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规范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沪教委基〔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现就本市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基本目标(一)端正教育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责任意识,增强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规范教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健全规范课程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提升本市基础教育办学质量。
(三)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内涵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学校课程教学工作中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深化二期课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合理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市教委规定的中小学作息制度,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学生学习、生活规律等,合理安排学校作息制度。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同学的身心健康进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订立本作息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中小学全体同学。
二、作息时间布置1. 上学时间•幼儿园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
•小学一、二班级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50,下午13:20至15:50。
•小学三至六班级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50,下午13:00至16:20。
•中学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7:30至12:10,下午14:00至17:00。
2. 放学时间•幼儿园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30,下午15:30。
•小学一、二班级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50,下午15:50。
•小学三至六班级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50,下午16:20。
•中学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2:10,下午17:00。
3. 课间休息•幼儿园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两次,下午一次。
•小学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三次,下午两次。
•中学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四次,下午三次。
三、作息布置要求1. 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各学校要严格依照作息时间布置进行教学,不得违规延长或缩短上课时间。
同学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
2. 课间休息要合理布置学校要合理布置课间休息时间,确保同学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同时,同学在课间休息时要自发遵守学校规定,不能离校或任意离开教室。
3. 作业量要适度学校要合理掌控作业量,确保同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并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不得过分加重同学负担,不得布置不合理的作业。
4. 特别情况下的调整在特别情况下,如天气恶劣、突发事件等,学校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快捷调整作息时间,但需要提前通知同学和家长,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5. 保障午休时间学校要合理布置同学的午休时间,确保每位同学都能有充足的午休时间。
午休期间,同学不得进行学习活动或其他不适当的活动。
上海市新中小学生守则
上海市新中小学生守则上海市新中小学生守则欢迎来到CN人才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市新中小学生守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市新中小学生守则教育部正式发布《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守则》共9条,282字,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这是2004年以来,中小学生守则的首次修改。
相比2004年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新修订的《守则》一方面保留了2004年《守则》中仍具时代价值、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应长期坚持的内容,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诚实守信、珍爱生命等。
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守则》补充了一些更具操作性、学生可以做到的具体行为规范内容,如主动分担家务、自觉礼让排队、不比吃喝穿戴等;增加了新时期学生成长发展中学校、社会和家庭高度关注的内容,如养成阅读习惯、文明绿色上网、低碳环保生活等。
新版《守则》适应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新环境,遵循中小学生认知规律和语言特点,表述生动、带有诗歌韵律,朗朗上口,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比如,第八条守则是:“珍爱生命保安全。
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据悉,中小学生守则是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发展,经历了几次修改。
《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分别于1981年、1991年、1994年发布,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04年教育部对上述守则和规范进行了修订,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2004年版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对于学生积极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沪教委法[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沪教委法〔2013〕30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实现“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要求,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市教委在总结以往章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你们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参考。
本市尚未制定章程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章程内容可借鉴参考文本的内容和学校办学实际确定;已经制定章程的,视需要可借鉴参考文本的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2015年之前全面完成一校一章程工作,市教委将适时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检查。
在章程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沈洋,联系电话:23116782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2.上海市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9月25日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使用说明一、为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吸收其他省市学校章程文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供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参考。
二、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旨在为本市中小学校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
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可以借鉴参考文本中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校特色的章程。
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各学校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可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的内容,适当调整章、节、条、款、项的顺序。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2)3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10)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 —1、表1 —2)-(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 —2、表2 —3、表2 —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 —2、图3 —3、图3 —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 的教育教学要求。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近年来,教育界对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愈发重视。
为了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上海市制定了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旨在提高学校的教育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评估指标体系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价值。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概述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是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估工具,旨在评估学校是否达到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同时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和学校教育管理水平。
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行为规范要求: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内的行为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自律、守纪、友善、勤奋等方面。
2. 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学校在制定和执行行为规范方面的能力,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师资培训、规章制度完善等内容。
3. 教师业务水平:评估教师在行为规范教育方面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4. 家校合作:评估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情况,包括家长参与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积极性和学校对家长意见的重视程度等。
