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民职鉴函〔2013〕10号
关于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各位学员: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根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不断推进的情况,为参加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广大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学习依据,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素
质和技能水平,促进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中心邀请了从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研究方面的专家和实践工作者,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订正之后的内容将在2014年之后的鉴定考试中执行。
附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部分内容修订汇总
2013年1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
部分内容修订汇总
抄送: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2013年11月1日印发。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0•【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请审议。
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研究部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明了养老服务工作的形势趋势、目标任务、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李强总理多次作出部署,要求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
谌贻琴国务委员多次研究、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养老服务工作,通过立法修法、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给予养老服务工作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从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从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从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转变,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修订、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服务法已列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规划》以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内容1)职业道德素养。
(2)服务老年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特点及其需求。
(4)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
(5)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6)老年人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
(7)老年人护理服务管理。
(8)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9)老年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10)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1)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1.8.4鉴定方式1.8.4.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2操作考试采用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3综合评价综合考虑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的成绩,进行评价。
2.职业能力要求2.1职业素养2.1.1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
2.1.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1.3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
2.2职业技能2.2.1能够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包括个人卫生、营养饮食、床位换位等。
2.2.2能够对老年人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摘要:
一、养老护理员的定义与作用
二、养老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三、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及要求
四、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意义和重要性
正文:
养老护理员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及对老年人心态和需求的敏锐洞察力。
为了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国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该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不同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比如,初级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而高级养老护理员则需要具备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也能更好地满足我国老龄化社会对于养老护理员的大量需求。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某一特定职业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岗位能力等方面的标准。
养老护理员是指在养老院、护理机构等养老保健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
以下是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详细描述。
一、职业概述养老护理员是指在养老院、护理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
他们负责照顾和帮助老年人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健服务。
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全面、专业、温馨的养老服务。
二、工作内容1.提供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包括饮食、洗漱、穿衣等生活方式的协助和引导。
2.按照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合理制定并执行个体化的养老护理方案。
3.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和护理活动,如体育锻炼、理疗等。
4.帮助老年人进行社交和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5.负责老年人的药物管理,包括按时服药、监测药物剂量等。
6.及时汇报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向主管医务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意见。
三、技能要求1.具备一定的护理理论知识,了解老年生理和心理特点,掌握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方法。
2.熟悉老年人的饮食健康知识,能够制定营养均衡的饮食方案。
3.掌握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技能,包括洗澡、换洗衣物、口腔护理等。
4.具备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康复训练和理疗操作。
5.了解老年人的心理需求,能够进行心理护理和情感支持。
6.具备基本的急救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急救处理。
7.熟悉药物管理知识,能够正确地管理和使用老年人的药物。
8.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有效沟通。
四、岗位能力1.能够全面、专业地提供老年人的护理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具备承受一定工作压力的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果断处理问题。
3.具备自我学习和提高的能力,能够随时跟进行业新知识和技能。
4.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和协调养老服务工作。
5.具备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类问题和突发情况。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是由中国国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指导中心、中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委员会、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主要用于评价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以促进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提升和规范化发展。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业道德和业务基础:养老护理员应具备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章、熟悉养老事业、了解相关业务知识的基础素养。
2. 养老护理服务:包括老年人生活护理、健康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提供全面的养老护理服务。
3. 养老护理安全与卫生:养老护理员应了解安全卫生管理知识,掌握老年人特殊疾病的危险因素和常用安全保健措施,提高养老护理工作的安全性和卫生水平。
4. 与老年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养老护理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与老年人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情感关怀和支持。
