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政府执行程序机制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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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了我国发展的重要方向。

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路径和挑战。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1. 提高政府公信力。

法治政府建设有助于确立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规范,使政府行事更加规范、公正、透明,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2. 保障公民权益。

法治政府建设能够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3. 促进社会稳定。

法治政府建设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提供法治保障,使各方在法治框架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1. 加强行政程序公正性。

政府部门要依法公开透明办事流程,确保公民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要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实现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加公民对政府的监督。

3.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制,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法律能够真正起到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作用。

4. 加强政府权力监督。

通过加强人大和监察机构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制约机制,避免权力滥用,保证政府依法行政。

三、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挑战1. 规范意识不足。

部分政府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执行意识不强,以致政府行为不规范,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

2. 执法水平不高。

部分执法机关存在执法过程不公正、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监督机制不完善。

当前的政府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不能有效遏制政府权力的滥用。

四、解决面临的挑战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对政府干部和公民的法治教育力度,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路径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路径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路径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路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法律体系:法治现代化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包括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解释、适用和执行机制,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 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现代化需要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公正廉洁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队伍,加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3. 强化司法独立:法治现代化需要保障司法独立,建立起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确保司法权力独立行使,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 加强公众参与:法治现代化需要加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建立起多元化的民主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法治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法治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5.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现代化需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治现代化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加强与国际法的对接,提高中国的法治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实现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实现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实现路径——以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为视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于党和国家未来发展,全面总结35年改革的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我们党从新的历史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特点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中国版的“治道变革”。

“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鉴于此,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法治亦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囿于我国的行政法治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对其进行完善必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一、概念剖析:三个概念之内涵(一)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

那么,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指多元治理主体依法履行其角色所规定[1]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

的治理职能,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之目标的有机系统,其核心内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包括强化执政党领导地位,进一步建设人民民主和以法治为基础建立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等目标,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另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3]还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有效形成秩序的主体、功能、规则、制度、程序与方式方法的总和。

它包括自发秩序的生成体系和组织秩序的生成体系两个基本方面。

国家治理的艺术在于把握好两种秩序生成模式的耦合与平衡,而不可重蹈计划经济年代以组织秩序取代自发秩序导致社会发展僵化的覆辙。

公共行政学笔记

公共行政学笔记

公共行政学笔记一、名词行政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是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追求公共利益,运用各种手段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共行政学:又称行政学、行政管理学,是指关于公共行政制度或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发展性的比较系统的思想、理论、逻辑、知识、方法的体系。

行政职能:又称公共行政职能、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的国家职能,是相关政治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经由一定的过程,通过多种表达形式实现彼此价值观念和利益关系的契合,从而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过程中的各种任务的总称,是国家行政机关因其国家公共行政权力主体的地位而产生,并由宪法和法律明示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各种职责的总称保卫职能即保卫国家和民族独立,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和公民权利,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在国家关系问题上主要表现为通过国防、外交、对外政策,保卫国家主权,并最大限度的实现国家利益;对内则主要表现为1保卫公民的宪政权利,包括财产拥有权,言论自由权,劳动权,种族和性别平等权,被保护权等2 维持社会秩序,表现为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量,譬如警察、军队、监狱等,是法律得到遵从诸如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都属于管理职能,即管制社会行为主体与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社会行为的职能。

其主旨集中在两个方面:(1)依法控制、限定和约束社会行为主体与国家公共权力主题的行为,使其不会、不能因自身的利益而非法或不当地侵扰国家、社会、他人行为主体的权力。

(2)为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多数人的利益、长远利益,依法控制、限定和约束社会行为主体与国家公共权利主体的行为。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权利操控。

权利操控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信息供应、进行信息误导或蒙蔽性宣传等手段,隐藏或隐瞒部分信息事实真相及行动目的,从而影响权利客体,并使权力客体采取行动已满足权利主体的意愿。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路径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路径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路径作者:孔聪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1期摘要: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在具体实践中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意义;路径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136-01作者简介:孔聪(1982-),男,中共济宁市委党校,讲师。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定,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踏上了新的征程。

