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地下车位的权利归属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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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小区内车位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内的车位分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两类。

第三条地面停车位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地下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车位的使用权由业主享有,非业主不能享有车位使用权。

业主可将其车位使用权出租给非业主使用,但需事先经过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

第五条地面停车位的管理规定如下:1. 业主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车位,包括停放私家车辆或其他合法用途;2. 车位不得用于非法营运车辆的停放;3. 车位不得使用机动车以外的物品进行占用;4. 车位上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5. 车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需自行清理,不得乱扔乱放;6. 车位使用者需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的秩序,不得影响其他车位使用者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规定如下:1. 业主需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地下停车位,并缴纳相应的费用;2. 车位使用权属于业主,但不能将车位出售给非业主;3. 车位使用权可在同一小区内进行转让,需经过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4. 车位使用者需遵守小区车位使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5. 车位使用者应自觉遵守停车秩序,不得随意更换停放位置;6. 车位使用者离开小区时,应及时关闭车库门,保障安全。

第七条车位的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小区管理费用进行合理调整和收取。

第八条如有业主违反车位管理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逾期仍未整改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车位使用权等。

第九条对于临时维修、改造或其他特殊情况,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暂停部分或全部车位的使用权,并提前通知车位使用者。

暂停使用期间产生的停车需求可由车位使用者自行寻找其他停车场。

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争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归属与利用

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归属与利用

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归属与利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车位紧张的问题逐渐凸显。

尤其是对于商品住宅楼的居民来说,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成为了大家的焦点。

本文将从地下车库的定义、法律法规等方面,探讨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问题。

地下车库是指位于地下的汽车停车场所,与地面上的停车场相对。

地下车库的建设可以缓解地面车位紧张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然而,由于地下车库的特殊性质,其归属和利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

然而,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地下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也就是说,在商品住宅楼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

不过,在某些地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已经取消了开发商的垄断,例如北京市规定,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购房时,如果地下车库计入公摊面积,那么业主应该拥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在地下车库的利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购买或者租用地下车位,并享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同时,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地下车库也应该允许业主以外的人士进入,如访客、快递员等。

地下车库的利用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对于购买或者租用地下车位的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将车位改作他用。

在地下车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规范停车秩序,防止车辆碰撞、损坏等情况发生。

地下车库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安全。

地下车库的使用应遵循物业管理规定,任何业主不得擅自挖掘、改建地下车库。

对于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问题,虽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通常拥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而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的情况也存在。

在利用地下车库时,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地停车。

业主车位使用权说明

业主车位使用权说明

业主车位使用权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车位资源已经成为许多小区业主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车位,让每一位业主都能享有停车便利,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本文就业主车位使用权作以下说明,希望能为广大业主提供参考。

车位归属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车位属于小区公共共有部分。

也就是说,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一业主的个人所有。

但是,业主可以通过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费用的方式,取得对应车位的使用权。

车位分配方式小区内的车位一般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和分配。

常见的分配方式包括:先到先得、摇号、拍卖等。

不同的小区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分配模式,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车位的分配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特殊对待。

车位使用规则业主取得车位使用权后,还需遵守一些使用规则。

比如,不得将车位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的功能和结构,不得占用他人车位等。

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如管理费、维修基金等。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收回车位使用权。

车位转让业主可以将取得的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

转让时,应当按照小区的相关规定,通知物业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些小区还会对车位转让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仅允许在小区内部业主之间进行转让等。

车位使用权是业主的一项重要权利,合理利用和管理车位资源,不仅关乎个人利益,也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秩序与和谐。

希望本文的说明能够帮助广大业主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自身的车位使用权。

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咨询。

论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

论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

绪论一、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问题的研究意义、目的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轿车的拥有率持续增大,而使商品房住宅小区内因停车位(场)供需关系紧张导致的纠纷、冲突日益扩大和加剧。

“停车难,难停车,车难停”不断衍生出各种形式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之间就有关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买卖合同、租赁使用、保管收费及损害赔偿的纷争凸现,各方当事人为其自身的利益各执一端,众说纷纭。

