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标准
沉降观测点设置【1】
(摘自《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外、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2022年3月23日;第1页共1页。
沉降观测规范篇
沉降观测标准沉降观测标准精选2篇〔一〕沉降观测标准是指进展沉降观测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沉降观测标准:1. 观测点的选择:观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可以真实反映监测区域的沉降情况。
观测点应选择在土地沉降较为显著的区域。
2. 观测仪器选择:应选择高精度的沉降仪器进展观测。
观测仪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实际要求,并且应定期进展校准和检验。
3. 观测时间:观测时间应至少包括建立前、期间和建立后的阶段。
观测时间应长达数年以获得准确的沉降数据。
4. 观测频率:观测频率应根据详细情况确定,通常建议每月观测一次。
在建立期间,观测频率可以适当增加。
5. 数据处理与分析:观测数据应经过严格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采集、校正、滤波和拟合等步骤。
应采用适宜的数学模型进展数据分析,以得到准确的沉降结果。
6. 数据记录与报告:观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并进展备份。
观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并编制详细的观测报告,包括观测过程、仪器校准、数据处理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
7. 观测误差控制:应采取措施降低观测误差,包括仪器的校准、环境条件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观测误差应根据要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请注意,这些标准仅为一般性建议,实际的沉降观测标准可能因详细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进展沉降观测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准确标准。
沉降观测标准精选2篇〔二〕沉降观测标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观测范围:规定测点的布设范围,包括垂直和程度方向。
2. 测点数量:确定需要设置的测点数量,以保证对沉降变化的全面观测。
3. 测点布设:规定测点的位置、间距和深度,以保证测点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4. 数据采集:指定数据采集的频率和方式,一般要求每天定时测量。
5. 数据处理:规定沉降数据的处理方法和标准,包括数据的计算、校正和分析。
6. 报告要求:要求编制沉降观测报告,包括观测结果、数据图表、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7. 质量控制:规定对仪器仪表的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观测范围:规定测点的布设范围,包括垂直和水平方向。
2. 测点数量:确定需要设置的测点数量,以保证对沉降变化的全面观测。
3. 测点布设:规定测点的位置、间距和深度,以保证测点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4. 数据采集:指定数据采集的频率和方式,一般要求每天定时测量。
5. 数据处理:规定沉降数据的处理方法和标准,包括数据的计算、校正和分析。
6. 报告要求:要求编制沉降观测报告,包括观测结果、数据图表、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7. 质量控制:规定对仪器仪表的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 安全要求:要求在进行沉降观测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上述是一般沉降观测规范的要求,实际上不同行业和项目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 年 5 7.1.72008 年 3 2006 年 6 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C、宽度大于或等于15 米,或宽度小于15 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 米横墙对应墙端处;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
视线长度宜为20~30 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 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沉降观测点规范一、引言沉降观测是土木工程中重要的施工监测内容之一,能够及时发现地基沉降情况,为工程施工提供及时的监测数据,对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规范是针对沉降观测点规范进行制定,旨在保证沉降观测点的合理布置以及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观测点布置原则1.观测点布置应覆盖工程区域,能够从整体上全面观测到地基的沉降情况。
2.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合理选择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确保观测数据的代表性。
3.观测点布置应均匀分布,适量增加在非均匀沉降区域的观测点。
4.观测点应距离工程区域边界一定距离,避免边界效应对数据的影响。
5.观测点应远离可能产生沉降的干扰源,如地铁、管道等,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观测点布置要求1.观测点布置应综合考虑工程区域的地质条件、土层厚度、土层性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观测点。
2.观测点应避免设置在易发生沉降的特殊地质构造上,如断层、裂缝等。
3.观测点应避免设置在临时性施工设施上,如钢管支撑、临时土方等,以免干扰测量数据。
4.观测点应设置在稳定的地面上,避免设置在可能发生滑动、坍塌的地层上。
5.观测点的标志物应稳固牢固,防止标志物移位或倾斜导致观测数据不准确。
6.观测点的标志物应具有较好的可观测性,方便观测人员进行观测,如安装标尺、测量孔等。
四、观测点维护与管理1.观测点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标志物移位、标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观测点应避免受到人为破坏,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观测点的安全。
3.观测点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观测点的位置、布置图纸、观测数据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4.观测点应定期进行数据校核和比对,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观测点应进行定期清理,确保观测点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观测数据的干扰。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1.观测数据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筛选掉异常值和干扰数据。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是对地基和结构安全性进行监测的重要手段,合理布置观测点并满足相应要求能够有效评估储罐的运行稳定性。
1. 观测点布置原则
•观测点应均匀布置在储罐基础周边,覆盖整个基础面积。
•布置应考虑地质条件、土层性质和地基结构等因素,选择代表性观测点。
•观测点不宜设置在可能存在变形的区域,如裂缝、沉降坑等。
•观测点数量应足够,一般不少于储罐基础的1%。
2. 观测点要求
•观测点应固定牢固,不得因外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移动或变形。
•观测点应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条件,避免受到雨水、化学品等的影响。
•观测点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方便定期进行观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
•观测点的位置标识清晰明确,防止混淆或误读。
•观测点周边应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避免大型机械振动或工程施工对观测结果的影响。
