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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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再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反诉的处理
二审提出反诉的处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考点1 诚实信用原则
主体
当事人、法院、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对当事人的要求
1.真实陈述义务
2.促进诉讼义务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
4.禁止反言
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要求
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
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
【注意】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的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所谓存在牵连关系,是指两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如原告提出请求交付买卖标的物的本诉,被告则提出请求支付价金或者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诉)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如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则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二节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1.民事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3.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立法模式(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前者强调法律的系统性、条理性、逻辑性以及法典化;后者主要通过判例确立规则(2)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前者指民诉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后者指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3)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前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被规定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中;后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4)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时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空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领土的延伸空间,港澳台不适用(3)对人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即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全体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者除外(4)对事的效力即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案件的范围A.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B.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案件的范围C.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的其他事务的范围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一方主体是法院的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审判法律关系,指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调整的以审判权利和审判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争讼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规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2)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3)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案件,即民事案件第二节民事诉讼模式(小题)1.职权主义职权进行主义,职权诉讼进行主义,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和诉讼资料、证据收集等由法官为之优点在于:(1)诉讼效率较高(2)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有天然优势2.当事人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居于核心地位,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概由当事人负责。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法律常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民事法律问题,例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

了解一些民事法律常识对于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学习重点的民事法律知识,帮助读者能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应对一些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

一、民事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是规定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与权利义务有关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分类。

它以保护个人财产权益为主要目标,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

民事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1 平等自愿: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建立的,即各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合同或达成协议。

1.2 责任主体独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作为平等主体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

1.3 保护财产权益:民事法律主要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即通过维护合同自由、保护财产安全等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4 补偿主义和合理核价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目标是通过赔偿受损一方的损失来修复相关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

二、民事法律常识2.1 合同的要素与成立合同是民事法律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形式,其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2.1.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或欺骗等恶意行为。

2.1.2 定义明确:合同应当对合同标的、权利义务、约定条款等进行明确定义,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

2.1.3 合法性:合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标的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2.1.4 有对等价值: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提供相应的利益或对价,保证合同的平等性。

2.2 违约责任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将会涉及到违约责任。

2.2.1 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可能会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2.2.2 违约责任的处理:当事人一方无故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一、引言民诉法是法律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熟练掌握民诉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诉法备考的重点知识点。

二、诉讼的主体1.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诉讼的一方。

他们都有权利享受公正审判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履行判决等。

2. 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责:辩护人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代理人,他们有义务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提出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并协助被告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三、诉讼的程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其特点是审理迅速、操作简便。

备考时需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操作要点以及相关的特殊规定。

2.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或涉及重大权益的案件,其审理过程相对复杂。

备考时需熟悉普通程序的主要环节、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证人的传唤等方面的规定。

四、证据的管理1. 证据的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备考时需熟悉各类证据的定义、证明力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内容。

2. 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则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认定。

备考时需掌握举证的方法与程序、辨认与保全证据的规定等。

五、判决执行1. 判决和裁定的效力:判决和裁定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备考时需了解判决和裁定的性质、种类以及相关的强制执行规定。

2. 强制执行程序:当判决和裁定不能自愿履行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务或实现权益。

备考时需熟悉强制执行程序的操作要点、救济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六、仲裁程序1. 仲裁的定义和种类: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备考时需了解仲裁的性质、适用条件以及比较仲裁与诉讼的特点。

法律常识大全

法律常识大全

法律常识大全一、民事法律常识民事法律是处理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纠纷和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民事法律常识:1. 合同: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意、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客体、真实意思表示等。

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当他人侵犯你的知识产权时,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侵权行为: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诽谤、侵犯名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4. 损害赔偿: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你造成损害时,你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受到的精神损害等。

二、刑事法律常识刑事法律是指管辖犯罪行为和刑罚适用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刑事法律常识:1.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行为。

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违法性、有害性和结果性。

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他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刑罚:刑罚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法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罪行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和个人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权衡。

