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文件
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促进“513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发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及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包括: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技活动,由课题委托方按合同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
第三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配套资助制度。
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学校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5%的经费资助。
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做好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1.科技处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监管,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管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2.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所列出的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等工作。
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预算,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确保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
4.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划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科研工作活动经费)。
第六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提取管理费制度。
凡我校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帐后按到账经费额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其中4%留学校(主要用于学校科研各项活动经费支出),1%留项目所在单位。
为鼓励教师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经费当年到款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管理费减半提取。
加强西安文理学院大学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文理党字[2006]28号关于印发《加强我院大学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部门、各系(院):《加强我院大学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经2006年9月1日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本《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大学文化建设具体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党委、纪委将定期对大学文化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2006年9月4日主题词:大学文化建设实施意见通知西安文理学院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印发打印人:杨姗姗校对人:张秦川共印60份加强我院大学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党委“以大学文化建设为中心,着力提升学院品位”的办学方略,培育和建设我院的大学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1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大学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大学文化建设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引领和带动高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工作。
大学文化对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是高校工作的轴心,更是育人成才的根基。
大学文化是大学核心竞争力之所在,是大学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是完善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大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以质量求发展的重要时期,我院也进入了创建合格本科院校的关键阶段,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构建和谐校园,加快我院创建有实力、有特色、有影响的地方本科院校的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我院大学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我院大学文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品位大学为核心,以培育和弘扬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办学理念,弘扬大学精神,逐步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浓厚的学术氛围,规范的制度体系,优美的校园环境,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稿约
《 西安文理学 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竭诚欢迎各 高等院校 、科研 院所 的专家学者 惠赐稿件 ,对省
级 以上 基 金 资 助 项 目和攻 关 课 题 的 成 果 论 文 ,将 予 以优 先 发 表 .
电话 : ( 0 2 9)8 8 8 5 5 6 9 0 网址 :h t t p : / / x u e b a o . x a w 1 . o r g / E — ma i l : w l x b z k @1 6 3 . t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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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制定学生实验成绩分项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但不够完善试卷或考核记录趋于准确、合理。
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教学设备申
购计划等资料齐备;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及建设、仪
器设备等工作档案文件资料规范齐全。
上报各类文件及
报表准确规范、及时;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在实验教学体系与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实验室管理、实验队伍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
本方案一级指标 7+1 项二级指标共 22 项每项指标的评价等级为 A、B、C、D 四级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给出A、C 两级介于 A、 C 之间的为 B 级低于 C 的为 D 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其标准如下:A级≥90分,B级80-89分,C级60-79分,D 级为低于60分。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西安文理学院文件西文理校发〔2018〕73号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经2018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9月28日感谢你的观看西安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鼓励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扶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学术规范”“注重学术质量”“倾斜高精尖成果”。
第二条申报对象、时间期限、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学生,以西安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完成)的相关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科研成果及成果获奖。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聘教授等人员的相关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2.时间期限:科研处每年6月集中受理核定上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年度统计从上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
3.申报程序: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并汇总、科研处复审、公示、提交学校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职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学术著作、科研感谢你的观看平台立项建设。
第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奖励范围: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2.奖励标准: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追回科研奖励资金。
