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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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动力电池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解析

车用动力电池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解析

车用动力电池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解析①王彩娟,宋 杨,秦剑峰,吕媛媛(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江苏吴江 215200)摘要:2020年发布的车用电池国家标准GB 38031:2020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车用动力电池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必将备受关注。

其中热稳定性测试是新增加的安全测试项目,考量在极端恶劣滥用条件下电池系统防御外部火烧和内部热扩散的能力,对电池系统的安全性能提出更高要求。

本文对标准GB 38031:2020进行解析,以期为车用电池生产和使用企业研究热事件报警信号和报警阀值提供技术参考,避免产品在后续市场准入中遭受影响。

关键词:车用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图分类号:TM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923(2020)03-0161-05Analysis on the Latest Mandatory National Standardof Vehicle Power BatteryWANG Cai-juan,SONG Yang,QIN Jian-feng,LV Yuan-yuan(Wujiang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Wujiang,Jiangsu Province,215200,China.)Abstract:The National Standard GB 38031:2020for vehicle batteries has been released in 2020,will be officially implemented from 2021.As the first mandatory National Standard for VehiclePower Batteries,it will certainly receive much attention.The thermal stability test is a newly add-ed safety test item,considering the ability of the battery system to protect itself from external fireand internal thermal diffusion under extremely abusive conditions,which need higher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performance of the battery system.In this paper,the standard GB38031:2020is analyzed to provide a technical reference for the research of hot event alarm signaland alarm threshold for vehicle battery production and use enterprises,to avoid the products beingaffected in the following market access.Keywords:Vehicle power battery;Mandatory;GB standard1 引言车用动力电池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1]已于2020年05月12日发布,将于2021年01月01日实施并替代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2]和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3]。

20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

20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

201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20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工信部近日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这被业界看做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化有利于监督管理。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目前这个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将会加强在标准法规、产品开发、市场运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统筹协调。

将来新能源汽车与节能汽车与税的结合,将会有利于市场的调控,也有利于监督管理。

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在业内看来,对于中小车企而言,审查条款的增多意味着需在研发能力提升方面加大投入,而非过去的简单的生产能力。

此前,有消息称,不少所谓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都不具备控制系统的研发能力,甚至一些知名的企业也不符合条件。

对于工信部即将发布的新规,各家车企人心惶惶。

奇瑞汽车新能源汽车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奇瑞还在研究具体的应对策略。

奇瑞:这个不方便说,我觉得我们还在研究,还在研究当中,好吧。

汽车专家贾新光认为,这次工信部提高门槛主要是为了整顿现在混乱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贾新光:投资过热,车型比较混乱,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所以还需要整顿新能源车的发展秩序,其中措施之一,就是提高准入门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透露,工信部的目标是将来新上的纯新能源车企不超过10家。

这也意味着除去已拿到资质的北汽新能源和长江汽车外,留给打算进入新能源造车领域的企业只有8家。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 境 保 护 部商 务 部质 检 总 局2016年1月5日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 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技术政策。

第二条 【制定目的】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活动。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一) 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电动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二) 报废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三) 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四) 生产过程中企业报废的动力蓄电池;(五) 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蓄电池质量检测报告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蓄电池质量检测报告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蓄电池质量检测报告引言概述:蓄电池是一种能够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并能够储存和释放电能的装置。

蓄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车、太阳能电池、应急电源等领域。

为了确保蓄电池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对于蓄电池的验收检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起着重要的作用。

正文内容:1.蓄电池外观检查检查蓄电池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或破损。

检查蓄电池外壳材料及接口是否无锈蚀、腐蚀或损坏。

检查蓄电池标签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包括型号、容量、生产日期等。

2.蓄电池容量测试根据蓄电池型号和标准要求,使用专业设备测试蓄电池的容量。

测试条件包括充电时间、充电电流、放电时间、放电负载等。

根据测试结果,判断蓄电池容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蓄电池内阻测试使用专业设备测试蓄电池的内阻。

内阻测试可以反映蓄电池的电化学反应速率和活性物质含量。

根据测试结果,判断蓄电池的内阻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4.蓄电池循环寿命测试使用特定的充放电工作循环模式,对蓄电池进行循环寿命测试。