在繁杂众多的此类纠纷中,以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争论最为突出。

虽然我国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对有关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有了一定的法律条文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是过于笼统抽象,甚至有的规定模糊矛盾,这给现实操作和司法实践都带来了一定困扰和麻烦。

据此,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这一选题进行研究具有以下意义:(一)现实意义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已成社会关注问题之一。

城镇居民收入的逐年增加,汽车不再是高档奢侈品,私家车的普及化程度一直加深。

停车位需求量的持续加大,车位出售和租赁价格的不断上涨,让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在买房时不得不考虑小区的停车条件。

小区停车位开始供不应求,有关停车位的产权和使用纠纷也随之而涌,以车位的产权归属纠纷尤为核心和激烈。

其争议的根源在于我国对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明确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对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车位之争”难题,是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二)理论意义目前,我国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利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条文进行规范。

开发商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是否意味着停车位的产权也随之转移给购房者?开发商与业主,究竟谁才是小区停车位的合法所有权者?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是否都是归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和业主单独所有的停车位在权利行使上是否有区别?一系列停车位所派生出来的问题纠纷,归根到底都与停车位的权利归属有必然直接的关系,因而只有明确界定停车位的权利主体,才能从法律理论上解决上述问题。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

⼩区停车位的归属权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区业主与⼩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

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 地⾯停车位归属
地⾯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种是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偿使⽤车位。

②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公共车位是否需要⽀付⼀定的费⽤,当然也可以⽆偿使⽤,同时关于费⽤的⽀付可以约定⾃⾏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收费。

2. 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

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销售和出租。

3. ⾸层架空停车位
⾸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上啊会给你的第⼀层以墙、柱等架空⽽依附于楼房⽽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 独⽴车库
这⾥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研究兼评《物权法》第74条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研究兼评《物权法》第74条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研究兼评《物权法》第74条一、本文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车位和车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车位、车库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小区管理的秩序和效率。

因此,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文献综述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将对车位、车库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明确其属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属性。

本文将分析车位、车库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包括《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实际操作中车位、车库权利归属的争议点及解决路径。

本文还将对《物权法》第74条进行评析,探讨其对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的规定是否完善,是否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还将提出完善车位、车库权利归属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使用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意见,促进小区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区的构建。

二、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分析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联到车位、车库的权属、使用权、转让权等法律关系的确定。

在我国《物权法》第74条中,对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理解仍然存在争议。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是否具有独立性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从物理属性上看,车位、车库作为独立的建筑单元,具有固定的空间位置和使用功能,可以独立于住宅进行转让和使用。

然而,在法律属性上,车位、车库是否可以作为独立的物权客体,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主要源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质,即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绑定关系。

因此,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独立性需要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之间寻求平衡。

浅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法律归属问题

浅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法律归属问题

浅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法律归属问题xxxx律师事务所文/xxxx律师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对于有关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买卖、租赁、使用、收费问题上纠纷不断。

学者、专家、法律人士对此亦各执己见。

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物权立法的缺位,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对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在法律规定上也比较模糊,通过笔者对相关法律的研究和具体实务的操作,谨以此文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谈几点看法。

首先,建筑物是否具有独立性,是讨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的前提。

而什么是判断建筑物独立性的标准?这固然应以交易观念为准,而实务上对此则另以是否具有“独立之经济上目的”、“独立为交易及使用之客体”、“构造上及使用上之独立性”等等作为判断标准。

再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当代民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物权形式,其涵义是指不特定多数的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的不同部分时,各个所有人对其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社员权(成员权)的总称。

而对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如何区分所有权,理论上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

一、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

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是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

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

因此,虽然确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的归属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它具有专有使用权是不容置疑的。

目前关于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存在以下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

关于小区车库权属争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关于小区车库权属争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关于小区车库权属争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小区车库权属争议是指在小区内存在争议的车库归属问题。

在处理小区车库权属争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

首先,小区车库权属的归属问题应参照小区规划和规定。

在小区划分和建设时,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常会根据居民的楼层和房屋面积划分车库的归属权,这一划分标准应明确载入相关规划和规定中。

