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女工为偿赌债 私刻公章骗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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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诈骗罪的最新案例

货款诈骗罪的最新案例

货款诈骗罪的最新案例最近,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货款诈骗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名叫张某的中年男子,他利用虚假身份和欺诈手段,成功骗取了多名商家的货款,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商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下面,我们将对这起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警示和防范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起案件的具体经过。

据警方调查,张某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的购货信息,利用商家对新客户的信任和急于拓展市场的心理,成功接触到了多家商家。

在接触后,他以虚假的身份和借口,要求商家提前支付货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付货物。

在商家交付货款后,张某很快消失,商家却迟迟未收到货物,甚至联系不上对方。

通过这种欺诈手段,张某先后骗取了多名商家的货款,直到警方介入并将其抓获。

这起案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商家在交易中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和核实对方身份的能力,容易被欺诈分子利用。

其次,一些欺诈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隐匿身份进行诈骗,给打击犯罪行为带来了一定难度。

再次,一些商家在交易中过于急功近利,对新客户的背景和信用情况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实,导致了货款的损失。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商家在交易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对新客户的身份和信用情况进行严格核实,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和信息。

其次,加强网络平台的管理,提高对用户身份的核实和审核力度,减少虚假信息的发布,降低欺诈分子的作案空间。

再次,加强对商家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成为欺诈分子的受害者。

总之,货款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我们要警惕和防范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和监管,形成合力打击犯罪的局面。

希望通过对这起案件的分析和总结,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警惕,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私刻公章案例

私刻公章案例

私刻公章案例私刻公章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制作或使用单位公章的行为。

私刻公章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更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私刻公章的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

案例一,甲公司员工私刻公司公章。

甲公司员工小张因个人利益,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制作了公司公章,并利用公章签署了一份与供应商的合同。

后来,由于供应商违约,公司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

在法院调查中发现,该合同上的公司公章是私刻的,最终导致公司在诉讼中败诉,损失惨重。

法律责任,小张的行为构成了私刻公司公章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私刻公章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理方式,公司应立即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公司应向供应商说明情况,并寻求解决合同纠纷的其他途径。

案例二,乙公司遭遇私刻公章案件。

乙公司发现,其一位前员工在离职后私自留下了公司公章,并利用公章签署了一份虚假合同,导致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

公司要求前员工归还公章并赔偿损失,但前员工拒不配合。

法律责任,前员工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前员工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处理方式,公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公司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要求前员工归还公章并赔偿损失。

在法律程序上,公司应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私刻公章引发的信用危机。

某企业因为私刻公章,导致其合作伙伴产生信任危机,多家合作伙伴纷纷终止合作,公司声誉受损,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责任,私刻公章不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处理方式,公司应立即停止私刻公章的行为,并对外公开道歉,恢复合作伙伴的信任。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庆君犯职务侵占罪一案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庆君犯职务侵占罪一案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庆君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公诉机关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害单位鞍山市欧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关秀菊。

诉讼代理人刘颖,女,45岁,汉族,鞍山市欧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社区。

诉讼代理人李建华,系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庆君,曾用名杨君,男,1976年2月18日出生于,汉族,初中文化,系鞍山市欧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捕前住辽宁省海城市析木打白虎村。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09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鞍山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钟铁华,系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鞍东检刑诉字[2009]第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庆君犯职务侵占罪,于2009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

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1????タ笸砩死玖副0啊桨猩???饲袢烀旒翰冈芍炫旒辈镌鏊蘩⒀?泶炖旒辈鹪ジs彤出庭支持公诉。

被害单位鞍山市欧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刘颖、李建华,被告人杨庆君及辩护人钟铁华到庭参加诉讼。

因案情复杂,经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庆君利用鞍山市欧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为欧萨公司采购材料的过程中杨庆君从刘晶处实际领取了398万元材料款,经鞍山市华宁会计司法所鉴定结论是杨庆君为欧萨公司购材料共用去3238,467.15元,其中差额为741,532.85元。

另查,被告人杨庆君买材料期间仍有110,474.136元欠卖方款没有付清。

此外被告人杨庆君在为欧萨3号会馆装修时,从欧萨3号会馆负责人刘虹处共领取装修人工费45万元,但杨庆君并没有将人工费全部付清,有77,118元占为己有。

业务员伪造欠条侵占货款被判刑

业务员伪造欠条侵占货款被判刑

业务员伪造欠条侵占货款被判刑作者:陈皓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10期案例宋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用伪造欠条入账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判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

