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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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17题)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杈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第55条的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选项A错误。

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选项B错误。

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是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选项C错误。

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选项D正确。

知识模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17题)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10)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10)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2002年卷一第87题—不定选)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考点]中国国籍的取得[分析]1《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赵某符合该条件,具有中国国籍,故A应选。

《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钱某符合该条第1款规定,也具有中国国籍,故B项应选。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李某符合该条规定,具有中国国籍,故D项应选。

虽然孙某的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但已经定居于德国,且孙某出生于德国,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已取得了德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孙某不具有中国国籍,故C项不选。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取得中国国籍的条件,注意掌握《国籍法》规定的三种取得中国国籍的情形。

[法条导读]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当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和出生在中国两个条件齐具时,必定取得中国国籍;具备了血统条件,但出生在外国,区分其父母是否定居外国和其出生时是否已取得外国国籍情形下,可能取得中国国籍也可能取得外国国籍;父母定居中国,但无国籍或国籍不明,适用出生主义原则,只要出生在中国即取得中国国籍。

重要警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其中主要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很少涉及。

随着公民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本节内容在考试中的地位也随之突出。

20022015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41914)

20022015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41914)

2002-2015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15)20.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

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

选项B正确。

宪法草案的起草要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或原则,以保证草案内容的科学性。

如我国在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有机结合原则,使宪法草案具有广泛民主基础。

据此可知,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选项C错误。

《宪法》对宪法制定并没有要求,对修改有要求。

《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选项D错误。

我国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答案】C【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

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

选项B说法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5题,单选)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正确答案:B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凡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据此,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故A项错误。

该法第87条第4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故B项正确。

该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据此,C项错误。

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故D项“《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说法存在瑕疵。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体现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故D项“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的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宪法学2.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26题,单选)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

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0题) 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D.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正确答案:B解析:所谓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当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关于A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在我国,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故A选项正确。

关于B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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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1年)5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2011年卷一多选第59题)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答案】ABC【考点】权力制约原则【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

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选项D错误。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

60.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60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答案】BCD【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解析】选项A错误。

《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考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分析][1]《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用户电话详单记录了公民的通话对象和通话记录,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只有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时,才可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检查。

因此,A、C是对该条的正确理解。

注意,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对通信进行检查,人民法院没有这个权力。

因此,B、D项是错误的。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对《宪法》第40条的记忆和理解,稍有难度,尤其要记忆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的例外。

[常见错误]陷阱——在本题中,对电话详单的理解是正确解题的关键。

有些考生未将通话详单归入通信秘密的范围,从而错选B、D项。

要注意,对通信的理解不应限于传统意义的书信往来。

[法条导读]掌握本条应从几个方面进行:(1)通信是广义的,包括传统意义的书信往来,也包括电话通话等一切通信交流形式;(2)受保护的内容包括两项,一为通信自由,一为通信秘密,不要漏记;(3)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只能基于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其他理由如民事纠纷中对事实的查证等都不构成合法的理由;(4)行使检查权力的机关限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机关都不具该权力。

答案:A、C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2003年卷一第1 0题—单选)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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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A.1958年法国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9年法国宪法D.1908年苏俄宪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

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

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

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

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1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C.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

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22题,单选)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现行《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据此,选项D中的“神圣”二字错误。

在我国宪法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而非“私有财产”。

知识模块:宪法学2.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

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23题,单选)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美国1787年宪法就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未作广泛规定,故A项错误。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效仿。

故B项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主要包括宪法第19条至第24条关于文化政策的规定,第46条至第47条关于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的规定以及第89条第7项、第107条、第119条关于文化教育管理职权的规定。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86.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6题)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答案】B【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国家主席的职权【解析】选项A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

《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

《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2006年卷一第14题-单选)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考点]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分析][1]《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而D项是取得国籍的方式。

[命题思路]公民是宪法上地重要概念之一,确定一个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主要看其国籍。

而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此题的目的在于考察确定国民资格的依据和国籍的取得方式之间的区别。

[常见错误]大多数考生没有仔细审题,误选了D。

[法条导读]考生在复习这个知识点时,应当注意下列内容与其法条: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3、5、8、9、13)。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国籍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是统主义的体现,第5条的“但书”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的体现。