因此,在权属争议出现时,应首先查阅小区相关规划、规定和开发商提供的销售文件,找出关于车库归属的明确规定,以依法解决争议。

其次,小区车库权属争议还应考虑是否存在合法购买和转让行为。

在小区建设时,车库的归属权常常会通过购买和转让来确立,因此,权属争议的解决还需要查阅当事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或转让合同。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误导、重大瑕疵等问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将对归属权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

在查阅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签署双方、合同的内容和约定、付款方式、权属过户等关键信息,以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再次,小区车库权属争议应考虑周边法律法规的适用。

车库归属权争议通常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等法律关系,应参考《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

此外,还应注意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定和小区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常常在车库归属问题上有具体指导作用。

最后,针对小区车库权属争议,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寻求和解途径。

在权属争议初期,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尝试解决争议。

可以寻求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的帮助协调,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调解。

通过和解解决争议,可以减少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2.按照合同要求和法律规定,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通过和解无法解决争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前,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转让合同、购房发票、付款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针对开发商欺诈等违法行为,可以报警或到相关部门投诉。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探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探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探究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韩松江摘要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归属,是业主与开发商的一大矛盾焦点,也是物权法讨论的热点问题,本论文依据物权法的理论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做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字所有权使用权配套设施房地一致物权一、问题的提出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的产权归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

而将小区地下车库(位)单独出售,则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

现《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对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位)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但由于理解的偏差,对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位)的权益之争还没有结束,对于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位)的归属问题,仍然需要我们理性地思考和研究.二、车库的几种类型根据车库的建筑构造与主体建筑物有无联系分,可分为利用主体建筑物的地下室兴建的车库,利用人防工程修建的地下车库和独立修建的地下车库三种。

根据地下车库空间利用形式分,一种是由数个地下开敞的车位组成的统一的大空间;第二种是由封闭的独立使用空间形成的单一家庭小车库。

三、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1.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否具备物权法上不动产所有权之物的自然属性?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独立建筑物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

无论是利用主体建筑地下室修建的地下车库还是单独修建的地下车库,都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

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不能以其它物代替,在空间上和使用功能上能够单独地存在。

因此从自然属性上讲地下车库具有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客体的物的特性。

地下车库的车位由于其缺乏独立的顶盖和永固性的围护结构,无法将其与其他空间区别开来,其使用功能的实现也需借助其他空间才能完成,因此其不具有独立的物的自然属性.2。

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否具备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法律条件?毫无疑问,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依法建设的。

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业主共同拥有地下车库产权
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四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 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 满足业主的需要。
管理方式:地下车库可以由业主 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 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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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地下车库作为住宅小 区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应当归属 于全体业主。
仲裁机构:选择具有权威性和公 正性的仲裁机构
仲裁结果: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 结果,确定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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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 进行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 程序
仲裁优势:仲裁具有专业性、灵 活性和保密性,可以有效地解决 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争议
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双 方当事人通过 友好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
争议:有人认为地下车库的 产权应该属于开发商或业主,
但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PART 2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开发商出售或出租地下车库停车位
开发商有权出售 或出租地下车库 停车位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经过业主委员会 同意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签订合同,明确 权利义务关系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 励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提
高城市停车设施供给
P住A宅R小T区4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争议解决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诉讼:通过法院审理,确定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争议 调解: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研究(五篇范文)

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研究(五篇范文)

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研究(五篇范文)第一篇: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研究【摘要】: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

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

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

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物业管理、所有权归属、合同约定、成本分摊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

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

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

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法律研究_民法论

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法律研究_民法论

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法律研究_民法论摘要:小区车位车库作为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在居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试图通过对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进行民法层面的研究分析,探讨其法律规制和解决方式,以便为相关争议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民法,研究1.引言小区车位车库作为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其权利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牵涉到业主的权益保护、物业管理以及社区秩序等多个方面。

因此,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进行法律研究,有助于解决相关争议,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社区秩序。

