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性任务。
强国必先强教,学校基本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基本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的关键时期,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深刻变化。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调整、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紧密衔接,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统筹实施各项建设工程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国家已经陆续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各地也在实施多种形式的教育建设工程。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以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建设工程;有利于统筹安排“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和资金投向,使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相互配套、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使每一笔建设资金都得到有效利用,发挥教育经费投入的最大效益。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4.28•【文号】教高[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提升本科教材质量,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十一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结合“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万种新教材建设项目的全面实施,逐步形成了反映时代特点、与时俱进的教材体系,为提高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一五”期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一)教材出版进一步繁荣。
教材数量大幅度增加,教材专业门类更加齐全,注重体现分类指导,基本满足教学需求。
(二)教材质量进一步提高。
教材建设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内容,丰富形式,编写出版了一批精品教材。
(三)各方面参与教材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充分调动了地方院校和出版社编写出版教材的积极性。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性任务。
强国必先强教,学校基本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基本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的关键时期,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深刻变化。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调整、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紧密衔接,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统筹实施各项建设工程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国家已经陆续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各地也在实施多种形式的教育建设工程。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以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建设工程;有利于统筹安排“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和资金投向,使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相互配套、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使每一笔建设资金都得到有效利用,发挥教育经费投入的最大效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5.21•【文号】教高厅[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神,为保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制定《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是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经过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形成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发[2011]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1.12.19【实施日期】2011.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现就“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优化布局与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高等学校的数量稳中有进,增幅初步做到合理、适度,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得到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促进了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宏伟蓝图,提出了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工作方针,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各地、各高等学校应当树立科学质量观和办学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办学特色、健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主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性任务。
强国必先强教,学校基本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基本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的关键时期,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深刻变化。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调整、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紧密衔接,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盲目建设无产业依托的职教园区,做到职业教育依托产业园区、产业园区支撑职业教育。
推进职教园区集团化建设,建立职教园区资源共享机制。
把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布局规划。
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
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武大教字〔2012〕32 号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2010-2020年)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打造世界一流的本科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总目标:通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进一步深化“三创”教育理念,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持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始终处于全国高校前列。
具体目标: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建设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点;积极建设一批体现武汉大学教学实力,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开放共享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激励教师投身教学,大力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建立科学规范、职责明晰的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和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二、建设内容(一)专业综合改革1.实施专业建设综合改革,整合集成已有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内涵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
2.积极支持重点发展节能环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建设,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
《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教发[2006]17号文
教发[2006]17号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形势“十五”期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战略决策,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向地级市延伸、向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积极发展高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等方式,扩大了高等教育资源,调整优化了高等学校层次科类结构,较好地改善了高等学校的区域布局,巩固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高等学校设置宏观规划不够充分;科类和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完全适应;有些地区重增加设置学校的数量、轻质量提高,不顾办学条件保障的倾向依然存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与“十五”期间有很大不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发展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
为此,高等学校设置要在规模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
二、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以优化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正确处理高等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规模与质量、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结构和质量问题,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建议