以上是储罐基础沉降观测点布置和要求的基本内容,为了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合理安排观测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外墙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装饰层外50MM。
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
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
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5.3.43 1) 7.1.7、(、7.5.6、 10.1.10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1、3.0.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 2006 年 6月 1 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 3.0.1 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 11 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 3.0.1 条作如下定义:6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基础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基础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基础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如下:
1. 布置原则:基础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尽可能均匀地分在基础结构的各个位,覆盖整个基础面积。
观测点的数量和应根据工程的尺寸和重要性来确定。
2. 观测点位置:观点应选择在基础结构的组成部分,如柱子、墙体或基础板等上。
观测点之间应尽量保持一定的间距,一般来说,观测点的间距不应超过基础结构高度的1/3。
3. 观测点数量:观测点的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需要确定。
通常情况下,对于较小的结构,可以布置数个观测点;而对于大型和复杂的结构,需要布置更多的观测点以确保全面观测。
4. 观测点设置要求:观测点应固定在基础结构上,并采用标志物或测量器具来标记观测点的位置。
观测点的高度应与基础结构的水平面保持一致,并且观测点应固定牢固以确保不会移动。
5. 观测频率和时间:基础沉降观应确定观测的频率和持续时间。
观测频率通常在施工阶段进行较频繁的观测,以便及时发现沉降情况。
观测的时间应根据工程的要求来确定,可能需要长时间的观测。
6. 数据采集记录:观测点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应准确可靠。
可以使用各种测量仪器来获取数据,并将其记录在观测表格或数据库中。
同时也要确保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的基础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具体的
实施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现场情况来确定。
在进行观测前,建议咨询专业工程师的建议和指导。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基础沉降观测是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监测土地或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为了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基础沉降观测有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规范要求。
一、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土体变形特征明显的区域等。
2.观测点的设置应考虑沉降区域的不均匀性,覆盖全部可能的沉降区域。
3.观测点的选择应满足观测设备的布置要求,便于观测操作和数据采集。
二、设备与方案的选择1.观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使用精密仪器进行测量。
2.观测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包括自动观测系统、手动观测仪器等。
3.观测方案应综合考虑经济性、实用性和准确性,确保能够全面观测到该工程的沉降情况。
三、观测周期与次数的确定1.观测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包括工程的施工周期、建筑物结构的变形特点等。
2.观测次数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确定,可以分为周期观测和临时观测两种形式。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录入、校核和分析等步骤。
2.观测数据的处理应根据相应的规范和方法进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分析要注重长期趋势的分析和变化规律的研究,预测未来的沉降趋势。
五、观测结果的报告1.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和总结,并编写成观测报告。
2.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和结果、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以及对未来可能的沉降情况的预测等内容。
3.观测报告应通过合适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传达,以便有关方面进行决策和安全管理。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土地和建筑物的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要求,才能够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提供保障。
因此,在进行基础沉降观测时,建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沉降观测点对桥梁的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沉降观测点的布置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并切实落实观测————要求,确保测量精确、可靠。
1、要考虑桥梁的结构型式、跨度、支座位置和施工工艺,明确水平变形量集中位置,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水平变形量集中的位置。
2、沉降观测点的数量应根据桥梁的跨径决定,桥梁长度的占比要求:当桥梁跨径100米以内时,观测点数量需均匀分布在每座桥中,每单元长度不大于15米时,观测点数量一般在2~3个;当跨径大于100米时,沉降观测点数量需增加,每单元桥梁长度可达20米。
3、沉降观测点距离支座不宜过近,以免支座反应不全,准确性下降;也不宜过远,以免沉降及水平变形离散不明显,测量有误。
4、沉降观测点位置宜设置于桥墩的上部,以免水淹对测量的影响。
5、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应满足桥梁利用率,避免沉降观测点与桥梁基础、桥面板材料不兼容,影响桥梁使用效率。
6、沉降观测点宜设置在车辆通行过程中受轨道作用力影响小的段桥上,如构造较复杂的多段桥,有必要设置车辆作用点的观测点,以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7、考虑到沉降量的大小和外部环境因素,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必须明确,以确保观测准确度,特别是在桥墩上部越跨延伸桥实体或弯曲跨度越大的桥结构,必须采用观测点确保观测准确性。
8、沉降观测点宜选取高程较为解放、地面层次较低、防护耐磨能力较强的位置,结合具体上下文,沿桥墩连续设置沉降观测点,以九点为每孔设定9~10点的沉降观测点;同时,要安排几个抗议点,并定期连续观测,以检测观测点的变化趋势,及早发现沉降的变化,以此丰富资料,增加准确性。
9、明确沉降观测点位置,必须与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观测单位等多方面确定设定观测点位置,保证绝对安全,无影响桥梁使用。
落实以上沉降观测点的要求,可保证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完整,进而组织观测工作,掌握桥梁状况动态变化,为安全可靠的服务提供重要依据。
基坑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基坑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基坑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如下:
1. 选址原则:观测点应选在基坑四周及附近区域,覆盖整个基坑的沉降情况。
同时考虑场地条件,尽量选择坚实、平稳的地面。
2. 观测点数量:根据基坑的大小和形状确定观测点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基坑较大且形状复杂时,观测点数量应增加。
