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沟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人的行为管控,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特制定盘道煤业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一)凡是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不安全行为者,进行待岗学习15天。
取消全年任何评先、年终奖资格。
(二)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3天,并到安监处补课。
跟班队长处罚500元,队长、常务队长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5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随意组织职工井下生产、作业。
2、没有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施工作业。
3、更换大型部件或者非常规性检修没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5、入井人员违章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酒后入井。
6、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
7、私自将火工品带出规定存放地点。
8、井下睡岗人员,靠、坐、躺在减速箱或其它旋转、运转部位,躺在移变上等;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2米及以上)。
(三)凡有以下中等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200元。
1、摘掉安全帽。
2、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四)凡有以下一般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200元,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1、入井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没有系紧安全帽帽带。
2、在安全出口通道内放置其他物品,造成通道不畅通。
3、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
二、综采工作面:(一)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3天,并到安监处补课,跟班队长处罚500元,队长、常务队长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5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拉架、推溜中架前有人作业。
2、拉架时架间有人通过。
3、需要到溜槽内作业时没有对刮板运输机或转载机闭锁。
4、更换完液管或密封时,U型销子插不到位或插单腿销。
5、更换液压元件时没有卸压,检修拆卸液压管路前未卸压或带压作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安监处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第八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煤矿员工安全,规范员工行为,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行为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最紧要的资源。
2.防备为主:以防备为重要措施,通过全员参加,全程管理,全员培训,全程防备,全员检查的方式确保员工安全。
3.综合整治:采取多种手段,包含宣传教育、安全定期检查、奖惩激励等,全面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禁止与警告措施第四条禁止不安全行为1.在煤矿作业场合,禁止员工吸烟、饮酒、吸毒等违法行为。
2.员工不得擅自修改、拆除、遮挡工程设施和安全设备。
3.员工不得私自进入或离开作业范围,必需依照规定的通道、通道标志和安全通道进入或离开作业场合。
4.员工不得违规操作或越权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
5.员工不得无故弃工,私自离岗,影响煤矿正常运行秩序。
6.员工不得擅自开展或参加未经批准的工作活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品进入作业场合。
7.员工不得拒绝、阻碍煤矿的安全巡检、检修、维护和操作。
8.员工不得违规使用、携带移动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拍照、录像等行为可能对工作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
9.员工不得私自进入非作业场合。
第五条警告措施1.对于首次发现员工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情况,将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于多次警告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员工,将进行书面警告,同时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安全培训。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重点事故的员工,将予以严格的纪律处分,并可能面对行政或刑事惩罚。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1.新员工入职前,必需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含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常见规定:
1. 工人应接受培训,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严禁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作业区域。
3. 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酒精和其他有害物品进入矿区。
5. 禁止在作业过程中吸烟。
6. 严禁私自改变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
7. 工人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对工作安全有影响的疾病。
8. 严禁盗窃和破坏煤矿设备。
9. 严禁违反煤矿规定进行不安全的操作,如超速行驶、超负荷运输等。
10. 提倡和鼓励工人之间的安全互助,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煤矿工作的安全,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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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划分与管理不安全行为可以分为疏忽行为、技术过失行为和违章行为三种。
疏忽行为是指员工由于疏忽或未注意到,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技术过失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熟悉操作规程或知识,而误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规程,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不安全行为管理主要包括预防、纠正和惩处三方面。
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教育。
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等在培训、晋升、考核等环节中加强对其技能和安全素养的要求,确保其能够安全有序的完成作业任务。
纠正不安全行为应及时采取,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询问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罚款和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班组长。
惩处不安全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相关惩处应为员工能够接受,并且具有教育意义。
初犯者,可处以口头警告、记过等轻度处罚;有重大失职、违纪行为的员工应依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煤矿建立了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主要分为班组安全考核和个人安全考核两种。
班组安全考核是在一定周期内,对班组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个人安全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个人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员工的晋升、晋级、奖励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指,在煤矿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
另一方面,对于不守规矩、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而建立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操作规程:煤矿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对各项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告知员工,确保员工按规程操作。
3. 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煤矿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具,并要求员工在作业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4. 禁止违规行为:煤矿应明确列出禁止的行为,如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操作时离开岗位、闯入危险区域等,对违规行为要予以惩罚,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巡查。
5. 事故报告和处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隐患排查。
6. 安全奖惩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并对于违规行为的员工,按照制度进行处罚,以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7. 定期检查和巡视:煤矿应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操作过程等进行检查和巡视,确保安全生产的常态化。
总之,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需要全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一、宗旨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准则,引导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和纠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和提升煤矿生产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员工,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作业人员。
三、不安全行为的界定1.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2. 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危险区域;3. 违反作业流程和规程;4. 私自更改、丢失或篡改安全设备和作业工器具;5. 疲劳驾驶或蓄意破坏运输工具;6. 舞蹈、游戏等娱乐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7. 违反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操作规程;8. 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作业班次;9. 未经许可使用或占用他人作业工具;10. 违规对外泄漏煤矿企业的敏感信息;11. 不按规定携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2.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
四、管理措施1. 系统宣传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理解。
将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与后果进行细致解读,提高员工对遵守规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多层次监督建立煤矿企业管理层、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日常检查、巡视和对员工工作的全程观察,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3. 纠正和处罚针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纠正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示、停职、降职等,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4. 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主动遵守规定。
同时,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以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
五、责任追究对发现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记录和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因员工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以及对于故意造成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非正常行为。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轻微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一)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袖口没扎,扣子不系,衣服破烂不堪。
