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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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办事指南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44号令)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5号令)
4.《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36号令)及其配套文件
二、受理及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由分支局受理初审,报浙江检验检疫局
三、工作要求和程序
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实施备案管理。获得备案单位的名单在总局网站公布。
进口肉类存储冷库根据用途分为2类,分别为口岸配套冷库和肉类加工企业自用冷库。其中,口岸配套冷库包括海运口岸配套冷库、陆运口岸配套冷库和空运口岸配套冷库。进口肉类存储冷库根据存储温度分为冷藏冷库(4℃以下)和冷冻冷库(-18℃以下)2类。
1、存储冷库备案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申请表(附表1)
(二)冷库平面图(标明拟备案库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区域)及有关图片
(三)法人资格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冷冻食品仓储方面内容,加工企业自用冷库除外)
(五)食品仓储资格证明(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六)出入库管理制度
(七)防疫卫生制度
(八)其他冷库管理制度
2、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二)向省局食品处提交随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省局食品处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成为进口肉类备案存储冷库;
(四)省局食品处于每年5月和10月以局函形式上报辖区内新增备案存储冷库名单和取消备案存储冷库名单,同时附新增备案存储冷库备案材料,由总局统一发布备案存储冷库名单。
(五)原进口肉类备案冷库一年以上(含一年)没有进口肉类指定存放业务原则上予以取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直属局派考核组重新考核合格可延期一年。
3、备案申请条件
(一)交通、运输便利、位于指定进境口岸辖区范围内,或临近指定进境口岸且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具备有方便搬运的运作空间,冷库总容量达3000吨(空运口岸配套冷库及肉类加工企业自备的冷冻库、冷藏库除外)。
(二)应当位于在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环境卫生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库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它产品;库区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
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易冲洗,无积水。
(三)冷库内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地面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墙壁、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库房密封,有防虫、防鼠、防霉设施。
(四)冷冻库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冷藏库库房温度应当达到4℃以下。
(五)冷库内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库房应定期消毒,定期除霜。
(六)应当设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库内应当配备非水银温度计,并应经过符合资质的计量部门予以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七)备案存储冷库须提供视频监控等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八)建立与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相适应的完善的冷库管理制度。
附表1: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申请表
附表1
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主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须知
㈠申请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楚。
㈡申请企业应按《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程序及要求》、《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自查自验。
㈢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表》时应随附如下材料(一式三份,全部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食品仓储资格证明(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冷库平面图(标明拟指定存储库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区域)及有关彩色照片(大门、环境、冷库、办公、视频监控等)、出入库管理制度、防疫卫生制度及冷库其他的管理制度等。
㈣申请企业应接受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审核。
㈤审核通过后报总局统一公布。
㈥获得公布的企业(获准企业)每年应接受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㈦对于监管货物,接受并积极配合口岸机构的检疫监管。此类货物未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不得放行出库,如有违反,将取消备案资格。
年度审核登记
附件8
进口肉类备案存储冷库检验检疫监管记事
整改情况反馈表
附件9
进口肉类备案存储冷库出入库管理手册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备案库位
备案编号
填写说明
一、本手册填写时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须字迹工整。
二、本手册由冷库管理员填写,所记内容务必真实、全面、可靠。
三、“品种”栏按实际进口货物的品种逐一详细填写。
四、本手册应妥善保管,有待检验检疫机构随时检查。
五、如有遗失,请立即向检验检疫局报告。
进口肉类入、出库记录表
记录人:负责人:记录日期:
附件10
进口肉类备案存储冷库考核/年审表
(年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指定库位
指定仓容
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