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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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黄政办[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2010〕3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黄南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多杰才让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副组长:陈渠元州政府副州长朱小青州政府副州长杜会锋州政府秘书长成员:王继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志军州财政局局长韩福祥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主任赛日尖参州教育局局长娘麦州监察局局长万玛州民政局局长蒋明宽州林业局局长贡保端智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文生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才布旦州交通局局长周加才让州水利局局长拉结加州农牧局党组书记XXX生州文化体育局局长刘炜州广播电视局局长卓玛州卫生局局长雷延鹏州审计局局长闹日州扶贫开发局局长曹冀青州旅游局局长李国林坎布拉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更太同仁县政府县长李加尖扎县政府县长桑德合泽库县政府县长关却加河南县政府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继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为了加强对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和州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特制定《黄南州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和《黄南州州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现一并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1:黄南州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融资管理,有效规避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信用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国内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招商引资及其他单位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的融资及其相关行为,结合黄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南州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南州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南州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黄政办〔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南州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南州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9日黄南州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服务业运行情况,强化运行调度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议运行和日常台账报送相结合的服务业运行调度统筹协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具体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运行监测全州服务业各行业发展情况、定期研究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相关问题;强化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运营调度和重点培育提限企业的“新增入库”工作,推进解决疫情等突发情况导致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和堵点问题。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统计局、州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南州税务局、人行黄南中心支行、黄南银保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州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及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三、重点任务(一)立足产业发展,谋划发展思路。

聚焦服务业提质增效,制定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计划,协调解决相应领域工作推进的问题。

系统了解服务业运行规律,重点抓好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全州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具体推进措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黄政办〔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5日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疫苗)采购、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突出公开重点1.住房保障领域。

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信息。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黄政办〔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1〕46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1日黄南州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2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交〔2021〕17号),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我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责任明确、建养有力、管运有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路长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有效夯实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坚持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农村公路管理特点和需求差异,深入研究、精准施策;坚持依法治路,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坚持共享共治,切实发挥好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农牧民群众成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坚持有序推进,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面的关系,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2013]81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13〕81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1日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充分激发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健康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国家进一步推进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和长治久安各项扶持政策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发挥好我州的比较优势,拓展投资领域,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建设,促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推动民间投资实现新跨越、再创新优势,为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增添内生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科学发展与促进民间投资相统一。

立足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把加快产业集约发展作为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的中心工作,促进民间投资由资源依赖型与粗放发展向科技依托型与集约发展演进,加快构建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新格局。

(二)坚持统筹改革开放与促进民间投资相统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黄政〔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八项制度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日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黄南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工作规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州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扎实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六富”要求、巩固提升“一核三治”,全面建设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要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州政府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710”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电子政务。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2〕2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2〕2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申请资料第四章审核程序第五章轮候第六章配租管理第七章退出管理第八章运营管理第九章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第十章资金管理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章附则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青海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住房保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分配、使用、退出和运营管理及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称,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坚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统筹做好住房困难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同仁市城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以下,且无15万元(落地价)以上车辆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牧民转城镇户口的家庭纳入州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黄政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州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4日黄南州州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州州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4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22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的实施及管理。

本细则所称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是指地方政府和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按出资比例分配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分配后的廉租住房按照共有产权进行管理。

(一)房源为75㎡廉租房的共有产权的管理方案:1. 75㎡的廉租房产权全部有偿转让给保障对象;2. 40㎡的廉租房产权有偿转让给保障对象,继续享受35㎡保障面积;3. 25㎡的廉租房产权有偿转让给保障对象,15㎡缴房屋租金,继续享受35㎡保障面积。

(二)房源为50㎡廉租房的共有产权的管理方案:1. 50㎡的廉租房产权全部有偿转让给保障对象;2. 15㎡的廉租房产权有偿转让给保障对象,继续享受35㎡保障面积。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措施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措施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黄政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1〕5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0日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意见》(国办发〔2020〕2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切实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培育增长新动能,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一)鼓励发展个体经营。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

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拓展“地摊经济”新市场,有效利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平台,打造升级社区、集市、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帮助小店开拓市场,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小店、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州创业扶持政策。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非全日制就业。

