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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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9•【字号】厦府[2006]196号•【施行日期】200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厦府〔2006〕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编制200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管理,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继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支出需要;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2007年财政预算安排要服务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既要从资金安排方面确保市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顺利推进,又要从财政体制方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既要加大公共产品与服务特别是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突显财政资金的公共、公平和公益性,又要创造引进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良性机制;既要狠抓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又要逐步推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此,2007年预算编制要把握以下原则:1、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增幅略高于GDP的增幅。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的分配秩序。

财政支出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深化改革的要求。

既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合理安排社会事业投入。

2、保障重点,压缩一般。

环发(2007)183号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环发(2007)183号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适用范围 (1)二、核算原则 (1)三、核算方式 (2)第二章 COD排放量的核算 (4)第一节新增COD排放量的核算 (4)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 (4)二、新增生活COD排放量的核算 (7)第二节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8)一、工程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8)(一)工业企业治理工程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9)(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11)二、结构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19)(一)环统重点调查企业削减量的核算 (19)(二)环统非重点调查企业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20)三、监管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21)第三章二氧化硫削减量核算细则 (23)第一节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 (23)一、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 (23)二、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 (26)三、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 (29)第二节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的核算 (31)一、治理工程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31)(一)、现役燃煤(油)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32)(二)、烧结机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39)(三)、工业燃煤锅(窑)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1)(四)、有色金属冶炼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1)(五)、炼焦炉煤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3)(六)、非电煤改气工程新增削减量 (46)(七)、石化企业产品脱硫及硫磺回收工程新增削减量 (47)(八)、其他工程新增削减量 (48)二、结构调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49)(一)、关停小火电机组新增削减量 (51)(二)、发电量交易新增削减量 (52)(三)、关停小钢铁新增削减量 (53)(四)、关停涉水企业同步拆毁燃煤设施新增削减量 (54)(五)、淘汰其他落后产能新增削减量 (55)三、加强监督管理新增SO2削减量 (55)(一)循环流化床锅炉内脱硫实施在线监测确认的削减量 (55)(二)脱硫设施提高运行率新增削减量 (56)(三)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其方案形成的新增削减量 (56)第三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校核 (57)一、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原则 (58)二、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公式 (59)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认定与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统一计算方法、统一认定尺度、统一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30•【字号】闽政文[2007]218号•【施行日期】200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7]2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三十日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确保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圆满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坚持开发建设与节约保护并重、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现象仍然存在。

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与环境难以承受,经济发展难以为继。

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公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大力实施节能和环保项目,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高能耗、污染严重的企业,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但是,一些地方、部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依然存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44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44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4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厦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减排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5年削减27.2%,控制在4.93万吨以内(其中电力行业总量不超过2.1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比2005年削减11.2%,控制在4.94万吨以内(2008年总量不超过5.25万吨)。

其中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要减排35.01%、化学需氧量要减排14.21%。

当前,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减排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减排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减排项目有序推进,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厦门市上半年SO2、COD两项指标排放总量较2006年同期分别下降20.92%、2%。

但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厦门,正处在跨越式高速发展阶段,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减排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仍相当艰巨。

为加快减排项目建设的组织落实,确保建成的减排项目稳定运行,明确减排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保减排项目措施落实到位(一)削减二氧化硫1、已建脱硫设施的必须确保稳定运行。

厦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

厦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

2008年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将污染减排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及实施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区、各市直相关部门的减排工作职责,确定工程项目、结构调整、监督管理三大减排措施,提出使用污染治理适用新技术、加快农村污染治理促进减排的新思路,组织全市全面实施污染减排工程,强化污染源监管监控。

200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995万吨和5.302万吨,比2006年分别削减6.98%、24.32%,绩效评分位列全省九地(市)第一。

2008年是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攻坚年,也是COD减排的中期考核年。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厦门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厦门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按照《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及实施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6年、2007年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1、COD削减目标2008年全市COD排放量计划控制在4.93万吨以内,较2007年净削减650吨,年度削减1.3%。

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计划,预测2008年COD 新增排放量3775吨,其中工业490吨,生活3285吨。

