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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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安家电下乡调查报告

湖北红安家电下乡调查报告

湖北红安家电下乡调查报告田学辉(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摘要:本文是以湖北省红安县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状况的调研为背景的,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背景、意义及现状;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提出一些问题及相关建议;第三部分是对全文的小结。

关键词:家电下乡;内需;民生中图分类号:F764.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1890 (2009) 03 - 0014 - 06一、政策背景、意义及现状(一) 政策背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了美、日、欧盟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全面下滑,除了金融企业普遍陷入困境外, 实体经济也出现了较大困难。

国际环境恶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加明显, 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之势, 这使得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困境加剧, 尤其是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对外贸的依存度为60 % , 形势很是严峻。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 2008 年信息产品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收入为51253 亿元, 同比增长12. 8 % ,增幅较2007 年下降3. 9 个百分点。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形势,果断做出了调整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大决策,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实施家电下乡,是利用财税手段扩大消费需求、调整增长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 意义与现状1. 家电下乡的意义家电下乡政策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民生工程。

在新时期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发掘农村市场,把农村的巨大潜在需求变成现实购买力。

中国有13 亿人口,其中9 亿在农村,说明在我国的农村有巨大的消费潜力,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一直是个巨大的休眠市场,这次家电下乡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调动农民的消费积极性,有利于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和有力支撑。

二是有利于消化过剩家电产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家电下乡实施措施

家电下乡实施措施

家电下乡实施措施1家电下乡实施措施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通过积极财政政策,引导家电下乡,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范围和要求(二)产品及价格。

第一批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

(三)实施时间。

三、销售企业和网点(一)销售企业和网点的确定1销售企业。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

2销售网点。

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

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1制定工作方案。

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职的家电下乡工作专班。

落实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健全销售服务网络建设。

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市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的乡(镇)通过家电下乡工作打造品牌。

使每个县城培植出12家质量好、价格优、品种全、服务好的销售和服务中心。

并向乡(镇)辐射,做到乡(镇)有店、农村有点,方便群众。

3规范促销行为。

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

诚信兴商。

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通俗易懂,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严禁借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

4保证货源充足。

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

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价格规定。

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最高限价规定。

但随着时间推移可降价销售。

7加强培训。

要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为重点内容。

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家电下乡是指将家电产品推广至农村地区,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和便利。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需要包含推广目标、推广策略、推广渠道、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等内容。

一、推广目标1. 提高农村居民家电消费水平和家庭生活品质。

2. 加强家电品牌在农村市场的影响力。

3. 推动农村电器销售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4. 增加农村消费对国内家电产业的贡献,促进经济发展。

二、推广策略1. 调研分析: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购买能力,了解农村市场的特点和潜力,确定目标产品和价格定位。

2. 宣传推广:通过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宣传车、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介绍家电产品的功能、品质和价格优势。

3. 产品推广:组织家电厂商、销售人员和维修人员到农村地区进行现场推广,让农村居民亲自体验和了解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和维修支持。

4. 价格优惠:为农村居民提供合理的价格和多种购买方式,如信贷购买、分期付款、代理销售等,降低购买门槛。

5. 与地方政府合作:与地方政府合作,争取政府补贴和扶持政策,降低农村购买家电的经济负担。

6. 农村维修网络:建立健全的农村家电维修服务网络,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和维修支持,增加农村居民购买家电的信心。

三、推广渠道1. 农村电器专卖店:与农村地区的电器专卖店合作,建立产品陈列中心,提供产品展示和销售服务。

2. 农村物流配送:与当地农村物流公司合作,建立健全的物流配送网络,确保产品能够及时送达农村居民手中。

3. 农村合作社:与农村合作社合作,通过合作社的销售渠道将家电产品推广到农民手中。

4. 农村宣传活动:在农村地区举办家电展览、演示和推广活动,吸引农村居民参观和了解产品。

四、组织实施1. 组织推广团队:成立专门的家电下乡推广团队,负责制定推广计划、组织推广活动、协调各方资源和监测推广效果。

2. 培训销售人员: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使其能够更好地向农村居民推广家电产品。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2010年,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减少家电产品的销售成本和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促进家电进入农村市场,提高农村家庭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试点范围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但将首先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试点,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推广。

三、试点内容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家电销售成本国家将向家电生产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降低家电产品的生产成本,并鼓励企业降低产品价格,使农民能够购买到更便宜的家电产品。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企业采用当地的原材料和劳动力,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2.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政府将提高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能力,通过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村居民的金融支持,提高居民的购买能力。

3.加强农村消费信息公示政府将加强农村消费信息公示,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指导,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和知识,使其能够科学合理地选择和购买产品。

4.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政府将加强对家电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试点计划1.试点时间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将在2010年开始,将持续至2020年,确保试点工作从停靠阶段逐步向全面开展。

2.试点地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将首先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试点,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推广。

3.试点内容家电下乡试点包括提供家电销售补贴、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强农村消费信息公示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等四个方面。