测试条件包括充电电流、放电电流、充放电时间等。

根据经过多次循环后蓄电池的容量衰减情况评估其循环寿命。

5.蓄电池安全性能测试进行蓄电池的过充、过放、短路等安全性能测试。

测试条件包括温度、电流、时间等。

根据测试结果,评估蓄电池的安全性能。

总结: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是保证蓄电池质量和性能的重要手段。

通过外观检查、容量测试、内阻测试、循环寿命测试和安全性能测试等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估,可以准确判断蓄电池的质量和可靠性。

蓄电池供应商和使用者应当合作,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并在检测报告中详细记录测试结果,以便后续使用。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才能保证蓄电池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提高其在各个应用领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动力电池新国标产品检验试验标准

动力电池新国标产品检验试验标准

xxxxxxxxxxxxxxxxx产品检验实验标准文件编号:版本号:发行日期:编制:审核:审批: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安全及电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2.GB/T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3.GB/T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三、内容本标准共分为三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标准第一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在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231484-201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单体蓄电池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3.2蓄电池模块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蓄电池包通常包括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3.4蓄电池系统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储存装置3.5额定容量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3.6额定能量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3.7初始容量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I1(A)电流放电至公司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

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

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随着车辆的普及,蓄电池在车辆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蓄电池的正常工作不仅与汽车的启动有关,还涉及到车辆各种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定期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检查和维护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

1. 外观检查首先要进行的是外观检查,包括蓄电池表面的清洁和检查,防止蓄电池表面被腐蚀。

在清洁时,应使用干净的柔软布或海绵轻轻地擦拭蓄电池表面。

检查时,应检查蓄电池表面是否因腐蚀而产生裂痕或破损,并及时更换。

2. 电压测试接下来要进行的是电压测试。

使用多米特表可以简单地测试电压。

通常情况下,蓄电池应该有12.4以上的电压。

如果电压过低,表明蓄电池可能需要充电或者需要更换。

3. 内阻测试蓄电池内阻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参数。

内阻测试可以帮我们判断蓄电池的充电状态和实际容量。

一般情况下,内阻应该在10毫欧以下。

如果内阻太高,表明蓄电池已经老化或者受损。

需要更换。

4. 复活测试在某些情况下,蓄电池不一定需要更换,可以通过复活测试来恢复其性能。

复活测试可以用市售的电池机或电池充电器进行。

具体方法如下:•将蓄电池从车辆中拆下来。

•使用电池机或充电器将电压调至15V,电流调至10A模式,连续供电3-5秒钟,停止充电,等待电压下落至12V以下,再次充电3-5秒钟,重复以上步骤几次。

•保持充电状态,直到电池开始冒气或电池机显示终止。

以上测试方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参照设备说明书。

5. 日常维护定期充电是蓄电池日常维护的关键。

长期停车或者无法使用的车辆,需要拆下蓄电池进行充电,保证其电量充足。

平时使用时,不要频繁进行短距离行驶或长时间怠速,尽量减少对蓄电池的损耗。

以上就是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车主们有所帮助。

特别提示:检查和维护蓄电池时,请务必注意安全,不要进行不熟悉的操作。

如有不懂之处,应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研究制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现将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背景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汽车动力蓄电池是直接关系到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核心零部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在安全性、可靠性、一致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远高于普通蓄电池,因此,应对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出不同于普通蓄电池生产企业的要求和条件。

当前,我国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存在生产企业数量过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

截止到2014年12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已有近150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1600余款产品,累计总产量不足16万辆,但涉及动力蓄电池配套生产企业却有177家。

且多数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缺乏研发基础和保障一致性的生产工艺,在生产、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能力也需进一步提升。

整个行业已初步呈现出了散乱的发展局面,制约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动力蓄电池行业发展亟需予以引导和规范。

二、制定目的、原则、思路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拟采取公告管理的方式,加强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规模化发展。

《规范条件》的制定以引导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为原则,着重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与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水平的有效衔接,重点突出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和生产一致性。

