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吉政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32号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纲要》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项战略任务。
当前,我省正处在坚持科学发展,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大力推进“三化”统筹、全面实施“三动”战略,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应对矛盾凸显期,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
但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亟待制定或修订完善,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还不健全,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2024年吉林省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及答案
2024年吉林省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及答案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试卷共8页。
道德与法治满分60分,历史满分60分,共计120分、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并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条形码区域内。
2.答题时,考生务必按照考试要求在答题卡上的指定区域内作答,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
一、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每小题2分,共26分。
)1. 2023年9月23日至10月8日,我国举办了亚洲史上规模最大、项目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亚运会。
其举办地是( )A. 北京B. 广州C. 杭州D. 成都2. 2023年12月22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____确定为联合国假日。
此节日走向世界,是中华文明与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美美与共”生动体现。
( )A. 春节B. 端午节C. 中秋节D. 重阳节3. 为打造新时代卓越工程师队伍,强化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2024年1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首次举行“____”表彰大会。
( )A 国家教育家奖 B. 国家工程师奖 C. 国家发明家奖 D. 国家杰出工匠奖4. 青春,是人生画卷中最华美的篇章。
不负青春年华,你的正确选择是( )A. 坚持努力,自信自强B. 调节情绪,特立独行C. 依赖父母,不做家务D. 拒绝沟通,化解烦恼5. 我们在集体中经历成长。
小吉同学回忆起学校拔河比赛时同心协力的场景,更加感受到集体的力量来源于( )A.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礼让包容B. 人际交往的基本态度和能力C. 每个人个性的不断丰富发展D. 成员共同的目标和团结协作6. 如图漫画启示中学生( )的.①忽视规则约束②树立诚信意识③勇于承担过错④弘扬传统美德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7.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之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共筑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延州政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7〕3号)精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和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坚持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和行业壁垒、企业垄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打造良好经济环境,为全州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审查对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吉司联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吉司联发〔2020〕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吉政函〔2020〕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司法审查通报机制1.各级法院每年应向同级政府函吿年度综合司法审查情况和1至2项专项司法审查情况,对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2.各级法院每季度应向同级政府函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涉诉的五项指标数据,即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司法建议回复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
3.各级政府收到法院函告的诉讼相关情况后,应认真研究法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指导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落实应诉制度、旁听庭审和庭审评议制度1.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
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和《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答辩、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诉讼义务,提高应诉能力。
对于法律规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四类案件和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出庭应诉,对确有法定事由不能出庭的,要依法提交不能出庭的情况说明,并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延州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吉政办发〔2017〕79号,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完成延边州“十三五”时期兴边富民行动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州发展实际,制定《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规划》要求,《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为珲春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等5个边境县(市)。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兴边富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边境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边境县(市)人均GDP和居民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在全省排名进入中游行列。
特色优势产业较快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更趋合理,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县县通铁路、县县基本通高速,内外联接通道进一步畅通,水利、能源、信息和城市设施不断完善。
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边民安居守边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对外开放取得实质进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东北亚周边国家经济合作不断强化,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延州政办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8〕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一、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觉依法行政(15分)(一)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
(二)对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制定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或载体,并量化考核体系指标。
(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
(五)法制机构健全,人员达到3人以上。
(六)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七)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单位活动。
(八)开展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上报政府法制信息。
二、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分)(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审查,并依法公开发布。
(二)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备案。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文件。
(四)开展具有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建立和实行立法听证、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取、采纳意见的说明制度、反馈制度。
(六)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制度,对立法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反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关于印发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关于印发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延州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关于印发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发〔2007〕2号)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州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州人民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中省直行政部门中开展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活动。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州人民政府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州人民政府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依据《公务员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特制定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简称“四型”)机关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重点,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全面提高政府机关整体素质,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塑造政府机关新形象。
二、主要目标狠抓依法行政,重点解决违法行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建设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法治型机关;创新管理方式,重点解决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建设创新求实、勤政为民的服务型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建设权责统一、履职尽责的责任型机关;提高工作效率,重点解决作风漂浮、不求实效的问题,建设科学理政、优质高效的效能型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延州政办电[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州司法局制定的《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州司法局二○○七年一月十五日)为提高全州司法行政水平,使基层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州六项重点工作,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延边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基层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一支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和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基层工作体制、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工作平台,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树立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一)队伍建设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引导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3•【字号】延州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8〕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经州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2月24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州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州九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作部署,着眼于政府中心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促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机关建设。
二、评估原则绩效评估工作,要紧紧围绕州政府“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突出投资拉动,着力改善民生,围绕重点,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坚持推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原则。
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促进延边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落实的原则。
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其认真履职尽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延州政办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8〕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2008〕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范围州政府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评估标准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坚持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贴近实际的原则,将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四级指标。
(一)重点工作评估。
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重点工作,二级指标内容为《2008年州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延州政办发〔2008〕10号)确定的91项工作目标,三级指标内容由承担重点工作的部门(单位)自行细化。
(二)履职尽责评估。
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情况;二、三级指标内容由被评估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本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以及与州政府分管领导签定的目标责任状的具体内容进行归纳和细化。
(三)机关自身建设评估。
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四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情况;二、三级指标内容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四级指标内容由被评估部门(单位)根据三级指标内容自行细化。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延边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延边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延州政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延边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发〔2021〕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延边州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延边州推进气象强州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和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3号),大力提升气象保障延边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加强现代气象综合业务能力建设,筑牢气象强州发展基础1.提高气象精密监测能力。
结合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服务需求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加强和完善气象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国家安全重点区等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提高气象要素监测精密度。
升级延吉、敦化、汪清多普勒天气雷达和延吉探空雷达。
完善农业、水利、交通、林业、旅游、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社会观测数据的行业管理和应用。
(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州文广旅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提高气象精准预报能力。