一、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从理论层面来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国家通过顶层设计,全方位推进法治,从治理的目标、模式以及相关制度等层面同时展开。

从内容层面来讲,全面依法治国将对国家治理的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进行全范围覆盖。

从具体方式来讲,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基础,是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重要保证。

可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法治国家的本质体现在:全体公民在法治的制度下依法享有广泛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的政治权利等受法律保护。

可见,唯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全方位的推行法治一体化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此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健康风气。

公平正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诉求,法治的进步对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上是制度现代化。

最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最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限制公共权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查字典范文大全。

[摘要]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总病根仍然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医治政治体制的弊端,必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推动权力结构理性化,确保公共权力科学、高效、公正履行职权,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政治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基本路径。

本文认为应该从党政关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等方面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权力结构理性化。

[关键词]权力结构;理性化;政治体制改革;路径权力结构是权力系统中各组成部分以及各层级之间的相互关系。

集权和分权,是权力结构的两个面向,也是政治体制的两难问题。

权力过分集中,必然导致滥用权力,滋生腐败;权力过度分散,又会导致相互掣肘,影响制度执行力。

破解政治体制两难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结构的理性化。

所谓权力结构理性化,是指权力配置和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总病根仍然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医治政治体制弊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既要分权,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但又不是简单分权,而是要推动权力结构理性化,确保公共权力科学、高效、公正履行职权。

本文认为应当从党政关系、横向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关系、纵向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等方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我国权力结构理性化。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推进党同国家政权组织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党的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活动所依据的原则、体制、规则和程序等。

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领导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完善整个政治体制具有全局性影响。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法治国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石,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下面,本文将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法治人才队伍、完善法治体系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阐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路径。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它能够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守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编撰法律普及读物、开展法治宣传片制作等方式,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意义,促进全社会的法治素养提升。

二、健全法治人才队伍法治人才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人才培养是法治建设战略的核心问题。

要加强法学院校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法学领域的学科建设和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培养一大批既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又具备实践经验的法学人才。

同时,还要加强法律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完善法治体系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推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法律法规制定、解释、修订和废止的程序规范,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同时,还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制度体系,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任务。

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推动政府权力的公开透明和垂直责任制的建立。

我国政府决策法制化进程中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我国政府决策法制化进程中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 法治实践过程 中, 政府决 策法制还存在诸 多缺 陷, 不同程度地制约 了我国政府决策
的水 平 , 响 了决 策 科 学化 、 主 化 进 程 。政 府决 策 法制 化 的实 现 路 径 主 要体 现在 : 众 参 与是 基 础 , 序 公 正 是 保 影 民 公 程
障, 权责统一是关键 , 并不断推进各项机 制创 新和 制度 完善。
关 键 词 : 府 决 策 ; 制 化 ; 策 程序 ; 策 评 价 政 法 决号 :0 2 7 0 ( o 9 0 — 4 — 3 ' 0 — 4 8 2 0 ) 80D 7 0
政 治与 社 会
我 国政府决策法制化进程 中的 问题 与解决路径
李 国旗
( 中共 天津 市委 党校 , 津 3 0 9 ) 天 0 1 1
摘 要 : 论 从 政府 自身建 设 还 是 从 社 会 和 谐 进 步 、 民 权利 保 障 角 度 看 , 进 政 府 决 策 法 制 化 建 设 都是 现代 无 公 促
决策的法制化。如果从法制化的角度将政府行政活动视为 个过程, 那么其中包括决策、 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近年