3. 观测点的位置:观测点应避免在施工区域和可能受到较大振动的地方设置,以免对测量结果产生干扰。
4. 观测点的布局:观测点应均匀分布在基坑周围,目的是能够较全面地观测到基坑沉降的情况。
5. 观测点的距离: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合理确定,以确保能够有效观测到基坑不同位置的沉降情况。
一般来说,观测点的间距应在基坑最大直径的2~3倍左右。
6. 观测点的深度:观测点的深度应根据基坑的设计深度确定。
通常情况下,观测点的深度应超过基坑顶部土层的深度。
7. 观测点的设置方式:观测点可以通过钢筋粘结固定、预埋点固定或定向土钉的方式设置。
8. 观测仪器和设备:观测仪器和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到观测点设
置的深度和要求的精度。
通常情况下,使用测量水准仪、变形仪等设备进行观测。
9. 观测频率:观测频率应根据基坑的施工进度确定。
一般来说,在基坑施工初期,观测频率可以较高,以后逐渐减少。
10. 数据处理与分析:观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和分析,以评估基
坑沉降的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观测结果应与设计要求进行比较,判断是否达到要求。
备注:以上仅为基坑沉降观测点布置和要求的一般原则,具体的布置和要求还需结合具体工程情况进行确定。
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
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沉降观测是土木工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监测工作,主要用于测量土地或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垂直位移。
准确地选择和设置沉降观测点可以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并为工程的安全运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观测点的设置数量和位置。
观测点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周边地质条件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在大型工程中,观测点的数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观测点的位置应选在工程的关键部位,如基础、支撑结构等位置上,并考虑到土地或建筑物可能发生的沉降变化。
2. 观测点的标志和标定。
每个观测点应设置明确的标志,以便进行定位和辨认。
标志可以采用固定的钉子、杆子或标识牌等形式,标志的高度应便于观测和测量。
观测点的位置应进行精确的测量和标定,并在观测前进行偏差校正和调整。
3. 观测点的监测设备和仪器。
观测点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应选择具有较高精度和可靠性的测量设备。
常用的沉降监测仪器包括税卡仪、自动水准仪、倾斜仪等。
在选择仪器时,应考虑其适用范围、精度和稳定性等因素,并进行仪器的校准和检验,以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观测点的观测频率和方式。
观测点的观测频率应根据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工程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
在工程初期,观测频率可以较高,以追踪土地或建筑物的变化趋势;在工程使用稳定后,观测频率可以适当减少。
观测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观测和特殊观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需要进行全面的定期观测,同时对关键部位进行特殊观测。
5. 观测点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观测点的数据应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和分析。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录入、整理和校核等工作,数据分析包括数据的趋势分析和变化幅度分析等。
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工程的设计者、施工方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以便他们对工程的运行和安全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决策。
通过遵循以上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可以提高沉降观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营和有效监管,并为土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和参考依据。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整理]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整理]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沉降观测规定事项
沉降观测应遵循的规则一、基准点的布设1、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并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的位置。
在建筑区内,基准点位与邻近建筑的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
观测时,应作稳定性检查,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考点。
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
2、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或称水准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
如水准点与观测的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的精度,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工作基点。
3、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料的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的范围内),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宜用铜或不锈钢制成,如用普通钢代替,应注意防锈。
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
二、观测点的布设沉降观测点高度不宜过高或过低。
测点宜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三、观测标志基准点标石可选岩层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或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等。
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
一般不宜少于15天。
沉降观测点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进行选择:墙柱应采用螺栓式标志,设备基础采用盒式标志。
严禁使用钢筋头等简易标志。
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
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及钢水准尺,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和固定测时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
四、观测周期及观测时间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沉降观测是一种用来监测土地或建筑物沉降变形的测量方法。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以及观测要求对于正确获取沉降变形信息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一、沉降观测点设置1.观测点的选择在选择观测点时,应根据工程、建筑物或地基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需要选择在可能发生沉降变形的地区。
观测点的数量应根据具体要求而定,它们应能够有效覆盖整个工程或建筑物。
2.观测点的布设观测点布设应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在需要监测的区域内。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线、网格或等距离方式布设观测点。
