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号2008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农业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交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交给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农办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通知农办科〔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院校: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给农技推广插上信息化的翅膀,让广大农民搭乘“互联网+”的快车,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我部整合构建了“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以下称云平台),目前已上线运行。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云平台落地应用云平台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技术开发建设,是农业部主办的全国性农业科技教育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国家基础平台(农业科教管理用户)、中国农技推广APP(专家、农技推广人员用户)和云上智农APP(农民用户)。
云平台通过聚集各类农业科技教育资源,为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提供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成果速递和服务对接。
建设运营云平台是落实“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信息进村入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提升农业科技教育管理服务质量效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切实举措,加速推进云平台落地应用。
二、积极组织农业科教资源上云入网(一)组织用户上线。
组织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注册上线;组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省级创新团队、科研机构、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专家和各级农技推广人员下载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组织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的广大农民下载安装云上智农APP。
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
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农作物秸秆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副产品。
我国农作物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
但近年来,随着秸秆产量增加、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应用,加上秸秆资源不清、利用现状不明,分布零散、体积大、收集运输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经济性差、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秸秆出现了地区性、季节性、结构性过剩,大量秸秆资源未被利用,浪费较为严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的精神,2009年1月起我部正式启动了全国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组织制定了农业行业标准《NYT 1701-2009 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并印发了《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要求以县为单位,调查与评价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和棉花等大宗农作物秸秆资源产量分布和秸秆利用现状,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调查与评价过程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009年1月至2月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等。
2009年3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全国累计1.2万人次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10万余份。
至2009年12月,31个省区市(除上海市和西藏自治区外)全部完成了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
在各地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2010年1-3月,我司组织了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完成了全国秸秆资源数据的汇总工作。
二、主要调查与评价结果一是我国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8.20亿吨。
理论资源量是指某一区域秸秆的年总产量,表明理论上该地区每年可能生产的秸秆资源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II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 1 三、使用方法 ............................................. 2 四、系数表 ............................................... 3 (一)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2
四、系数表
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1.04 1.23 236.76 (212.9+23.86) 20.40 3.48 180.26 238.44 1.81 2.14 419.56 (380.71+38.85) 33.23 6.06 169.13 281.70 2.04 3.58 482.17 (428.45+53.72) 43.66 9.93 153.48 278.96 14.83 8.19 2975.22 (2782.8+192.42) 121.68 14.31 115.97 783.36 32.86 13.19 6535.35 (6203.1+332.25) 274.23 38.27 256.74 1800.99
东 北 区
妊娠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农业科教动态(2014年第2期)农业部科技教育司2014年3月10日编者按:为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美丽乡村创建三大重点工程,搭建长期、稳定、高效的技术支撑平台,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持续提高,农业部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国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
张桃林副部长在方案上明确批示:“很好!望科学规划布局、精心设计部署、扎实有效实施、形成长效机制”。
现将《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参阅并落实相关工作。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农业部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国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
通过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助推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美丽乡村创建三大工程有效实施,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应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一、建设目标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和“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任务,遵循“体系工作法”,以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美丽乡村创建三大工程为重点,在综合考虑我国农业区划和农牧渔优势产业布局的基础上,优先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基地、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市县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试点县、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等现有基地资源,遴选建设100个区域代表性强、产业链条完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有特点的创新基地。