来, 我国的理论研究与法制资源主要 向执法与监督偏重 , 对 政府决策及其法制化保障研究则明显欠缺。 事实上, 每年的 国家审计报告都揭示了许多因政府决策失误而造成社会重
大利益损失的案例, 大量的事实和数字表明, 我国的政府决 策机制存在着严重问题 ,这与政府决策过程法制化程度较 低密切相关。因此, 深入研究政府决策法制化的理论依据、
政府决策与社会发展、 人民利益休戚相关, 政府决策的 目标是科学化与民主化,实现这一 目 标的制度保障是政府
现、 性质非常相近的例行性问题, 可按程序化步骤和常规性 的方法处理。重大决策是具有宏观性、 全局性、 方向性和原 则性等特征的战略决策 , 往往属于偶发的、 无先例可循 的、 非常规性的问题。重大决策的重要性决定了对其进行法律 控制是保障决策效果的关键。 2 . 政府决策法制化的理论根据。政府决策法制化就是 用法制手段规范、 约束政府决策行为 , 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的 过程。 决策法制化在公共决策领域体现了依法治国原则 , 从 促进决策者的观念转变、 实现决策层的重新定位 , 到规范决 策过程、 完善决策的方式方法 , 再到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路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路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路径作者:任绪保来源:《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2期任绪保(日照市委党校,山东日照 276826)收稿日期:2020-03-20作者简介:任绪保,日照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副教授。

[摘要]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层次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新时代,我国的国家治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法治国家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路径一、法治内涵随着我国国家治理实践而逐步完善发展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法治”一词进行了经典的阐释:“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之后,良法作为法治的必备要素登上了历史舞台。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何为良法,何为恶法”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

一般来说,“良法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同时,应当反映国情、社情、民情,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

”[2]恶法则相反。

因此,良法本质上反映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良法只有严格实施才能达到善治的目的。

“善治”作为一个政治学词汇,在党中央的文件中被正式使用始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此,“善治”一词在我国的国家话语体系中高频出现,大大丰富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内涵。

我国的国家治理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凝聚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无穷智慧,不断走向善治的理性实践。

“‘善治’要通过一系列理念、机制、制度来保障,并以明确的标准和完善的程序来支撑。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形态及实现路径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形态及实现路径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形态及实现路径引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国内先后出现了一些有意思的法治流行语,如民主法治、法治经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民生法治、法治文化等等。

这些流行的话语都与法治有关,但又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领域。

这些流行话语在为人们展现多面性法治的同时,也指出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诸多具体目标。

因此,这些流行话语不仅仅只是一种流行话语,它们实际上凸显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些重要主题。

而其中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可以说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之一。

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一府两院的宪政体制,将行政权从国家政权中分离出来并纳入宪法的轨道开始;到2010年,国务院再次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一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已经成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而做出的共同选择。

当前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基础。

但也应看到,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还不相适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形式化”、“口号化”、“碎片化”、“庸俗化”的倾向。

究其根源,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政府、什么是法治政府的实现路径存在着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对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缺乏自觉的总体设计。

因此,此时深入辨析法治政府的基本形态及实现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界定(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治政府则是指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即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路径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路径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路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变得异常重要。

一个健全的行政法律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权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因此,如何改革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路径,并提出一些建议。

改革行政法律体系需要强化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

法治观念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

政府应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律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其知法、守法、用法。

政府应积极推动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需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评估机制,及时修订和废止过时、矛盾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法律体系的执行和监督,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需要优化行政法律程序。

政府应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建立和完善法律程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法律程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法律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改革行政法律体系需要加强行政诉讼制度建设。

政府应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众的诉讼权利。

政府应加大对行政诉讼的支持力度,提高公众的行政诉讼意识和能力,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同时,政府还应强化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权威。