管理职能 ,服务” “ 即有平等和积极的意味, 管理” 而“ 则有控制和压制的意味。因此在高校的学生管理 工 作 中 , 时 刻将 学生 作为 管理 工 作 的 主体 , 到 “ 切 为 了学生 , 了学 生一 切 , 了一 切 学 生 ” 应 做 一 为 为 。作 为管 理者 , 也应 当以此 作为 突破 口 , 点解 决 学生 所关 心 、 注 的问题 , 引导 学生逐 步树 立 主体 意识 与 重 关 并
社会 人这 两项 中择 一重 , 则应 当 以拥 有健 全人 格 的社 会 人 的培 养为 我 国高 校之人 才 培养 的核心 价值 , 因 为合 格 的社会 人 的培养 最能 呼应 当代社 会现 实 的需 求 。 22 学生管 理模 式应 符合 学生 需求 , . 为学 生服务 高 校首 先是 一个 学术机 构 , 是一个 拥有 一定 规模 的学 习和科 研环境 、 定数量 的高校教 职员 和一 定 一
一
民国政府针对这一情况 , 建立了立体化的教育体系。最初 , 中国的一批教育家 , 如蔡元培、 胡适 、 鲁迅等 大 批 中 国顶 尖 的学 者 , 然政 治理 念 不 同 , 至有 冲 突 , 却 在各 自的学科 范 围 内教 出 了 中 国最 早 的 虽 甚 但
批 人才 , 们为 新 中 国建 立 现代教 育 体 系奠定 了坚 实 的基础 。民 国时期 , 国没有 现成 的大 学生 管理 他 我
可少 的工具 。但 与此 同时 , 由于全 球 不 同文 化 观 念 的碰 撞 , 网络 也 不 可避 免 的带 给学 生 一 定 的 负面 影
响, 网络这 一“ 刃剑 ” 双 已经成 为 当代 高 校管 理 的重 要 方 面 , 如何 才 能利 用 网络更 好 地管 理 学 生 而减 少
国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模式研究--以30所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为例
国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模式研究--以30所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为例陈阿兴;肖韬【摘要】本文从高校教师发展的内涵入手, 以“ 十二五” 期间3 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为样本, 比较分析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的功能定位、机构性质、设置方式、运行模式、运作成效等指标, 结果表明各中心在运作过程中存在学术性不够、独立性不强、运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建议高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应注重结合本校实际加强顶层设计, 防止组织异变与机构虚置, 建立“ 校-院” 联动和“ 互联网+” 传导机制.【期刊名称】《成都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3)012【总页数】7页(P7-13)【关键词】功能定位;机构设置;运行模式;运作成效【作者】陈阿兴;肖韬【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安徽蚌埠233030;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安徽蚌埠233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7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化教育”逐步转向为“大众化教育”,随之产生高等教育发展从规模扩张进入质量提升的问题。
在教育环境、教学硬件设施同等的条件下,教育质量的提高主要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高考志愿体现的“择校”即“择师”。
师范教育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开展,却没有一所师范院校是培育大学教师的,大学教师的发展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
“十二五”初期,国家层面围绕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1),要求高校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专门机构的形式推进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
我国著名教育家潘懋元先生从发展主体和发展内容上将“高校教师发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的高校教师发展是“所有在职大学教师,通过各种途径、方式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使自己各方面的水平持续提高,不断完善”;狭义的高校教师发展是“强调作为教学者的发展和提高,也就是强调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教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教育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三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所面临新的形势主要是,高等教育将从大众化阶段向普及化阶段迈进,同时又呈现出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总体下行、局部上升的不均衡态势,需要高等教育的类型更加多样,质量更加提高,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迫切需要高等教育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中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实力雄厚的社会资本对举办高等教育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急需在引导社会力量进入高等教育,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上做好制度设计与政策保障。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还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国家层面需要完善分类设置标准的顶层设计,在做好高等学校设置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评价;一些地方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论证较为粗放,对存量高等学校与增量高等学校的综合分析不够深入,缺乏增强存量高等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水平的有力举措,在增设高等学校类型和数量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财政支撑能力之间衔接力度有待加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有待提高;一些高等学校定位不清,热衷于层次提升或更名,盲目增设学科专业,办学特色弱化,同质化倾向明显。
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
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教育是国家的重中之重,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因此,教育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关系到未来发展的大事。
为了使教育事业更好发展,国家制定了“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
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是指教育部在十二五期间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这份纲要是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以质量优先,促进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为宗旨的。
在这个纲要中,国家对未来五年的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做出了规划,内容涉及到了教育体制、教育方式、教育理念和教育质量等方面。
教育体制的变革是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教育部将进一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学校治理体制改革和教育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其中,学校治理体制改革尤为重要,它将推动教育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入和加快,让教育真正回归到本质上来,即回归到教育本身,而不是成为其他方面的工具。
教育方式的探索也是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教育方式上,纲要提出了要加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借助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让教育更加普及和便捷。
同时,纲要中也提到了要注重实践教学和应用型人才培养。
这意味着,未来教育将更加注重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贴近实际和实用,让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经验和技能。
教育理念的转变是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之一。
从传统的知识传授、考试评价到素质教育,这是教育理念的转变。
教育部将继续深化素质教育,把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推动全社会落实素质教育的理念。
这将促进学生自身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竞争力。
教育质量的提升也是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核心任务之一。
纲要中提到,要推进教育质量的落实和监管,推进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这将从根本上提高教育的水平,使教育更加值得信赖和尊重。
总之,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国家为未来五年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性文件。
纲要中对未来五年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方向规划和任务部署,涉及到教育体制、教育方式、教育理念和教育质量等一系列方面。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7.01•【文号】教高[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
现就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意义(一)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要注重整体推进,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为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质量,现就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设置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置标准(一)办学规模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二)学科与专业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doc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务[2014] 40号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的精神,我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后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申请者必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对创新研究、创业训练与实践兴趣浓厚,学有余力且能够于在校期间完成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创新训练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4人)。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选题、文献调研,提出设计研究和实验过程,填写申报书。