按照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服务行业的思路,建立动态的行业管理公告,促进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XX-2020年)的通知》(国发〔20XX〕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5号)的要求,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研究制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现将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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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汽车动力蓄电池是直接关系到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核心零部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在安全性、可靠性、一致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远高于普通蓄电池,因此,应对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出不同于普通蓄电池生产企业的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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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当前,我国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存在生产企业数量过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

截止到20XX年12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已有近150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1600余款产品,累计总产量不足16万辆,但涉及动力蓄电池配套生产企业却有177家。

且多数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缺乏研发基础和保障一致性的生产工艺,在生产、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能力也需进一步提升。

整个行业已初步呈现出了散乱的发展局面,制约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动力蓄电池行业发展亟需予以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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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目的、原则、思路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拟采取公告管理的方式,加强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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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件》的制定以引导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为原则,着重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与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水平的有效衔接,重点突出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和生产一致性。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1】要求:1.1 室温放电容量(初始容量)室温下,测试容量和能量5次,当连续三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的3%时,可提前结束试验,取最后三次试验结果平均值。

1.1.1 蓄电池单体试验时,其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1.1.2 蓄电池模块和系统试验时,其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1.2 标准循环寿命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或者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1.3工况循环寿命①混合动力乘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②纯电动乘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③纯电动商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④插电式和增程式电动汽车用型蓄电池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2】试验方法:2.1 一般条件:2.1.1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15%~90%,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的环境下进行。

本标准所提到的室温,指的是25℃+5℃2.1.2 测试样品交付时需要包括必要的操作文件,以及和测试设备相连所需的接口部件。

供应商需要提供蓄电池包或系统的工作限值,以保证整个测试过程的安全。

2.1.3 充电方法:室温下,按照企业规定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则依据以下充电方法进行充电:①对锂离子蓄电池,以I1电流恒流充电至企业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终止电流降为0.05I1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②对于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1I1电流恒流充电1h,再以0.2I1充电1h,充电后静置1h2.2 容量和能量测试方法:①以1I1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②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高于60min);③按照上述充电方法充电;④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高于60min);⑤以1I1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2.3 调整SOC至试验目标值n%的方法:①按上述方法充电;②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时间(不高于60min);③以1I n1恒流放电(100-n)/100h;2.4 功率测试方法:①按照调整SOC方法调整测试样品SOC至50%;②搁置50min;③以企业规定的最大电流放电5s,试验后以1I1放电至企业规定的终止条件;④计算步骤③最后一个数据采集点的功率。

蓄电池验收规范

蓄电池验收规范

蓄电池验收蓄电池外观的检查1.铭牌,合格证清晰,符合标准2.型号、规格、阻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具有阻燃性3.蓄电池的生产日期、品牌、容量符合要求4.蓄电池编号正确,粘贴整齐牢固5.正、负极性正确,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6.安装平稳、均匀、整齐7.蓄电池清洁干燥无污迹8.外壳无裂纹,密封良好,无变形9.极柱无变形、损坏、锈蚀10.排气阀部件齐全,无破损,无酸雾逸出11.接头涂以电力脂,无锈蚀12.蓄电池采用不锈钢或铜(镀锌)螺钉、螺栓连接,连接时加弹簧垫圈和平垫圈。

连接条、螺栓、螺母齐全,连接牢固蓄电池架的检查1.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便于蓄电池安装、维护和测量2.每层蓄电池安装不超过两列3.蓄电池架牢固可靠,不得凹陷变形4.蓄电池架无损坏,锈蚀5.可靠接入地网,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引出电缆的检查1.线径符合设计标准2.正、负极性正确(正:褐色;负:蓝色)3.蓄电池组引出线采用铠装阻燃电缆,其正极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4.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宜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5.同层蓄电池采用有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的蓄电池间采用电缆连接6.蓄电池组正、负极引出线电缆不直接连接到蓄电池极柱上,连接到蓄电池架上的过渡接线板上7.线耳与导线要压接搪锡焊牢,接头部分热缩包牢8.电缆接头无锈蚀9.电缆孔封堵良好一致性的检查1.浮充运行时,单体电压偏差值不超过整组蓄电池平均值±0.05V2.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0.03 V3.蓄电池内阻值允许偏差范围为整组蓄电池平均值±10%绝缘电阻的检查蓄电池组脱离系统,用1000V 摇表检查整组蓄电池正、负极分别对地绝缘,绝缘电阻均不小于0.5MΩ蓄电池室检查1.200A h 以上的蓄电池组设专用蓄电池室2.新建站两组蓄电池分别设置专用蓄电池室3.同一蓄电池室内的两组蓄电池组间装设可靠防火间隔4.蓄电池室清洁干燥,通风良好5.室温15—30℃(装设测温装置)6.窗户采取遮光措施,无阳光直射蓄电池7.通风电动机为防爆型抽风机,运行正常8.使用防爆灯。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及管理技术》样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及管理技术》样章