改革行政法律体系还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行政法律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吸收国际先进理念,促进行政法律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问题、全球性挑战,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公众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动力与法治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动力与法治路径
广东社会科学
2021 年第 2 期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动力与法治路径
李 涛
[摘
要]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存在两条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彼此促进的主线,即改革的
进路和法治的路径,这两条主线的共同推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改革是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和发展国家
其是法制层面) 的现代化而成长,否则,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便失去了稳定的可预测的考量指
标。
”⑨完备的制度是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根本,没有现代化的制度就不会有现代化的国家和社会
治理,全面深化改革正是要消除制度层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创新体制机制,
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
九大以来,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过程中,党和国家坚持法治方略,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了新的
探索,努力克服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理论上,
“社会发展体现为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加,尤其是经济规模和经济独立性的增加,促
成了法律关系的极大松动。这导致了紧密的、传统型的法律结构的瓦解,那些不适应现有权利和
组成部分之一。《改革决定》 中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
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强调法治的重要意义,法治既是国家治理
现代化的出发点和根本遵循,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动力:全面深化改革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有其自身的理论逻辑,也有其独特的实践逻辑,
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同步推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 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 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应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党的十九届 四中全会决定,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前 提下,从法治运行的全过程加以完善,从而实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善治”的价值目标。

一、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进人新时代,我国社会基本矛盾也随之发生了 变化,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陆续显现,给国家 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考验。

党中央在将现代国家 发展逻辑规律及我国当前的国情充分分析和研判 后,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 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这个决定 中,将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部署,体现着法 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内容和作用两 个维度的高度契合。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 容。

国家治理包括治理体系与治理能 力两方面,而对于二者的概念界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 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国家治 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 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 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 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 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 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法治 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 化的外在表现体现在科学、合法、运行顺畅的法律法 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及法治保障体系;而国家治理 能力现代化则集中体现在对规范及制度的执行能力 及适用能力上。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制监督体系逐渐完善,我国对行政的监督有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数量大、机构多,具有中国特色。

尽管如此,政府管理中的问题长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再加大治理力度,却达不到百姓满意的效果?既影响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进步。

逼迫着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寻根溯源,以提出有效对策。

一、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建国后,我国政府体制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建立发展:1.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府体制的理论构想和基本原则;2.苏联政府体制模式;3.我党长期革命斗争中的实践经验;4.中国传统政府体制和政治文化;5.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战略选择。

这使得我国政府体制具有全能主义的特征。

这一体制的外在特征表现为:(1)政府时刻“在线”,社会功能萎缩。

百姓完全依赖政府部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中介组织都被刷上了行政机关的色彩而不能正常发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延伸而不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社会自我约束力弱,对不良社会行为的约束主要靠政府,而社会对政府的约束很乏力。

(2)政府职能过度膨胀,即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

(3)政府职能内容不合理。

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功能过强,宏观管理功能过弱;社会管制功能过强,社会服务功能过弱。

(4)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庞大,素质低下。

(6)行政权力过分集中。

改革前,传统的行政体制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史上应有一席之地。

同时,这一体制在形成时就孕育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首先是用单一的行政手段去追求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目标。

行政手段以权力为基础,层级节制、明确的权威和相应的服从则是其根本特征。

手段单一性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人治”取代法治,忽略和排斥经济手段、经济杠杆作用,结果是目标与手段之间缺乏内在适应性,行政体制必然缺乏活力。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进程,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致力于构建法治中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举措以及法治中国的目标和路径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建设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司法的保障,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不公平现象,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司法的规范和监督,能够有效提升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国家发展。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法治环境的良好建设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和效益。

只有在法治保障下,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才能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才能够规范经营,投资者才能够安心经营,社会效益才能最大化。

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举措为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针对不同领域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完善了法律体系。

同时,还加强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了法律法规的质量和实效性。

2. 加大执法司法力度。

我国加强了执法司法的规范和监督,推动法官、检察官等职业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公信力;加强了对执法司法程序的监督和纠错,规范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行为。

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我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了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的法治素质。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路径分析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路径分析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路径分析1. 引言1.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当今世界新形势下,在全球化、信息化、多极化的背景下,法治国家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是推动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障。

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正,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繁荣富强的伟大目标。

加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实现中国梦、共同富裕、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等战略目标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2000字】1.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包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法可依、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等五个方面。

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源泉,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是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和落实力度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意义和指导作用。

在实践中,要坚持这些指导思想,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确保国家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更加法治化,人民群众更加获得感。

【2000字】2. 正文2.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

在新时代,我们要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相互促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领导始终成为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