申报中应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设计的原则,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2.项目负责人不能超过2人。
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指导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
已经被资助过的项目,不予重复立项资助。
3.校级项目立项采用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审两级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4.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是在当年度立项的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报送到海南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而确立的。
三、工作流程安排1、填写申报书(详见附表1、2,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4月15日前将申报书交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2、4月16日—18日,项目办公室对学生的申报课题进行初选,并向专家组提交通过名单。
3、4月19日—20日,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学生和团队进行课题申请答辩及评审,按评审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序,从而确定出校级项目名单,并对项目作出评审意见及提出改进建议。
申办本科学校基本知识
申办本科学校基本知识第一篇:申办本科学校基本知识申办本科学校基本知识1.国家规范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主要政策法规文件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3)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6)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的原则是什么?“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有哪些?“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高等教育法》中关于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申办报告;(2)可行性论证材料;(3)章程;(4)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学校章程”应当规定哪些事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学科门类的设置;(5)教育形式;(6)内部管理体制;(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8)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9)章程修改程序;(10)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6.《高等教育法》中关于本科学历教育应当符合哪些学历标准?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17
【摘要】<正>教技[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
家的攻坚阶段。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人才规划纲要,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根据《高等学校中长期科
【总页数】8页(P23-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
【相关文献】
1.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J],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J], ;
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J], 无
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J], 无
5.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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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设置本科院校、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专科学校或普通本科院校和设置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由教育部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由省政府审批。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如下:一、审批依据审批依据为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受理时间设置本科院校、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专科学校或普通本科院校和设置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按照教育部“一年中东部、一年西部、一年民办”的工作节奏安排,受理时间为教育部受理年当年6月底以前。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时间截至当年10月底。
三、材料要求申报学校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省政府申报设置高等学校的请示。
省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学校直接向省政府申报;省直部门举办和管理的学校由省直部门向省政府申报;省辖市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学校由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民办学校申请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设置本科院校的可直接向教育厅申报。
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设置高等学校的请示;2、申请设置高等学校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中应包括学校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学校发展规划;3、申请设置高等学校的章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章程;4、申请设置高等学校的补充材料:学校土地、校舍等办学条件一览表、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表、仪器设备一览表、实验实训场所一览表、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教师、高学历教师一览表、学校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等教育教学相关材料;5、所有申报数据的支撑说明材料;6、民办学校还需提供举办者基本情况介绍、法人代表情况、资产状况、资产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8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根据《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一是规模迅速扩大。
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45.67万人,增加60.48万人,增长41.5%;本科层次招生和在校生占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44%和47%,比2005年提高5.9和1.5个百分点。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66%,提高6.64个百分点。
二是层次结构和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普通高等学校数量达到107所(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院校45所(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62所,净增15所,增长22.4%;18个省辖市均布局了普通高等学校,其中13个省辖市布局了本科院校。
三是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达到14万亩,增加3.9万亩,增长38%;校舍建筑面积达到4237万平方米,增加1522万平方米,增长56%;图书藏量达到1.1亿册,增加0.5亿册,增长8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87亿元,增加40亿元,增长87%;专任教师达到7.8万人,增加3.1万人,增长67%,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质量不断提高。
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211工程”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取得新进展,省部共建高校由“十五”期间的1所增加到5所。
五是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到28所(含独立学院),增加10所,增长35.7%;在校生规模达到25.4万人,增加15.5万人,增长6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豫政[2012]8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根据《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一是规模迅速扩大。
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45.67万