4.凡经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合格,并从科研处上报到国家部门的国家级项目,每项给予奖励0.1万元。
西安文理学院腾空房分配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腾空房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我校太白校区三、四、五号高层住宅楼建成后,将在各住宅小区腾出一些旧房。
为做好我校腾空房的分配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房改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以解决我校无房教职工住房困难为目的,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腾空房分配(出售)。
二、分配对象1. 夫妻双方均没有在所在单位(含教育局、房地局、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购买或租住成套公有住房(一室一厅或两室以上,卫生间、厨房均到位的住房)的我校教职工,新参加工作的在职教职工须见习期满且转正;2. 原住大皮院在迁出时与学校签有补差协议的教职工;3. 离异教职工,离婚前在我校没有公有住房,或离婚前在配偶单位虽有公房但离婚后归配偶所有(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为准)者,离婚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
三、现有房源分配(出售)的腾空房共计120套,其中翠华路住宅小区25套,明德门住宅小区44套,太白校区住宅小区17套,四府街住宅小区5套,书院校区宿办楼27套,枣园小区1套,迎春小区1套。
其中书院校区宿办楼27套腾空房供无房教职工租住,其余93套腾空房按照市房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由房屋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其结构等级、价格,出售给无房教职工。
四、申请程序1. 申请参加腾空房分配的教职工,须填写《西安文理学院腾空房申请表》,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纳申请购房保证金30000元,没有交纳保证金者申请无效。
2. 正式选房后,在交纳房款时该保证金可充抵房款。
在申请购买腾空房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购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3. 夫妻一方在我校工作且校内无住房的教职工,申请腾空房时必须提供由配偶单位(一级法人)房管(改)、人事和纪检等部门共同签章的无房情况证明书。
个别单位无纪检部门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经学校腾空房分配资格审查小组核实后,予以确认。
4. 申请本次腾空房教职工的学位、毕业时间、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职称(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和学生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安排,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落实教学工作任务,确保教学秩序平稳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凝练提升各学院学生工作特色,学校定于第9-13周进行期中教学和学生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一阶段检查安排1.学院自查:本学期第9-10周(4月27日—5月5日)2.集中检查:本学期第10周(5月6日—8日)3.检查内容:(1)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教案、作业布置、批改等教学运行情况。
(2)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外聘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的管理情况。
(3)检查实验、实践类课程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情况。
检查各专业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实践、实验教学以及期中实际完成进度。
检查实验、实践类课程开课质量,实际效果。
(4)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纪律等学风状况。
(5)学生指导与服务工作。
检查各学院开展指导与服务(学业及第二课堂、就业、心理、生活等)的措施及效果,调研学院进一步做好学生指导与服务工作的设想等。
— 1 —(6)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重点了解各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的措施和设想,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经验及设想,调研学院对学生工作校院两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7)各学院团学组织建设、第二课堂体系建设、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及设想等。
4.检查人员:成立学校期中教学和学生工作调研检查组,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团委、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等组成。
具体分组检查安排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活动安排1.活动时间:本学期第11-13周(5月11-5月29日)2.活动内容:(1)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检查过程中所暴漏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种教学活动,如: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基本技能,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为主题,开展“推选一批优秀教案、组织一堂精彩的教学示范课、举办一场主题鲜明的教研活动讨论会”的三个一活动;召开学院师生座谈会,深入了解广大师生对于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西安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院内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的导向激励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市人发(2008)158号]和《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补充意见〉的通知》[市人发(2009)9号]精神,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对绩效工资分配提出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总量控制、以岗定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建立与岗位业绩管理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为推进大学文化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及稳定人才队伍提供政策保障,确保建设合格本科院校目标顺利实现。
二、绩效工资分配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均可按规定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其中院内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其经费自筹(分配方案及结果需报人事处备案)。
集体工参照同级同类岗位标准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临聘人员工资按合同规定执行,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绩效工资是以职工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确定岗位级别,以岗位人员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
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为按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经费与市财政部门补充的绩效工资的总和。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40%)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根据工作人员职务(称)发放的绩效工资,按月由市财政统一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根据院内各二级单位和个人所聘岗位的工作实绩及贡献大小发放的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工资后,岗位职责以外的特殊、应急以及其他工作劳务费将通过加班费或单项经费支出方式予以核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在校的且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不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已注册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4.身体、心理健康,生活态度积极,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异;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在大学文化建设,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7.大局意识强、组织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
