其适用范围,发丘(盗墓)、逃囚等罪也附加刺字。

受刺字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必须充当“巡警之役”三年。

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胥吏起着重要作用。

幕友是由官员私人聘请的政法顾问,俗称“师爷”。

刑名幕友帮助官员对民间诉状作出批词,确定审理的时间及审理方法,草拟判词。

胥吏是各级政府衙门中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他们熟悉本地情况及当地审判惯例。

幕友、胥吏往往勾结作弊,敲诈勒索,贪赃枉法,使法制受到很大破坏,使清朝司法实践状况更为黑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