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
02
宪法实施包括立法、行政执法、 司法等多个方面,其中行政法路 径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之一。
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因此宪法的实施 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权 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路径是实现宪法实施的重要手 段之一,通过行政法规范和制度,将 宪法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从 而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行政法路径概述
02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行政法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 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关系,以及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对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 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法路径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提供宪法实施的机制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为宪法实施提供了具体 的机制和途径。
3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防 止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等行为的发生。
提高行政法路径的司法独立性
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建设
01Leabharlann 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提高司法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行
政行为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审查。
保障法官独立审判
02
建立健全的法官制度,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案例二:某县政府与农民的土地征收纠纷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该案涉及县政府强制征收农民土地是否合法,农民不服提 起诉讼。
在该案中,县政府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对农民的土地进行 了强制征收。然而,在补偿和安置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 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 后认为,政府的做法虽然合法,但在补偿和安置问题上存 在不公,因此判决政府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此案 体现了宪法实施中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法路径。

论行政改革法制化

论行政改革法制化

论行政改革法制化行政改革是指对政府机构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提高政府效率、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一系列举措。

法制化是指将政府的管理行为和决策过程纳入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的范围,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改革和法制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和途径,对于促进政府的现代化、法治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改革法制化的意义、内容和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1.提高政府效率。

行政改革法制化可以确保政府的管理决策和执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避免决策失误和行政混乱,提高政府的执行效率和决策质量。

2.加强政府约束。

法制化可以将政府的权力行使纳入法律的规范和范围,使政府权力受到约束和监督,避免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3.促进政府现代化。

行政改革法制化可以推动政府机构和管理方式的现代化,使政府更加科学、高效和透明,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4.建设法治政府。

法制化可以促使政府的管理行为和决策过程纳入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强化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形象和制度机制。

5.提升政府形象。

行政改革法制化可以建设政府的廉洁、高效和诚信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合法性,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增强政府的社会认同感和民众支持度。

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整合和协调,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执行效能。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的行政决策程序和程序规范,明确政府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和相关责任,加强对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监督。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和行政执行活动,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广泛性,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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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总第106期)J ou r nal of t he Par t y Scho ol of C PC Z h engz hou M unic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4,2010(Sum,106)法学研究完善我国政府执行程序机制的法治路径谭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在政府权力内分和程序意识日盛的改革背景下,政府执行的程序机制成为行政改革的重点。

而政府执行程序的重点问题又按照不同时段分别集中于执行准备、执行动员、执行协调、执行监控、执行评估和执行反馈环节上。

从分析我国现有的政府执行程序改革的制度基础入手,立足于已有的制度资源,阐明我国政府执行程序机制的法治路径,十分必要。

关键词:政府执行程序;机制;法治路径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4—0055一04政府决策——执行体制的完善已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在这种情境之下,我们有必要剖析决策——执行体制的流程本质,从程序的视角对我国政府决策——执行程序机制的完善路径进行法治化分析,以得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一、我国政府决策——执行程序机制的分段审视1.执行准备程序——“匡正”的法规准备。

对于行政执行权来说,在行使之前,要做的准备是多方面的,除物财、技术、计划以及组织等方面的条件外,较为关键的就是法规准备…。

在执行决策之前,需要检查计划目标的制定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手段是否合乎法定程序,有没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嫌疑,执行方案有没有依法报批备案。

从法治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事前的合法性审查,而完成这一审查的主体是执行机构。

根据现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报有关机构进行备案审查,但接受备案的往往是不负责具体执行的政府法制机构,而负责执法的机构大多无法及时了解所要执行的法律文件的执法用意和难点。

目前,各地虽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加强了备案管理,但就决策与执行的事前沟通与纠错来看,仍显不足。

除此之外的其他决策在事前审查机制方面几乎处于窄白状态,既无一般的备案审查程序,也缺少让执行机构能够从制度渠道事先得知决策的内容并由此提出异议、寻求改善的条文。

决策和执行的完全脱节成为后来执行出现问题的肇始之源,决策执行者无法了解决策之初衷,而在决策不适合事实情状之时又必须照章办事。

基于这种法律义务上的空白,执行者不会去考虑所要执行的决策的合法与否,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在决策环节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其无关;也不会考虑决策所要经由的程序是否合法,只要达到决策为其设定的目标则大功告成。