具备以上条件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1)学生干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有价值论文、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研成果、科技竞赛获得名次者;(4)通过国家非专业英语六级统考成绩者。
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统考成绩者;(5)获得省级(含)以上运动会比赛前三名,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或其他比赛名次者(集体奖除外);(6)获得省级(含)以上评优者(集体奖除外)。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参加评比:1.大学期间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和不良记录者;2.在校期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
第六条各系(院)应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系(院)考评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专业技能、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投稿须知
1 •内容:立意新颖,观点明确,内容充实,论证严密,语言精炼,资料可靠,能及时反映所研究领域的最新 成果。本刊尤为欢迎有必备与顺序:标题、作者、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或参考文献、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如 为基金项目资助论文,请在文稿首页左下方脚注中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列出批准文号。篇幅以6000字以 上为宜。
6•来稿一经采用,出刊迅速,刊物精美,出版后送两本样刊。 7.依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请作者来稿时务必规范论文的参考文献。各种 参考文献的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普通图书,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G—汇编,K—参考工具。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 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其格式为: ① 普通图书、论文集、资料汇编、学位论文、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 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示例:[1 ]周振甫•周易译注[M].北京冲华书局,1991 :55,
4.本刊实行无纸化办公,来稿一律通过E-mail: wlxbsk@ 投送,也可以通过我刊投稿系统(搜索 校园网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进入)发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来稿不退。
5•本刊来稿宜接由编辑人员审阅,疑难重点稿件送交相关专家审阅,本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 的审稿原则,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2]陈私.五四前后东西方文化问题论文选[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67-69. [3 ]陈桐生•中国史官文化与《史记》[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文学研究所,1992. [4]白永秀,刘敢,任侏平.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西安:陕西师
退学申请表
请
退
学
材
料
粘
贴
处
备
注
1.学生申请退学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2.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各一份);
3.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学生家长或学院辅导员代为办理;
4.本表作为学生到校内相关部门办理其他退学手续的依据,退学日期以教务处领导审核签字日期为准。
西安文理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申请退学时间
20年月日
学院
专业
年级班级
学历层次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个人申请退学理由(学校责令退学文件编号)
个人签名:家长签名:
学校卫生部门意见(因病退学者填写)
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年月日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审核意见:领导签名(加盖公 Nhomakorabea):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年月日
西安文理学院集资新建高层住宅楼分配办法.doc
西安文理学院集资新建高层住宅楼分配办法为解决和改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根据市发改投发﹝2009﹞415号《关于下达西安市2009年第一批新增单位职工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中校区集资新建三栋高层住宅楼,新建住房为保障性经济适用房计划。
根据西安市房改政策以及西安市房改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分配原则第一条本次教职工集资新建高层住宅楼的分配本着改善在职教职工的住房条件为目的,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职工集资建房只能以自住为目的,依据本人和夫妻双方住房条件参加本次集资房分配。
第二章分配范围和条件第二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本次集资房分配:(一)夫妇双方均没有在各自单位购买(含以标准价、成本价、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购买的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购买或租住(含以标准价、成本价、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如:我院院属各家属区、市政府、市房地局和教育局的家属区以及明德门安居工程等住房)公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下列面积标准:院级、正高级职称105m2;处级、副高级职称85 m2;科级、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人员65m2,在按政策退还原住房后也可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三)我院由教育局和原学校统一组织购买明德门安居工程住房的教职工,不论住房面积大小,在按政策退还原住房后也可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四)新分配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须见习期满且转正并符合第二条第(一)或第(二)(三)款条件。
(五)离异教职工离婚前在我院未享受福利分房,或离婚前在配偶单位虽享受过福利分房但离婚后所住公有住房归配偶所有(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为准)者。
离异教职工办理离婚手续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
第三条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的教职工计算积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住房情况以住房货币化统计数字为重要参考依据。
西安文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
西安文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管理,优化各类用房及办公设施的配置,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和维护好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和相应设施,更好地为一线教学、一线教师服务,确保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机构调整和人员聘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核定原则为:统筹考虑、分类核算,教师为本、教学优先,合理调配、提高效益。
第三条学校对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及其设施实行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政策,核定各类用房和设施配置标准,调配各类用房及设施。
各单位内部用房的日常调配由各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实施。
第四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依据学校发展实际,暂定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二、教学实验用房配置标准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教学实验用房”包括:公共教室、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专业实验室和专业实训室。
“面积”指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每幢楼房必备的公共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第六条配置教学实验用房,根据各学院学生数、班级数、教学任务和学科专业性质,综合确定所属固定教学用房、实验实训用房的比例。
第七条教学用房间数配置标准:文科按照班级数的65%左右配置;理工科按照班级数的55%左右进行配置;不足部分或需要合并班级上课的,可申请使用学校公共教室。
第八条理工科、艺术类、体育类实验用房核算,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同时参照专业门类数、课时数、实验人数等情况,理工科及体育类按照生均实验或实训室占有面积2㎡左右面积标准核定,艺术类按生均占有1㎡左右面积标准核定,配置间数按照学院总班级数的35%左右标准,并参照本科教学应开设专业实验项目进行配置。