增减累计,共需削减COD排放量4425吨。

2、SO2削减目标2008年全市SO2排放量计划控制在5.244万吨以内,较2007年净削减580吨,年度削减1.1%。

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计划,预测2008年SO2新增排放量1900吨,其中火电行业1900吨,非电行业0吨。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7年)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7年)

20 年 ,全 国工业 固体 废物产 生量 07
1.亿 吨, 7 6 比上年增加 1. 工业 固体废 5 %; 9 物综合利用率为 6 . 比上年提高 1 个 2 %, 1 . 9 百分点。 截至 2 0 年底 , 07 已建各种类型、 不同级 别 的自然保护区 2 3 个 ,总面积 118 8 51 5 8. 1
20 年 ,全 国环境污染 治理 投资 为 07
上 年 减 少 17 。 废 水 中 氨 氮 排 放 量 .%
38. 亿元 ,比上年增加 3. 37 6 2 %,占当年 O G P的 1 6 D . %。其 中 , 3 工业污染源污染 治 理投资 524 5 . 亿元 , 比上年增 加 1.%; 42 建
全 国环境 统计公
环 境 保 护 部
20 0 7年 , 在党 中央 、 国务 院 的正确 领
(0 7 ) 20 年
年 减 少 66 .%。 烟 尘 排 放 量 966万 吨 , 8.
导下 , 各地 区 、 各部 门深 入贯 彻落实科 学 发展观 ,把污染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 采取综合 措施 , 加快 污染治 理 , 推动力 度
3 . 氨氮排放总量( 万吨 )
1 24 3 .
其 中: 工业氨氮排放量
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
3. 41
9. 8 3
六、 自然 生态保 护
1 自然保护区个数 ( ) . 个
23 51
4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5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6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
二、 废气 排放 及 其治理
9. 1 7 8。 2 0
4. 91 26 . 4 81 24 . 10 0 38 2. 1 96 8. 6

2007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7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7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2007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厦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2008年3月14日)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国民经济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经济预期目标。

“四个加强”、“四个破解”取得成效,得到中央肯定并被誉为“厦门蓝本”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惠民效益显现,园博园、五缘湾、环东海域等片区相继开发,第十一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成功召开,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成为国际田联路跑金牌赛事,第六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盛大开园,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民生与环境优化的完美结合。

一、综合经济总量初步核算,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1375.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1%,连续五年的增幅均保持在16%以上。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47亿元,下降18.0%;第二产业增加值735.32亿元,增长17.6%;第三产业增加值622.46亿元,增长15.2%。

三次产业结构为1.3:53.5:45.2。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56595元(折合美元7398美元),比上年增长11.3%。

全市万元生产总值(GDP)耗电864.41千瓦时,比上年减少19.39千瓦时,万元生产总值(GDP)耗水18.0吨,比上年减少1.5吨。

财政收支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348.44亿元,比上年净增81.09亿元,为全市生产总值(GDP)的25.3%,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86.58亿元,比上年净增50.36亿元,为全市生产总值(GDP)的13.6%,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总量均比2004年翻了一番,分别比上年增长30.3%和37.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厦府[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07〕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继续推动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国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监管理念,以《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为目标,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我市新一轮跨跃式发展提供食品安全保障,以良好的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㈠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主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二是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三是继续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四是继续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和监管。

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㈢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2007年度优秀重点建设项目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2007年度优秀重点建设项目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2007年度优秀重点建设项目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7•【字号】厦府[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2007年度优秀重点建设项目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厦府〔2008〕2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重点项目参建单位:2007年,全市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和广大建设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攻坚克难,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市重点项目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优秀项目。

为表彰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为特区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时代精神和先进思想,进一步调动重点项目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重点项目建设优秀项目和先进典型,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又快又好的进展,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德其等50名同志“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集美大桥及两端接线工程等6个重点建设项目“厦门市2007年度优秀重点建设项目”荣誉称号。