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明确目标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绩效管理,促进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培训与推广的紧密结合,力争把创新基地建成科学研究试验田、人员培训观摩田、生态农业样板田和农业决策参考田。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农科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农科教发〔2016〕7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2016年12月12日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规范成果转移转化行为,推动农业科技源头创新,提升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促进科研院所成果转移(一)科学界定成果权属1.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单位与科技人员订有合同,对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9•【文号】农办科[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科〔2009〕63号)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为规范和加强我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及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实施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安排的由农业部所属科研机构承担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农业部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所属的非营利科研机构(含院本级,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四条项目重点支持研究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
具体包括:(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研究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8•【文号】农办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科〔2013〕1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教行政审批各环节职责,细化审批流程,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我部编写了《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5月8日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审批工作规范为进一步明确农业转基因行政审批各环节职责任务,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一)审查内容1.申请人资质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2.申请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办理程序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申请资料和办理通知书分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初审(一)审查内容1.申请资料的有效性;2.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3.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指南》等安全评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4.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农业部关于印发第九届农业部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4]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第九届农业部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第九届农业部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省级农科院,有关农业大学:根据《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农业部第九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农办科[2013]34号)有关要求,在全国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相关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和我部有关司局推荐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确定科技委组成人员名单。
现将农业部第九届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你们,请协助支持相关专家做好科技委有关工作。
农业部2014年3月14日农业部第九届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委员序号姓名单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1韩长赋农业部部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1张桃林农业部副部长副主任委员2李家洋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部长、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副主任委员3唐启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副主任委员4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教授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22人)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1马万杰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常委2王庆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常委3王金宝山东省农业厅厅长/教授常委4邓秀新华中农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5叶贞琴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司长常委6冯志斌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国际商务师常委7孙其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教授常委8张天佐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常委9张显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常委10张桃林农业部副部长11XXX华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常委12李家洋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部长、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副主任委员13陈剑平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中国工程院院士常委14陈温福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常委15麦康森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常委16周光宏南京农业大学常委17罗锡文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常委18柯炳生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教授副主任委员19赵方田中国农学会副会长、秘书长/研究员常委20唐启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副主任委员21曾一春农业部党组成员、人事劳动司司长常委22韩长赋农业部主任委员荣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2人)序号姓名单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备注1李振声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委员2袁隆平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荣誉委员秘书长序号姓名单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备注1唐珂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各专业组委员(一)发展战略与产业经济组(以姓氏笔画为序)(23人)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1王济民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委员2邓秀新华中农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副组长3冯志斌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国际商务师常委4XXX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5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教授委员6严少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7宋洪远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委员8张红宇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副组长9杨雄年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委员10陈丹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委员11新疆自治区农业科学院院长/教授委员12陈生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研究员委员13陈昆松浙江大学科研院院长/教授委员14陈萌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组长15宛晓春安徽农业大学校长/教授委员16岳德荣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17北京农