加强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融合应用,加强高分辨率数值预报模式和一体化气象综合预报预警平台的本地化应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吉政办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2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0号)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严格落实工作措施(一)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发[2007]18号【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06.04【实施日期】2007.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考核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7〕18号)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为推动“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建设,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六月四日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考核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州人民政府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的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07〕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以下简称“四型”)机关考核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指标明确、方法科学、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运行规范、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考评结果与奖优罚劣、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一)建设法治型机关。
主要包括: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觉依法行政;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活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用权责任;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二)建设服务型机关。
主要包括: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程度;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三)建设责任型机关。
主要包括: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责任机制;增强责任意识,打牢诚信基础;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延州政办函〔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16〕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推进《问责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保障行政问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围绕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清廉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责任,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一)集中开展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专项活动。
2016年3月底至4月底,在全州集中开展一次《问责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项活动,边学边查边改,不分阶段,从三个环节整体推进行政问责工作深入开展。
1.集中学习和宣传环节。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问责办法》,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入了解《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等内容,熟记被问责的43种情形。
通过集中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提高、态度更加端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问责办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府法[2010]14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府法〔2010〕148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期,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两个调研组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和各地上报的情况看,经过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行政执法主体得到确认;行政执法权力更加明晰;执法职责进一步明确;评议考核标准和程序等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打下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少数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质量不高,考核办法缺乏先进性和针对性,部分地区和部门评议考核机制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不到实处,责任制工作流于形式。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快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全面完善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针对目前已经梳理分解完毕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责,要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责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政府和部门执法依据公布后,如遇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事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要对相关的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同时,对由此产生的行政执法机构、岗位的职责变动也必须随之调整,切实避免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与实际行政执法工作及职责不符的情况出现,调整后的责任制应予以公布。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开展质量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活动的意见【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州政发[2013]2号【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1.15【实施日期】2013.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活动的意见(延州政发〔2013〕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活动,实现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质量强州、质量强业、质量强企”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态势,促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利用2至3年时间,努力争创全省质量强市(州)先进,到2017年,努力争创全国质量强市先进。
(一)产品质量目标。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全省前列和全国先进行列。
1.到2020年,主要工业品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均达到98%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创建和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品牌产品。
到2020年,培育5至6个(含复评)吉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8至10个(含复评)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45个(有效期内)吉林省名牌产品,60个(有效期内)延边名牌产品,10个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10个中国驰名商标,100个吉林省著名商标,300个延边知名商标。
3.科技进步水平和质量检验能力大幅度提高。
围绕我州主导产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全面完成《延边州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战略目标,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业产能质量。
以建设国家和省级检测中心为依托,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服务平台投入力度,到2020年,建设3至4个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5至6个省级检验检测中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延州政办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见(延州政办发〔2011〕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州13届人大4次会议、省11届人大26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好《法律援助条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重要意义《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州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州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当前,我州正处于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贯彻实施《州法律援助条例》有利于依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此,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二、认真贯彻实施《州法律援助条例》(一)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刑事指定辩护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要全面、准确了解困难群众在民生问题方面的法律援助需求,健全“应援尽援”保障机制,完善潜在受援对象法律援助数据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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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
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州政发[2014]24号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8
【实施日期】2014.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
(延州政发〔2014〕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吉政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于2014年7月11日公布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州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我州对相关指标进行了任务分解,并确定了落实主体,形成本实施意见。
《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法治思维体系、制度规范体系、行政决策体系、政务公开体系、行政执法体系、行政监督体系、行政救济体系、综合保障体系、评价考核体系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机制建设共10个大项、50个子项、143个小项,作
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考评指标。
一、法治思维体系建设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制培训长效机制(州司法局会同州委组织部负责)。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州、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
(二)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
1.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
2.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和考核(州政府法制办会同州司法局、州人社局负责)。
1.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培训,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应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3.制定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规划,重点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依法行政相关业务知识,每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州司法局、州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州直各部门参与)。
1.组织全民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一)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州政府法制办负责)。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制定和实施立法规划与计划,补充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适应的民族地区法制体系。
2.单行条例起草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条文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3.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单行条例起草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内容明确具体,制度安排科学合理,制度执行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4.单行条例草案通过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日。
5.依法开展单行条例评估工作。
单行条例实施满一年后,执行部门、法制部门应当配合制定机关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决定。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部门参与)。
1.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须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2.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3.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提交部门会议审议前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
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4.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载体或其他公开载体上统一发布,并按规定上报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年度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标注“暂行”、“试行”等字样的,有效期为两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自动失效,确需继续实施的,应重新制定发布。
推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每3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行政决策体系建设
(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负责)。
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或专、兼职人员,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部门参与)。
1.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2.组织专家对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社会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委政法委负责,提出部门参与)。
1.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听证。
听证参加人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听证程序合法规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应向社会公布。
2.建立健全决策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
制,科学评估决策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部门参与)。
1.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提交会议讨论。
(五)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实施部门参与)。
1.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的实施机关应通过跟踪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并反馈决策机关。
2.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六)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负责,实施部门参与)。
1.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2.对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政务公开体系建设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州政府办负责)。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务公开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法制、监察、保密、档案等部门各负其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明确权责关
系。
2.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