4.试点效果试点工作的最终效果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据初步估计,预计2010年至2020年,将有超过1000万户农村家庭购买家电产品,该产品的总售额将超过1200亿人民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三)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拟订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武汉远郊家电下乡实地考察及政策宣传

武汉远郊家电下乡实地考察及政策宣传
武汉远郊家电下乡实地考察及政策宣 传
对我们自身的意义:
充分利用我们学院的优势,发挥我们学院的力量,为武汉 市的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加强我们对“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解。 通过社会实践,锻炼同学们的团队合作能力,提升交际及 处事的能力。 通过此次实践活动,体现武大学子较强的实践能力。 深入社会,感受社会现状,提高自身素质修养,提高自己的 实践能力。 提高我们服务社会的能力,丰富我们的人生阅历,加强我 们的社会责任感。
武汉远郊家电下乡实地考察及政策宣 传
四、预期成果形式
1、活动前期准备阶段:详细制定策划书,并形成文件形式打印出来;向院里及 学校上报,递交活动计划安排。
2、活动开始初期:对当地有关单位负责人(政府、企业、卖场)进行采访,记 录访谈内容,撰写调查报告(此报告回校后上交);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合 作,为我们的活动作进一步宣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当地报道,报刊新闻) 在获得之后传输到我们网上公共邮箱,材料文件形式打印一并带回上交。
武汉远郊家电下乡实地 考察及政策宣传
2020/11/22
武汉远郊家电下乡实地考察及政策宣 传
一、立项背景 二、实践意义 三、实践目的 四、预期成果形式 五、实践行程安排 六、经费预算 七、我们的优势和保障
武汉远郊家电下乡实地考察及政策宣 传
一、立项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 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 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 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 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 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 府得民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鄂政办函[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1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消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管理规范、服务便民的原则。

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标准和要求(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实施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限一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调整或新增的补贴品种另行通知)。

(三)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即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

2024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对家电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旨在提高农村家庭生活品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

本文将从背景分析、目标确定、推广途径、政策支持、宣传推广、培训服务、绩效评估等方面,提出一份2024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

【背景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家庭用电设备更新换代速度较慢,家电产品普及率低,同时,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增加,对家电产品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因此,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确定】1. 提高农村家庭用电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

通过推广新能源、高效节能家电产品,引导农村家庭逐步淘汰落后产品,更新更加安全、环保、高效的家电产品。

2. 提升农村家庭生活品质。

推广先进的家电产品,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家居体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3.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增加农村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4. 加强农村家电消费者的维权保障。

提高农村消费者的家电产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推广途径】1. 农村家电下乡展会。

组织举办农村家电下乡展览会,邀请各类家电生产商、销售商参展,向农村居民展示最新的家电产品,并提供一对一咨询和产品体验服务。

2. 农村家电下乡政策补贴。

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对购买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电器给予补贴,减轻购买家电产品的经济负担,提高购买动力。

3. 农村家电下乡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推广活动,向农村居民宣传家电产品的重要性和推广政策,提高他们的购买决策意愿。

4. 农村家电下乡培训服务。

组织农村家庭电器使用培训班,向农村居民介绍家电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能耗管理等知识,提高他们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意识。

5. 农村家电下乡专项资金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包括推广补贴、展会组织、宣传推广、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3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3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3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6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省政府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进行全周期解读。

政策出台前,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共识,引导社会预期。

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及时全面阐释政策。

政策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应及时进行解读:(一)省政府规章;(二)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三)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省政府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三、解读主体省政府部门是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

省政府规章,由省司法厅会同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财建[2009]155号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155号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成文日期:2009-04-16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主管部门: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成效显著。

但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媒体反映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把好事办好。

为此,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是:(一)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

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二)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三)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

村委会家电下乡活动方案

村委会家电下乡活动方案

村委会家电下乡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本活动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更便利的家电购买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周末,持续三个月。

三、活动地点
活动地点设在每个乡镇的村委会办公地点。

四、活动内容
1.在活动现场展示各种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让农
村居民了解最新的家电产品信息。

2.提供家电产品的优惠价格和质保政策,促使农村居民更愿意购买家电。

3.设立咨询台,为农村居民解答关于家电产品的疑问,提供购买建议。

4.开展家电知识讲座,提高农村居民对家电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5.为购买家电的农村居民提供免费安装和调试服务,提高购买家电的便
捷性。

五、活动推广
1.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在乡镇的村委会、村口和重要交通路口。

2.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上发布活动通知。

3.设立活动宣传栏,定期更新活动信息。

六、活动预算
1.活动宣传费用:2000元
2.家电展示费用:5000元
3.咨询台运营费用:1000元
4.安装调试服务费用:3000元
5.其他费用:3000元总预算:14,000元
七、活动效果评估
1.统计活动期间家电销售量,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

2.对参与活动的农村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活动的反馈意见。

3.收集活动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为下次活动做准备。

以上是村委会家电下乡活动的方案,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活动,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7•【字号】鄂政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7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推动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创新重点领域(一)着力建设“三区三园一体”。