项目三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试验与故障检修蓄电池系统作为电动汽车核心三电部件之一,其动力输出性能将直接影响整车的动力性与续驶里程。

因此它储存的电能、质量和体积对电动汽车的性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试验验证蓄电池系统的电性能在电动汽车的设计开发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试验与故障检修项目包括两个学习情境: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试验和动力蓄电池的故障检修。

128学习情境一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试验通过理论知识学习,了解单体蓄电池性能试验,根据动力蓄电池性能测试的工作要求标准,掌握常见性能测试仪和诊断仪器的使用。

依据《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31484—2015)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0),进行单体蓄电池性能诊断的操作练习,牢记正确的试验方法及操作事项,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并有效地融入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和技能大赛中。

任务一 动力蓄电池单体的测试知识目标:1)掌握动力蓄电池单体测试的国标试验准备及测试条件。

2)掌握动力蓄电池单体测试中标准充电的要求。

3)掌握动力蓄电池单体测试的项目及安全要求。

技能目标:1)具备理解动力蓄电池单体测试的试验条件的能力。

项目三 动力蓄电池的性能试验与故障检修1292)具备理解动力蓄电池单体测试的安全要求及预处理方法的能力。

3)具备理解动力蓄电池单体测试时对测试仪器及仪器准确度的要求的能力。

4)具备上位机软件的使用及动力蓄电池单体测试和数据采集的能力。

素养目标:1)严格执行GB 31484—2015和GB 38031—2020的操作规范,养成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

2)尊重他人劳动,不窃取他人成果。

3)养成总结训练过程和结果的习惯,为下次训练积累经验。

4)培养团结协作精神,养成规范作业的良好工作习惯。

5)严格执行7S 现场管理。

小王在一家新能源汽车4S 店工作,今天接到了一辆事故车,车辆的蓄电池单体和蓄电池组都出现了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更换。

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及其所有权。
单体企业应具有电极制备、电芯装配、化成等工艺过程的生
产设备设施,生产车间内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
检测和控制设施。
系统企业应具有适合批量生产的动力蓄电池系统装配流水
线和规范化的工艺流程。
*
7
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装配、注液、化
成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并具
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生产条件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中规定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需满足《汽车动力蓄电
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
6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
序号
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企业基本要求
*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
2
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等要求,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等方面的认证。
3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
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
4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系
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
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
5
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

蓄电池全过程检查点及控制办法

蓄电池全过程检查点及控制办法

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从上汽乘用车采购部采购蓄电池开始到整车交给最终用户之前对蓄电池的全过程检查点及控制办法,目的是控制由于生产或储运过程而造成的整车销售前的蓄电池故障或潜在故障。