同安工业集中区、嵩屿港区一期、园博园等3个项目获得2007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省政府已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与时俱进,再接再厉,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全市重点项目各参建单位和广大建设者,要以优秀项目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畏艰难、善于突击,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开拓创新、热情服务,全力以赴,共同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快速进展,为我市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又好又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工业产值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工业产值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工业产值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厦府办[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工业产值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统计局制定的《2007年工业产值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关于2007年工业产值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统计局)2007年,全市工业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工业结构优化为主线,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型,较好地克服了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影响,工业经济呈现“增长平稳、结构趋优、创新增强、能耗下降、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均有了新的提高,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837亿元,增长17.7%,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2736.1亿元,增长17.8%;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643.2亿元,增长16.7%,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625.0亿元,增长16.9%,为圆满完成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作出较大贡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07年工业产值考核指标及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7]39)的精神和要求,现就2007年各区工业产值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如下评价意见:一、各区及火炬开发区工业产值完成情况2007年,各区及火炬开发区紧紧抓住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工业发展目标,围绕市政府两月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提出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工业生产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区工业经济都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我市第一批能源审计企业名单及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我市第一批能源审计企业名单及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我市第一批能源审计企业名单及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厦经能[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我市第一批能源审计企业名单及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通知(厦经能〔2007〕2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6〕571号)和配合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的通知》,现公布厦门市第一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企业名单(见附件)共20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20家第一批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经贸委的要求,列入全国“千家企业”的翔鹭石化必须按照省经贸委的要求在2007年2月底之前完成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报省经贸委审核。

列入省经贸委200家的7家厦门企业和列入市第一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企业20家企业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报我局审核。

二、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依据国家有关节能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和意见。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必须涵盖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2、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3、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4、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5、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源指标计算分析6、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7、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8、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9、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10、企业合理用能的建议与意见三、企业节能规划应制定定量的节能规划目标,其中五年目标不应低于企业所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的承诺目标。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布2007年厦门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布2007年厦门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布2007年厦门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经能[2007]161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发布日期】2007.06.08【实施日期】2007.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布2007年厦门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厦经能〔2007〕161号)各区经贸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厦府〔2007〕104号)明确规定,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

现将我市2007年度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本次公布的名单,以2006年用能单位综合能耗数据为准,共144家单位(比上年增加24家),其中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有49家,年耗能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共43家,年耗能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共52家。

除6家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外,其余139家企业总耗电为34.73亿度,占全社会总耗电103.97亿度的33.4%,占全市工业总耗电的56%。

为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12%的目标,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厦府〔2007〕29号)精神,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聘任专职的能源管理员,负责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循环经济先进单位节能先进单位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循环经济先进单位节能先进单位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循环经济先进单位节能先进单
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2008]62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7
【实施日期】200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循环经济先进单位节能先进单位的通报
(厦府〔2008〕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2007年,全市工业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年度预期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涌现出一批在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先进企业。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工业经济为厦门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市政府决定授予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为“厦门市2007年度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称号,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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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2007]10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04
【实施日期】2007.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厦府〔2007〕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5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国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提供依据。

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厦府办[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有效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认真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市重点工程的考核,促使参建单位重视重点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又好又快地进展。

二、考核依据(一)《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29号)。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办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21号)。

(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07〕93号)。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07〕58号)。

(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13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厦府办[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7〕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报送的《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予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工作意见2007年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以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正确把握整顿与发展、整顿与规范、打击与疏导的关系,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着力加强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整治与监管工作(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继续实施《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以集中整治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严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关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各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编制2007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计划的通知-厦建计[2006]16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编制2007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计划的通知-厦建计[2006]16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编制2007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计划的通知
正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编制2007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计划的通知
(厦建计〔2006〕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维护计划预算编制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以及城市维护建设发展的需要,项目资金参考2006年度下达的额度进行安排,重点解决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经费的作用。

二、拟列入2007年城市维护专项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于2006年底之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的资金计划的经济指标控制,项目的建设技术指标等,且项目竣工期限不得跨越2007年底。

各单位上报的2007年维护专项计划须由各主管部门审核,于8月1日前报送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9•【字号】厦府[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厦府〔200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各区、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2005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为0.65吨标准煤。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到2010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要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即由2005年的0.6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57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52%。

按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年均GDP增长率为15%测算,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则“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节能量为120万吨标准煤。