3. 社会控制:刑事法律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同时,也通过改造和教育犯罪分子,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4. 嫌疑人权益: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如权法安抚、沉默权、辩护权等。

刑事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应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律常识行政法律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行政法律常识: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对具体法律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分为授权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当行政行为违法时,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项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准予的行政行为。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一、起诉阶段1. 起诉条件:起诉人享有诉权,被告享有诉讼能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起诉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口头起诉需立即书面确认。

3. 起诉状的内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二、受理阶段1. 受理条件:符合法定告诉条件且不违反法定排除告诉条件。

2. 受理程序:立案、登记、案由确认、收取案件材料。

3. 受理范围和管辖衔接:专属管辖权、特别管辖权、普通管辖权。

三、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组成合议庭、出庭质证、调解磋商、裁判员回避、合议庭回避。

2. 开庭审理:传唤、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宣判。

3. 举证责任:原告举证主动性和相对责任、被告举证责任、证据保全。

四、判决阶段1. 判决形式:判决文书形式,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2. 判决内容:诉讼请求的成败、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诉讼费用。

3. 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判决确立时间。

五、执行阶段1. 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回转、执行程序、产生效力。

2. 申请执行程序:书面申请、审查合格、执行通知、强制执行书、执行结果。

六、上诉阶段1. 上诉范围: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告的裁定一般不能上诉。

2. 上诉条件:正当上诉理由、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上诉范围。

3. 上诉程序:收到上诉状、上诉费用、法院组织调解、提交上诉材料。

七、终局阶段1. 确定判决案件: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

2. 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判决確定。

3.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减轻原则、实际情况。

八、其他重要知识点1. 举证能力:举证能力主体、举证能力对象、举证能力限制。

2. 证据的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 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调解员的资格、调解的开展、调解协议的效力。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的必背知识点,相信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学习,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法,提高自己的诉讼技能。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二、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辩。

法院根据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决定是否立案。

2.举证阶段在举证阶段,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进行质证与辩论。

3.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最终的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载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判决的执行期限。

4.执行阶段在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判决的执行。

执行阶段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和最终的执行结果。

执行程序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坚持平等原则,即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没有特权和歧视。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公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公正的裁决。

3.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法行事,维护合法权益。

4.程序正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重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1.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逾期则将无法起诉。

2.强制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执行判决或裁定。

3.诉调对接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时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调对接的程序和要求。

4.证据的认定与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和保护非常重要。

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类型1.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违约、不当解除合同等争议。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的全文内容非常庞大,并且涉及到
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具体条款,这里我将简要概述2022年民事诉讼法的
一些关键点和变化,以供参考。

1. 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公正、公开、及时和便利的原则,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 管辖权:明确了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3. 诉讼参加人:规定了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的资格和权利。

4. 诉讼代理人: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诉讼。

5. 证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提交和审查的规则。

6. 调解:鼓励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7. 诉讼程序:详细规定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程序,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8. 保全措施: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条件。

9. 执行程序:明确了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措
施和执行异议等。

10. 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和原则。

11. 诉讼费用:规定了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减免条件。

12. 时效:明确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和中断、延长的条件。

13. 法律责任:规定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细节需要查阅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全文。

如果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或服务,建议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

诉讼法总结知识点

诉讼法总结知识点

诉讼法总结知识点一、诉讼的基本程序1. 诉讼的主体: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裁判机关。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负有请求权利的主体;被告是被请求承担义务的主体;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他人;裁判机关是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

2. 诉讼的适用程序:诉讼根据不同的案件和请求的内容,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证据交换、陈述意见等;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由于案件简单,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判决。

3. 诉讼的起诉:起诉是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起诉应当符合起诉要件,包括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原件、副本,以及送达原告副本的被告副本等。

4. 诉讼的答辩: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进行答辩,可以进行辩护、举证等行为。

5. 证据的举证责任:原告有举证责任,即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予以支持;被告在提出抗辩时,应当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6. 各种证据的规则:诉讼中的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对各种证据的规则,诉讼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7. 闭庭审理:闭庭审理是诉讼的重要程序,即法院在收集完证据后,对案件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意见,法庭将就案件进行判决。

