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建法规夜校讲义汇总【武海峰】
一级建造师培训讲义-第五章第四节-第六章第二节-第36讲
一级建造师培训讲义-第五章第四节-第六章第二节-第36讲1Z*****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价格除外)供分包人查阅2.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3.承包人的工作(掌握)四、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掌握)1.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无关系2.分包人的工作(1)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承包人承担此费用。
(3)向承包人提供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5)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地。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五、合同价款(掌握)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形式:1.固定价格2.可调价格3.成本加酬金六、禁止转包和再分包1Z*****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三、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掌握)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施工场地。
(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
6.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协调。
四、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掌握)五、保险(掌握)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等,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
2017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4
2017 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4)一、概念《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在承揽合同中,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按约定获取报酬的一方称为承揽人。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的权利意味着对方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所以,此处仅就双方的义务进行阐述。
1.承揽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2.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四、承揽合同的解除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这种信赖关系遭到破坏,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
2016一建法规精讲(2)武海峰(最终)
人员;(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
装卸人员 综合计算工作日:交通、铁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等职工
计件工资时间:加工行业职工
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P157)
主要七个法定节假日,共11天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
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自有劳务人员、劳务分包或劳
务派遣),推行实名制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自有劳务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P140
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劳务人员管理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和
质量安全责任(P140)
劳动保护的规定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P156-157)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当支
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劳动报
酬确定
集体合同(P146)
集体合同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
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148)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不需事先 告知(有 补偿 )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1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集体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P147-148)
武海峰 一建法规精讲(一)无答案
部门规章 (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规定、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 省、较大市政府
(10单选、11单选) • 法的纵向效力:
•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 • • • •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 法的横向效力: (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
7 、( 2010 年单选)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B. 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 上 C.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能转移 D. 建设单位可以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 该地的所有权 E. 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6、(2009年单选)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 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 方支付购房款 25 %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 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 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 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 承担违约
–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
– 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和地役权
– 担保物权:为债而生
• 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 土地所有权
– 国有、集体所有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占有、使用、收益(12单选) –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批准划拨用地(10单选) –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法规王竹梅讲义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各章分值分析】【考情分析】章节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1 22 17 24 19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1 8 10 10 15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5 13 15 13 7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9 16 18 15 24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4 4 5 11 10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1 17 26 18 23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5 25 28 18 18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4 25 11 21 14 合计0 130 【内容框架】第一节1010 法律体系第二节1020 法人制度第三节1030 代理制度第四节1040 物权制度第五节1050 债权制度第六节1060 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1070 担保制度第八节1080 保险制度第九节1090 责任制度第一节1010 法律体系1.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易混点】【出题方式】■考某种法律部门包含哪些具体的法(多选题)■考某种具体的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单选题)2.法的形式(共七类)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优于旧法4.法的冲突情况处理方式1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2(更重视人大、地方)3 由国务院裁决4 由国务院裁决情况规定一般规定■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谁制定就由谁定)6.法的备案和审查项目内容哪些法需要备案·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哪些法不需要备案·宪法·法律备案时间公布后30日内7.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项目内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审计结论与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不影响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可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两·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类)·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约定无效时第二节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条件(四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分类2.法人资格的获得3.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出题方式】有关项目经理部的典型案例■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也不是由项目经理部承担■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也不能告项目经理部第三节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四个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在授权范围内可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种类(三种)3.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比如婚姻、授课等)■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三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有人才)招标资质认定级别很高,是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知识扩充】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6.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行为终止条件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条件■代理期满或完成■取消代理关系■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项目内容概念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项目·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后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为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特例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8.表见代理项目内容概念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性质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但是有效代理构成三要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后果·代理行为有效,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特例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相对人不是善意)【案例解析】9.特殊情况代理的责任承担【归纳总结】代理中的责任承担的记忆原则■可明确判断过错只在一方的,由此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责任或过错,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节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一方可作出,无须对方配合■物权是绝对权:无条件,不针对特定相对人■物权是财产权:体现为财产利益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2.物权的种类(三大类)3.土地所有权■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4.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设立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5.地役权的概念■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典型案例】在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就是一种地役权6.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规定7.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单独转让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8.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9.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项目内容一般情况·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特殊规定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以一纸协议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自己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讲义
用地 ①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 的剩余期限;②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③附着于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
用 并处分。④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可以自动续期。
益 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下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①国家机关;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资格 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债权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债务 转让主债权
保证人继续承担
变动 转让主债务 影响 变更主债权债务
