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检察委员会是中国检察机关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
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民主集中制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一种重要制度。
它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讨论,集中领导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决策,但在执行决策时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领导的原则。
这种制度的实行,既保证了党内民主,又保证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首先体现在党内民主决策上。
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可以在党内会议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这种民主讨论的方式,可以让党员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决策中来,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这种民主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避免一些错误的决策,因为在党内会议上,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让大家一起讨论,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但是,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并不仅仅是在党内实行民主决策,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决策时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领导的原则。
这意味着,一旦决策通过,所有党员都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决策。
这种集中领导的原则,可以保证党的行动更加有力,更加有序。
如果每个党员都可以随意执行自己的想法,那么党的行动就会变得混乱无序,无法有效地推进工作。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还体现在党内的组织架构上。
在中国共产党内,实行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从中央到基层,都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这种组织架构,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更加有力,更加有序。
同时,这种组织架构也可以保证党内民主的实现,因为每个组织机构都有相应的民主讨论机制,可以让党员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还体现在党内的纪律上。
在中国共产党内,实行了一套严格的纪律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这种纪律制度,可以保证党内的纪律性,让党员们更加遵守党的纪律。
同时,这种纪律制度也可以保证党内的民主,因为只有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党员们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到决策中来。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一种重要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2023-10-28•民主集中制制度概述•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原则•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实践形式•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意义与价值•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案例分析目•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未来发展与展望录01民主集中制制度概述定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特点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是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定义与特点民主集中制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决策效率民主集中制制度能够提高决策效率,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理。
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民主集中制制度能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党的建设的基础民主集中制制度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民主集中制制度起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经过长期实践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历史与发展起源与发展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的要求民主集中制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时代性,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02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决定。
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集体领导原则03坚持平等、公正、透明、科学的决策原则,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和更加科学合理。
民主讨论原则01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02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和比较,使各种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和交流。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讨论和决策中,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少数人的意见可以充分表达,但不得妨碍多数人的决定。
民主集中制
2、民主决策的能力 提高党委决策质量,不能满足于“简单多 数”、“形成决议”,还要尽量求得大家思想上 共识;不能满足于大家畅所欲言,还要引导大家 把话说到点子上;不能满足于听得进不同意见, 还要防止出现偏听偏信的现象;不能满足于“一 致同意”,还要注意在执行中不断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一旦发现决议不符合上级精神或本单位实 际,就要通过适当方式加以补充或修正。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发扬民主不充分:有的缺乏民主作风,喜欢搞 个人说了算;有的不能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发挥不 了应有的作用;有的决策重大问题时,听取群众、 基层和专家意见不够。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议事决策程序不严格:有的用 办公会、碰头会、文件传批、个别
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会议决定,该
履行的程序没有履行,有的虽然程 序走到了,但实际走了过场。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按照分工抓落实不到位:有的对党委决议执 行不坚决,自行其是,降低标准等。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另一方面要看到问题原因的复杂性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不强:有的仅 仅把民主集中制当作一般的工作办事既麻烦又费事,不如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来 得简单、痛快。有的党性观念不强,指导思想不 端正,尽管了解民主集中制,但说归说、做归做。 有的受外部环境影响,对民主集中制产生困惑甚 至动摇,不能自觉去贯彻执行等。
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首先,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 定的。 其次,是由党的使命决定的。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 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 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
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民主和集中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保障,只有坚持党的 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保证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同时, 民主也制约着集中,保证党的决策和执行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
03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
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权利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
创新考核机制
在考核过程中,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 重要的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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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查处,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完善监督机制
0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实
现监督的全过程、全覆盖。
推动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创新发展
创新决策机制
在决策过程中,积极引入群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
创新执行机制
在执行过程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推动执行的高效性和公 正性。
维护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 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 通。
发挥地方积极性
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地 方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推动工作落实
科学决策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的 科学性和可行性。
加强执行力度
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 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02
它既不同于简单民主制,也不同 于纯粹的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 两个方 Nhomakorabea的辩证统一。
民主集中制的历史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 党的重要标志。
民主集中制科学含义
民主集中制科学含义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它的科学含义是指,在党内和国家机关中,既要坚持民主原则,又要实行集中领导,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宗派主义、关门主义和分散主义,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和党在各个领域的统一指导。
民主集中制既要有坚强的党的领导,又要有广泛的党内民主。
党的领导是党的生命所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
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盘棋的大局,推动事业发展。
但党的领导必须建立在广泛的党内民主基础之上。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是充分发挥全党智慧和力量的有效途径。
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的组织形式,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保障,真正做到人民内部矛盾在党内能够有效化解。
在国家机关中,民主集中制要求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牢牢掌握全局,保持对国家工作的集中领导。
同时,要尊重和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不同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科学决策。
在实践中,要加强问责制度,健全权力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持,保证基层民主的真实有效。
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思想自由和党的思想统一相结合。
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增强共产党员的观念,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
只有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党的集中统一得以巩固和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一项科学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安排。
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有利于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创造活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只有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党和人民事业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先民主后集中,克服个人主义。
二、依靠民主,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实行民主管理学校。
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发挥全体师生的聪明才智,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
(一)扎实地树立民主管理的思想,认识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体力量
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是平等、合作的同志关系,广大师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二)健全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制度
对学校的大政方针,规划决策,须经校委会的集体讨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思想工作、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每学期活动应做出具体规定和合理安排,并贯彻实施。
发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实行学生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办法。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在民主管理中,领导要发挥教育、引导、批评的综合作用。