二、诉讼的法律效力1. 诉讼法律文书的效力:诉讼中的法院文书包括裁定、判决、调解书等,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 诉讼结果的法律效力: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调解履行义务。

3. 诉讼保全的效力: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对案件作出保全的裁定,以保障案件的诉讼目的,保全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司法裁判1. 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司法裁判应当独立于行政和其他机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 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秉公正裁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对当事人一视同仁。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1、驳回起诉、不予受理、撤回起诉和按撤诉处理四种处理属于没有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可以再次起诉。

2、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分公司可以作当事人,可以独立的作原告或被告。

也可以由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作为原告或被告。

3、以物权或者继承权为基础,一般是有独三,以债权为基础的,一般都是无独三。

有独三只能起诉参加诉讼。

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无独三只能在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时候才有上诉权。

4、第三人撤销之诉,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作出裁判或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且不能必然中止原裁判执行。

在执行之后还可以申请异议,再申请再审。

5、只有当事人出现死亡、终止、分立、合并,当事人必须更换。

当事人确定错误时,任意更换,即可更换可不更换,法院可以根据是否更换作出相应的裁定或判决。

除上述情况,当事人恒定,不可更换。

、6、原告错,不更换,驳回起诉(没有诉讼资格,未经诉讼审理,程序处理)。

被告错,不更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败诉,经过了审理,实体处理)。

7、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包括:不动产确权、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被告异地抚扶擅,离家一年离婚案,强监黑户找不到)专属管辖,被告应诉,法院也不能因此取得管辖权,但是可以以违反专属管辖为由上诉,但是不可以申请再审。

8、管辖权恒定,不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丧失管辖权,除非原告恶意规避级别管辖权。

主观上变更标的额,原法院即丧失管辖权。

9、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就自认,承认请求叫认诺。

自认只要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官作出即可,不要求一定要在庭审中,代理人也可以构成自认。

部分人自认,要么全自认,要么全部自认。

10、证据保全:诉中保全,向提起诉讼的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向证据所在地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及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用于规范和保护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它是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在法律规范和实践操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几个关键要点。

一、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概念和要求。

诉讼标的是指作为争议解决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性或非财产性权益。

而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包括请求权利的确认、请求义务的履行、请求责任的承担等。

二、诉前程序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诉前程序,包括调解、仲裁、举证、鉴定等。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通过协商和裁决等方式,尽可能解决争议,减少对法院的负担。

诉前程序的完成与否将直接影响案件是否能够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

三、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即由谁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答辩。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被告在反驳或提出抗辩时则负有举证责任。

四、合议庭组成与审判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合议庭的组成和审判程序。

合议庭通常由审判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由审判长主持审判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一名或多名合议员参与审判。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五、判决执行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判决来解决争议。

一旦判决作出,当事人必须遵守判决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有一方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判决的执行。

六、上诉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并遵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

上诉程序将上诉案件移送至二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并根据最终判决来解决争议。

七、再审程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法律依据,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适当。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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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法律规定。

作为我国民事司法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并在随后的修订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旨在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使读者对民事诉讼程序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条件包括:管辖权、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事实和诉讼请求有明确要求等。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受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基本条件包括起诉状的基本要素、诉讼费用的缴纳等。

2. 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后的案件进行调查、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过程。

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听证、举证等工作,并依法确定事实、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3. 判决阶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阶段所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在法庭上正式宣布对案件作出的决定。

判决书通常包括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等内容。

4. 执行阶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判决、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要原则和制度1. 诉讼平等原则诉讼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双方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申辩权。

2. 争议解决的主动权原则争议解决的主动权原则是指争议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对案件发展走向和结果决定的主动权利,同时人民法院应确保双方在诉讼中的主动参与权利。

3. 保护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根据法律和事实,依法保护诉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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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了解民事诉讼法常识明白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常识明白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常识明白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了解民事诉讼法常识:明白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法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起诉和答辩的要求、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当事人以起诉书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特定的民事纠纷。