部分需要实训室的文科学院,按照实训内容和课时进行专项使用面积核定。
其他特殊实训用房按照教学项目类别进行面积标准核定。
西安文理学院2022优师专项计划
西安文理学院2022优师专项计划优师专项计划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环境设计、应用化学、电子商务,共7个专业。
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考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一)具有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二)符合《2022陕西高考》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三)全国高中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10日至31日。
1.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考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三)具有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中学毕业证书》,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毕业两年内在报考地区无工作单位;[招生专业及计划]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艺术设计学(师范类)各3个;数学与应用数学1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2个专业,每个专业招收10名考生。
[录取原则]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我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优师专项计划投档比例进行录取。
》[招生录取规则]优师专项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后,如被我校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招生考试;如被其他院校退档,则不能参加后续批次的考试与录取。
3.优师专项计划本科段招生计划数与本科批次线比例控制在1:1.2以内,且符合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方可填报。
[优师专项计划高职单招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2个计划招收3名考生。
[招生条件]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招生范围]在陕招生人数:7个专业方向;其中汉语言文学1个方向含7个本科专业及2个专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1个方向含3个专科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物理电子信息工程各1个;电子信息工程1个专向仅招收陕西省内考生;环境设计2个方向含3名专科专业及2名专科院校。
西安文理学院教学管理系统信息编码规则
西安文理学院教学管理系统信息编码规则一、单位代码(院系、教研室、实验室、各行政科室)2、教研室、实验室、器材室等由四位数构成,1-2位为院系或部门,3-4位为科室。
如0101 古代文学教研室0201 数学分析教研室0301 人文与区域地理教研室2001 干部培训科二、教学人员代码(包括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双肩挑教师)由六位数字构成:1-2位为院系,3-4位为教研室编号,5-6位为教师编号。
如:贺信民010101杨开春020101李海民030101注:双肩挑教师在所属专业院系编码三、专业代码由五位数字构成:1-2位为院系,3位为本科或专科(本科1,专科2),4-5位为专业,如: 01101汉语言文学专业0210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03101 旅游管理专业03201 旅游管理专业四、课程代码(一)公共基础课程由“G+5位数字”构成:第1-2位为课程开出院系,第3位为本科或专科(本科1,专科2),第4-5位为课程。
(如果该门课程分段,则在第6位表示段序)。
公共基础课采取全院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如下:注:课程编码中的第三位,面向本科开设为1,面向专科开设为2。
(二)教育类课程由“J+5位数字”构成:1-2位为课程开出院系,3位为本科或专科(本科1,专科2),4-5位为课程。
(如果该门课程分段,则在第6位表示段序)。
具体编码如下:2.课程编码中的“×××××”,根据专业课程的编码规则编码。
(三)专业课程由7位数字构成:1-2位为院系,3位为本科或专科(本科1,专科2),4-5位为专业,6-7位为课程。
如: 0110101语言学概论0310101 旅游学概论0320101 旅游学概论注:课程包括本专业的所有课程;由于本学期要对我院的专科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在教学计划修订未最后确定前,请各院系教学计划研制人员先确定专科专业的课程名称,以便课程编码。
(四)公共选修课由“X+5位数字构成”,1—2位代表课程类别,3—5位为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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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文件西文理校发〔2016〕91 号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 2016 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的安排意见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 2016 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 (陕人社函〔2016〕907 号)和《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 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的通知》 (陕教〔2016〕282 号)文件精神, 经 2016 年 11 月 25 日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校 2016 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任现职年 限计算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具备申报有关系列不同档次评审 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不含当年退休人员, 含人事代理人员) , 在我校相应岗位职级设置范围内,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 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继续按照《西安 文理学院<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及《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量化办法》的通知(西 文理院字〔2011〕199 号)及《西安文理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办法(修订) 》 (西文理校发〔2012〕84 号)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任职资格 1.年终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 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86 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 (称职)以上,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 考核结果为优秀。
2.学位问题。
申报晋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 度以前毕业(含 1970-1976 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 1959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 作学位要求。
— 2 —3.职称英语、计算机。
已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 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4.继续教育。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完成 2014 年 度 (含) 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5.任职年限。
原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助理讲师、中专 讲师、高级讲师同级参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 高一级职务时(原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以后,在申请晋升 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3 年以上,并同时具备规定 的其他任职条件) ,原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关于学科专业 2016 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 (1) 马列学科、 (2)中文学科、 (3)经济学科、 (4)外语学科、 (5) 机械学科、 (6)数学学科、 (7)物理学科、 (8)化学学科、 (9) 体育学科、 (10)教育心理学科、 (11)思政学科、 (12)电学学科、 (13)计算机学科、 (14)轻纺学科、 (15)地矿油学科、 (16)医 学学科、 (17)农林生物学科、 (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 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 、 (19)美术设计 学科、 (20)材料学科、 (21)历史学科、 (22)法学学科、 (23) 土建学科。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必须按照上述学科类别明确 填写申报学科。
非教师系列申报的专业学科按本系列要求填写。
(三)关于成果认定 1.成果认定说明。
2016 年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 员提交的论文和成果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