5. 课程设置:评估学校对行为规范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包括道德与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意义和价值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和学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对于学校来说,评估指标体系能够帮助学校检查和评估自身的行为规范教育水平,指导学校改进教育管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的整体素质,有助于学校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其次,对于学生来说,评估指标体系能够明确学生的行为规范要求并对学生进行规范引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最后,评估指标体系也有利于家校合作,加强家长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育人力量,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应用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首先,针对指标体系的要求,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关的教育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规范的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沪教委基〔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17号各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国教育大会与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国家统编三科教材使用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教督〔2021〕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14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2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沪教委规〔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市闵行区中小学行为规范市级
2 2 2 3 3
指
调查与 研究 3分 校园 校容 校貌 8分
3 2 2 2 2 2 2 2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标 文化 建设 85 15分
分
校园 文化 4分 班级 建设 3分 学生 让知 行为 升旗 做操 4分
30分 国家 意识 6分 仪容 仪表 4分 交往 合作 4分 遵规 守纪 8分 学习 规范 4分
2 1 1 1 2 2 4 2
发 展 性 指 标 15 分 限 制 性 指 标
发展性 项目 5分 特色 10分
学校在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训练方面有递进的适切本校校情的发展性项目,目 标明确,保障、反馈、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目标达成度。 1、学校在行为规范教育训练具有创新的,有实效性的经验。 2、学校德育在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并为上级部门认可。
5
5 5
师德 案发 事故
教师无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学生无刑事案发。 学校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学生重大伤害事故。
摘
总
记
分
说明:1、90分以上为市级示范校;70—89分为区级示范校。 2“摘记”栏内请简要记录好的或不足的重点。
1、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 人、服务育人。 2、办公室环境整洁,布置体现学校文化。 1、 敬业奉献,注重教师形象,不对本班学生做有偿家教。 2、 语言规范、仪表大方,不穿暴露装。 3、 不在公共场所抽烟。上课时不接打电话。 1、 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加强学科德育,重视对学 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无讽 刺、挖苦、歧视学生的现象。 1、 主动家访,与家长取得联系。特别关心学习困难和行为偏 差的学生。 2、 家长学校为区合格家长学校。 1、对行为偏差学生的帮教形成校内合力,帮教工作有制度、有 检查。 2、指导家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具体的措施。 协调社区,指导家庭共同参与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形成教 育合力。 1、 注重大德育环境建设,积极挖掘社会教育资源。 2、 学生在校外的各种大型活动中表现良好 3、学校能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在社区有良好的声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沪教委基[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5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对中小学开展各类专题教育的要求,提高本市中小学校课程领导力,探索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的有效经验,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对中小学专题教育的内容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自2014学年度起试行,请认真落实。
各区县和中小学整合实施专题教育的有效经验,请及时报我委基础教育处,以便推广辐射。
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23116707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整合中小学专题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对专题教育教学和评价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经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快乐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挖掘中小学专题教育的丰富内涵,努力将专题教育纳入课程改革全过程,使专题教育成为学校坚持全面质量观,创新课程教学活动,提高办学水平的载体;使专题教育实施过程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引领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课程设置(一)课时安排中小学专题教育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平均每周1课时。
各学段专题教育可根据课程计划要求自行安排,课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规定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规定引言本文件旨在规范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平安校园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教育环境的和谐稳定。
在校期间,所有成员都应遵守以下规定。
校园出入管理1. 学生和教职员工必须通过正式出入口进入校园,并按时完成签到和签离手续。
2. 所有来访人员必须在校门口处登记并经过身份验证方可进入校园。
3.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
4. 校园周边设有监控设备,用于保障校园安全,并防止非法行为。
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火灾、地震、恶劣天气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学生和教职员工应听从学校安全指挥,无条件撤离到指定安全区域。
2. 学校应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
学生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联系方式等。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纪律管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
教职员工管理1. 学校应认真核查教职员工的身份和背景,确保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符合校园工作要求。
2. 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校园安全设施1. 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校园的消防安全。
2. 校园有安全疏散示意图,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外出课程和活动安全管理1. 学校组织外出课程和活动时,必须提前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 学校要确保有足够的教师和监护人员参与外出课程和活动,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处罚和奖励制度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处罚和奖励制度,对违反校园规定的行为予以适当处理。
2. 处罚措施应公正、合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论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平安校园规定的实施,必须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以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同时增强校园的整体安全性。
上海市小学生行为规范20条
上海市小学生行为规范上海市小学生行为规范20条上海市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如何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市小学生行为规范20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二、尊老爱幼,友爱同学,平等待人。
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
要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三、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
四、孝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帮助父母做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打招呼。
五、待人有礼貌。
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
到他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
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不打架,不骂人。
六、对外宾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
七、诚实,不说谎话,知错就改。
答应别人的事要努力做到。
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还,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
八、爱惜粮食,爱惜学习、生活用品,不挑吃穿,不乱花钱,节约水电。
九、穿戴整洁。
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漱口,饭前便后洗手。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十、按时作息。
上学不迟到、不早退。
不逃学,有病有事不能到校要请假。
放学后按时回家。
十一、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
上课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发言先举手,回答问题声音响亮。
课间做有益的游戏。
十二、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做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洁净,独立完成。
考试不作弊。
十三、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睛保健操。
读写姿势正确。
十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
十五、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衣物用品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刷餐具等家务劳动。