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委员18赵方田中国农学会副会长、秘书长/研究员副组长19倪洪兴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任/研究员委员20章力建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委员21韩贵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委员22雷茂良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研究员委员2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委员(二)种植业组(以姓氏笔画为序)(25人)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1丁艳峰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委员2万书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3万建民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委员4马爱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副组长王汉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6王凯学广西自治区植保总站站长/推广研究员委员7王荣成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推广研究员委员8叶志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9孙其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教授常委10朱祝军浙江农林大学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委员吴孔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组长12张延秋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副组长13张毅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委员14李卫国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员委员15李云伏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16李登海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员委员杜永臣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18陈剑平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委员19陈继光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站长/研究员委员20陈温福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常委21周雪平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教授委员22武维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委员唐洪军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24喻树迅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委员25曾衍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副组长(三)畜牧兽医组(以姓氏笔画为序)(23人)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1才学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委员2王力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院长/研究员3王金宝山东省农业厅厅长/教授常委4王智才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副组长5冯忠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研究员委员6刘永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委员7刘作华重庆市畜牧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8孙皓北京华都峪口禽业有限公司总裁/研究员9朱鸿飞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0张世伟辽宁省畜牧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11张仲秋农业部兽医局局长副组长12张改平河南农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组长13李华春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14沈建忠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院长/教授15陈化兰(女)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6陈焕春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委员17周恩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院院长/教授委员18郑友民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研究员委员19赵心力(女)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推广研究员委员20顾云飞江苏省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推广研究员21殷宏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22蒋宗勇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23廖明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委员(四)渔业组(以姓氏笔画为序)(13人)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1王荣泉苏州市吴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委员2孙效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委员3吴淑勤(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4张显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副组长5麦康森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组长6金显仕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7赵兴武农业部渔业渔政局局长副组长8徐皓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9徐汉祥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委员10常亚青大连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教授委员11章超桦广东海洋大学副校长/教授委员12龚培培(女)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研究员委员13潘迎捷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委员(五)农业工程组(以姓氏笔画为序)(24人)序号单位职务/职称备注1朱明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委员2许世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3孙士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委员4李伟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副组长5李昌健农业部信息中心主任委员6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委员7吴建民甘肃农业大学校长/教授委员8吴普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研究员委员9佟毅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委员10应义斌浙江大学农业生命环境学部副主任/教授委员11张全国河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委员12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副组长13陆文龙天津市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14罗锡文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组长15周光宏南京农业大学校长/教授常委16单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委员17宗锦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司长副组长18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委员19胡小松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委员20徐珍玉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委员21高万林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委员22康绍忠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委员23彭政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所长/研究员委员2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所长/研究员委员(六)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组(以姓氏笔画为序)(17人)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备注1马万杰