2.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现状当前,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存在一些困扰。

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小区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无法得到明确界定,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另一方面,一些小区车位车库被物业、开发商或个别住户违法占用,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3.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制为解决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问题,需要依据民法规定进行规制。

首先,小区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应该依据《物权法》进行归属。

其次,小区车位车库的使用权应按照《合同法》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约定和登记。

再次,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确保权利的平衡和维护。

4.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争议解决方式在解决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小区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其次,依据物权关系实际情况,通过调解、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并制定解决方案和责任追究机制。

最后,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车位车库的规范管理,减少权利归属问题的发生。

5.结论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需要依据民法规定进行研究和解决。

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强管理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保护业主的权益,维护社区秩序。

同时,还需要加强物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提供法律保障。

浅析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

浅析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

浅析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居民车辆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导致停车难成为城市居民的普遍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防地下车位应运而生。

人防地下车位是指位于住宅小区底下的地下停车场,属于人民防空设施的一种。

那么,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浅析。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防地下车位属于人民防空设施,其建设和管理一直由国家负责。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设施包括地下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地下通道以及地下车库等。

人防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管理权属于国家。

从法律层面上讲,人防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

为了满足居民停车需求,许多商品房住宅小区在建设时会将一部分人防地下车位作为小区业主的专用车位。

这些专用车位在小区规划中会被划分出来并售卖给业主。

那么,这些专用车位的权属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国土资源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集体所有。

而人防地下车位建设往往是在已经划拨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上进行的,人防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有停车需要的,可以按照约定享有使用与管理的权利,并缴纳相应的管理费。

在现实中,人防地下车位往往被划分为专用车位,并由小区业主购买和使用。

这意味着业主在购买专用车位时并不是购买了车位的所有权,而是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

那么,人防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业主只是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确定的呢?答案是,在购买专用车位时,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会签订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会明确规定业主对专用车位的使用期限、使用权益以及管理规定等。

这样,业主成为了人防地下车位的使用者,负有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但并不具备所有权。

也有一些地方性规定,将人防地下车位的所有权授予小区业主。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而停车位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难题。

停车位无疑是业主们非常关切的问题,而这背后的权属问题也日益引发争议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小区内的停车位通常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但是停车位的所有权并不一定在业主手中。

有小区居民对此感到疑惑和不解,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种情况下,业主会按照房屋面积比例共同拥有停车位,并且在使用上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例如,某小区的业主在入住时共同购买并享有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且一般可以通过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安排和管理停车位的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作为停车位的所有者,有权对其进行规划、管理和出租。

比如,某小区在交付前,由开发商自行设计了停车位,并通过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租赁,单价为每月50元。

第三种情况是,停车位属于集体所有制。

这种情况下,停车位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单位所有,而是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由其进行收益分配和管理。

例如,某小区在建成后,业主委员会在楼下闲置的门面开设了一个自行车和车位租借点,增加了小区收入并能够满足业主和周边居民的需求。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停车位权属问题却并不总是如此简单。

以下是三个具体的案例。

案例一:开发商不履行承诺问题某小区在售楼时承诺业主可以购买停车位,但实际上,小区内的车位全部被开发商出售给了另外一家公司。

此时业主们要求开发商解决停车位问题,但开发商却推诿不理。

业主们只能通过维权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来解决。

案例二:停车位出租收益问题某小区内有停车位,但是物业公司私自将其出租,业主却未从中得到任何收益。

在业主的强烈抗议后,物业公司同意将停车位租金的一部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改善,解决了业主的利益问题。