十六、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违章骑车。
不在公路、铁道、码头玩耍和追跑打闹。
十七、乘公共车、船时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让座。
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出入时不拥挤,观看演出时不随便走动,保持安静,演出结束时鼓掌致谢。
上海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华东师大一附中
上海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华东师大
一附中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华东师大一附中将努力成为上海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以下是我们的目标和策略:
目标
1.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修养,包括礼貌、纪律和责任感。
2. 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研究态度和品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3. 创建一个安全、友善和谐的研究环境,让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成功的机会。
策略
1. 强化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校行为规范,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2. 建立行为规范教育系统:通过正式课程和课外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惯和价值观。
3. 提供专业辅导和指导:设立学生辅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
咨询和行为规范指导。
4. 增强师生互动:鼓励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高学生与老
师的沟通能力。
5. 提供奖励和激励机制:设立学生荣誉榜和奖励制度,激励学
生良好行为和优秀表现。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策略的实施,华东师大一附中将成为上海
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研
究环境。
注意:以上文字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16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沪教委规〔2021〕16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6
【摘要】(2021年12月27日)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市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经上海市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7页(P39-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16
【相关文献】
1.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12号)
2.上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6号)
3.上海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11号)
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2号)
5.上海市教委关
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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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学生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与共产党的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与同学、
老师相处融洽;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热
情大方,谦虚谨慎,文明诚信,尊师敬老;团结互助,同学关系融
洽。
2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男生不留长发(前不遮眉,后不过颈,侧不过耳),女生不穿高跟鞋。
3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 、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
活动和场所。
5 、情趣健康。
不看宣扬色情、强奸、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参加迷信活动。
6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
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 、尊重教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送物
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及时改正自我错误。
11 、日常交往中礼貌待人,讲话注意场合和分寸。
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12 、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
和日记。
13 、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
人要道歉。
14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 、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公益
活动。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逃课。
上课前准备好学
习用品。
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教师先行。
爱学习、爱生活、爱集体,能够保持乐观积极的心理状态;人际关系和谐,乐
于交往;有正确的自我观念,情绪稳定、自信乐观,能适度地表达和
控制情绪;能够正确面对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压力,具备较强的耐
挫能力;具有合理的理想目标,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自主能力较强,并为营造阳光和谐的集体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17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
的提问和参加课堂讨论。
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刻苦钻研,乐于
探究,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能以自己的学习行为带
动他人,并在学习上乐于帮助别人,积极配合班级提升班级的学习氛围。
18 、认真预习、复习,按时完成作业。
考试不作弊。
合理安排课余生活,每天坚持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为班级
建设出谋划策,热心为班集体和同学服务,担任校、班学生干部,积
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管理工作,并且在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勇于
拼搏,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
19 、积极参加学校、团队和班级组织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遵守集会纪律。
肯于钻研,积极参加校内外
科技创新活动,在研究性学习、课题探究、发明制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主动关心他人,热心助人。
懂得谦让,经常替他人着想;乐意分
享自己的学习经验,主动帮助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热心协助
老师,热心集体各项工作;拾金不昧、拾物不昧。
20 、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和教
室的安静,不在教室、楼道、校园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21 、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
借用
公物要按时归还。
22 、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关心
学校以及家乡周边环境,热爱大自然,能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各项
环保活动,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热爱劳动,主动承担学校、
家庭中各项劳动任务,组织班级创卫劳动并起到带头作用。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3 、生活俭朴,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不合理的生活要求,节约意识强,爱护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爱护公物,平时能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不攀比穿戴,不讲排场。
24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自己的事自
己做。
25 、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
炼身体。
26 、尊重、倾听父母意见和教导,体贴关心父母。
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与父母交流,礼貌回答父母的问话。
27 、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
课余时间外出要向家长说明去向,未经家长允许不在外留宿。
28 、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29 、对父母和长辈有意见,要礼貌提出,当自己的意见没被父母和长
辈采纳时,要耐心解释,不顶撞,不发脾气。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0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用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言
行。
31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
跨越隔离栏。
32 、遵守乘车秩序,上车自觉排队,乘车时主动购票,不喧哗,不拥挤,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争抢座位。
33 、购票购物要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捡拾物品主动归还失主
和交公。
34 、爱护公用设施,爱护文物古迹,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
35 、尊重外地人,外国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36 、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获取有益的
信息,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
网吧。
37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
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
组织和非法活动。
38 、参观游览遵守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瞻仰烈士陵园保持肃穆。
39 、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不无故提前退场。
40 、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
中学生守则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 、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 、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
有益的活动。
4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 、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 、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