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常委2王庆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常委3王衍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副司长、站长/研究员副组长4刘旭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5刘光荣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6朱红业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委员7张福锁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委员8李希来青海大学教授委员9沈其荣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委员10陈阜中国农业大学教授11周培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12唐华俊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副组长13唐建初湖南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推广研究员委员14秦松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委员15梅旭荣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局长/研究员委员16盛军云南农业大学校长/教授17潘文智北京德青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委员——结束——。
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学校)等各类优质科研、教育、培训资源作用,加强和规范基层科研和推广单位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民技术员等骨干农民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农业部统一评审认定的、开展基层科研和推广单位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民技术员等骨干农民培养的相关机构。
第三条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相关培训经费根据不同项目资金来源,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或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培训基地必须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经费实行专帐管理,详细记录经费支出情况,以备核查审计。
第二章基地认定第五条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要求,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认定培训基地。
申请需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已开展培训情况、培训成本等资料。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是:(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熟悉主要的现代农业技术,具备一定的成果展示和技术示范条件;(三)具备开展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和设备、实训场所以及食宿条件;(四)熟悉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民培训,具备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五)愿意在农业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项目要求接受管理;(六)培训费用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相适应。
第七条培训基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负责初选,并向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教育部直属院校可直接申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各省(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认定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并挂牌。
第三章基地管理第八条培训基地按照“部级统筹、部省共建、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大学生学习乡村振兴知识竞赛答案
大学生学习乡村振兴知识竞赛答案高校生学习乡村振兴学问竞赛答案1.传承进展提升(),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
A.商业文明B.现代文明C.农耕文明D.生态文明正确答案:C2.将()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确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以及质量要求。
A.城市精英B.农夫工群体C.乡土人士D.乡土人才正确答案:B3.乡村振兴包括哪五个方面振兴()?A.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服务振兴B.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C.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服务振兴、旅游振兴D.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经济振兴、生态振兴、农业振兴正确答案:B4.()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展到确定阶段的必定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A.推动城乡进展一体化B.推动城乡融合进展C.完善乡村治理体系D.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正确答案:A5.《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于()年印发。
A.1947B.1949C.1951D.1993正确答案:C6.()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A.农业农村现代化B.坚持农业农村优先进展C.提高农夫收入D.农业高质量进展正确答案:A7.深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爱惜制度。
A.生态B.湿地C.水源D.耕地正确答案:D8.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A.是B.否正确答案:A9.到()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
A.2020B.2022C.2035D.2050正确答案:B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进展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体系。
A.合作经营B.社会化生产C.社会化服务D.社会化经营正确答案:C11.()是稳民心安天下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A.畜牧业B.渔业C.现代种业D.粮食产业正确答案:D12.面对贫困村、脆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7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8•【文号】农办议〔2017〕209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7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209号杨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确保人民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农业保供给、保收入、保安全、保生态的压力越来越大,农业发展已经到了必须更加注重合理利用资源、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注重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我部高度重视发展生态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农业绿色发展。
国务院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举措。
同时,我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多方面、多举措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在社会化服务方面,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银行贷款方面,2016年,人民银行出台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政策框架,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1580亿元,支持农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助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产业技术处处长张国良在国家麻类产业技术体系苎麻水土保持与麻菜套种现场观摩交流会上
见 比较统一 , 都认为体系刚刚建立 , 处于探索阶段 , 处于初创和起步阶段 , 不能过早地用制度框死 , 可以一边探索 、 一边完善 , 最后再订制度。 三是传统的、 做项 目的科研人员的思维习惯 、 科研模式与体系先进理念不适应。 有的科研人员 , 习惯于按照 自己原来的研究 内容 、 研究领域来开展工作 , 习惯于做 自己熟悉 的事情 , 对于不熟悉的、 或者即使和产业密切相关 的、 自己领域虽然接近但 自己没做过 的, 和 不太愿意接受 、 不太愿意干 , 还 是喜欢于单打独斗 、 独来独往 , 喜欢怎么做就怎么做 , 自己出 自己的成果。我强调过 , 咱们的体系是 个 团队 , 必须形成一个合力 、 形成一个联合的框架 , 围绕一个共 同的 目 标开展工作 , 而不是想做什
