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总经理工作制度(2010年5月) 2010-05-19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文件。
现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该项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袁永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单建斌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冒小燕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20年5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宋利国林树
时间:2020年5月29日。
三元达: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9月) 2010-09-2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投资除外);(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和而泰: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7月) 2010-07-0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总经理职责权限第六条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按下述标准对总经理授权:(一)关于非关联交易的授权: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等类别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单次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单次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
三维丝: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6月) 2010-06-22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9年5月9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6月1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工作程序,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
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5624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Working rules of general manager of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经理机构第七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名。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职权第一节总经理的职责权限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第____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一)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十二)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闽福发A: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6月) 2010-06-02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和《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经理人员的责任第四条 经理人员除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诚信义务和勤勉的义务外,还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的责任。
第五条 经理人员应当接受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考核。
第六条 经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的质询进行答复。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该经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条 经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八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一) 涉及刑事诉讼时;(二) 成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三)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权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0.5%的关联交易;(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5%的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借款;(十二)根据公司董事授权,审议下列范围内的对外投资(除委托理财外)、购买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东山精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6
51,448,164.66 63,632,297.71
470,326,551.04
455,545,165.08
389,295,452.80
378,681,441.09
279,091,594.20 798,761.32
52,914,349.50
187,135,912.62 789,667.30
278,863,345.60
营业总收入(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本报告期末 765,414,082.46 379,919,952.07 120,000,000.00 3.1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32,646,015.02
27,312,560.40
11,374,432.57
10,878,387.13
4,102,661.82 102,791,703.86
61,423,680.69 83,455,714.50
1,250,402.15 83,524,576.32
本报告期 169,273,262.71 18,150,092.29 -18,672,444.05 -0.16 0.15 0.15 4.89%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一、总经理职责1.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公司的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公司的各项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
4.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6.负责与公司的各类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合作,保持良好的关系。
7.了解行业动态和公司运营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向。
1.工作时间总经理应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一般应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
2.工作地点总经理应定期在公司办公室工作,确保与员工的有效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
如有必要,总经理可以根据情况在外办公。
3.例会制度总经理应组织和参加公司各级例会,包括董事会、高层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等例会。
例会应在时间、地点和议题等方面提前通知,并及时准备会议文件。
4.报告制度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决策情况。
报告应准确、及时、全面,并提交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5.内外部沟通总经理应与公司内外的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充分了解各方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6.激励和奖惩制度总经理应建立和完善激励和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7.学习和发展总经理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管理和领导能力,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会等方式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并将其应用于工作实践中。
8.团队协作总经理应倡导团队协作和合作精神,与部门负责人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9.时刻保持警惕总经理应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行业和市场的动态变化,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司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10.保守商业秘密总经理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和机密文件,确保公司的信息安全。
中能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5月) 2010-05-28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东山精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借助各种媒体和手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并取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相关人员或机构。
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沟通应遵守上市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2、相关性原则: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3、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上市地所有投资者;4、成本效益原则: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控制信息沟通的成本;5、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
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等在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接受媒体访问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适当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东晶电子: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二)原材料的外包加工;(三)购买或处置生产设备;(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二) 租入资产;(三) 资金借入;(四) 固定资产采购;(含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新建生产线购建;)(五)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六) 债权、债务重组;(七)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八) 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 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一) 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不超过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二 )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在签署后报告公司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17、《总经理工作制度》
湖南电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职权,明确其责任,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4名,财务负责人(可由副总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可由副总经理兼任)各1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构成公司总经理层。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总经理层其他成员。