5. 养老护理文化建设:养老护理员应了解养老护理的发展历程和文化背景,树立养老尊老的价值观念,促进养老服务的文化化与人文化。
该标准的实施,旨在通过对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的评价与认证,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整体水平,保障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
务中心等相关岗位所从事的医疗健康服务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养老护理
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经过国家定级考试所确定的技能等级证书,主要用
于评价养老护理员的综合技能水平。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五个等级,从初级到高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不同等级的证书对护理员的技能、能力、
服务水平等方面有不同要求,如一级证书对护理员的技术操作要求不高,
主要应对老年人一些日常护理和基本需求,而五级证书则要求护理员具备
高端护理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解决复杂疾病的护理。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获得对于护理员职业发展非常有帮助。
证书可以有效地提高护理员的技能水平,促进护理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同
时也可以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为老年人的幸福和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总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获得不仅是个人职业发展的标志,也是养老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
我们期望
未来更多的养老护理员能够获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为养老服务事业做
出更积极、更有效的贡献。
国家养老护理员考证
国家养老护理员考证
国家养老护理员考证是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的认证,其中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以下是关于国家养老护理员考证的详细介绍:
1. 初级养老护理员:
报考条件:
•经过初级养老护理员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累计从事老护理员工作1年(含)以上。
工作职责:
•对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观察发现老年人的常见健康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2. 中级养老护理员:
报考条件:
•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过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工作职责:
•对老年人进行全面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对老年人的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专业的观察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护理建议;
•协助医生进行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工作。
3. 高级养老护理员:
报考条件:
•取得中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过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中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工作职责:
•对老年人进行全面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对老年人的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专业的观察、评估和诊断,提出相应的护理和治疗建议;
•对养老护理团队进行管理和培训,提高养老护理服务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1.11.14
•【文号】人社厅发[2011]104号
•【施行日期】2011.1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批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X4-07-12-03 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
2 X2-10-07-2
3 色彩搭配师(☆)
3 80000013
4 水处理工
4 80000013
5 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四问答详解《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四问答详解《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标准》)。
2019年版《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019年版《标准》颁布实施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将分别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一起来了解一下。
问题一: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2002年颁布实施,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同志:2011年进行了首次修订。
2012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事业进入了新时代,养老服务不断涌现新的需求,养老护理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特别是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需求日渐庞大,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为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奠定基础、提供支撑,亟需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进行再次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养老护理人员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数量充足的养老护理员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降低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做了重大修改。
新修订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依据。
问题二:本次《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同志:现阶段,我国养老护理员队伍面临着数量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有限、流失率较高等发展困境。
行业标准:2022年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业标准:2022年养⽼机构岗位设置及⼈员配备规范养⽼机构岗位设置及⼈员配备规范1 范围本⽂件规定了养⽼机构岗位设置及⼈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岗位设置要求和⼈员配备要求。
本⽂件适⽤于为⽼年⼈提供全⽇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机构。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内容通过⽂中的规范性引⽤⽽构成本⽂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期的引⽤⽂件,仅该⽇期对应的版本适⽤于本⽂件;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T 37276-2018 养⽼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本⽂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4.1 养⽼机构应根据规模⼤⼩和功能定位,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及岗位,明确⼯作责任。
4.2 养⽼机构应根据⼊住⽼年⼈⼈数和能⼒状况、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服务需求合理配备管理、专业技术和⼯勤技能⼈员,相应岗位⼈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4.3养⽼机构应建⽴岗位设置及⼈员配备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说明书与任职条件、⼈员聘⽤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薪酬与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事合同与档案制度。
4.4 养⽼机构所有提供⽣活照料、膳⾷、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员均应持有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健康证明。
4.5 养⽼机构宜设⽴岗位设置及⼈员配备管理的部门。
5 岗位设置要求5.1 岗位类型养⽼机构应根据⾏业特点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勤技能岗位等岗位。
5.2 岗位要求5.2.1 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为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养⽼机构院长、副院长、内设部门负责⼈岗位。
养⽼机构院长、副院长⽂化程度应符合 GB/T 37276-2018 中第 5 章的相关要求,具有养⽼服务专业知识;养⽼机构内设部门负责⼈应具有相关资质及专业知识技能。
5.2.2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为承担专业技术⼯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平和能⼒要求的⼯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护理、康复、社会⼯作、健康管理岗位。
养老护理员工作职责
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 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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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1]104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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