积 的农 田 , 全是 山 沟底下 的小 块 的、 零散 的山坡地 、 农 田 , 小 因此 我觉得 本地 种水 稻可 能是 为 了解 决 口粮 问题 , 种麻 是 为 了解 决生 活费 的问题 。 这个 地方 也不 太适宜 机械 化 的 、 大规模 的耕作 , 也不 会有
2 1 年第 3 卷第 1 00 2 期 中国麻业科学
文章编 号 :63 73 (00 0— 0 10 17— 66 2 1 )105 - 3 -
P A T FB R S I N E N C IA L N IE CE C SI HN
农 业部 科 技教 育 司产 业 技 术 处 处长 张 国 良 在 国家麻类产 业技术体 系苎麻水 土保持与麻菜套种 现场观摩交流会上的讲话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 3 — 纪绍勤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副处长 明 炬 教育部科技
附件: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一、协调指导小组组成组长:张来武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副组长:王晓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桃林农业部副部长杜占元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申维辰中宣部副部长王志学科技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长张永利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鸿雁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周慕冰中国银监会副主席成员: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王喆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副司长吴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巡视员杨雄年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王延觉教育部科技司司长孙德立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副局长—1—杜纪山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副巡视员郭祥玉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姜丽明中国银监会合作部主任翟立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邓天佐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副巡视员二、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主任: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副主任:王喆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副司长吴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巡视员杨雄年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陈盈晖教育部科技司副司长孙德立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副局长杜纪山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副巡视员孙俊波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副部长姜丽明中国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贾敬敦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任成员:侯立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基层科技处处长孙晓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专家处处长—2—纪绍勤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副处长明炬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处长何金定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农村处处长田亚玲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推广处处长赵宝东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村发展处处长殷有祥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农村金融服务监管处调研员孙晓明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白启云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扶贫与科普处处长—3—。
简述农业科技管理
二是尊重农业科技的自身特点。准确把握农业科技的公益 性、长期性、系统性和区域性特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更 好更快发展。
三是依靠自主创新驱动农业发展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作为战略基点,强化原始创新,努力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核心技术,不断抢占竞争制高点,把发展主动权牢牢 掌握在自己手里。
近代大学的形成及其科学研究的新职能,使其逐渐确 定了创新主体地位。 19世纪末,以德国化工产业和美国电气产业为开端, 企业建立了工业实验室,科学与发明、科学与产业建立了 密切联系,企业成为又一个创新主体。
二战之前,各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介入较少,更多依 靠的是科学家的个人研究兴趣,大学、年农业研究与战略计划,美国 2017年增至7亿美元,近50%用于稳定投入 “Meta”计划,法国,每年3亿美元,强调学科交叉研究 “地平线2020”(第八框架计划),欧盟,770亿欧元,农业 6%
资源整合: 美 国:农业部农业研究局、农业与食品研究所、经济研究局 农业统计局 以色列:全国农业科技管理委员会 国际磋商组织:组织管理与基金管理合并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 也是全面深化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 供给侧改革 结构调整 资源环境 质量效益 转变发展方式 节本增效 可持续 竞争力
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总体思路 强调战略性 把握规律性 富有时代性
所谓强调战略性,就是要强化科技第一动力、强化 超前部署、强化科技引领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任 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 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主要目标,以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 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为基本要求,强化统 筹协调和顶层设计,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拓展科技创新领域、 壮大农业科技力量、完善农业科技管理,构建适应产出高效、 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发展要求的科学技术体 系,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同创新水平和转化应用 速度,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科技基础,为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10•【文号】农办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科[2010]91号)为加强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的过程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颁布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农业部颁布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农办财[2010]97号),我部研究制定了《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科研专项”)管理,提高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建立诚实守信的科研文化,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承担行业科研专项的首席专家。
项目细化任务主持人和参加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其他专家,可由各项目首席专家和执行专家组参照本办法进行评价。
第三条首席专家信用评价工作,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财务司负责实施;项目细化任务主持人和参加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其他专家信用评价工作,由各项目首席专家和执行专家组负责实施。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配合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建立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数据库系统,并负责维护。
第四条信用评价周期与项目实施周期相一致。
项目实施期内,每年12月初至下年度1月底进行年度评价,项目实施终结年度进行综合评价。