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
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
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
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
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的。
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
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二)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
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
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
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
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
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
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
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
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
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
14、未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未做好记录。
15、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不穿反光服、不带头盔。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背景煤矿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其安全问题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煤矿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情况,给煤矿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免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从事煤矿开采和使用的全体职工都应遵守。
员工不安全行为1.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
2.擅自改变、损坏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和机器,私自拆卸安全设备。
3.未经询问或批准,私自调动设备和机器的操作及原则性修改设备及设备配置。
4.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上岗前、过程中、下岗后的安全检查。
5.员工的工作状态不正常,未保持体力和心理状态良好上岗。
6.擅自改变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违规操作。
7.违规携带和使用易爆物品、易燃物品等危险品。
8.使用已经报废的工具、设备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成材料。
9.违反用电安全规定,违反用电程序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
10.私自使用计量不准、已经过期的工具、测量仪器等。
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1.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该第一时间得到纠正,发现不安全行为要对员工进行劝导,引导员工正确的行为,并发放不安全行为的安全警示。
2.员工因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3.在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上,要对最近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及时通报,并针对此类事件进行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4.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引导他们遵守安全规定和程序。
制定机构和实施人员本制度的制定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人员为各岗位工作人员。
安全意识的提高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员工遵守煤矿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常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2023年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分类(一)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三)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第二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定义(一)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情节比较轻,可能对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并引发一定的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第三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考核(一)考核周期实行累积增量考核,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档案登记管理。
(-)考核标准L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处罚标准对查出严重“三违”人员,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制”处罚,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IOOO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处罚。
2.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处罚标准对查出的一般“三违”人员,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制”处罚,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300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处罚。
3.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处罚标准每出现1次不规范行为,经核实后,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200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处罚。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人员帮教(一)被查处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的人员,由安全检查科以书面形式告知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人员所在单位,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人员实行离岗5日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安全学习。
(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月度内第1次,由责任单位建立台帐,自主进行教育培训,实行离岗1日安全帮教,帮教合格后方可上岗。
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月度内累计2次及以上、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人员月度累计3次及以上,由安全检查科以书面形式告知B类、C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实行离岗3日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学习。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煤矿工作秩序,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煤矿不安全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定、操作不当、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违章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2.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对煤矿不安全行为进行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煤矿企业应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和事故处置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得从事与安全管理职责无关的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发现和制止煤矿不安全行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条不安全行为记录和统计1.煤矿企业应建立不安全行为记录和统计系统,对每一起不安全行为进行记录,包括不安全行为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2.不安全行为记录应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并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和分级统计。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煤矿企业应制定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教育等,持续开展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七条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和处罚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
2.安全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形式;安全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级、停职等严厉措施。
第八条不安全行为整改1.煤矿企业在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纠正措施。
2.不安全行为整改负责人应跟进整改进展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评估体系1.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不安全行为评估体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从事煤矿生产作业,加强安全意识,严禁违反本规定进行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让其了解本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行为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第五条任何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得有以下不安全行为:1.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定;2.私自拆卸、改装、绕过安全设备等行为;3.效仿违规操作行为,不按规定操作设备;4.未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5.私自下井或进入未经批准的危险区域;6.因私事或疲劳等原因,影响煤矿生产安全的行为;7.随意开展未经安全评估的新设备试用;8.未按规定使用防爆设备和器材;9.其他有损煤矿生产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发现不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煤矿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奖惩明确,鼓励安全表现,加强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3.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处理;4.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防范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5.对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和处理。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与事故隐患随手记录制度,对发现的事故与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从业人员有不安全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煤矿企业,以便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并予以记录。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煤矿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员工应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禁止从事有伤害性、危险性的工作。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从事生产、施工、运输等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包工等。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一节安全防护1. 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2.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域的标识和警示标识,严禁闯入禁止区域。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安全鞋,并保持整洁。