对师生某些不切实际或一时无法实现的意见和要求,给予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一些错误的意见,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对错误的行为和无理取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决不能把民主管理变成“尾巴主义”。
三、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管理积极性,实施民主管理,
做到群策群力。
2022年11月。
民主集中制是()。
民主集中制是( )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中 国的民主集中制是如何运作的
中国的民主集中制是如何运作的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势。
它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保证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政治决策过程中,民主集中制有着清晰的运作机制。
首先,广泛的民主参与是基础。
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决策之前,会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
这包括开展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进行网络问卷调查等,充分倾听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声音。
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和建议。
例如,在制定一项重大经济政策时,政府部门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同时也会听取企业界、工人农民等各方面的意见。
这样的广泛征求意见,使得决策能够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体现了民主的精神。
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决策。
各级领导班子会对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
这种集中决策并非是少数人的独断专行,而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对各种意见的优化和整合,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党内监督方面,民主集中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内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党内民主生活会、巡视制度等,以确保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正确行使权力。
通过党内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民主集中制还体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
一方面,中央政府具有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的权力,以确保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自主决策的权力,能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灵活施策。
这种中央与地方的有机结合,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又激发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
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民主集中制制度
决策程序规范: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题、开展调研、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等环节, 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民主集中制制 度的核心是 “民主”和
基层决策过程: 实行民主集中制 原则,广泛征求 群众意见,充分 讨论和协商,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
基层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 机制,保障基层 群众对决策的监 督权和参与权
基层民主制度建 设:加强基层民 主制度建设,完 善基层民主选举、 决策、管理、监 督等方面的制度, 推动基层民主制 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
强化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对决策进行持续改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民主意识和集中决策能力,增强对民主集中制的认 识和理解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 更加科学、合理的民主集中制制 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职责 和权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 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强调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实行正确集中。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 重要标志。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中”的统 一
在企业组织中,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可以提高 决策效率和执
行力
通过充分发扬 民主,集思广 益,可以减少 决策失误,提
高决策质量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还可以促 进企业内部团 结,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和责 任感,从而提 升企业的整体
民主集中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度。
1.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省委、上级组织和本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在我厅的贯彻落实。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委工作的大事,如: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制度,重要学习安排,纪检重要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表彰先进、处分党员,党委、总支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增补,党费开支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3.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
党委工作的大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采纳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以及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班长”要广开言路,听得进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善于采纳和集中“一班人”的意见,形成共识和决议,并付诸实行;党委“一班人”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以积极的态度参加讨论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实行。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施党内监督。
严格党的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民主集中制是不可缺少的制度
保证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统一指挥
民主集中制强调在党的领导下 进行集中指挥,确保国家治理
的效率和执行力。
协调一致
通过民主集中制,各级政府和部 门之间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形 成合力,提高国家治理的整体效 能。
监督落实
民主集中制有助于加强对国家治理 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03
公开透明
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 ,确保公众对决策的了解和监督。
民主集中制的实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民主集中 制的重要形式,通过选举产生 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
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 重要途径,通过各界代表的协 商,达成共识,推动决策的科
学化和民主化。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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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国家决策的科学性
广泛参与
民主集中制鼓励广大党员 和群众积极参与决策过程 ,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集体智慧
通过民主集中制,决策过 程中能够充分发挥集体智 慧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 学性和精准性。
公开透明
民主集中制要求决策过程 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增强决策的公正性和公 信力。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一 些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1 2 3
决策不科学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缺乏科学决策机制和 程序,导致决策失误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事 业带来损失。
不尊重少数人意见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缺乏充分发扬民主的机制 和环境,一些少数人的意见得不到充分尊重和 保护。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是个以“民主”和“集中”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统
治体系。
它在决策时,将建立群众民主集会、民主协商等形式,由广
大群众自愿参加,通过实行民主投票或其他民主方式,形成行政决策
的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法设立有权力的决策机构,由其实施总
政权,负责制定政策、发布法令和执行程序,并采取紧密的联系,收
发信息,和监督实施有关行政决策。
此外,还将对广大群众开展民主
教育,建立民主法律和政治秩序,培养公民素质,促进政府间的公正、完善的制度,为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服务。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篇一:民主集中制制度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民主集中制度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1.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全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由党支部会议或所务会议集体决定。
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
2.对集体决定的事项,不得更改,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一旦形成决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对不同意见不得在群众中扩散传播。
3.党支部成员和管理人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围绕全局,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积极为局主要领导出谋划策。
二、发扬民主作风,实现科学决策1.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
班子成员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邮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我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的要求,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各部室和员工的意见,决定干部的任免要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
三、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应经过党支部议、所务会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不得变通为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党支部成员或局长、副局长应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个别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又急需决策的,决策后应及时向缺席人告知决策情况和结果。
2.党组会议、所务会议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讨论中发生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贻误工作。
对党内决策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经充分协调、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所党支部书记提出明确结论付诸表决后作出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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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每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天;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党组要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围绕专题选定具体学习篇目和文章;会上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会后要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在开展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搞好自学和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以此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
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任职决定无效,必须重新公示;任前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要给予党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处分
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党组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领导圈阅方式或党组会议临时动议形成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到会党组成员少于应到会成员2/3或未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组成员同意形成的决定无效;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
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 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认真加以解决;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组说明原因;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