2、适用范围上汽乘用车在整车销售之前对蓄电池的控制过程。

3、定义蓄电池储存时间:从标注在蓄电池上的生产时间开始,储存过程所经过的时间。

4、责任4.1 采购部负责完成蓄电池的分批采购任务及入库前对蓄电池的质量检查及控制。

4.2 物流部负责蓄电池接收之后上线之前对蓄电池的储存时间检查控制。

4.3 总装车间负责蓄电池装配前的检查及装配过程中对蓄电池的质量检查及控制。

4.4 质量保证部整车质量科负责整车下线运送至整车物流之前的蓄电池质量检查及控制。

4.5 销售部负责整车下线交付经销商之前对蓄电池的质量检查及控制。

4.6 售后服务部负责指导经销商按要求存放车辆并合理维护蓄电池。

5、规定5.1采购部采购蓄电池时执行“一次采购,分批送样”的策略。

G3前,在不影响装车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每次送样最多15块。

PPAP阶段,送样数量按产量需要下定单及送样。

5.2采购部要求供应商送来的蓄电池储存时间不大于3周,外观完好、电眼绿色且开路电压不低于12.65V。

若达不到要求,退回供应商。

5.3 物流部对入库蓄电池实施“先入先出”原则,检查蓄电池上线前储存时间是否大于6周,若大于6周退回供应商补充电。

5.4装配车辆时蓄电池维护5.4.1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在上线装配前对蓄电池进行检查,确保蓄电池外观完好、电眼绿色且开路电压不低于12.6V,若不是更换合格蓄电池。

5.4.2 装配蓄电池时,除必须开启的电气配件外应保证所有电气配件处于“关”位置。

5.4.3装配蓄电池后,在不同装配区间继续操作时除必须开启车门、发动机盖及行李箱盖时应保证其关闭。

5.4.4 在休息、午餐、换班和工作结束时要保证车上所有电气系统关闭。

5.4.5车辆下线时,质保部检查确保蓄电池的电眼呈绿色。

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

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

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蓄电池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蓄电池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启动能力和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车辆蓄电池检查方案,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项技能。

1.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最简单的一种检查方法,通过肉眼观察蓄电池的外观可以初步判断其是否存在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检查电解液:打开蓄电池阀盖,并观察电解液的颜色和液位高度。

电解液应为透明的淡黄色液体,液位高度应该在板面以下1-2mm之间。

如果电解液颜色发黑或者液位过低,有可能是因为蓄电池老化或者渗漏。

•检查腐蚀:观察蓄电池表面是否存在白色的粉末状物质,这是铅酸电解液蒸发后沉积在表面的腐蚀物。

如果腐蚀现象明显,需要检查电池端子是否紧固,或者更换腐蚀的电池端子。

•检查表面磨损:观察蓄电池表面是否存在划痕或者磨损,这可能会导致电池外漏或者电反应不良,需要及时更换。

•检查外观变形:检查蓄电池外壳是否存在明显的变形、凸起或者塌陷等现象,如果存在这些现象应该更换电池。

2. 静电压检测静电压检测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检测方法,只需要用万用表测量电池正负极之间的电压即可。

一般车用蓄电池的静电压应该在12.5V以上,如果电压过低则需要充电或更换电池。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熄火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进行静电压检测,因为电池刚熄火时会有余电。

3. 负载电压检测负载电压检测是一种比较精确的检测方法,通过在电池的正负极之间接入一个负载电器(例如小灯泡、电动工具等),测量电池在负载状态下的电压。

一般来说车用电池在负载状态下的电压应该在11.5V以上,如果电压过低则需要充电或更换电池。

4. 荧光液测量法荧光液测量法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检测方法,它通过在电池正负极之间加荧光液,根据荧光液的颜色变化来判断电池的状态。

荧光液测量法可以直观地判断电池的状态,但需要专业的仪器和设备。

5. 无线电波检测法无线电波检测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检测方法,它通过用特殊的设备测量电池表面的无线电波变化来判断电池的状态。

蓄电池检验规范bate

蓄电池检验规范bate

电池检验规范一,开箱前整体检验。

电池开箱前先整体检验箱体外观有无破损和内部漏液等严重问题,如有请上报有关部门,协助相关处理工作;如正常则进一步开箱检验。

二,开箱单体电池检验。

1,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需检查蓄电池在外壳表面有无划伤痕迹;外壳是否完好,没有缺口。

