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可编辑修改word版)

合集下载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三、名词解释1、中国经济法P11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济关系: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2、反垄断法:是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

4、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相关机构之间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目的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

7、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它主要涉及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0、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确认、保护和行使的有关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经济法名词解释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能简单理解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现代法律已将政治、文化等领域都纳入其调整范围。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能简单理解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现代法律已将政治、文化等领域都纳入其调整范围。

经济法调整的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但不能将经济法简单地等同于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而有特定范围。

同时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但调整经济关系不全是经济法。

因为经济关系体现为多元化的社会关系。

新版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名词解释

新版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名词解释

第一章1、企业:指依法成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7、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0、当然退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11、除名退伙:指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13、外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1、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两和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有答案)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有答案)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对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其商品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给付。

4.不可抗力: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

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类。

5.公司章程: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记载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面法律文件。

6.累积投票权: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

7.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8.独立董事: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9.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0.强制许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布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因此,被强制许可的专利只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

11.关联交易:12.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4、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5、经济法主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接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参加者及当事人,是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可以为或不为的某一定行为)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人们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9、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10、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11、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2、经济法客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是权利客体;主体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义务客体)13、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及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1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1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用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16、经济法的制裁(是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17、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内容、地位和作用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13:34 | #2楼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08:54 | #2楼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中国经济法P11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 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 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 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 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 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外商投资企业法P124 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P126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以及亏损的企业。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3.政策就是一定的阶级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从具体的阶级关系出发,通过其政党制定的本阶级的行动路线、方针和原则。

4.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支配)的权利。

8.使用权是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的权利。

9.收益权是指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10.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1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1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1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14.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5.取得时效亦称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地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16.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

在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的组成部分。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部门。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和义务关系。

无记名债券。

有限公司。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证。

导制度。

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制。

国内电视大学学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权利。

活动。

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考试题型有五种: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和各种经济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权: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物进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他性的全面支配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物权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物权。

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或经登记而供作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高于质权高于抵押权)4、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在中国境内设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复习笔记一、名词解释(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概念(从调整对象的角度):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家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限制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超越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一人公司《公司法》中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四)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类型: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六)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3)

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3)

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3)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62、保险法,调整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P24963、保险代理,指保险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权限内,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以被代理人(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P26264、自然资源法,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P27265、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P27666、能源法,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生产、使用和节约能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27967、煤炭法,开采、使用、管理、保护和节约煤炭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P27968、循环经济促进法,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P28569、对外贸易,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P29470、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P29571、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P296-29772、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职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P29773、国际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者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

P30874、倾销,在我国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P31075、竞争法,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

经济法习题——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在经济管理及经济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实质和核心就是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它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要求,是连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纽带。

企业:是指投资者依法设立,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

企业法:是指规范企业的设立、组织结构、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的《合伙企业法》。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类第一编经济法总论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4、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5、经济法主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接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参加者及当事人,是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可以为或不为的某一定行为)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人们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9、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10、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11、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2、经济法客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是权利客体;主体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义务客体)13、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及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1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1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用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16、经济法的制裁(是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17、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内容、地位和作用的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编市场规制法18、反垄断法答: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学期末综合练习题3(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2.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在合并、兼并(归并)和改组经济实体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在生产协作、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组织中各内部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广义上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10、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3.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4.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1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16.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9.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0.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1.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2.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3.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4.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公司法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有价证券。

28.破产法指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债务人财产指在破产程序启动时,以及自该破产程序启动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也被称为破产财产。

30.破产别除权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31.破产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到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

32.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33.财政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34.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预算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36.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37.国债法指调整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财政转移支付法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政府间转移支付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

40.政府采购法指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42.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是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43.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44.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45.营业税是以工商营利单位和个人商品销售收入额、提供劳务发生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46.关税是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47.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8.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以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49.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在来源国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

50.个人所得税法指调整个人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1.财产税指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52.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3.税收保全指当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为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税务机关所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其财产的行为。

54.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5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6.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是经营货币金融业的企业法人。

57.商业银行法指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8.银行业监管指对银行金融机构等的设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和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行为。

59.广义和狭义的证券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

狭义的证券,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以及具有等同于书面效力的凭证。

60.证券法是调整在证券发行、交易和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1.企业债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2.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63.内幕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64.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5.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66.保险法是调整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7.保险代理指保险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权限内,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以被代理人(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8.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9.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70.能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生产、使用和节约能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1.煤炭法是调整在开采、使用、管理、保护和节约煤炭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2.循环经济促进法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3.对外贸易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三个方面。

74.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他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75.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76.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77.国际服务贸易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

78.倾销在我国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79.竞争法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0.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1.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2.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