二、节能目标方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各区、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重点用能单位三个部分,提出我市的节能目标方案如下:(一)各区节能目标到2010年,各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52%。

各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

(二)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节能量为120万吨标准煤。

根据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与特点,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十一五”期间工业节能72万吨标准煤、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建筑节能(含建筑、服务、旅游、商贸行业及政府公用事业、城市生活用能等)36万吨标准煤、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节能12万吨标准煤。

其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20%(与2005年相比)。

(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2006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共120家(由市经发局于2006年5月公布,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12%的目标(与2005年能耗总量相比),累计节能22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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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07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厦门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厦门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有关内容,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2005、2006年的总量基数(一)二氧化硫(SO2)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6.67万吨,生活0.10万吨,共计SO2年排放量6.77万吨。

2006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6.90万吨,生活0.10万吨,共计SO2年排放量7.00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COD)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0.55万吨,生活5.01万吨,共计COD年排放量为5.56万吨。

2006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0.55万吨,生活4.82万吨,共计COD 年排放量为5.37万吨。

二、2007年度减排目标(一)SO2减排目标2007年全市SO2排放量计划控制在4.40万吨以内,力争实现全年较2006年净削减2.60万吨,年度削减38.40%;在2005年的基础上净削减2.37万吨,削减35.01%。

(二)COD减排目标2007年全市COD排放量计划控制在4.77万吨以内,力争实现全年较2006年净削减0.6万吨,年度削减10.79%;在2005年的基础上净削减0.79万吨,削减14.21%。

三、2007年新增量预测(一)SO2新增量预测经预测,2007年SO2新增量为2536吨,其中火电行业新增量为817吨、非电行业新增量为1719吨。

1. 火电行业火电行业SO2新增量=电力燃煤增量×(1-“三同时”执行率)×含硫率×0.8×2+电力燃煤增量ד三同时”执行率×含硫率×0.8×2×(1-脱硫率)。

式中,前者表示未脱硫电厂部分形成的二氧化硫排放增量,后者表示脱硫电厂部分形成的二氧化硫排放增量。

根据市经发局的统计和预测,2006年全市火电发电量596000万千瓦时,2007年全市发电量预计685400万千瓦时,预计增长15%。

发电标准煤耗按340克标煤/kwh计,预计2007年电力燃煤增量42.55万吨;煤炭含硫率按全省平均0.8%计、新增脱硫设施脱硫率按85%计、脱硫“三同时”执行率按100%计,预计2007年火电行业SO2新增量817吨。

2. 非电行业非电力SO2新增量=基准年单位耗煤非电力SO2排放强度×(2007年煤炭增加量-电力行业煤炭增加量)。

基准年单位耗煤非电力SO2排放强度=基准年非电力SO2排放量/(基准年煤炭消耗量-电力行业煤炭消耗量)基准年单位耗煤非电力SO2排放强度取2005年SO2数据计算。

2005年非电力SO2排放量2.85万吨、煤炭消耗量55.88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耗量229.80万吨,单位耗煤非电力SO2排放强度为51公斤/吨煤;2007年GDP预计增长率16%,全市能耗降低2.52%、2006年煤炭消耗量351.19万吨,预计2007年煤炭消费量397.11万吨(比2006年增加45.92万吨),非电行业SO2新增量1719吨。

(二)COD新增量预测经预测,2007年COD新增量为3550吨,其中工业COD新增量为922吨,生活COD新增量为2628吨。

1. 工业新增工业COD排放量=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07年GDP增量。

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基准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基准年GDP(亿元)。

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取2005年COD数据计算。

2005年GDP为1029.55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0.55万吨。

2007年GDP按增长率16%计,预计为1335亿元(2006年GDP为1162.37亿元),增量为172.63亿元。

预计2007年工业COD新增量922吨。

2. 生活生活COD排放量根据非农人口数(与2005年保持同口径)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为新增城镇人口与COD产生系数乘积,其中COD产生系数取南方城市平均值90克/人〃日。

2007年非农业人口增长以8万人计,预计2007年生活COD新增量2628吨。

四、减排措施(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07年计划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能力企业2家,即厦门市同安吕厝纸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厦门电厂,可削减SO2排放量3744吨、削减COD排放量47吨。