案例三:停车位使用权争议问题某小区有一位业主拥有两辆车,但只购置了一个车位,另一个车辆则需要停在别人的车位上。

住宅区地下车位的权利归属探讨

住宅区地下车位的权利归属探讨
规 定 ;二 是 违 反 了我 国 合 同 法 》关
得 转 让 的规 定 ,未 分 摊面 积 的各 项
公共设施 属于 房地产项 目的一 部分 , 地 下车 位 无产 权登记 , 不能 买卖 , 其 所 有 权属于 全 体业 主 。 ( )地 下 车 位 归开发 建 设单 位 2 所有 , 可以 单独 销售 。主 要理 由:一 是地 下 车 位建 设 费用 没 有摊 入房 屋 销售 面积 , 可以 单独 销售,如 果将车 位 成本 摊入 房 屋 销售 面 积 ,会 形成 “ 捆绑 式 ”消费 ,使 不需要车 位的购
论上 不 同的几 种观 点 。
( ) 赁 方式使 用 。 般交 由物 2租 一
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停放车辆按
期 ( )支付 停车 费 。 次 地面 临时 停车 位, 人防 工程 用作 车位部 分 , 行有 实
偿使 用 , 收益 或用 于人 防 工程维 护 ,
或补 贴物 业服 务 费用不 足等 。 在权利 归属未确定 的前提下 , 物 业管 理 公 司所 收 各种 名 目的车 辆 费用中, 其构 成实 质包 括 两部 分 , 一 部 分是车 位 ( ) 施 占用 费 ( I 、 库 设 折 l a
民共和 国房 地 产 管 理法 中关于 房 屋“ 未依 法登 记领 取 权属证 书 的”不
2 、住 宅 区地下 车位 使 用的一 般
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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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探讨

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探讨

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探讨提要:就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本文在明确了小区停车位的形式的基础上,从目前国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使用权所产生的纠纷与问题说起,探究了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和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的立法状况,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一方面是借鉴地区、德国和美国先进立法和做法,另一方面是遵循一定的原则,最后是制定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小汽车,随之而来是逐渐增多的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及其引发的纠纷与矛盾。

学术界就住宅小区停车位特别是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问题提出了土地分摊论、成本摊入论、约定论等观点,但是这些观点都各有理由和缺陷。

结合《物权法》和刚公布的司法解释,笔者在参考前人观点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希望能对完善住宅小区停车位归属的立法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

一、住宅小区停车位(含车库)的形式——本文讨论的围(一)与房屋主体结构相连的底层架空、地下或半地下、屋顶平台车位。

房屋底层架空层车位,指在地面与一层房屋之间建造的,四周敞开无围栏,呈开放状态分割成的车位。

地下或半地下车位,指在一层房屋或土地地面以下建设的停车位,有按规定建设的人防设施,也有人防建设指标以外、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于停车的部分。

屋顶平台车位,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

(二)没有与房屋主体结构相连的停车位,主要有三种类型:1.独立车库,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业主的权利证书上,可以按房地产交易规定转让、租赁等,属于权利人专有,一般无争议。

2.经批准的经营性停车设施,收益归投资者或权利人所有。

该类设施的建造审批手续完备,经营性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明确,建设成本独立核算不摊入小区的开发建设成本,独立计算建筑容积率,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权属归权利人,一般无争议。

3.其他停车位,主要是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停车位,修建人有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对象。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引言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日常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问题,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规定。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定义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是指位于住宅小区地下层的一个或多个用于停放车辆的场所。

它一般由楼盘开发商在规划设计时考虑建设,以满足居民对停车位的需求,并在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由业主进行管理和使用。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住宅小区的业主,即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

所有制权利的归属一般在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前,会在相关的房屋销售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开发商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以确保业主能够享有其合理的使用权益。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意味着业主对地下车库负有管理责任和维护义务。

业主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地下车库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住宅小区业主车辆安全。

地下车库的使用权除了所有权,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也是居民关注的重要问题。

使用权确定了居民使用地下车库的权限和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归属于住宅小区的业主。

业主在购买住宅时,通常会同时获得相应的地下车库使用权。

使用权的详细情况一般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使用方式、限制条件和管理规定等。

在日常使用中,业主可以自由使用配备有使用权的地下车库。

根据业主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业主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如按时缴纳停车费、遵守停车秩序等。

地下车库归属争议解决方式尽管有明确的规定,但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问题仍可能引发争议。