【总页数】6页(P13-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J], ;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J], ;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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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现就“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优化布局与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高等学校的数量稳中有进,增幅初步做到合理、适度,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得到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促进了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宏伟蓝图,提出了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工作方针,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各地、各高等学校应当树立科学质量观和办学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办学特色、健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主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使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办学特色更为鲜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进一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严、从紧控制高等学校总量和增幅,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要按照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的设置,实现高等教育在区域、结构、层次上的合理布局。
从严控制每年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全国新增设的高等学校“十二五”时期明显低于“十一五”时期。
2.服务国家、服务区域。
高等教育要服务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3.支持特色、防止趋同。
引导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定位,全面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
4.省级统筹、强化管理。
大力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统筹,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要切实履行高等教育统筹规划的职责,制定方针政策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统筹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对设置的高等学校开展评估、核查。
5.分类指导、从严掌握。
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发展方针和策略,分区规划,分类指导。
要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调控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严格掌握国家标准和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应在有利于优化区域、层次、类型结构和布局的前提下,加大对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以及西部地区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教育资源。
三、“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关于高等学校设立。
1.调控政策。
——生均拨款保障。
注重考察所在地方财政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的状况,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师收入分配政策得到落实,工资足额发放。
近3年全省(区、市)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原则上当年不考虑设置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入学率。
注重考察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类人才需求预测和社会吸纳能力,人口的数量和结构,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和结构。
近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数量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总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层次结构。
注重考察所在地区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状况,高等学校类型、层次、专业、学科等的合理程度,生源质量保障及毕业生就业率等。
近3年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本科学校。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含外国学士以上学位教育)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简称中外合作本科学校),应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高等学校办学条件。
严格执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予设置;严格执行《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以及备案的有关要求,不符合政策、标准和要求的学校不予备案。
拟设置或报请备案的高等学校,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2.具体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
——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
——从严掌握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增设。
对于现有高等师范教育资源无法满足需要,且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可以中等师范学校为基础设立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必须从严掌握。
对于布局合理,条件具备,毕业生届数在10届以上,且在区域内高等教育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可申请组建为本科学校。
——对民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如其布局合理,办学条件达标、办学特色突出、无违规行为、毕业生届数在7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对于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并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本科学校。
——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
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布局合理,条件具备,有利于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
——重视发展特殊高等教育。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特殊教育专业和学科,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人才,少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考虑设立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残疾人事业人才为目标的普通高等学校。
——设立中外合作的本科学校,外方教育机构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高等学校。
(二)关于高等学校调整。
1.普通高等学校。
各地应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数量,坚持内涵式发展,本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
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退出机制,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其主管部门已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不能改正的,或连续多年未招生的高等学校,可依法报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学校资产。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的层次和结构,应妥善解决好“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的个别遗留问题。
2.成人高等学校。
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考虑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拟并入或改制为本科学校的成人高等学校,须按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我部审批。
支持省级、市级教育学院与师范院校或综合性院校合并。
对布局合理,具备条件的省级教育学院可申请单独改制为普通师范院校。
(三)关于高等学校更名。
1.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
2.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
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
3.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体现学科特色的名称。
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四)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申报评审的工作程序。
1.设置本科学校、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学校的申请,于每年9月底以前以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部委)名义正式报我部,当年申请设置高等学校的办学情况将由我部汇总并在网上向全国公示。
“十二五”期间我部继续坚持按照“一年西部、一年中东部、一年民办”的节奏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独立学院转设可以不受此节奏的限制,2014年以前每年均可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求开展独立学院转设的审批工作;中外合作本科学校的设立,也可以不受上述节奏的限制,每年均可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求开展中外合作本科学校的审批工作。
2.我部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备案。
各地审批设立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我部备案。
在此之前,各地拟审批学校的预案,应事先与我部有关司局进行沟通。
四、加强高等学校设置的宏观规划,改善宏观管理“十二五”期间,要切实加强全国及各省(区、市)高等学校设置的宏观规划工作。
根据全国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教育规划纲要》和各地制定的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订全国和省(区、市)高等学校设置的整体规划。
要依据全国和各地“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与现有高等学校资源的现状和发展潜力,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对高等教育所提供支持的实际可能以及拟设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制订省(区、市)高等学校设置的“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