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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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函[2010]458号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市函[2010]458号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经过多年发展,文化市场已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主渠道,管理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管理工作仍不适应文化市场发展和新形势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繁荣城乡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努力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研判文化市场发展管理的形势与任务(一)全面把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文化市场由分头管理、多头执法向统一领导、综合执法转变,管理范围迅速扩展。

文化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打破了传统的文化市场分类方式和管理模式,在促进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新形势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对文化市场管理理念、思路、方法和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创新。

(二)清醒认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范围看,大市场、小队伍的状况普遍存在,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趋繁重、难度逐步加大与管理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滞后,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装备、综合素质等难以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管理需要。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8]35号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8]35号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加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查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制定了《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查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指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对国家和社会危害严重、涉案财物数额巨大、涉案人员或地区较多的文化市场案件。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一)文化产品或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擅自从事依法应由文化部审批的文化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发生未成年人死亡的;(五)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六)涉案省份达3个以上的;(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执法人员伤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八)社会广泛关注,影响特别恶劣的;(九)其他重大案件。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调查处理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文:---------------------------------------------------------------------------------------------------------------------------------------------------- 文化部令(第36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孙家正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演出活动;(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四)艺术品经营活动;(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文:----------------------------------------------------------------------------------------------------------------------------------------------------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2.09•【文号】文旅综执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文化和旅游部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2月9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执法部门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种类和幅度的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特点,福建省文化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以文化行政部门的名义对其所辖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文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二)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效率与便民相结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的回避由所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执法机构负责人副职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决定;一般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行政执法检查第四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文化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询问、抽样调查、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总结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总结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总结2010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在县文体局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创先争优为核心,以平安建设为抓手,以繁荣市场为第一要务,以规范市场为第一保障,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扎实开展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原则,狠抓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组织严、作风正”的稽查队伍。

专门制订了年度学习计划,把每周二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时间,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关于2010年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以及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

在今年县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中,12名执法办案人员全部通过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

今年5月份,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试点工作的要求,我们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1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集中培训工作,全面掌握了执法办公系统的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队长负责制,明确专门人员实施执法系统的操作、维护,对文化经营单位管理信息、日常检查情况和查处案件都及时、准确、如实地录入到系统,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办公效率,增强了队员执法办案能力。

二、狠抓制度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狠抓制度管理,严格按照文体局执法委托书的要求,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年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制作了《执法办案流程》,统一了执法办案文书格式,对举报、检查、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规定,确保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处罚内容适当。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国家文化产业的逐步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愈发重要。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确保文化市场良好秩序的维护, 制定本方案, 明确2024年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1.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效能, 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2.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监管, 确保文化市场秩序的稳定;3.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 提升执法水平和效能;4.增加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三、工作内容1.制定执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检查重点和目标;2.深入互联网文化领域, 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 打击网络盗版、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3.加大对演艺市场的监管力度, 抓捕非法演出、违规收费、侵权抄袭等违法行为;4.组织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管理, 严禁非法从业;5.加强对文化艺术机构和教育机构的检查, 确保他们合法经营, 对违规操作进行严厉处罚;6.完善文化市场执法的信息化建设, 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共同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8.定期统计、分析和汇报文化市场的执法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9.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果。

四、工作措施1.高度重视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形成合力, 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3.深化执法手段和方法改革, 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 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4.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 做好公众监督和投诉处理工作;5.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 提高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能力;6.完善奖惩机制,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激励, 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7.加强国际合作,借鉴他国经验,加强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工作保障1.加强资金支持, 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2.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信息化平台, 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和准确性;3.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4.组建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和行政执法保障组织, 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力支持;5.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

202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2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2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如下: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文化产业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

为有效保障文化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文化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1. 督促文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市场监管;2. 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3. 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质量。

三、工作重点1. 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主体资质审核和登记核查工作;2. 加强对文化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3. 加大对文化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4. 强化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四、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机制;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3. 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

五、工作保障1. 加大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力量的投入;2. 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3.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条件建设,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措施1. 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2. 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督导考核,促使工作落实到位;3.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定期检查,防范化解风险。

七、工作效果评估1. 设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2. 加强对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和督导。

八、总结建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行政部门高度重视。

希望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文化部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文化部决定:一、废止3件部门规章废止《文化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1号,1990年3月28日发布)。