这样一来,执行中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也就成为家常便饭,成为很多执行人员无奈但却实用的选择。

2.执行动员程序——“蓄势”的决策宣传。

决策作为直接的执行依据,应该向社会公开,只要这种决策不涉及到国家保密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不仅如此,在公开的基础上还要对决策进行宣传,为下一步的执行“造势”,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可接受程度。

按决策的不同影响程度,我国的政府决策包括法律文件、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一般的行政决策。

2000年《立法法》出台之际,公开遂成为行政立法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

比如行政法规和规章在相应的政府公报和网站上公布后30天之后施行,有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或不立即施行就会有碍行政立法执行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第2章对各级政府各类决策的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

就《条例》规定的公开方式而言,其作用显然只是让公众能够知晓某项决策的内容。

而就某些决策的背景、合理性或可行性来看,公众并未能真正在决策的公开中收稿日期:2010一05一19基金项目i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编号:20098620)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谭波(1979一),男,河南商丘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55找到答案。

就地方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不少,但鲜见有关决策宣传方面的法律规定。

缺少沟通的决策执行模式往往变成执行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硬碰硬”,不会寻求用说服和解释的方法同执行对象进行沟通,因为有时他们也与被执行者一样,处于对决策的不理解状态中。

在新的国家或上级决策推行以后,如果作为下级的次决策主体因为利益取舍不去采取主动的宣传策略的话,那么这类决策就会在基层监管中遭遇很多现实难题,造成执行不畅,很多的“不知道”和“不理解”随着决策宣传的持续缺位变成了决策监控和执行失职嵋1。

如果将决策宣传作为法定义务机制来设定的话,这种通过决策宦传所获得的社会效应和建设性同馈则有助于决策的推行,而理解了决策的执行者才会将决策宣传的义务进一步落实到底。

3.执行协调程序——“整备”的分工协同。

执行协调程序的核心在于通过执行机构与外部以及组织内各单位间甚至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工、协同,从而形成和谐一致的执行环境。

执行协调需要精细的步骤设置,同时以法治保障每个环节的权力化或义务化,并与相应的责任承担相连。

当前,我国的执行协调法制建设滞后,实践中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力运行及其责任承担往往强调整体而忽视个体。

由于缺少统一的程序立法与单行法,各地在具体的实践中通过自我探索形成一些初步的规定,内部协调更多地取决于公务人员的个人素质或其他的硬性规定(如期限、公开)的问接强制。

这使得内部协调更多地成为一种行政原则而非法律义务,责任机制亦不明显。

4.执行监控程序——“纠错”的监督控制。

执行监控是执行组织主体自身为保证执行对决策目标的圆满实现,自身或委托其他部门对执行实施主体的行为和效能进行的执行监督和执行控制,即不问断地获取执行偏差的信息,进而对这种偏差状态进行纠正。

执行监控一方面是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执行工作的促进,从而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

在我国,执行监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第一,监控标准仍有不足,有时媒体的评判或监控标准只是简单的民调结果,当然这只是针对简单的公共决策事务。

第二。

就执行监控主体而言,不仅决策机构的自身监控缺位,社会化的监控主体尤其是新闻媒体的作用仍显有限。

第三,执行领域缺少相应的执行监控措施及处置机制,一些红头文件只是零散地规定一些需要管制的违规行为,没有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对其中的行为模式进行全面升华总结,法律责任上的空白也使得这些监控措施在执行时大打折扣。

5.执行评估程序——“争优”的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执行完成以后根既定的指标系统对执行机56构的绩效进行评价的环节[3】。

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趋势是从政府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从内部控制走向外部问责,突出法治保障的作用。