学术期刊不含增刊、— 3 —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 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 等, 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在资格审核时, 提交的论文及成果均须为正式出版物,用稿通知、清样等形式的 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
2.“核心期刊”论文。
今年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 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 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情报学会)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 究所 5 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 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 《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 范畴,但在任现职以来在《陕西教育》高教版发表的文章只能认 定 1 篇为核心刊物,其余为普通刊物。
3.科研课题。
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 人工作角色应一致。
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它 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以到账经费为准)支持并与申报人所 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及学术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4.时间范围。
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 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间取得。
(四)以考代评、转评问题 1.以考代评人员职称评定问题。
以考代评人员除考取本系列 相关任职资格外,还需统一纳入本系列评审后,予以聘任。
2.关于转评。
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 4 —岗位工作至少 1 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五)其他问题 1.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 员申请晋升思政类学科教师职称的,实行单独划块评审。
其完成 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 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教学工作量核算由学生 工作处仍按照《思政专业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2.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问题。
根据原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 则(试行)>的通知》 (陕人发〔2008〕209 号)及《关于开展 2016 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 〔2016〕 907 号)精神,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 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答辩,具体答辩要求、 时间、地点待通知。
申报晋升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根据各系列高级评委会的要求参加答辩。
3.凡任现职级期间有支教、兼职秘书、兼职辅导员、学业指 导员、实验室工作等工作经历的教师,或因工作需要到企业、行 业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5 岁以下 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时, 必须有一年以上兼职秘书、 兼职辅导员、 学业指导员、实验室工作经历(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
“双师 型”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综合量化总分直接加 3 分。
4.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 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由高级专业— 5 —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 人数一般为 9-15 人。
各单位须将评委名单 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5.关于岗位职数的相关问题。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编制管理 办法(试行) 》 (西文理党发〔2015〕13 号) 、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 岗位设置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文理校发〔2013〕105 号)文 件的 要求,各学院根据专业技术岗位 各职级编制数 、 新 办专业 (2011 年后新设专业) 、省级重点学科及申报情况,提出 2016 年 教师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各职级岗位占用情况报告,经学校职改 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本学院无空缺岗位, 但在教学、 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由学院推 荐,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下达一定岗位数,学校统一组织评 审。
对非主体系列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统一评审。
非主体各系列、 各层级已经超编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但对于申报正高级人 员 在 任现职 期间主持 过 国家级 课题 或科 研成 果 获得 过 省部级 奖 励;申报副高级人员主持过省级课题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地市厅局 级奖励的可不受岗位限制进行申报参评。
非教学单位申报教师系 列职称人员,要按照所学专业归回到相关学院参加评审。
三、工作步骤与程序 (一)部署动员(11 月 28 日) :学校召开各学院、各部门负 责人会议, 安排部署 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各单位会后 组织教职工学习 2016 年职评有关文件, 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包括组织机构、评审小组名单、工作步 骤等) ,上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6 —(二)个人申报(11 月 29 日):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申 报人及各单位管理员登录“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的账号 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按类别上传除《评 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外的电子化职称申报材料。
(三)单位初审(11 月 30 日):各学院、各部门(思政系列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拟申报人任职资格进行初 审,并根据履行工作职责、师德表现等情况在申报人量化打分表 相应栏内打分。
各学院根据编制和申报情况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提交 2016 年教师系列各职级晋升高一级职务岗位占 用情况的报告。
(四)职能部门审核(12 月 1 日-5 日) :教务处(思政系列由 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教学情况,科技处负责认定、审核科研成 果,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任职资格条件及奖惩情况。
对各单位 初审资格通过者,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段和地点现场接 收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纸质件,同 时对照其系统中的评审数据和支撑材料实施审核,在系统中录入 审核意见,审核无误的在其评审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盖章并在 申报人量化打分表相应栏内打分。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 科技处、 人事处还须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分别对申报人教学情况、 科研成果、 奖惩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签署意见。
(五)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达岗位使用数(12 月 6 日) :学校 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岗位占用情况报告及非主体系列岗位情 况,进行认真研究,决定各系列、各职级使用岗位数并下达各学— 7 —院。
(六)学院评审(12 月 7 日-8 日) : 1.各单位根据教务处(思政系列由学生工作处) 、科 技处、 人事处审核的结果,对申报人进行综合量化排名(若出现人员名 次并列情况,主体系列按教学获奖级别确定次序,其他系列按科 研奖励级别确定次序) , 公示参评材料和量化排名结果 (公示不得 少于 3 天) 。
2. 各学院 召 开评审 会 , 认 真 组 织 教师系列 申报 人员 述 职 答 辩,并按评审程序及要求进行评议;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的岗位使用数投票向学校等额推荐参加校级评审会人选(思政系 列综合量化排名及评审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