例如,由于规划设计不合理或管理不到位,有些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存在纠纷。

当地下车库归属发生争议时,争议一方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提起申诉或仲裁。

从个案谈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2019年文档

从个案谈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2019年文档

从个案谈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1 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车位权属之案反映出的问题2003年6月,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内,开发商将已建设的部分车位售出,剩余的车位由小区物业公司以收取租金方式租了出去。

为此,业主委员会在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位归还给业主协商无果之后,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停车位是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

而开发商认为,自己并没有把停车位的建设成本纳入商品房的成本中,自然的拥有了停车位的所有权,因此出售并没有错。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区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将小区停车位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小区停车位的权益”。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的依据为“成本是否计入”,认为被告在销售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车位是独立开发,无证据证明车位的建设成本计入销售房屋成本,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随房屋的销售转移给全体业主所有。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由来已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拥有量急剧增加,然而,买车容易,停车难,城市寸土寸金的现状,使停车位的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停车位权属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和业主相互之间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诉讼,主要集中在小区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所有,属于业主共有还是特定业主单独所有,停车位权利流转、使用等问题上,其实质上是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权属之争。

2 理论界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几种权属观点的评析理论界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的争论颇多,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五种观点:①业主所有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持分权构成的权利。

[ZW(]高富平,黄武双.房地产法学(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348.[ZW)]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单独使用权,而且在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同时,也自然取得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并当然而然地取得区分所有权人地位。

小区的地下车库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小区的地下车库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小区的地下车库收益到底归谁所有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私家车”。

因此,在购房时,有车族也会考虑给爱车找个“家”,就得给爱车买或者租个车位。

网友咨询:小区的地下车库收益到底归谁所有?律师解答:小区内停车位分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分为人防车位和非产权非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是指利用人防工程设置的,战时具有防御功能,平时具有停车功能的车位。

与产权车位相比,人防车位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而是属于国家。

因此,人防车位只租不售,无法办理产权证。

即使出租,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

非人防车位大多是普通产权车位,其产权年限与房屋建筑的产权年限一致,可以达到70年。

非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所有,个人或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来获得产权,因此非人防车位的收益当然归产权人所有。

律师补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面车位,且该车位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面车位,但该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未经规划而用于停放汽车的地面车位,若该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部分的,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若该车位占用开发商或者他人的专有部分,则该车位应归属于开发商或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明确房屋附属设施权益的

明确房屋附属设施权益的

明确房屋附属设施权益的在购买房产时,不仅仅关注房屋本身的质量和价值,还需要考虑附属设施的权益问题。

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储藏室、花园、露台等,这些设施的使用权以及维护、管理的责任,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避免发生纠纷和矛盾。

下面就明确房屋附属设施权益问题进行探讨。

一、停车位的权益停车位作为房屋附属设施中最为普遍的,其权益问题也最为突出。

一般来说,停车位有专有和共有两种形式。

专有的停车位权益与房屋本身的产权是相同的,可以单独出售或者租赁。

对于专有停车位的产权确认,需要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

而共有停车位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停车位,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共有停车位的使用需要根据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规则进行,一般按照业主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储藏室的权益在购买房屋时,业主往往会提出储藏室的要求。

储藏室的产权问题与停车位类似,可以是专有的或者共有的。

专有储藏室通常与购买房屋时一起买卖,所有权和使用权随着房屋的产权进行转移。

而共有储藏室则是业主共同使用的,不能买卖。

在使用储藏室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存放危险品或者干扰他人的物品。

三、花园和露台的权益花园和露台通常是高档住宅的必备设施,它们的产权问题也需要在购买房屋时进行确认。

对于专有的花园或露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装修和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花园和露台面积较大,其维护和管理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因此,业主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费用。

四、其他附属设施的权益除了上述的停车位、储藏室、花园和露台,还有一些其他的附属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