国籍法第6条是出生地主义的体现,注意其适用对象。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应当申请获得批准(国籍法第7、10、1 3条)。

国籍申请的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是不同的(《国籍法》第15、16条)。

(1)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

答案:C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一第6 0题—多选)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宪法学(2)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宪法学(2)

2.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9题-单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考点]制宪主体与制宪机关[分析]1本题考查的是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之间的区别。

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

制宪机关就是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

同时,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修宪权。

据此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的。

[命题思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为2006年司法考试的新增内容。

[常见错误]考生如果没有对制宪主体、制宪机关、宪法起草机关这几个概念的区别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的话,就有可能选错。

[法理导读]从法理上讲,宪法是组织国家的根本法,制宪权在逻辑上先于国家,是不以国家和国家权力的现实存在为前提的本源性权力。

制宪权的理论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哀耶士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指出国民拥有制宪权。

由于制宪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

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者主要通过间接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代以机关来制定宪法。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15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要求考生掌握我国特赦的决定权归属主体。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特赦的决定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职权,应该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来行使。

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行使的职权只是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很多职权的行使都要事先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国务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只能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针对全国行政事务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对于特赦这种刑事基本制度没有决定权。

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和D。

下面就要在选项B和C 之间进行选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享有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区别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该事项的重要性和适用的时效性。

特赦这种刑事制度,是对特定人员所处刑罚的免除,适用对象不具有广泛性;也是特定社会、政治形势下的特殊矛盾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实行了7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庆典前夕,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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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

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卷一/2007年第17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要求考生掌握各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归属主体。

考生需要理解题干的含义,明确该题考点是县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

地方建置的批准权是宪法中国家结构部分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享有地方建置批准权的共有三个中央及地方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宪法分别赋予三个机关对不同级别的地方建置的批准权。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即省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即县、市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即乡(镇)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由此可见,将县变为市辖区的县级地方建置批准权属于国务院,选项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宪法2.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18题)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要求考生熟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要准确掌握并分清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各自的性质、地位和职权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

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21题)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正确答案:D解析: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其内容也可以见于制定法,故A项错误。

宪法典的名称可能没有“宪法”字样,比如德国现行宪法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故B项错误。

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大量的宪法惯例,故C项错误。

英国不成文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构成,其中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程序相同,故D 项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学2.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19题)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正确答案:C解析: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要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

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奠定了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目标。

故A项正确。

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因此,宪法提供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故选项B正确。

《宪法》仅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

宪法不可能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故C项表述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第22题)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细戍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魏玛宪法详细规定了经济制度,引导了宪法发展的转向,掀开了宪法发展的新篇章。

选项A正确。

经济关系中最本质的是生产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确认经济关系的诸多法律、法规中,宪法是最基本的形式。

所以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选项B 正确。

根据《宪法修正案》第16条:“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C正确。

根据《宪法》第13条第1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我国虽然确立了保护私有财产,但是还不能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选项D错误。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2.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2008年卷一第14题)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住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是不能改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94.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B. 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C. 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D. 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选项C正确。

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选项D正确。

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

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

宪法是一个整体;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都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的。

95.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C.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D.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选项B错误。

《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选项C错误。

《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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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而我国没有宪法判例。

选项C说法正确。

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

在宪法运行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

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选项A说法错误。

1787年美国《宪法》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没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选项B说法正确。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的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发展科学事业,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国家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等。

选项D说法正确。

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方面。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都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24.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结构形式。

选项A错误。

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除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外,我国还有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

选项B错误。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C错误。

根据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不包括经济特区。

选项D正确。

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

选项A说法正确。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C说法正确。

《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选项D说法正确。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选项B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5条第2、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选项C错误。

《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据此可知,调查委员会属于临时委员会,无一定任期,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2012年)20.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答案】D【考点】依法治国【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不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案】B【考点】宪法的分类【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 错误。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

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o 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

选项D错误。

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

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柔性宪法的国家,英国即其典型。

22.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答案】B【考点】宪法实施【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

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选项B说法不正确。

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制度保障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选项C说法正确。

宪法的实施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与遵守三个方面,宪法解释可以阐明宪法本意,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弥补宪法的不足,推动宪法的发展。

选项D说法正确。

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活动。

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23.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答案】D【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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