自2006年2月起,宋某在某商贸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向各大酒店、饭店销售酒水,以及催收账款。

2007年4月,宋某的母亲生病需要用钱,但他手头比较紧,情急之下想到了挪用公司的货款。

在某饭店已经结清货款的情况下,宋某伪造了该饭店的欠条,交给公司入账,将饭店交给他的3000元货款私自用于给母亲看病。

同年6月,宋某以同样的手段将该饭店的8000元货款挪作看病之用。

两次顺利得手后,宋某发现公司没有异常反应,胆子便越来越大,又多次伪造客户签名的欠条向公司入账,共侵占货款14万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宋某连欠条也不伪造,直接将收回的货款扣下不交给公司,5个月的时间共侵吞货款30余万元,直到2013年2月才被该公司发现并报警。

评述案例中的业务员宋某是个孝子,但同时也是个罪犯,因孝而罪是件十分令人遗憾的事情。

他在母亲生病急需用钱的压力之下私自挪用客户的货款,偶尔为之或可说得过去,事后赶紧通过其他方式将“窟窿”补上,这件事可能也就过去了。

但宋某在两次通过伪造客户欠条的方式成功挪用货款之后,发现了公司在销售回款方面的管理漏洞,于是变本加厉,在持续5~6年时间里一直挪用,在案发前的5个月内侵吞货款达30万之多。

宋某所在的这家商贸公司对员工是如此的“信任”,管理是如此的松散,令人感叹!所谓商贸公司,就是做商品的中介或渠道,本身不从事生产活动,将商品从厂家或上级代理商处获得,而后通过自己的渠道网络将货物售卖出去,赚取的就是中间的价差。

商贸公司对资金周转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如此才能维持其快速运转,获取更多利润。

案例中的商贸公司在销售管理过程中,至少有三个重点方面缺乏约束与控制,方才使得宋某在5~6年的时间内一直挪用货款而不被发现。

陈德惠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陈德惠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师事务所没有偷税的犯罪故意, 所少缴纳的税款可 以说是漏税而非是偷税。被告人陈德惠的行为不
“律师事务所 ” 期间根据 的营业收入情况, 应当知道 应纳税额已超过核定税额的 +-0 以上,而没有如 实申报调整税额及补缴未核定税种的税款。经辽 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处组织司法会计 鉴定, 大连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自一九九五年至一九 九九年期间, 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共计人民币 $$/’ )//& 万元。 上述事实有书证大连陈德惠律师事务所执业 《小型户定额纳税审批表 》 《新办企业减免 许可证、 、 《六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应当记入成本 税审批表 》 、 “未出 而未记入成本的原始单据明细表 》 、 被告单位 收据现金账 ” 及有关账目记账凭证; 证人李鹏、 侯晓 《大连 旭、 孙英清, 金苗、 刘雪莲, 孟繁娟证言笔录; 《证 市人民检察院鉴定书 》 、 大连市地税局稽查分局 明材料 》 及被告人陈德惠供述笔录等证据在卷佐 证。上述证据均系经合法程序取得,并经当庭质 证, 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大连陈德惠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 执业许可证足以证明 系合伙企业, 故 被告人陈德惠辩解该企业系其个体企业的意见, 不 能采信;被告人陈德惠供述笔录,证明“律师事务 所 ” 为得到纳税上的方便和优惠政策 ! 即少缴税 款 " ,而在长海县税务机关注册纳税。证人李鹏证 《新办企业减免税审批表 》 言笔录及 能证明税务机 “律师事务所 ” 关已给予被告单位 减免两年企业所 得税的优惠政策; 证人李鹏, 侯晓旭、 孙英清、 金苗, “律师事务 盂繁娟等证言笔录均能证明李鹏系负责 所” 纳税管理的税务人员 ’ 每年纳税额均系被告人 陈德惠与税务人员李鹏审查上年的经营、 纳税情况 后, 核定下年应缴纳的税额。关于题,证据间存有矛 “律师 盾, 不能认定 ’ 但李鹏证言中承认自己知道 事务所 ” 每年的营业额在二百万元以上, 故该节事 《小型户定额纳税审批表 》 “律 实应予认定; 能证明 师事务所 ” 经税务机关批准按小型户定额纳税方式 纳税, 应纳税款额是经税务机关审定、 测定的及税 务机关审核的税种和应缴纳的税额, 应予认定。关 于被告人陈德惠及其辩护人提出的, 税务机关工作 中具有随意性, 该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意见, 根 《审批表 》 据 确系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 虽然具有一 《审批表 》 定的随意性, 但陈德惠律师事务所在 上盖 有公章,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其负责, 故该辩护意见 “律师事务所 ” “未出 不予采信; 另立的记账凭证及 《 六年来特别是近三年应当记入成 收据现金账 ” 。 本而未记入成本的原始单据明细表 》 、 其他账目, 能 “律师事务所 ” 认定 确实建立了正规账以外的现金 “律师事务所 ” 账和记账凭证, 也能证明 既有少列收 入的问题,又有应记入成本的费用而未记入的现 “律师事务所 ” “账外 象。公诉机关认定其为 建立的