第四条总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基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与总经理之间的劳务合同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签署。
第二章任职与解聘第六条总经理层实行聘任制。
聘任期为三年,原则上与董事会换届同步,从聘任之日算起,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总经理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层成员。
第九条总经理层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在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
第十条总经理层成员在任职期间和离任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和公司进行商业竞争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层成员不得兼任其他盈利性组织的任何职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有合适的理由,可以代表本人或代表总经理层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总经理层其他成员在任职期间有合适的理由,可以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辞职。
上述辞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同时报送监事会。
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讨论该辞职的请求,作出批准或否决的答复。
第十三条辞职被批准,在进行述职和办理移交事宜后方能离职。
第十四条辞职未被批准,则必须服从董事会的决定继续担任所聘职务。
东山精密核心员工薪酬激励制度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与分析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设计毕业设计题目教学班学号姓名指导教师职称学院/市县开放大学年月日内容提要随着企业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员工的竞争力是其提升的根本动力。
如何做好员工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已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激励员工的途径有很多,但传统的精神激励措施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中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
对于员工来说,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实行薪酬激励,但如果一个公司的决策者盲目地使用这种高工资激励方法来激励员工,很容易导致相反的变化,从而导致员工失去控制。
本文在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有效、赏罚并举的原则下,结合激励理论,从激励制度、薪酬福利体系、绩效考核机制方面,提出针对东山精密核心员工激励机制的改进对策,希望通过这些对策来完善该企业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真正的做到充分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为东山精密在新经济和去产能形势下的长效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薪酬激励机制为其他企业带来了新的思路,不断提高核心员工薪酬激励的效率。
关键词:核心员工、薪酬激励、激励理论目录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1.研究背景 (1)2.研究意义 (1)(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外研究现状 (1)2.国内研究现状 (2)3.研究述评 (2)(三)研究方案及研究路径 (3)1.研究方法 (3)2.研究内容 (3)二、薪酬激励相关概念综述 (3)(一)激励理论 (3)(二)核心员工的概念及特征 (3)(三)东山精密现行核心员工激励机制 (4)1.奖金激励 (4)2.荣誉激励 (4)三、东山精密核心员工薪酬激励制度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与分析 (5)(一)东山精密核心员工激励存在的问题 (5)1.薪酬福利制度不健全 (5)2.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 (5)3.晋升通道单一狭窄 (5)(二)东山精密核心员工激励存在的问题分析 (5)1.领导的管理欲望强烈 (5)2.不能满足核心员工高层次需求 (6)四、东山精密加强核心员工薪酬激励制度的完善 (7)(一)建立弹性的薪酬福利体系 (7)(二)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 (8)(三)拓宽晋升渠道,树立正确用人观念 (8)五、结论 (9)参考文献 (10)致谢 (11)一、绪论(一)研究背景与意义1.研究背景现代社会,机会对于每一个企业都是平等的,但是也使得公司的生存变得尤为艰难,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和双高人才的增多不仅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助力,也加剧了公司之间的优胜劣汰,国内在去产能政策背景下,我国东山精密的核心员工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绩效与薪酬管理不完善:就目前来说,我国东山精密的薪酬仍然是根据职级来定,绩效也仅仅停留在各部门随意制定的单项考核阶段,这种绩效薪酬管理无法真实地反应核心员工的技能或业务水平,也就无法准确的衡量核心员工的真实价值,缺乏激励核心员工的作用。
总经理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样例5]
总经理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样例5]第一篇:总经理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一、总经理职能职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执行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等高管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总经理工作规则1、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公司下一年度经营目标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和费用控制方案、重要项目可行性方案和投资方案、公司领导班子调整方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定,在每年1月30日前将公司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奖惩意见、财务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报送董事会审核。
2、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并在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履行职能职责,决定经营、人事、分配、经费等相关事项;若其决定超出董事会的决议范围或超出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赋予总经理的职权范围,须向董事长请示或报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董事会单项决议的重大投资、重大合作、重大经营项目和重要合同、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决策,应在事后向董事会写出书面执行情况汇报。
3、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公司规章制度(含薪酬制度)、中干的聘任,均应报董事会审批;每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工作简报应报送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每半年向董事长专题汇报一次工作;对突发性、紧急性的重要事项应在事前事后向董事长汇报。
4、在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和确保经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有权决定经营管理工作的目标确定、优惠政策、人事调整、人员聘用、分配奖励等相关事项,主持制定并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制定并实施经营措施和经营计划,签订一般性经营合作协议,审签一般性文件,并承担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项目责任承包书、经营合作协议和审签文件带来的相关责任。
凡公司可能会承担10万元以上的风险或可能会给公司带来20万元以上的利润的重大合同,须向董事长或董事会专题汇报,报请董事长签订;负责审核对外发出的重要文件,并报请董事长审签。
总经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总经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经理岗位是公司中最高级别的管理岗位,总经理是公司的掌舵人,具有最终决策权和领导权,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总经理岗位的正常运作和总经理的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是总经理岗位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安全操作规范,总经理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并执行,以确保总经理岗位的高安全性和高效运作。
第三条总经理担任岗位期间,必须牢记本操作规程,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对个人安全、公司安全和员工安全的保护意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个人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总经理必须时刻关注个人安全,保障个人安全是公司稳定运作和发展的前提。
总经理在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程:1.保持身体健康,注重锻炼和休息,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和过度劳累。
2.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差旅和出差事宜,确保人身安全。
4.加强与亲属、朋友和同事的沟通和联络,及时发现并解决个人安全问题。
5.密切关注个人财物安全,防止财物丢失或被盗,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第三章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总经理必须时刻关注公司安全,保障公司安全是总经理的首要职责。
总经理在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程:1.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2.加强对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加强对公司财务和资产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流程。
4.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办公设备的安全。
5.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四章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总经理必须时刻关注员工安全,保障员工安全是公司稳定运作和发展的保证。
总经理在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程: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东山精密:合同管理制度(20XX年10月)7.doc
东山精密:合同管理制度(2010年10月)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与签订第四条所有合同样本均由公司法务部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负责起草,具体内容由各部门负责,最后由法务部管理第五条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制度,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七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审查、批准独立制约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批准方可签订。
第八条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有公司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