这些设施的使用权和管理与前面的设施类似,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物业规定进行。

总之,明确房屋附属设施的权益问题,有利于业主更好地享用这些设施,同时也能防范纠纷和矛盾。

在进行购房交易时,业主应该注意查看合同内容,以确保附属设施的权益问题得到合理的保障。

同时在使用这些设施时,也应该遵守规定和责任,保护好这些附属设施的价值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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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或流动车辆临时停放使用, 作一并转让,由区域内全体购房人
属全体业主共用。首次房地产转让 中,共用车位不允许设定抵押权或 分割处分。
所有(共有)。 4 、确定地下空间利用的使用
权。地下空间所利用的,作为独立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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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区车位(库)建设存在 取合同(协议)方式销售地下车位的 地下车位无产权登记,不能买卖,其
的基本形态。
使用权(无产权证),由于供需、区 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1 )与房屋本体结构相连的底 位等因素,价格差别较大,双方协商
(2 )地下车位归开发建设单位
层架空、地下或半地下车位(库)。房 使用权年限不等,双方售买协议约 所有,可以单独销售。主要理由:一
屋底层架空层车库,指在地表与一 定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我国现行房 是地下车位建设费用没有摊入房屋
楼房屋之间建造的,四周无围合,呈 地产法律一是无地下车位使用权的 销售面积,可以单独销售;如果将车
开放状态分割成的车位。地下车位, 规定;二是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关 位成本摊入房屋销售面积,会形成
指在房屋或土地地面以下开发建设 于限定定期租赁不得超过20年的规 “捆绑式”消费,使不需要车位的购
用和自用两部分,两者具体比例在 公约》中约定。鉴于双方信息不对 理服务费。◇
房屋开盘销售登记时依法作首次确 等,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时如果与购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设厅
定,并分摊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 房人不约定,或约定不明,以及不能
房地产业处
共用车位部分供住宅区内业主 证明其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的,视
编辑:周维
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 全体业主所有(共有),开发建设单 与购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地下
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停车位,出租 位无权销售。主要理由:一是地下车 车位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给业主临时停放使用,并按期收取 位建设费用摊入房价,应属全体业 推定属全体业主所有(共有)。
停车费。
主所有(共有);二是依据《中华人
无论共用车位还是自用车位, 其权利义务均随同房屋专有权实现, 业主大会决定共用和自用车位的比 例变化,应同时在住宅区内进行公
业管理企业管理,可以用作业主汽 车停放等租赁共用,收益主要用于 人防工程的维护修缮,完善车库设 施,补贴相关费用不足等。如果开发 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国家法定可以摊 入房价的人防建设费没有摊入房价 销售,则由开发建设单位享有等同 土地使用期限的人防设施使用权, 可以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矛盾。同时前瞻性地合理提高城市 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地下车位,可以 屋所有权证书中附记并标注车位图。
居住区车位(库)规划建设控制指 取得首次租售权。
6、不能随意改变汽车车位(库)
标。
地下车位的销售与房屋销售应 的规划设计用途。共用车位可按车
2、地下车位区分为共用部分与 一同办理销售许可登记。销售时应 辆停放期(次)租赁管理,拥有自
定(超过的期限将视为无效期限), 其买卖做法实质仍属租赁关系。
( 2 )租 赁 方 式 使 用 。一 般 交 由 物 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停放车辆按 期(次)支付停车费。地面临时停车 位,人防工程用作车位部分,实行有 偿使用,收益或用于人防工程维护, 或补贴物业服务费用不足等。
在权利归属未确定的前提下, 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各种名目的车辆 费用中,其构成实质包括两部分,一 部分是车位(库)设施占用费(折旧、 收 益 等 ), 一 部 分 是 车 辆 管 理 服 务 费。
5 、完 善 地 下 车 位 的 确 权 登 记 公 示。作为不动产的要式登记的确权 保护,直接关系到车位财产权利的 保护。对地下车位未予记载登记的 方式,财产权利人将无法借助所持 有的《房地产证》,通过完全物权的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归属界定 示,并经法定管理部门登记。发生转 绝对权直接对抗违法、违规的合同
等,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应当做出 让或租赁的对象,限于住宅区域内 条款,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区
全面清晰的规定,防止人们对房地 的业主(使用人)。
分所有权原理,共用车位部分,应登
产权利的来源、确权、保护等产生不
3、规范地下车位租售行为。开 记为住宅区内全体业主共用;而自