电池本体颜色是否统一,单体外形是否正常,有无膨胀和凹陷。

单体电池本体封装是否正常且无毛刺。

2,印刷检查。

检查电池本体印刷是否正常,有无掉漆和缺印。

核对印刷容量、电压等级是否与电池本体符合。

标牌的位置要处于电池侧表面的正中位置。

如标牌采用贴纸要表面平整,贴纸四周无翘起粘贴不住现象。

如标牌采丝网印刷,则印刷时要上漆均匀。

3,标签检查。

检查单体电池原厂“合格证”是否都有标贴,“合格证”是否是出厂合格标志。

4,极柱检查新电池的极柱应无缺口,极柱无烧毁熔铅现象,无锈迹。

5,配件检查蓄电池配件一般包含单体电池间连线和连接螺丝,特殊时配备操作工具。

单体电池间连线检查包括线缆粗细和长度(长度依据技术部设计的电池摆布图为准)。

线缆粗细依据国家标准配备。

连接螺丝检查包含螺丝数量和规格检查,标准配备单只电池配一套螺丝(内含2只螺杆,两组垫片弹片,特殊电池加配2颗螺母),电池出厂前螺丝规格必须与电池本体适配。

6,单体电池电压内阻检测。

把电池移动到电池检验区,用特制电池连线连接充电模块,上电后使用专用测试仪器对每只电池的电压和内阻进行测量,并将数据整理记录。

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标记并上报处理。

单体电池合格者加贴公司特制“注意事项”标贴,KE电池贴上防伪标签。

蓄电池内阻测试标准内阻单位:亳欧(mΩ)以上检验完成后电池进入待发货区域。

三,发货处理接收发货通知后,核对发货电池电压等级、电池容量和电池数量,填写发货记录,补全记录数据表,单体电池加贴公司“正品防伪”标签。

四,发货备案电池发货后整理电池发货数据记录并归档备案,以备查验。

附录I:蓄电池的充放电通用参数铅酸免维护电池充电方式为:恒压限流;充电电流:0.1CA(C为电池容量)。

机动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机动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机动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1电池单体安全要求1.1电池单体进行过放电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1.2电池单体进行过充电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1.3电池单体进行外部短路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1.4电池单体进行加热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1.5电池单体进行温度循环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1.6电池单体进行挤压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1.7电池单体进行快充循环后安全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1.8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电池包或系统安全要求2.1电池包或系统进行振动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若有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Ω/V。

2.2电池包或系统进行机械冲击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若有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Ω/V。

2.3电池包或系统进行模拟碰撞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若有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Ω/V。

2.4电池包或系统进行挤压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2.5电池包或系统进行湿热循环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

试验后30min之内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若有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Ω/V。

2.6电池包或系统进行浸水试验,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a)按方式一进行,应不起火、不爆炸;b)按方式二进行,试验后需满足IPX7要求,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若有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Ω/V。

2.7进行热稳定性试验(镍氢电池包或系统除外),应满足以下要求:a)电池包或系统进行外部火烧试验,应不爆炸;b)电池包或系统或整车进行热扩散分析和验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不起火、不爆炸;——提供热事件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的发出时间应不晚于触发单体热失控之后的5min;——对于整车级别测试,在发出热事件报警信号之前,以及发出热事件报警信号之后的5min内无可见烟气进入乘员舱;对于电池包及系统级别测试,应提供在发出热事件报警信号之前,以及发出热事件报警信号之后的5min内无可见烟气进入乘员舱的技术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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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能力要求
16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
17*
系统企业应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的方案。
注:1.表中延伸检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14个)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延伸检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系统企业应具有适合批量生产的动力蓄电池系统装配流水线和规范化的工艺流程。
7*
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装配、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化成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并具有单体电池分选等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系统企业应至少具有焊接或连接等成组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相应的检测能力。
2*
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
3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4*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8*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料等具有相应处理或回收的方案和措施,各类排放应符合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技术能力要求
9*
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包括开发工具、软件、研发及测试设备、试制设备等。
10*
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四个方面,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及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产品要求
12*
动力蓄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质检部门授予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13*
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4
企业应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编制并执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5*
企业应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11*
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并应具备以下研究开发能力:
单体企业应具有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工艺设计及产品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单体动力蓄电池安全性、一致性等关键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系统企业应具有蓄电池串并联方式及结构、蓄电池辅助装置、蓄电池承载装置结构、蓄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和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系统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关键功能及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需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序号
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

企业基本要求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5*
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生产条件要求
6*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其所有权。
单体企业应具有电极制备、电芯装配、化成等工艺过程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车间内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检测和控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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