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侵占货款定何罪

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侵占货款定何罪
法治快报/2008 年/1 月/14 日/第 008 版 说法在线
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侵占货款定何罪
杨兴辉
案情 柳州市的刘老板是经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及各种酒类等。刘老 板聘用赵某从事送货、收取货款等业务。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取收货款不上交或称客户未付款等方法,先后将 11 笔货款共 44527 元占为己有。 2007 年 10 月 10 日,刘老板发现此事后,赵某突然杳无音信。刘老板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赵 某抓获。 争议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我国《刑法》第 271 条第 1 款规定的“其他单位”, 赵某是个体工商户的业务员,利用送货、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条 件,将货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刑法》规定的“公司、 企业和其他单位”,而属自然人范畴,赵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员工,送货和收款均是受个体工商 户的委托,属委托行为,将委托占有的货款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应认定为侵占罪。 探究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 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两罪在犯罪主体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两罪的重要依据之一。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而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意义上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 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1 条解释为,刑法第 30 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 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 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一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营利性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属《刑法》 所指的“单位”。 赵某作为刘老板聘用的业务员,其所从事的送货和收款行为均是基于刘老板的委托,赵某收 回了送货款,导致所有权人对客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而赵某已经基于代理权而合法占有了货 款。当刘老板向赵某索要货款时,他去向不明,其所收受的货款由合法持有转化为非法占有,且 拒不归还的意思很明确,故赵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诈骗案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诈骗案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诈骗案文章属性•【案由】合同诈骗罪•【案号】(2003)刑提字第4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04.01.07裁判规则行为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借款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收据的,因对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其指使他人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正文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诈骗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刑提字第4号原审被告人胡某某,又名胡方铸。

1998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

现在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

辩护人罗云,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裴广川,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合同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浙江超三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三超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1999年3月26日作出(1999)金中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胡某某诈骗所得人民币6574.32万元,胡某某退赔占用赃款的利息人民币27316882.80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超三超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胡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0月10日作出(1999)浙法刑终字第222号刑事判决,驳回胡某某上诉;撤销一审判决中胡某某退赔占用赃款的利息人民币27316882.80元的部分,维持其余部分。

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胡某某仍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于2003年5月26日作出(2002)刑监字第18号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一审判决认定:1995年1月8日,被告人胡某某代表上海恒丰置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与上海亚细亚食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集团公司)签订乌北室内菜场工程(以下简称乌北工程)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由恒丰公司负责该工程建设的所有资金计人民币1.8亿元。

私刻公章20个判刑案例

私刻公章20个判刑案例

私刻公章20个判刑案例私刻公章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私刻公章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面我们将介绍20个与私刻公章相关的判刑案例,以便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

1. 张某为了伪造合同,私自刻制了公司公章,并用于签订虚假合同。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 李某为了谋取私利,伪造了单位领导的签名和公章,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3. 王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刻制了政府部门的公章,用于伪造文件。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4. 赵某为了逃避债务,私自刻制了法院的公章,伪造了法院判决书。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5. 刘某为了谋取职务升迁,私自刻制了上级领导的签名和公章,伪造了工作经历。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受到行政处罚。