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 ④获得利益没有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损人利己)
法律后果: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②专有性;③地域性;④期限性。
专利权
保护对象 保护期限
李宇编著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7 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讲义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调整范围
举例
法 宪法 国家制度、社会制度
《选举法》、《组织法》、《国籍法》
律 民法 民与民,
《合同法》、《物权法》,
体
(地位平等)
商法 商与商
③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017一建法规精讲1一期(绝版-必过)
民商法 (平等)
行政法 (政府) 经济法 (调控) 社会法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法、预算法、审计 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 产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犯罪、刑罚)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P11)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 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
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属于“拟制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 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12)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 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1、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
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
A. 法定代理 B. 表见代理 C. 委托代理 D. 指定代理
2 、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 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 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 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分左右)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5分左右)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5分左右)
复习建议
1、 紧跟学校课程安排 基础班 、精讲班、专题班、真题解析班、冲刺
班、模考班、密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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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法 规精讲(一)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概括、精简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是指按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是由所有法律部门有机构成的整体。
2.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是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基本框架:民法:是规定并调整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总称。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3.我国的法律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七类:1.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精华)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建筑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 A 代理人 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 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 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2、、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终生及死后50年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3、抵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3、质权:(区别)(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4、留置权:(1)动产——留置后2个月内不履行——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5、定金:(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3)定金≤总标的的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刑罚————拘役、罚金行政处罚——拘留、罚款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抢险救灾工程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军用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另行规定———军用2、批准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3、注册程序:(1)申请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2)不予注册情形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 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已注册———撤销注册 + 3年内不得注册 + 罚款1万或3倍—3万3、无证————警告 +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 罚款1-3万4、其他————警告 +责令改正 + 罚款1万或3倍—3万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200万↑重要采购——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6、几种情形: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1、投标保证金:(1)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行为记录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30.2(09单)30.45(07多)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2、要约——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生效——到达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方式——通知、行为承诺生效——达到生效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4、争议解决:(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材料款、工人工资√违约损失×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无效合同:(1)自始、绝对无效(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2、可撤销合同:(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2)可撤销合同3类型——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放弃撤销权3、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表见代理▲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2、债权转让—————————————通知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3、终止——(1)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2)解除——有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解除应尽通知义务(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主材设备不合强制标准▲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订立:(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 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 续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3)试用期——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人1次试用期(4)集体合同——工会 + 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1、劳动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 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无效合同(欺诈等)(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c.裁员(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15年 + 距退休不足5年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公司(50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者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协议▲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1、工作时间——8小时/天,44小时/周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1、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仲裁诉讼时效——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3、诉讼——15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计算▲1Z304025 工伤处理的规定1、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4、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1Z304030 相关合同▲1Z304032 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2、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物的质量2、检验和通知义务——有约定——在约定检验期内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期内通知怠于通知的===合格无约定——及时检验——合理期内通知合理期内未通知或收到货后2年内未通知==合格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通知4、风险转移——一般——————交付转移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3、特殊规定——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但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转移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分期付款——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1Z304033 借款合同1、金融借款(书面)——自然人借款(可书面,可口头)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2、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无息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3、不得预扣利息——否则按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计算▲1Z304034 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诺成2、租赁期限≤20年3、租赁期6个月以下——口头、书面租赁期6个月以上——书面————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4、维修义务==出租方▲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1、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与租赁人签订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1Z304036 运输合同1、双务、有偿、诺成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3、不可抗力——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未收运费的——不收取仓储合同1、诺成、双务、有偿●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 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1、环境影响评报告书——应由当地居民意见——报环保局批准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禁止夜间施工——例外——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有政府或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居民节能激励措施——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表彰奖励;信贷支持;价格政策●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全国——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地方——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2、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的单位——(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3、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除外)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1、任何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24小时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Z3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2、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人员的配备——总包企业—————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专业承包企业——————————一级3人↑——二级及以下2人↑劳务分包企业——————————————————————2人↑分公司—————————————————————————2人↑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2、交底制度——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讲解、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资格考试,其中法律法规部分是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 2017 年的一建法规考试中,涵盖了众多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
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笔记,希望能对备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体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担保制度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保险制度则是通过缴纳保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招标又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