将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田园综合体(简称“三区三园一体”)以及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园、农产品电商示范园、“农字号”产城融合示范镇。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三区三园一体”,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着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发展生态、循环、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分拣、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提质增效增收。

(二)积极拓展农业多功能和新业态。

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全域旅游、特色小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业,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发展。

根据返乡下乡人员特长,结合当地的农业、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资源和条件,支持发展农家乐、采摘园和休闲农庄等,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产品和服务档次。

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代拟)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代拟)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代拟)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代拟)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5日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省发改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确保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完善转供电配电设施管理机制,打通惠企利民政策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2021年底前,全省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加价行为全面整改,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转供电终端用电成本逐步降低;到2023年,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体系初步形成,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转供电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转供电收费体制改革。

1.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0•【字号】鄂政办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又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有利于从流通环节加强消费安全管理,规范农村商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改造和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完善农副产品购销体系,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结起来,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省人民政府已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2006年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维护消费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目标及建设方式主要目标: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立700家乡镇“农家店”和2万家村级“农家店”,覆盖75%的乡镇和行政村,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缩小城乡消费差距,逐步在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村有“农家店”的目标,努力培育一批立足城镇和主要行政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连锁龙头企业。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

为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财政部、商务部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考虑部分地区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并已报经国务院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事先做好公告,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商务部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为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从2007年12月开始,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

试点实践证明,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政策效用,有必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为此,制定如下方案。

一、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与价格根据试点及调查情况,将四类农民欢迎、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具体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

今后可以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推广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具体由财政部、商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商务部、财政部将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

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高;(2)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3)符合国家环保标准;(4)适应农村消费环境;(5)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6)维修网点多,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店小二”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店小二”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店小二”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鄂政办函〔2021〕18•【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店小二”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店小二”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店小二”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完善我省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精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应用统一事项、统一认证、统一证照、统一评价建设成果,推动自助终端标准化、规范化。

加快政务服务方式优化创新,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更多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不断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提供丰富便捷的政务服务渠道,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便民利企目标。

二、工作任务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务办制定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夯实大数据能力平台基础支撑能力,加强对全省自助终端服务事项、办件信息的统一管理。

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部署自助终端。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自助终端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结合实际制定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二)统一标准规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自助终端服务界面及数据汇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自助终端接入、运行等规范,实现自助终端的统一管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2
•【字号】鄂政办发[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2.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顺利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加强对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田承忠副省长
副组长:
骆新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先旺省商务厅厅长
王文童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袁亚杰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祺扬省财政厅副厅长
XXX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赵飞省公安厅副厅长
卜江戎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孙荣洲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庆新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志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清轩省供销社副主任
刘志高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由袁亚杰、王祺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第一篇: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国务院第9 1次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各省(区、市)在现有9类补贴品种之外自主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

为加强新增品种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新增品种补贴政策(一)对农民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内购买新增品种,按销售价格的1 3%给予财政补贴,每类补贴品种设定最高补贴限额。

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 o%,省级财政负担2 o%,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 2”汶川地震5 1个重灾县所需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二)财政部商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地方每类新增品种的最高补贴限额。

各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综合考虑农民消费能力、市场占有率、价格结构等因素,确定新增品种的最高限价,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新增品种实施期限,与各地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一致。

新增品种每户限购2台(件)。

二、新增品种具体型号的确定(一)新增品种的具体型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由各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地招标时应当遵守《招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搞地方封锁和垄断,不得设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附加条件限制企业投标,不得变相指定企业以及品牌型号,不得设定恫吓性违约责任吓阻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中产品标准应对投标产品的报价、产品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予以明确。

主要是:(1)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具有较强的开发和生产农村家电产品的能力和经验;(2)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3)符合国家环保标准;(4)适应农村消费环境;(5)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6)具有较强的维修服务能力,维修网点覆盖率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家电下乡监管工作方案

家电下乡监管工作方案

家电下乡监管工作方案
家电下乡监管工作方案范文一、活动时刻
二、活动步骤
按照省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并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集中检查时期(3月1日—3月31日)
在销售点自查基础上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骗补行为,全面规范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市场秩序。

3.整改降实时期(4月1日—8月30日)
针对各类骗补行为和治理上存在的漏洞,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防止骗补行为的长效机制,长抓别懈。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把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作为贯彻降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抓好降实,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执行效果。

2.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及省里有关要求,对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点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可视情将检查范围扩展至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点,寻出治理上存在的咨询题,严查各种骗补行为。

检查内容要紧包括:是否建立产品进销存台帐,标识卡治理是否规范,代垫直补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申领补贴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家电以旧换新的各项操作是否合规等。

3.长抓别懈,务求实效。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注重实效,仔细降实本次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并且,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建立防止骗补的长效机制,确保防止骗补工作贯通“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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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鄂政办函[2009]1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2
【实施日期】2009.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9〕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消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管理规范、服务便民的原则。

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标准和要求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实施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限一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调整或新增的补贴品种另行通知)。

(三)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即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

(四)补贴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实施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三、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汉西楚商贸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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