而我国目前的绩效评估特点在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与政策指导,价值取向也不尽合理,自发性、运动式特征表现得较为明显,参与绩效评估的主体单一,评估指标设定线条过粗,缺乏对行业治理的及时回应H j。

6.执行反馈程序——“补强”的追踪决策。

执行的价值不单单是为了实现决策,更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于决策,对下一步的决策进行追踪完善。

从我国决策追踪的法治化现状来看,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行政领导体制刚性有余,柔性不足,执行机构与决策机关的关系通常是上级一下级或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执行人员对有问题的决策不敢不照搬执行,也无法向决策部门反映真正的问题所在。

在目前的行政体制内,上级对下级、机关对行政人员意味着人的控制、财的供给以及物的调配。

种种的制约渠道使得下级在反作用的力度上明显欠缺,关键的是国家立法层面对追踪决策的制度供给不足。

所以,权威式的压迫以及后续保障的缺位使得执行者只能唯命是从,而没有据理力争的权力后台。

由此可见,缺少能够约束决策者的制度机制,幻想决策者能够顺利地认错改过,这本身就是一种理想化状态下的制度施行。

二、完善我国政府执行程序机制的法治路径1.法规准备的拓展。

就实质而言,法规准备可以视为拓宽了的合法性审查,只不过这种问题的发现主体和纠错程序的启动主体不是其他的监督机构,而是来自即将直接面对决策施行的执行层。

在对法规准备进行完善之时,恰好町以借此机会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或准立法决策的备案审查程序。

随着我国国家权力运行效率的提高,如行政法规和规章一类法律文件的审查与纠错问题不再存有现实障碍,也就是说,对于执行者这类在执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主体所提出的有关法规规章违反上位法的请求,接受请求的机构不宜再当做建议,应加以研究。

从改革的渐进性来考虑,应首先将包括部门内和部门外的执行组织的建议都变为要求,由相应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这样,《立法法》第90条的内容则要进行相应修改,也就是扩展该条第1款中的提案主体而削减第2款中的提案主体。

相应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的内容也需作上述修改。

对于一般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一般行政决策出台前的法规准备,同样可以参照行政立法加以强化,比如赋予执行该文件的主体以强化的程序启动权,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对提案主体给予理由充分的回馈,具体可视决策内容的复杂程度和专业要求以及实施的紧迫程度给予处置期限的限定。

而政府法制部门对执行主体审查请求的采纳与尊重程度也可视执行的直接与频繁程度依次增加,从一般的“兼容”标准到稍严格的“执行层意见优势”标准直至最严格的“非有法定理由不能推翻”标准。

这样一来,既能保证执行层本身对决策的关注度,调动其参与决策匡正的积极性,又使决策在执行前经历一次合法性检测。

执行层也必然会以此为契机,考量自身执行手段的合法性,因为其已经理解了决策的法律意图,下一步需要寻求的乃是以自身权限范围内的合法手段与之对接。

2.决策宣传的普及。

目前,我国的决策宣传不仅需要完成从无到有的转变,还应迅速到达从有到优的升华。

第一,决策宣传的必要性体现在它是保证公众知情、启发公众参与意识的一项前提。

而且,作为为执行创造条件的一项重要环节,决策宣传的受众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只要与该决策执行有关的人员,都应纳入被宣传的对象。

决策宣传的内容首先涉及决策的实践过程与决策的预设价值,即决策如何产生、其必要性为何、为什么要作出此种决策等。

这些内容实际上最容易忽视。

第二,还要宣传决策本身要达到的目标、具体规定、实施的范围、决策执行所具备的资源状况及其分配原则等,目标可以涉及各种层面,便于从多个方面分析各项目之间的影响、配合和支持关系。

决策宣传实际上就是使决策执行人员与决策者产牛共鸣,明确自身在决策中应起的作用,也使公众能够r解决策的来龙去脉,从而形成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观念,积极配合合法合理的决策,及时指j F决策中的违法或失当之处,以提高对政策执行后果的社会承受力,减少政策执行可能带来的副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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