6. 孙某为了骗取贷款,私自刻制了银行的公章,伪造了贷款申请材料。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7. 周某为了转移公司资产,私自刻制了公司公章,伪造了资产转让协议。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8. 吴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私自刻制了法院的公章,伪造了判决书。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9. 陈某为了骗取医保报销,私自刻制了医院的公章,伪造了病历和费用清单。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10. 张某为了转移房产所有权,私自刻制了房产局的公章,伪造了房产证。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11. 李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私自刻制了法院的公章,伪造了判决书。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12. 王某为了骗取贷款,私自刻制了银行的公章,伪造了贷款申请材料。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13. 赵某为了转移公司资产,私自刻制了公司公章,伪造了资产转让协议。

虚假印章案例

虚假印章案例

虚假印章案例虚假印章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这些案例往往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损失。

虚假印章是指未经授权或伪造的印章,它可能被用于伪造文件、签署合同、进行欺诈等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虚假印章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利用虚假印章签署合同。

某公司员工张某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公司的印章伪造了一份合同,将公司利益转移到了自己名下。

由于该印章与公司真实印章高度相似,因此很难被识别出来。

直到公司财务部门对账时才发现了问题,但此时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二,银行因虚假印章遭受损失。

某银行的一名职员私自制作了银行印章,利用该印章伪造了一批存款单和转账凭证。

这些虚假文件被用于骗取客户资金,导致银行遭受了数百万元的损失。

虽然后来该职员被追究了责任,但银行的声誉和客户信任度却遭受了极大的打击。

案例三,政府部门因虚假印章失信于民。

某政府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虚假印章签署了一份假文件,导致了一起土地征收纠纷。

这一事件不仅导致了政府部门的信誉受损,还给当地居民带来了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政府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一问题,给公共事务的正常运转带来了困难。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虚假印章可能会给个人、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虚假印章的问题,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的使用程序,确保印章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虚假印章问题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印章的发放和使用权限,防止虚假印章被滥用。

对于虚假印章的使用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虚假印章案例的存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加强对印章管理的重视,严格规范印章的使用,防范虚假印章的滥用,共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虚假印章案例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例

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例

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例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例是指以非法手段制作、使用、买卖伪造的公司印章,用于非法活动或欺诈行为的犯罪行为。

下面列举了10个相关案例。

1. 某公司管理人员伪造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骗取银行贷款。

该人员编造了一份虚假的合同,并盗用公司印章,在银行贷款过程中提交了伪造合同,成功骗取了数百万元贷款。

2. A公司的员工伪造公司印章,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

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公司印章并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共计转移了数百万元,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困境。

3. B公司的销售人员伪造公司印章,用于签署合作协议。

该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业绩提成,伪造了公司印章,并与其他公司签署了多份合作协议,但实际上这些合作协议并未获得公司认可,导致公司声誉受损。

4. C公司的办公室管理员伪造公司印章,用于签署员工离职手续。

该管理员因私人原因不满意某位员工,伪造公司印章并在离职手续中签署了相关文件,使得该员工的离职信息被错误记录,给员工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5. D公司的供应商伪造公司印章,用于伪造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该供应商为了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合格率,伪造了D公司的印章,并制作了虚假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导致D公司的产品质量受到质疑,信誉受损。

6. E公司的竞争对手伪造公司印章,用于签署虚假文件。

该竞争对手为了损害E公司的声誉,伪造了E公司的印章,并使用该印章签署了虚假文件,企图给E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7. F公司的高管伪造公司印章,用于非法转移公司资产。

该高管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利用职务权力伪造公司印章,将大量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账户,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经营陷入危机。

8. G公司的员工伪造公司印章,用于签署虚假销售合同。

该员工为了获取高额的销售提成,伪造了公司印章,并与客户签署了多份虚假销售合同,导致公司产生了大量无效销售额,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9. H公司的财务人员伪造公司印章,用于虚构开票记录。

会计人员犯罪真实案例及分析报告

会计人员犯罪真实案例及分析报告

会计人员犯罪真实案例及分析报告概述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控和管理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准确。

然而,有些会计人员却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中谋取私利,从而构成了犯罪行为。

本文将通过介绍一起真实的会计人员犯罪案例,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案例背景在某大型公司的财务部门中,有一名资深会计人员名叫张某。

张某在公司的职务使得他可以随意操作财务账目,并且他熟悉公司的财务流程,有着精湛的会计知识。

由于他的谨慎和勤勉,他在公司中享有一定的声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逐渐沉迷赌博,渐渐地,他陷入了巨大的赌债之中。

犯罪手段为了偿还赌债,张某开始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实施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

首先,他伪造了一些供应商合同,然后将一部分的采购款项转移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中。