同的理解或实践,给社会经济带来 发建设单位以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 用的专有车位部分应在购买人的房
4 、在 判 断 地 下 车 位 产 权 归 属 理 论上不同的几种观点。
( 1 )合 同 确 定 。由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与购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
属归房地产权利人。
的主要观点。
依合同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
C. 地面临时停车位,由开发建
(1 )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应归
( 2 )推 定 归 属 。当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自用车位由住宅区内部分业主 在、使用周期较长,处于土地围合中
规划核定不明的,或不能分割的,属 根据需要购买。在设定自用部分的 的不动产设施,其权利归属应明确
全体业主所有(共有)。
专用权的情况下,权利的基础仍然 登记,并享有与土地使用期相同的
(5)按分摊面积销售登记确权。 是共用权,只是部分经租售约定之 使用权,可以实行有限转让、租赁。
取得其他权利人的默认。 自用车位的交易随同房屋专有
权转让、抵押,也可以单独向住宅区 内的其他业主或使用人转让、租赁。 地下层车库的使用、维修等权利与 义务,由持有共用权利的全体业主 与持有自用权利车位的业主共同承 担。住宅区交付使用后,共用车位与 自用车位的比例发生调整、转让、租 赁等,由区域内相关业主和成立的 业主大会决定。
依房屋面积进行分摊销售,并经房 后归特定的共用人或第三人使用。
人防工程作为特定物,其成本
地产登记机关确权登记的,由房地 自用车位部分,允许开发建设单位 (国家法定)摊入房屋销售价格的,
产权证持有者所有。
在出售房屋时进行约定,并视为已 和平时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交付物
属 探 讨 二、确立我国住宅区地下汽车 位权利归属的制度 1 、建 立 以 物 权 为 核 心 的 房 地 产 法律框架。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 物并排他性地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 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坚持公平、 秩序、自由、正义的原则,利于多建 车位、降低房价、保护权益、保障交 易、增进效益的价值取向,确立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法律制度,完 善目前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缺陷,区 分共用形态下地下车位的区分权利 归属,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之间的行政管理冲突,房屋共用部
自用部分。可以借鉴国(境)内外区 明示地下车位共用部分与自用部分 用 车 位 的 业 主 虽 然 无 须 缴 纳 车 位
分车位(库)的做法,可以将共用形 的比例,权利归属与租售的方法,并 (库)设施占用费,仍应按《物业服
态下地下层车库中的车位法定为共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 务合同》的约定,按期缴纳车辆管
3 、地 下 车 位 使 用 权 利 归 属 不 同
房人强制分摊车位建设费用,引起 房价上涨。二是开发建设单位首先 是房地产项目权利的主体,也是地 下车位的投资主体,国家法律目前 没有禁止地下车位买卖,购房人购 房时,也没有合同约定购买车位,车 库(位)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三 是城市土地资源供给少,国家鼓励 利用地下空间,“谁投资,谁所有,谁 受益,谁维护”,开发建设单位可以 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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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Discuss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住宅区地下车位的
权利(位)
(1)通过购买取得“使用权”。开 得转让的规定,未分摊面积的各项
的建设使用与权利归属观点
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有的采 公共设施属于房地产项目的一部分,
( 3 )以 建 设 成 本 分 摊 确 权 。将 地
2、住宅区地下车位使用的一般 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房 下车位建设成本计入房屋面积销售
做法。
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 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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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Discuss

( 4 )按 规 划 建 设 核 定 区 分 归 属 。
权 利 归 的地下层空间中设定的停车位。其
中既有按规定建设的人防设施,也 有人防建设指标以外,采取利用地 下空间,建设用于停车的部分。
(2 )独立于房屋结构本体以外 的地上的停车库(位)。主要有三种 类型:
A . 地面之上建造的独立车库, 可以按房地产交易规定转让、租赁 等。
B . 经批准的经营性停车设施, 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类设施明确 经营性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计算建筑容积率,依法独立办理房 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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