随后,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质证对方证据,并进行辩论。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执行。

二、起诉和答辩的要求在起诉时,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明确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并提供证据。

起诉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不得含有对法院、法官或其他当事人的侮辱、诽谤内容。

同时,当事人应支付案件受理费。

对于被告,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会发出传票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被告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答辩意见,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否认、辩解或抗辩。

三、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举证和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举证是指当事人根据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

举证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前完成,但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

举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有效性进行质疑。

当事人可以通过质证提出异议或提出反驳意见。

质证的方式可以是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交质证意见书。

四、判决和执行在经过充分审理后,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判决结果、理由和当事人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 作为当事⼈在民事诉讼中有必要了解以下法律知识,那么,下⾯详细请看⼩编给⼤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欢迎阅读参考。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是指⼈民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1、作为诉讼当事⼈应享受的诉讼权利 (1)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 (3)作为被告,您可提出管辖异议; (4)您可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 (5)您可使⽤本民族语⾔⽂字进⾏诉讼; (6)对审判⼈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勘验⼈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您可申请其回避; (7)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8)您可进⾏辩论,请求调解、⾃⾏和解; (9)您可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 (10)您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额诉讼不能上诉; (11)您可申请执⾏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作为诉讼当事⼈应注意的事项 (1)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 (2)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式; (3)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 (4)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5)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6)您应履⾏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被告发现起诉书上说的不全是事实的处理 (1)您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进⾏书⾯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头答辩。

答辩状的份数:法院⼀份,同时对⽅当事⼈有⼏个就再提交⼏份。

(2)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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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作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必要了解以下法律知识,那么,下面详细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必知的法律常识,欢迎阅读参考。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1、作为诉讼当事人应享受的诉讼权利(1)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3)作为被告,您可提出管辖异议;(4)您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5)您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情形的,您可申请其回避;(7)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8)您可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9)您可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10)您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小额诉讼不能上诉;(11)您可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作为诉讼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1)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3)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4)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5)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6)您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被告发现起诉书上说的不全是事实的处理(1)您可以在收到后15天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

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提交几份。

(2)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

(3)法院会将您的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4、原告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您应该提供支持您主张的证据。

(2)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3)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的官司很可能会打输。

5、被告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一般情况下,您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3)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可能会败诉。

6、能否请法院帮忙调查、收集证据(1)如果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您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中,能委托别人替我和对方进行和解吗?(1)可以。

但是关于诉讼请求的承认、放弃、变更,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需要在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没有写明的,被委托的人就不能代替您做这些事情。

(2)委托书中只写明“全权委托或者全案委托”,没有说明具体权限的,是一般委托。

这种情况下,被委托的人无权替您进行和解。

8、法院是如何审理民事案件的(1)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您的一审民事案件。

(2)简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它对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简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解决纠纷。

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属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3)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比较复杂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它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不能简单化处理。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与对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如果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能否转为普通程序由法院。

9、不能按时出庭怎么办(1)您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2)您应当在开庭前及时与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是否能延期由法院决定。

(3)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10、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时法院处理时间要多久(1)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会有处理结果。

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

(2)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天内会有处理结果。

11、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殊诉讼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2、民事一审案件的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3、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期限再审案件是第一审的,审限是六个月;再审案件是第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14、能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15、逾期提供证据有没有不利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16、证人无法出庭怎么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17、证人出庭的费用由谁承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18、鉴定人能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19、对鉴定有异议的,能否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20、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否申请专家出庭作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21、回避申请应如何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提出。

如果案件开始审理后您才知道申请回避的原因,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2、提出回避申请后,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就会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3、离婚案件中被告经传唤不到庭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4、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诉前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5、诉讼时效会中止、中断的情形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民事诉讼中不仅会遇到上述问题,因为案件性质不同涉及到的问题也有所差异,遇到纠纷时不妨问问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请起为您量身打造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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