接着,他通过虚构的销售交易,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

为了掩盖这些操作,他还篡改了公司的财务记录,并隐瞒了相关报表。

这种犯罪行为一时间并未被发现,因为张某对公司的财务系统非常熟悉,他巧妙地隐藏了自己的行迹,以至于公司无法察觉到财务异常。

然而,当日益增长的赌债逼迫张某采取更大胆的行动时,内外部的审计开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最终,在一次严格的内部审计中,张某的犯罪行为露出了破绽。

案件调查和曝光在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了一些财务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供应商合同和销售交易的记录。

这引起了他们的怀疑并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通过和相关供应商和客户的沟通,审计人员发现了张某伪造的合同和虚构的销售交易。

同时,他们也发现张某曾经篡改过财务记录,并试图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些发现,公司决定将此案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在警方的调查中,他们通过查阅银行记录和资金流水,确认了张某的财务犯罪行为。

同时,警方也从张某的住所中找到了一些涉案证据,如伪造的合同和销售记录等,这为此案的定性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受害者和损失这起犯罪案件不仅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还对相关供应商和客户的利益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银行虚假贷款案例(银行员工骗取贷款罪)

银行虚假贷款案例(银行员工骗取贷款罪)

银行虚假贷款案例(银行员工骗取贷款罪)
为有效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日前,该院依法对一起骗取银行贷款案提起公诉。

经查,2023年7月,被告人李为获取信贷资金,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向民勤农村
商业银行支行、民勤融信村镇银行营业部提供虚假的资产证明材料、虚构贷款用途,骗取两家银行贷款700万元,截至案发未能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发后,民勤县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不漏罪行、定性准确、快捕快诉;同时高度重视金融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始终将追查赃款赃物作为办案的重要一环,注重发现追赃线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追查赃款赃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严审细查,确保案件法律适用正确,打击精准有力。

银行虚假贷款案例(银行员工骗取贷款
罪)银行虚假贷款案例(银行员工骗取贷款
罪)
近年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在严厉惩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中,始终把追赃挽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和国家的财产损失,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贯穿办案始终。

私刻公章侵财70万江苏籍男子落法网

私刻公章侵财70万江苏籍男子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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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侵财70万江苏籍男子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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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5期
近日,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追逃组前往南京一举将涉嫌私刻公章的江苏籍逃犯徐某抓获。

2013年8月,犯罪嫌疑人徐某组织的无任何资质的施工队,在青岛某立交桥项目施工期间,未经江苏省“泰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冒用该公司的名义,并伪造该公司印章与齐河县某钢管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租赁站的脚手架等建筑材料。

齐河县该钢管租赁站将脚手架等建筑材料交付给徐某施工队使用至2014年底工程完工。

后徐某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一直拒不支付近70万元的租赁费,给齐河县该钢管租赁站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私刻公章后进行合同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私刻公章后进行合同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私刻公章后进⾏合同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有的⼈为了签订虚假的合同,可能会制作假的公章来完成合同诈骗⾏为,合同诈骗属于犯罪⾏为,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那么,私刻公章后进⾏合同诈骗怎么定罪量刑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私刻公章后进⾏合同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私刻公章属于⽅法⾏为,如果进⾏合同诈骗罪的,属于牵连犯,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百⼆⼗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
(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职务侵占罪利用假章去融资再转个人公司的案例

职务侵占罪利用假章去融资再转个人公司的案例

一、案例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一些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纷纷采用各种非法手段进行融资、并购和扩张。

其中,利用假章进行融资并转为个人公司的案例屡见不鲜。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诚信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今天我将重点讨论一起涉及职务侵占罪的利用假章进行融资并转为个人公司的案例。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类犯罪的手法、侵害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二、案例分析1. 案件起因某公司老板张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急需资金进行扩张。

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他决定利用已经购物的假章去融资,并将资金转移到个人公司账户,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

2. 利用假章融资张某使用假章向一家小型贷款公司申请了数百万元的贷款。

由于假章较为逼真,贷款公司未发现异常,通过了他的融资申请。

而这笔融资的资金并未用于原先扩张的企业,而是直接转入了张某个人的账户。

3. 转移资金获得贷款后,张某将资金迅速转入了自己个人的账户,并利用这些资金进行了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而原先急需资金的企业并未获得任何资金支持,导致企业陷入更加恶劣的经营困境。

