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建筑业协会申报诚信企业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1.25•【文号】建协〔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协〔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本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根据六届二次会长会议精神,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1月2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我会201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中心工作,抓住主题,突出重点,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推动行业改革发展,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努力为行业和会员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务,使协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2016年是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会将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全面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是配合做好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五年,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将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我会将在前期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调研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抓好“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组织编写好实施指南。
二是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着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
2016年,我会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部署,支持和引导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新一轮的企业改制重组和二次创业,构建母子公司体系,再造企业管理流程,优化产业结构,促使大型总承包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劳务企业聚集发展,统筹推动企业资本向产业链上下游转移,实现以资产经营带动生产经营,积极稳妥走预制装配化路径,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
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沪建管联[2014]320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32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特制定《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生产或者销售、渣土运输等单位。
从业人员包括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信用信息实行“谁记录、谁负责”,记录部门负责信用信息记录的及时、准确。
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
第五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9.省外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本省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1.诚信保证金(不少于80万元)存入我市指定银行凭证。
三、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交并上传附件的有关资料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办法》佛建协字[2012]25号。
审批条件
根据《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
申请资料
以下资料全部以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网上请填写证书有效期);
5.佛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在佛山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
6.企业出具近二年பைடு நூலகம்发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合建建管[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建管[2009]50号)在肥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制定了《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经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建筑业管理处。
附:《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二00九年五月八日附件、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诚信度、市场行为、社会信誉进行的行业内部的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是各建筑业企业的社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坚持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行业协会带动企业诚信自律为辅助方法,以及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市建委负责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4]1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4]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10日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17日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加强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披露、使用、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行业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是指识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行业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类企业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岗位资格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身份,反映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征集、记录、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应当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记录、披露和使用管理制度,发布信用信息记录范围目录、信用评价标准,并监督执行;(二)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和建设行业主体信用档案(以下简称信用档案);(三)建立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四)按照建设行业分级管理权限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相关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披露和使用;(五)指导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word 可编辑
目录一、总则 (1)二、标准 (5)(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一级资质标准 (6)1.2二级资质标准 (7)1.3三级资质标准 (9)1.4承包工程范围 (9)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2.1一级资质标准 (12)2.2二级资质标准 (13)2.3三级资质标准 (15)2.4承包工程范围 (17)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3.1一级资质标准 (18)3.2二级资质标准 (19)3.3三级资质标准 (20)3.4承包工程范围 (21)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4.1一级资质标准 (23)4.2二级资质标准 (25)4.3三级资质标准 (26)4.4承包工程范围 (27)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5.1一级资质标准 (30)5.2二级资质标准 (31)5.3三级资质标准 (33)5.4承包工程范围 (34)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6.1一级资质标准 (36)6.2二级资质标准 (37)6.3三级资质标准 (38)6.4承包工程范围 (38)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7.1一级资质标准 (40)7.2二级资质标准 (41)7.3三级资质标准 (42)7.4承包工程范围 (43)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8.1一级资质标准 (46)8.2二级资质标准 (48)8.3三级资质标准 (49)8.4承包工程范围 (50)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9.1一级资质标准 (53)9.2二级资质标准 (54)9.3三级资质标准 (55)9.4承包工程范围 (56)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一级资质标准 (61)10.2二级资质标准 (63)10.3三级资质标准 (64)10.4承包工程范围 (65)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11.1一级资质标准 (68)11.2二级资质标准 (69)11.3三级资质标准 (71)11.4承包工程范围 (72)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12.1一级资质标准 (73)12.2二级资质标准 (74)12.3三级资质标准 (74)12.4承包工程范围 (75)(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13.1一级资质标准 (78)13.2二级资质标准 (79)13.3三级资质标准 (80)13.4承包工程范围 (81)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14.1一级资质标准 (83)14.2二级资质标准 (84)14.3三级资质标准 (84)14.4承包工程范围 (85)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15.1资质标准 (86)15.2承包工程范围 (86)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16.1一级资质标准 (88)16.2二级资质标准 (89)16.3承包工程范围 (90)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17.1一级资质标准 (92)17.2二级资质标准 (93)17.3承包工程范围 (93)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18.1一级资质标准 (95)18.2二级资质标准 (96)18.3承包工程范围 (96)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19.1一级资质标准 (98)19.2二级资质标准 (99)19.3三级资质标准 (100)19.4承包工程范围 (101)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20.1一级资质标准 (102)20.2二级资质标准 (103)20.3三级资质标准 (104)20.4承包工程范围 (105)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21.1一级资质标准 (106)21.2二级资质标准 (107)21.3三级资质标准 (109)21.4承包工程范围 (109)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22.1资质标准 (112)22.2承包工程范围 (112)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23.1一级资质标准 (113)23.2二级资质标准 (114)23.3承包工程范围 (114)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24.1一级资质标准 (116)24.2二级资质标准 (117)24.3三级资质标准 (117)24.4承包工程范围 (118)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25.1一级资质标准 (120)25.2二级资质标准 (121)25.3承包工程范围 (121)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26.1一级资质标准 (123)26.2二级资质标准 (124)26.3三级资质标准 (125)26.4承包工程范围 (126)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27.1一级资质标准 (127)27.2二级资质标准 (128)27.3三级资质标准 (129)27.4承包工程范围 (130)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28.1一级资质标准 (132)28.2二级资质标准 (133)28.3三级资质标准 (134)28.4承包工程范围 (136)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29.1一级资质标准 (137)29.2二级资质标准 (138)29.3三级资质标准 (139)29.4承包工程范围 (141)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30.1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30.2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30.3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30.4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30.5承包工程范围 (148)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31.1一级资质标准 (150)31.2二级资质标准 (151)31.3三级资质标准 (152)31.4承包工程范围 (153)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32.1一级资质标准 (154)32.2二级资质标准 (155)32.3承包工程范围 (155)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33.1一级资质标准 (157)33.2二级资质标准 (158)33.3三级资质标准 (158)33.4承包工程范围 (159)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34.1一级资质标准 (161)34.2二级资质标准 (162)34.3承包工程范围 (163)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35.1一级资质标准 (164)35.2二级资质标准 (165)35.3承包工程范围 (166)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36.1一级资质标准 (169)36.2二级资质标准 (170)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37.1一级资质标准 (172)37.2二级资质标准 (173)37.3三级资质标准 (174)37.4承包工程范围 (175)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38.1一级资质标准 (177)38.2二级资质标准 (178)38.3三级资质标准 (179)38.4承包工程范围 (180)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39.1一级资质标准 (182)39.2二级资质标准 (183)39.3三级资质标准 (184)39.4承包工程范围 (184)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40.1一级资质标准 (186)40.2二级资质标准 (187)40.3承包工程范围 (188)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41.1一级资质标准 (190)41.2二级资质标准 (191)41.3三级资质标准 (193)41.4承包工程范围 (194)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42.1一级资质标准 (195)42.2二级资质标准 (196)42.3三级资质标准 (197)42.4承包工程范围 (198)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43.1一级资质标准 (200)43.2二级资质标准 (201)43.3三级资质标准 (202)43.4承包工程范围 (203)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44.1一级资质标准 (205)44.2二级资质标准 (206)44.3三级资质标准 (206)44.4承包工程范围 (207)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45.1一级资质标准 (209)45.2二级资质标准 (210)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46.1一级资质标准 (212)46.2二级资质标准 (213)46.3承包工程范围 (214)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47.1一级资质标准 (216)47.2二级资质标准 (217)47.3三级资质标准 (217)47.4承包工程范围 (218)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48.1资质标准 (221)48.2承包工程范围 (221)(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49.1资质标准 (224)49.2承包业务范围 (224)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市建筑施工行业诚信体系问卷调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主管领导: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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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一、有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问卷
序号
问卷内容
具体意见或建议
1
对现行“管理办法”是否支持
□是□否
(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2
现行“管理办法”市场导向是否正确
□正确□基本正确但需改进□不正确
(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
现行“管理办法”信用信息指标分类及权重是否合理(填写内容较多可ຫໍສະໝຸດ 附页)(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5
现行“管理办法”信用信息指标录入期限是否合理
指标名称
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
其他意见或建议
现行周期
半年度
实时
(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建议周期
6
现行“管理办法”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否合理
□非常合理□比较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
具体意见或建议
(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指标名称
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
其他意见或建议
现行比例
70%
30%
建议比例
子指标
从业资格及其他
工程招标管理及经营管理
质量
安全生产
科技创新与绿色文明施工
从业资格及其他
工程招标管理及经营管理
质量
安全生产
科技创新与绿色文明施工
(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工程招标管理及经营管理
履约评价
现行比例
5%
20%
5%
35%
7
其他
(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问卷二、有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问卷
序号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及其资料的审核、专家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 AA A、B、C三等五级。
AAA级:信用很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良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11月9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决定-中施企协字〔2015〕10号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
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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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决定
中施企协字〔2015〕10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
2014年,广大项目管理者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坚持科学创新,铸造精品工程,提升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为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表彰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经关联协会推荐,“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审定,安建良等927名项目经理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
希望被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者,再接再厉,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抓住机遇,继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广大项目经理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提质增效升级。
附件:2014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5年3月23日
——结束——。
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记分评定表
附件2
成都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考核记分评定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信用管理(10分)
、企业经营行为和能力(25分)
三、企业管理(45分)
四、企业财务(20分)
五、获奖业绩(加分项)
注:填报前三年度至申报期内获得的奖项,同类奖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六、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记录(扣分项)
注:企业上一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减2分,每死亡1 人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人的减1分。
除人员死亡外,因其他违规行为,每受1次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减1分。
七、考核记分累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9.01•【文号】建市[2014]13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0.20•【字号】吉建管[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营造“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是实施建筑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建筑支柱产业发展全局。
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本地区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评价结果将做为企业市场准入、升级增项、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二、具体评价范围2014年度,主要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从2015年开始,逐步扩展到其他类别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三、工作时间安排目前,我厅正在建立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预计12月投入使用。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学习培训,完成信用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从系统正式运行之日起,实施相关信息录入和评价工作。
各市(州)要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初步评价结果报我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0月20日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吉建质[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监理市场行为,落实监理企业的责任,增强监理企业诚信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地在信用体系评价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郭剑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7月30日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凡在本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及外省进驻的工程监理企业经备案后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温住建发〔2014〕252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252号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9月19日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的暂行办法》(温委发〔2011〕89号附件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57 号)、《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温政办〔2014〕4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制订实施办法如下: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信用评价信息系统,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挂钩的活动。