项目细化任务主持人的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可结合项目年度总结和内部验收实施,由首席专家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通过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公布“九五”第四批主要农作物后补助新品种的通告-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公布“九五”第四批主要农作物后补助新品种的通告正文:----------------------------------------------------------------------------------------------------------------------------------------------------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公布“九五”第四批主要农作物后补助新品种的通告根据《“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项目执行管理细则》规定,科技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第四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评审工作,经计算机专家评审系统评分和同行专家审议,共评出包括水稻、小麦、棉花等18种主要农作物拟后补助新品种100个,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90个,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新品种及第一完成单位、第一育种人等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或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异议期满后,由科技部、农业部核准,对无异议的新品种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附:“九五”第四批主要农作物后补助新品种名单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九五”第四批主要农作物后补助新品种名单┌──┬────┬─────┬────────────────┬─────┬────┐│序号│作物名称│品种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育种人│补助等级│├──┼────┼─────┼────────────────┼─────┼────┤│01 │水稻│龙粳10号│黑龙江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孙岩松│一等│├──┤├─────┼────────────────┼─────┼────┤│02 ││汕优559 │江苏省沿海地区农科所│姚立生│一等│├──┤├─────┼────────────────┼─────┼────┤│03 ││丹粳8号│辽宁省丹东市农科院稻作所│白世枝│二等│├──┤├─────┼────────────────┼─────┼────┤│04 ││中优早81 │中国水稻所│马良勇│二等│├──┤├─────┼────────────────┼─────┼────┤│05 ││新香优80 │湖南农业大学水稻所│陈立云│二等│├──┤├─────┼────────────────┼─────┼────┤│06 ││南京16号│江苏省农科院粮作所│仲维功│二等│├──┤├─────┼────────────────┼─────┼────┤│07 ││盐粳48 │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张福涛│二等│├──┤├─────┼────────────────┼─────┼────┤│08 ││宝农12 │上海市宝山区良种繁育场│曹金兴│二等│├──┤├─────┼────────────────┼─────┼────┤│09 ││九稻19号│吉林市农科院│李文华│二等│├──┤├─────┼────────────────┼─────┼────┤│10 ││中作17 │中国农科院作物所│邢祖颐│二等│├──┤├─────┼────────────────┼─────┼────┤│11 ││培杂双七│广东省农科院│彭惠谱│二等│├──┼────┼─────┼────────────────┼─────┼────┤│12 │小麦│小山2134 │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吴郁文│一等│├──┤├─────┼────────────────┼─────┼────┤│13 ││豫麦47号│河南省农科院小麦所│雷振生│一等│├──┤├─────┼────────────────┼─────┼────┤│14 ││辽春13号│辽宁省农科院作物所│林素兰│二等│├──┤├─────┼────────────────┼─────┼────┤│15 ││豫麦52号│河南农业大学│张清海│二等│├──┤├─────┼────────────────┼─────┼────┤│16 ││豫麦54号│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小麦育种中心│茹振钢│二等│├──┤├─────┼────────────────┼─────┼────┤│17 ││GS豫麦51号│河南省周口地区农科所│郑天存│二等│├──┤├─────┼────────────────┼─────┼────┤│18 ││济南18号│山东省农科院作物所│黄承彦│二等│├──┤├─────┼────────────────┼─────┼────┤│19 ││荔垦二号│陕西省农垦科研中心│方震│二等│├──┤├─────┼────────────────┼─────┼────┤│20 ││永良15号│宁夏永宁县小麦育种繁育所│裘志新│二等│├──┤├─────┼────────────────┼─────┼────┤│21 ││GS石4185 │河北省石家庄市农科院│郭进考│二等│├──┤├─────┼────────────────┼─────┼────┤│22 ││曲农6617 │河北省曲周县农业局│王孟月│二等│└──┴────┴─────┴────────────────┴─────┴────┘——结束——。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公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新增岗位科学家候选人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公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新增岗位科学家候选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3.20
•【文号】农科(产业)函〔2017〕第68号
•【施行日期】2017.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关于公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新增岗位科学家
候选人名单的通知
农科(产业)函〔2017〕第68号各有关单位:
2017年2月4日,我司发布了《关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新增岗位科学家的通知》(农科(产业)函〔2017〕第23号),共354个岗位向全国公开招聘。
2月9-10日,我们与行业司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遴选出354位岗位科学家候选人。
同时,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产地环境治理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撑能力,决定新增5个重金属污染和产地环境治理岗位,并从已申报同类岗位的申报人中评选出5位岗位科学家候选人,“十三五”期间将与现有的同类岗位科学家组成团队,共同开展重金属污染和产地环境治理技术研发。
现将359位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候选人申报信息可登陆
“http://119.253.58.231/apply”查看。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如有异议,可向我司反映。
传真010-
59192693,电子邮箱***************.cn。
反映意见者须以实名方式,并提供联系方式。
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新增岗位科学家候选人名单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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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术与工程服务企业报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股东构成、技术人员);
(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三)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
(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主推技术及工程服务主要内容;
(六)两个以上成功案例(包括:技术方案、工程造价、建设地点、运行成本、验收报告等);
(七)相关资质;
(八)企业服务承诺;
(九)无不良记录承诺;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一)企业地址。
二、相关要求
(一)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设计和工程服务单位
1、负责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培训及后续
技术服务;
2、若服务单位无法单独完成上述工作,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实
施工程总承包,本次提交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的情况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3、应有环保或农业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生物质气化工程设计和工程服务单位
1、负责设计、成套设备选型及供应、调试、培训、工程总承
包、后续技术服务;
2、若服务单位无法单独完成上述工作,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实
施工程总承包,本次提交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的情况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气化设备生产企业。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及工程服务单位
1、负责设计、成套设备选型及供应、调试、培训、工程总承
包、后续技术服务;
2、若服务单位无法单独完成上述工作,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实
施工程总承包,本次提交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的情况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设备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