三、案例危害性分析1. 严重侵犯了贷款公司的利益张某的行为不仅欺骗了融资公司,使其蒙受巨大损失,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正当融资需求,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 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借助假章进行融资的行为,不仅造成了融资公司的经济损失,对投资者的信任产生了负面影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利用假章进行融资并转移个人账户的行为,给企业、金融市场以及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对策建议1.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利用假章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伪造印章案例

伪造印章案例

伪造印章案例伪造印章案例是指以非法手段制作或使用他人印章,以达到欺骗、冒充、伪造文件、盗取财物等目的的行为。

伪造印章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伪造印章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伪造公司负责人印章,盗取公司资金。

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为了满足个人的奢侈消费,伪造了公司负责人的印章,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上。

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员工轻易就伪造了印章,导致公司的资金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受到了影响。

案例二,某个人伪造公务员印章,冒充公务员进行非法活动。

某个人伪造了公务员的印章,通过冒充公务员的身份,进行了一系列非法活动,包括敲诈勒索、非法收费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

案例三,某人伪造医院医生印章,进行非法行医活动。

某人伪造了医院医生的印章,冒充医生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给患者诊疗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由于伪造印章的医生没有经过专业的医学培训,诊疗水平参差不齐,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风险。

以上案例表明,伪造印章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伪造印章会导致财产的损失,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其次,伪造印章也会给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带来严重的影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最后,伪造印章还会给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害,危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伪造印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监管,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伪造印章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伪造印章案例

伪造印章案例

伪造印章案例
伪造印章是指以伪造、变造他人印章,或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用以骗取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伪造印章案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伪造印章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案例一,2019年某公司伪造盖章案。

某公司员工小张为了谋取私利,伪造了公司财务部门主管的印章,并以假冒的名义向供应商索要巨额回扣。

由于供应商并不知情,因此很快就被小张骗取了大量的资金。

后来,公司财务部门发现了异常,报警调查后发现了小张的犯罪行为,最终小张因伪造印章案被判刑。

案例二,2018年某单位伪造公章案。

某单位的一名职员为了私利,伪造了单位的公章,然后以单位的名义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合同,骗取了大量的货款。

由于合同内容并不真实,后来货款未能按时支付,单位被迫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了该职员的伪造行为。

该职员最终被辞退,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案例三,2020年某银行伪造客户签名案。

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业绩考核,伪造了客户的签名,以达到提高业绩的目的。

由于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审核制度不严,该行员成功地通过了多笔业务,但最终因客户投诉,银行进行了内部调查,发现了该行员的违法行为,最终被迫离职并被银行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伪造印章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社会、企业和个人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伪造印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印
章的保管和管理,防止印章被他人盗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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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女工为偿赌债私刻公章骗取货款
2014-02-20 07:04:00 来源:广州日报
[提要] (记者黄子宁通讯员王一凡)记者昨日从鹤山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还大量赌债,鹤山沙坪镇一女子私刻公章骗取公司货款8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刘某华承认了私刻公司公章后,从2013年9月开始骗取公司货款及加工费8万余元的违法犯罪事实。

原标题:私刻公章骗8万元货款鹤山涉事女子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黄子宁通讯员王一凡)记者昨日从鹤山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还大量赌债,鹤山沙坪镇一女子私刻公章骗取公司货款8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2014年初,沙坪镇一制衣厂老板李先生,在核对账目时发现有8万余元应该收取的货款及加工费不知所终。

李先生自己调查后,初步认为是公司内一名离职员工刘某华通过私刻公章骗取了这笔钱。

但刘某华突然玩起了“失踪”,李先生随即向鹤山市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民警分别赶赴广州、中山等地寻找证人及收集相关证据。

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警找到一家与李先生的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的制衣厂,该厂负责人向民警提供了两张当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收取货款后所出示的收据,收据上盖有李先生公司的公章。

民警通过鉴定部门鉴定后发现,该公章与真实公章有明显出入,有伪造迹象。

在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华的犯罪事实后,民警展开对其的抓捕工作。

通过民警的走访和调查,最终在2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将刚从外地返家过元宵节的刘某华(女,38岁,广州人)抓获归案。

据了解,刘某华欠了大量赌债,因为工作便利可以接触到公司财务业务,于是通过QQ在网上联系了制作假公章的人。

刘某华承认了私刻公司公章后,从2013年9月开始骗取公司货款及加工费8万余元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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