三、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处室)包括委建筑业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城乡建设处及有关委属单位、行业协会和部分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由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关于办理“天津市建筑材料企业诚信手册”的通知-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关于办理“天津市建筑材料企业诚信手册”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关于办理
“天津市建筑材料企业诚信手册”的通知
各建材产品生产、供应、销售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本会的行业自律职能,根据市建委建经[2004]57号转发市文明办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会决定开展“共铸诚信”活动。
将会员单位诚信情况记录在《天津市建筑材料企业诚信手册》上进行自律性管理。
凡会员单位均需办理诚信手册,办理日期从2005年1月1日起,可到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办理。
凡领取了《天津市建筑材料企业诚信手册》的单位由建材业协会将诚信企业名录登录到天津市建委的天津建设网,宣传企业,扩大企业影响并供材料使用单位查阅。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结束——。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第一批工程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协[2015]1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发布日期】2015.04.24【实施日期】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第一批工程名单的通知(杭建协[2015]13号)各区、县(市)建协、有关单位:2014年度杭州建筑工程“西湖杯”奖的评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协会推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跟踪与总体评价、专家组现场检查、评委评选、社会公示等程序,已圆满结束。
现将2014年度杭州市建筑工程“西湖杯”奖第一批工程名单公布于后,并予通报表彰。
获奖工程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如发现施工原因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将取消该工程所获荣誉。
附件:2014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第一批工程名单(66项)杭州市建筑业协会2015年4月24日附件:2014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第一批工程名单(66个工程)(排名不分先后,括号内为该工程项目经理)1、工程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迁建一期承建单位: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建华)建设单位: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工程名称:富阳市医疗卫生中心建安工程(标段Ⅰ)承建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乐宁)参建单位: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富阳市人民医院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及其他用房异地迁建一期工程承建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峰)参建单位: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监理单位:浙江中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工程名称:杭州海康威视监控智能产业化基地工程承建单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费建良、柯步敏)建设单位: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5、工程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扩建工程一期承建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成斌)建设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院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6、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7)71号地块商业金融办公用房承建单位: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刘杰)建设单位:浙江德信华颐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工程名称:临安市体育文化会展中心体育馆工程承建单位: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杰)参建单位: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粤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临安市新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8、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7)17地块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三期酒店、办公)承建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陈克祥)参建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渚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杭州绿城海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9)91号地块1-10及地下室一、二期承建单位: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裘黎明、蔡群盛)建设单位:杭州绿城中胜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0、工程名称:杭州热电厂综合体R21-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工程承建单位: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国胜、项林利)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工程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中学承建单位: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赵建国)建设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监理单位: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12、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8)28号地块一期Ⅰ标段工程承建单位: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陈霞)建设单位:杭州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13、工程名称:杭州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基地承建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国荣)建设单位: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工程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闲林院区(省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一期医疗综合楼、病房综合楼1、2承建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复杭)参建单位: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监理单位: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工程名称: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建业务用房建安工程承建单位: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越祥)参建单位: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公司16、工程名称:年加工销售57万大箱卷烟项目承建单位: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一群)建设单位: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监理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工程名称:登云圩商业综合用房(文新假日酒店)承建单位: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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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建筑业协会文件
宜建协〔2014〕3号
宜宾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申报2014年诚信建筑企业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印发《宜宾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施办法》(宜住建函〔2012〕561号)和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现将2014年申报诚信建筑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宜宾市注册建筑企业,并加入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报。
所谓诚信企业是指根据《宜宾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施办法》评出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宜宾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表中每一项内容都必须认真填写,涉及评审分数的计算;
(二)2014年底企业报统计部门统计报表;
(三)良好行为加分证明材料。
其中2013年已经命名诚信企业必须报前述资料。
三、评定程序
根据《宜宾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施办法》规定:
(一)企业自愿申报。
凡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不得申报。
企业自查符合诚信企业标准的,将申报资料报所辖地住建部门审核,2015年1月底前送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二)协会组织评审。
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核对申报相关资料和加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信用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三)结果公示公布。
评审结果在市住建局局域网和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由协会命名为诚信企业,报市住建局备案;对已经命名诚信企业复查,如不合格则取消诚信企业命名,如连续保持三年以上诚信企业,则可申报最佳诚信企业。
附件:宜宾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宜宾市建筑业协会
2014年12月11日(联系人:汪顺贵、何洋;联系电话:8214023,8234547。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4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单位:万元,%,人
注:(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
按照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考核;
(2)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产值利润率=(利润总额/总产值)×100%
(3)体系认证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建筑产值、劳动生产率、产值利润率、省外产值业绩均按上报统计部门数据。
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宜宾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