4.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节机械操作1. 员工在操作机械和设备时,应事先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步骤。
3. 员工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停止使用。
第三节动火作业1. 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事先经过培训并取得动火作业证书。
2. 员工应按照动火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使用明火。
3. 员工应在动火作业前检查周围是否存在可燃物,并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第四节电气操作1. 员工在进行电气操作前,应事先经过培训并取得电工证书。
2. 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电气设备。
3. 员工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停止使用。
第五章风险预防第一节安全意识1. 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得进行危险行为。
2.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员工应积极参与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整改。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煤矿中从事生产作业的职工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的监测和管理。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范围和分级第四条不安全行为指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五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两个级别。
第六条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轻微违反。
第七条严重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原则第八条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记录、整改和追踪管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不安全行为报告制度,明确不安全行为的报告渠道和流程。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不安全行为,煤矿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警告、罚款、扣减奖金等处理,同时进行教育引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不安全行为,煤矿应当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理,可以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解雇等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特订立本《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职工的行为,减少和杜绝煤矿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职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3. 管理标准1.安全行为的责任: 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乐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执行,保证本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2.安全意识培养: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能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3.操作规程:全部员工必需遵守公司订立的操作规程,并依照规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或违反操作规程。
4.个人防护设备: 全部员工在工作中必需佩戴和使用规定的个人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5.安全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禁止酒后作业:严禁员工酒后参加煤矿生产,确保人员身体情形良好,保证安全生产。
7.应急预案:公司将订立完满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8.安全嘉奖与惩罚:公司将建立安全嘉奖和惩罚机制,对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嘉奖,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以保持良好的安全秩序。
4. 考核标准1.安全知识考核: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内容包含安全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员工需要实现公司要求的合格标准才略通过考核。
2.安全操作考核: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操作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等,员工需要实现公司要求的合格标准才略通过考核。
3.安全巡检: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对员工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员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等要求,如发现问题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安全事故处理: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将进行认真调查并订立事故处理方案,必需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仿佛事故的不再发生。
2024年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____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不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二条“不安全”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不安全”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杰,甚至酿成悲剧。
第三条“不安全”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机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根源“不安全''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有意和无意两大类。
有意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有目的、有意图、明知故犯的不安全行为,是故意的违章行为;无意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非故意的或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原则坚持以区队、班组自查为主,矿领导、部室(中心)、安全监察处检查为辅,致力于加强区队班组内部管控,促进班组建设和强化班组长责任的落实。
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惩处帮教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矿设立不安全行为管理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安全总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界定、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汇总考核、回访、记录等具体工作。
(三)统计分析人员不安全行为,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四)监督检查不安全行为人员帮教情况。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第五条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13个方面。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件(指工具使用、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下);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不安全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有:知识与技能缺陷、思想和情绪因素、利益与管理原因等。
可通过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可能引发“不安全行为”的重点人群、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工程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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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沟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纠正人员不安全行为,减少或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监督检查机构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要监督检查机构,主要负责生产过程中各类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安全教育;其他业务部门、区队管理人员均有监督检查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监督检查
(一)对不安全行为的监督实行动态检查,以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为主;带班人员要对每班的新入企员工、单岗作业人员、固定岗位工、辅运车辆司机进行重点检查。
(二)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抽调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小分队”,不定时地突击检查。
(三)区队跟班副队长负责对本班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要进行重点监控。
(四)所有员工有权力制止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力举报不安全行为,一经核实对举报者进行重奖并保密。
举报电话: 8229999 8229512
举报不安全行为奖励标准
第四条管控措施
(一)无不安全行为人员可参加矿内组织的“无不安全行为”抽奖活动。
(二)年度内无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奖励20000元。
(三)年度内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奖励50000元。
(四)不安全行为与风险抵押挂钩,即每发生一起不安全行为,扣除当事人本月风险抵押兑现金的50%。
(五)不安全行为必须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机关人员查获的不安全行为,必须处罚并录入本安系统,只罚款未录入或只录入未处罚,每次罚款100元;区队查获的不安全行为,由区队进行处罚并录入本安系统,只录入未处罚,每次罚款50元。
(六)对员工不安全行为,按照风险等级实行扣分考核管理,即每扣1分,扣除工资100元,扣分实行月度累加制,由安全管
理办公室负责月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经营办,在月度工资中进行兑现。
不安全行为扣分及处罚标准
(七)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区队自查的不安全行人员,由区队内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机关以上管理人员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风险等级,停工培训3-15天,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要求本人对自己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对本工种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将分析的结果和辨识出的危险源写成检讨书,在班前会上做深刻检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培训档案。
(八)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的指标进行量化,矿领导每月1人次,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2人次,其他业务部门人员每月1人次,区队技术员及以上人员每月1人次。
不能完成指标者,每少1人次罚款100元,考核依据是本安系统录入的不安全行为或罚款单。
(九)各级管理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员工不安全行为
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加倍处罚,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哈拉沟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制度信息总览表
2012年月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