观测点之间应保持距离适当,以便于后期分析。
3.观测点的编号与标识为了方便管理和数据处理,每个观测点都需要进行编号和标识。
编号方法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但最好使用简单明了的方式。
观测点的标识则可以使用铭牌、红色喷涂或其他方法来进行。
二、沉降观测要求1.观测周期沉降观测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观测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可以选择每天、每周或每月进行观测。
2.观测方法沉降观测可以采用传统的水准测量方法或现代的全站仪等测量方法。
观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记录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保留,以备后期分析和处理。
观测记录包括观测日期、观测点编号、观测数值等内容。
通常可以使用记录表格、数据采集设备或电脑等方式来进行数据记录。
4.观测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较高,通常要求测量精度在毫米级别。
为达到此要求,应在进行观测前进行精密调校和校验,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误差和提高测量精度。
5.观测环境要求沉降观测应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以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观测点周围应保持相对平稳的环境,避免土地移位、振动或其他干扰因素。
6.观测结果分析与评价观测数据获取后,应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价,以确定沉降变形的情况和趋势。
可以使用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绘制沉降等值线图、变形曲线图等图表,以便于后期的工程设计和调整。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一、引言沉降观测是土地开发和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观测沉降情况可以及时了解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本文将就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观测要求进行探讨。
二、沉降观测点设置1. 观测点选择沉降观测点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工程的重要部位、土壤条件较差区域、填筑物边缘等作为观测点。
同时,观测点应覆盖整个工程范围,以获得全面的沉降情况。
2. 观测点布设观测点的布设应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般情况下,观测点应形成一个规则的网格状布设,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合理。
同时,观测点的数量也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确定,以获取足够的数据支撑。
三、观测要求1. 观测频率沉降观测应该具有一定的观测频率,以及明确的观测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观测频率应为每日一次;工程竣工后,观测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
观测时间应固定,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2. 观测参数沉降观测应关注的参数包括沉降量、沉降速率、沉降变形特征等。
其中,沉降量是最重要的观测参数,可以通过沉降点的高程变化来确定。
沉降速率可以通过连续观测多个时间段的沉降量来计算,用以评估工程的稳定性。
沉降变形特征可以综合考虑沉降量和沉降速率等因素,分析工程的变形趋势。
3. 数据处理和分析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是沉降观测的关键环节,应该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进行。
首先,需要对观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以消除测点之间的高差影响。
然后,可以采用回归分析、灰色关联度分析等方法,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绘制出相应的沉降曲线和图表。
四、结论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观测要求对于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选择观测点,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观测,可以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调整。
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沉降观测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沉降观测点的做法
沉降观测点的具体做法1、仪器: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铝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铝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3级别。
2、观测时间: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4、沉降观测的五定: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
①前后视距≤30 m,前后视距差≤1.0m,②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6、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7、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8、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9、水准点是对各观测点沉降的基准点,一定要选定相对固定的稳定的其他建筑物等适当部位,一般不少于2个。
10、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
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毫米。
11、完成沉降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沉降观测示意图并对每次沉降观测认真做好记录。
(1)沉降观测示意图应画出建筑物的底层平面示意图,注明观测点的位置和编号,注明水准基点的位置、编号和标高及水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
并在图上注明观测点所用材料、埋入墙体深度、离开墙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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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 年 5 7.1.72008 年 3 2006 年 6 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C、宽度大于或等于15 米,或宽度小于15 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 米横墙对应墙端处;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
视线长度宜为20~30 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 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
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1、初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六、竣工验收标准《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 5.0.6“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稳定标准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
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A、沉降观测成果表;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G、观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