废止《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文化部令第2号,1990年7月3日发布)。

废止《文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文化部令第3号,1990年8月25日发布)。

二、修改5件部门规章修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7月1日发布)将第四条修改为“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三)实施和指导实施对全国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四)指导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开展艺术考级工作;(五)协调有关部门对艺术考级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删除第五条第二款。

删除第六条、第七条。

增加以下内容作为新的第六条:“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艺术考级工作,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将第十条修改为“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03•【文号】文市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等规定,文化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绩效,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以下称考评)是指上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下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等有关情况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工作。

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工作。

第四条考评遵循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法工作情况;(二)文化市场秩序;(三)监督指导情况;(四)队伍建设情况;(五)需要考评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一)文化市场日常监管情况;(二)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依据;(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重大事件或案件的处理上报情况;(六)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及反馈情况;(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八)执法数据及信息报送情况;(九)其他需要考评的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4•【文号】•【施行日期】2016.04.0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2016年4月4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200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由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开,各直辖市和市、县两级基本完成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升了执法效能,规范了市场秩序,推动了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促进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当前,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

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

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

文化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时有泛滥,有害文化信息不断出现,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

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

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以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特此通知,详细内容如下:一、加强对文化企业的监管在市场监管方面,文化部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文化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

我们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文化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提高整个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加强对文化产品的审核为了提供健康、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产品的审核工作。

我们将严格审查文化产品的内容,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进行禁止和整改。

在文化市场的监管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文化产品的审核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监管,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品牌。

三、加强对文化活动的管理文化活动是传播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文化活动,我们将加强对文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对各类文化活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工作,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文化活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将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文化活动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文化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

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我们将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的管理信息化是现代文化市场发展的趋势,也是加强监管和服务公众的重要手段。

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的管理,包括文化市场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供准确和即时的文化市场信息。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手段在文化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水平。

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文化市场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一些领域对于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部将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的监管,例如电影行业、出版业、广播电视行业等。

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0.04•【文号】文市发[1996]84号•【施行日期】1996.10.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文化部令第36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有新规定)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文市发(1996)84号1996年10月4日)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中的违法案件不断出现。

许多违法案件带有作案范围广、蔓延速度快、辐射面大的特点,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定规模,造成重大影响。

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充分调动全国各级文化市场执法力量,准确、快速地侦破和查处文化市场中的重大违法案件,保证我国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决定实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和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现通知如下:一、在文化市场管理范围内发生以下重大案件,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稽查机构在认真查处的同时,案发2日内向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报告:1、宣传反动、淫秽等违禁内容的案件;2、伪造、篡改国家部(委)公文的案件;3、非法从事涉外演出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演出的案件;4、非法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案件;5、非法制造、贩卖音像制品数额巨大的案件;6、娱乐场所色情服务、赌博活动情节严重的案件;7、抗拒检查,伤害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案件;8、其它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重大案件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的情况;3、其他有关情况。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有关情况的通知-浙文督[2007]8号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有关情况的通知-浙文督[2007]8号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有关情况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有关情况的通知(浙文督〔2007〕8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支、大)队: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有关情况的通知》(办市函〔2007〕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地辖区范围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调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一名人员专门填写、汇总、核实、报送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调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层层核实的方式。

县区级负责本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调查工作,填写附件2(5 份表格),并将数据上报至地市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地市级负责本级及所属县区级执法队伍的调查工作,填写附件3(5 份表格),并汇总本级和县区级数据,上报至省文化厅执法指导监督处。

三、各项调查数据、信息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调查表可从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OA)的公告通知栏下载。

四、本此调查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认真组织,抓紧布置落实。

县区级在4月30日前完成,市级于5月15日前汇总后,将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文化厅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处。

联系人:李慧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或************.cn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有关情况的通知(略)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结束——。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存量文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存量文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存量文化活动及执法案卷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函[2015]36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5.05.18
【实施日期】201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存量文化活动及执法案卷
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市函〔201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根据《文化部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159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存量文化活动及执法案卷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采集工作自2015年5月20日开始至2015年10月30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

5月20日至5月30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执法机构收集整理相关存量数据,做好采集工作布置及前期数据准备工作。

(二)数据采集阶段。

存量文化活动及执法案卷数据采集功能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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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3]1147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03.09.05
【实施日期】200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关于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市函(2003)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上海市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为了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了解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管理状况,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文化部决定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稽查机构要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既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市场稽查机构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力举措。

各地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的考核范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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