第九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条合同审查批准程序为: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查—→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申报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附合同签约文本,报送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为合同签订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拟定、签订和履行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审查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进行初审,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除经常性合同(销售、采购、加工)、流动资金借款、保险、验收等格式化合同外,重大合同按照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送交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和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签约人和公司领导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东山精密:财务管理制度(0XX年0月) 0XX-0-7.doc
东山精密:财务管理制度(2010年10月)2010-10-227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长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五条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统一任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垂直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
1、聘任制。
所有财务人员均同公司人才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和与公司财务管理部签订上岗合同。
2、统一任用。
所有财务人员由财务部统一任命。
3、持证上岗。
凡被聘用的财务人员,必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持证上岗:按规定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待岗处理。
4、统一管理。
对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垂直管理,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报酬由公司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统一核定。
总经理工作职责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被《公司法》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
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11-23 (阅读次数:2244)第一条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和集团公司下达的还本付息和利润指标.第二条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第三条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开发项目.第四条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第五条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人选,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企业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境外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境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第六条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并决定其报酬.第七条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丁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第八条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费、改造、基建项目和流资金贷款、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第九条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潭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十条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第十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厚则,发动员工参与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三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第十四条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具体主管办公室、人事培训部、财务部、工程部、市场部、销售部等各部门工作.总经理职责及议事规则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11-23 (阅读次数:302)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现将公司总经理职责和议事规则明确如下:一、总经理职责1、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负责机场安全运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8、依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加薪及辞退;9、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10、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流程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人员;(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 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十)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忠(三((五)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八) 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兼任其他企业的任何职务,履行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不竞争承诺。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情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一((四聘((一)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二)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建议方案;(四) 拟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 拟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六)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七) 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八)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九)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十) 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工作报告;(一风(二(三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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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及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第十条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及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总经理可以指定职务代理人,但应明确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
第十二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勤勉尽责、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处理好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越权行使职责;(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七)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八)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团队的培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提升,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四条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案;(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八)制定和修订具体规章;(九)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十)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周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董事会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四)有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五)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负责通知,并由总经办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
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将提议函交给总经办。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一)会议名称;(二)会议时间;(三)会议地点;(四)出席会议人员;(五)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二)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由前款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有关专业问题时,可邀请有关专业部门的经理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
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一)会议名称;(二)会议时间;(三)会议地点;(四)出席会议人员;(五)会议议程;(六)会议发言要点;(七)会议决定;(八)与会人员签字;(九)会议记录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
会议纪要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公司应注明秘密等级。
在公司存续期内,会议纪要存档不得少于五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扩大发送范围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报告。
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同时自觉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定期报告每年两次,分别在每半年、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和四个月内向董事会、监事会递交。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在未召开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时,总经理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对需要董事长书面确认的事项或其他重大的事项,应该采用书面方式。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三十条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报告。
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原《总经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