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庭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按规定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黄政办〔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服务合同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3〕45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黄南州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州物业管理常态长效、健康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打造安心舒心的宜居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不断完善监管服务措施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县属地管理作用和基层治理优势,进一步完善合作联动机制,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住宅小区和谐文明、整洁有序。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州物业管理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市县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南州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南州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南州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26
•【字号】黄政办〔2018〕169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南州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6日黄南州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
单。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黄政[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2007〕6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黄南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青政〔2007〕5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镇人民政府负责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州、县建设、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国土资源、地税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地要按照标准适当、覆盖面广的原则,将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全部纳入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应保尽保。

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州、县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无自有住房的低保家庭;(二)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

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每户建筑面积35平方米确定,作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计算实物配租租金的标准。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黄政办〔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3〕26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5日黄南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交存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住宅专项维修保障机制,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黄南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黄南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黄南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黄政办〔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黄南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推动黄南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8日推动黄南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0〕62号)精神,结合州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为核心,以打造特色服务、知名品牌为突破口,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产业融合、完善布局为路径,加快服务业提速升级,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为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打造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有较大幅度提升,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5%以上,年均增长7%左右,高于全州生产总值增速。

服务业体系更加完备、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半径延伸、服务功能提升和内部结构优化取得新进展,服务质量效益显著改善,服务业市场化、品牌化水平明显提高,支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竞争力提升的功能显著增强,基本建成区域性服务经济中心。

二、发展路径(一)强化信息技术,加快融合发展。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黄政办〔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黄南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5〕69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24日黄南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发〔2013〕6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州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是应用土地管理信息提高土地税收征管质量和强化税收职能作用和应用土地管理信息摸清税源底数、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土地税收征管质量、强化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地籍信息成果应用及运用税收信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对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管理质量、促进税法遵从、增加地方收入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水平,探索符合我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的管理模式,实现税源信息的全面控管和动态更新;通过将地税部门税源数据库信息与国土部门宗地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不实的应税土地,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实现税源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和无缝化管理。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州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黄南州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洪涛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索南达吉州财政局局长李新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陈翔州地税局局长成员:严金源州公安局副局长王旭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维才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石岩州地税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地税局,石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行政服务大厅进驻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行政服务大厅进驻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行政服务大厅进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黄政办〔2018〕173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行政服务大厅进驻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行政服务大厅进驻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2月5日黄南州行政服务大厅进驻方案为全面加强行政服务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州政府服务工作水平、提效能,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4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加快我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质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的运行管理模式,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州直有关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单位原则上一律进入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派驻骨干业务人员,以集中审批或联合审批的方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经确定纳入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未经州政府批准,严禁擅自返回原单位办理,不得“两头受理、两头办理”,杜绝“体外循环”。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使用新的服务大厅。

二、进驻单位及事项根据《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州本级现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黄政〔2018〕85号)精神,州级24个单位现行保留的65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中心。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黄政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农办国家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精神,全面落实《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农政改〔2021〕104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州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基层管理机制(一)明确工作职能。

乡镇人民政府承接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管理主责,结合当前乡镇改革,于今年12月底协调同级编委将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审批权限纳入乡镇工作职责,并确立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宅基地违法占地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职责。

(二)设立村级协管员。

乡镇所属各行政村在12月15日前均设立1名宅基地协管员,由村干部兼任,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的初审,参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现场的批放、丈量、确定四至界限及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宅基地管理的日常巡查,发现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履行部门管理职责(一)宅基地改革管理。

农牧部门负责农村牧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有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农村牧区宅基地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具体协助参与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

(二)宅基地用地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村庄规划和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具体参与指导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黄政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23〕14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9日黄南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扶持黄南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政府投资非必须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可以优先发包给本州具备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承担。

二、充分赋予民间投资的房屋市政建筑工程项目发包自主权,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鼓励建设单位邀请本州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参加投标。

三、凡注册在黄南州辖区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由其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的;2. 设计单位取得综合资质或行业甲级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的;3. 监理单位取得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的。

四、本州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含)以上“江河源杯”“鲁班奖”等工程奖项的,由企业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在本州今后政府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发包中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州级“金牛杯”优质工程奖项的,由企业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给予企业信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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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黄政办[2013]41号
【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9
【实施日期】2013.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政办〔2013〕4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州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247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2012】4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黄南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同仁地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应于本细则保持一致。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州直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实施,负责全州公共租赁住房的组织实施。

州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地无住房的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住房人均面积不足16㎡的州直居民家庭;
(三)在隆务地区居住三年以上并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以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确定1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等单身人士可以个人为申请人。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须符合申请条件,以合租人单位为申请人,按单位公寓形式租住的本单位职工。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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