见附表4和附表5。

(二)推进减排项目建设2007年计划实施SO2重点工程减排项目11个,可削减SO2排放量29081吨。

其中火电行业减排项目4个,即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2、#3和#4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可削减SO2排放量23556吨;非电行业减排项目7个,可削减SO2排放量5525吨。

见附表4。

2007年计划实施COD重点减排项目10个,可削减COD排放量10307吨。

其中7个污水处理厂通过扩建或管网完善可削减COD排放量10126吨,3个工业企业减排项目可削减COD排放量181吨。

见附表5。

(三)推进环境综合整治1. 加大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

制定和实施《厦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完成一级保护区界碑设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

开展九龙江流域“三联合”(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行动,实施北溪引水明渠改暗涵工程;推进坂头水库许庄搬迁,普及汀溪水库生猪养殖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启动坂头水库、汀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2. 加强重点水域整治。

积极推动湖边水库、杏林湾水库、新丰水库、同安东西溪、环东海域、筼筜湖污染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彻底治理河、溪流沿岸现有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

3. 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已规划的污水处理工程,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新建和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增加除磷脱氮灭菌工艺。

完成狐尾山、鸿山、金榜山公园污水渗灌利用工程和东部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灌绿地一期工程,推进大嶝污水利用二期工程。

4.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组建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控制中心,建立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定期检测和年检制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淘汰高污染不达标车辆。

公交、的士等营运车辆推广电动、混合动力及燃气等环保技术,积极建立便捷发达的公交体系。

六、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1. 各区、各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实施减排项目。

各区政府是实现减排目标的责任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减排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落实行业减排任务,企业做为减排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减排的具体责任。

2. 各区政府要在2007年8月份完成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制订,并与各重点排污企业、各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签订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稽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充实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法规政策,落实减排资金1. 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完善《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2. 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的资金以政府投资为导向、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投资。

市财政要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三大体系”建设资金;市环保专项资金将重点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补助;所有排污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资金;对超标排污单位要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1.加快减排工作“三大体系”的建设。

抓紧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先进的减排监督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

2007年8月,完成《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环境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2008年12月前,凡列为全市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必须自行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联网。

对目前尚未安装的,将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

对不按期安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制定《各区和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建立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2. 在环评审批中,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做到“控制增量、不欠新帐,削减存量、多还旧帐”。

严禁批准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在全辖区范围内停止批准使用燃煤锅炉,积极发展区域集中供热。

推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于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执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力争实现增产减污。

加强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排污许可证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七、可达性分析(一)预测的可达性1. SO2可达性结合各区、各部门2007年度减排支持项目,经过核实,筛选出市SO2重点减排项目13个(见附表4,减排量较小的项目未列入表中),预计可实现减排SO2 32825吨。

扣除预计新增量2536吨,可实现净削减SO230289吨,完成削减44.74%;能完成预定的2007年度38.40%(2.6万吨)的削减计划。

2. COD可达性结合各区、各部门2007年度减排支持项目,经过核实,筛选出市COD 重点减排项目11个(见附表5,减排量较小的减排项目未列入表中),预计可实现减排COD 10354吨。

扣除预计新增量3550吨,可实现净削减COD6804吨,完成削减12.24%;能完成预定的2007年度10.79%(6000吨)的削减计划。

(二)预测的风险性2007年是“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关键一年,要有充分认识并努力确保其实现,以减少计划的风险性。

完成2007年总量减排计划主要有如下风险:1. 煤炭消费量、工业增加值、人口增长量等实际值要与预测分析值基本符合,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要达到2.52%以上。

2. 现有的污染源治理设施要维持2006年的水平,并保证稳定运行;要确实做到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没有新增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3. 要按计划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能力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并稳定发挥减排作用。

附表:1.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表2.各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表3.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预测表4. 2007年全市SO2总量减排重点项目表5. 2007年全市COD总量减排重点项目表二○○七年七月十二日附表1 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表附表2 各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表(单位:万吨)附表3 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预测表附表4 2007年全市SO2总量减排重点项目表- 10 -附表5 2007年全市COD总量减排重点项目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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