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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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核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年度、半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NH3)、氮氧化物(NO 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夯实基础。

坚持实事求是,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为基础,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依据,核算企业污染排放新增量、削减量和实际排放量。

不在排放基数统计口径内的现有污染源不作为减排量核算的重点。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算清增量。

认真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以宏观测算为主,分行业核算作为校核的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

新增量的核算要真实反映地区和行业新增产量的污染排放变化情况,避免出现虚高的问题。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部分,要根据落后产能淘汰规模、新建产能的排放强度来计算新增量。

核实减量。

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核算方式,以资料审核为基础,强化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分行业、分地区按照工程、结构、管理三类措施对上报的减排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

核细工程减排,对上报的工程减排项目翔实核查工程措施前后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有效核定削减率和削减量;核清结构减排(消号),对切实淘汰的落后生产线或设备,基于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的排放基数,全面清算基数中的排放量,避免虚挂现象;核实管理减排,对上报的管理减排项目,必须现场核查并在日后不定期抽查,要加强对投运率和不达标情况的核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转。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二Ο一一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核算期(年度、半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 X)。

各省(区、市)对辖区内各市(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核算原则遵循基数。

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十二五”各年度环境统计数据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核算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削减量和实际排放量。

不在排放基数内的现有污染源不作为减排量核算的重点。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算清增量。

认真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以宏观核算和分行业核算相结合的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使新增量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各行业新增产量的污染排放变化情况,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对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量替代部分,须根据落后产能淘汰规模以及新增产量的排放强度核算新增排放量。

核实减量。

坚持日常督察与定期核查相结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资料审核为基础,强化日常督察和现场核查,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认定尺度和取值标准,分行业、分地区按照工程、结构、管理三类措施对减排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泰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为推动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新上“两高”项目。

严格限制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等项目建设。

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淘汰电力落后产能。

调整优化电力产业结构,坚持“上大压小”,加快小火电关停淘汰步伐,逐步关停淘汰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逐步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全面治理水泥企业污染。

宜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面临困难及对策建议

宜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面临困难及对策建议
第3 2 卷第 1 期
2 0 1 3年 2月




Vo 1 . 3 2. No . I

S I CHUAN ENⅥ RONMENT
F e b r ua r y2 01 3
・环境对策 ・
宜宾市 “ 十 二五 ’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工作 面 临 困难及 对 策 建 议
Z HA0 Xi a n - j i e ( Y i b i n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o t e c t i o nB u r e a u ,H6 , S i c h u a n 6 4 4 0 0 2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I n Y i b i n C i t y 。 f o u r mo r e i t e m s a r e a r r a n g e d i n t o t h e t o t a l e m i s s i o n r e d u c t i o n i n d e x e s f 0 r “ T w e l f t h F i v e - Y e a r
赵 贤 杰
( 宜 宾市 环境保护局 ,四川 宜宾 6 4 4 0 0 2 )
摘要 :“ 十二五” 总量减排 指标增至 4项,且将农 业源、机动 车纳入 减排 范围,面临 的减排形 势十 分严峻 。根 据 宜宾
市与 四川省签 定的 “ 十二五” 总量 削减 目标责任 书的有关规定 ,结合 宜宾 市实际,全 面分析今后将 要 面临的 困难 ,并 对照 宜宾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 个五年规 划,科 学测算增 量,合 理分 配指标 ,统筹考虑 环境容 量与社会 经济发 展趋 势,提 出可行性对 策建议 。 关 键 词 :“ 十二 五” ;宜宾市 ;污染 减排 ;困难 ;对策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1 - 3 6 4 4 ( 2 0 1 3 ) 0 1 - 0 1 4 3 - 0 3 中图分类号 : X 8 3 0 . 7

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的核算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以及《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具体如下: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凡含有下列内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均列入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一)涉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量控制方面:凡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工业项目,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人工煤气、液化气、高炉(转炉)煤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设施除外。

(二)涉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量控制方面:凡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或者向污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除外。

(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总量控制方面: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工业项目。

(四)生产性、中试及以上规模的研发机构应参照产业项目进行总量计算。

二、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一)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

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只需计算总量,无需说明总量指标来源。

三、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核算方法(一)废水污染物总量计算公式废水污染物总量计算公式如下:E水= Q水×C水×10-6式中:E水——废水污染物总量,单位:吨/年;Q水——废水量,单位:吨/年;C水——废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黑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形势,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7.3万吨、8.4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1.2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8.6%、10.4%。

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4万吨、5.4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3%和10.6%。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3万吨、73.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1.3万吨、75.3万吨分别减少2%、3.1%。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实施减排措施的削减量内取得。

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

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项目,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总量控制。

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设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1]13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1]13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1〕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

要将项目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明确到具体负责人,制定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从严考核。

自治区政府将组织项目考核验收,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效能考核和企业评先创优的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对企业奖罚和建设项目审批、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先决条件。

二、严格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完成“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至关重要。

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个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并进行停产治理甚至关停。

凡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自治区对该项地区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项目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项目未落实的企业,从严处罚,除追缴自治区支持的各项专项资金外,还应通知金融机构限制信贷,降低信用等级。

“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重点

“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重点

浅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重点摘要:依据《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本文采用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汕头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实例,分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规划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供参考。

关键词: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可操作性1、前言“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处于加快发展阶段,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更加突出,环境污染负荷已超过了环境承载力,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方式走到了尽头,污染减排工作已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应对资源稀缺与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挑战的必然选择。

科学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国家环保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十二五”减排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开展“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重点的研究和探讨,对于环境规划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原则与技术路线总量减排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为统筹衔接、分类指导、分解落地、合理可行。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包括:(1)分析“十一五”减排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十二五”减排形势,确定总量控制规划范围,掌握基础数据;(2)确定基准年污染物排放基数;(3)测算“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4)测算减排潜力并提出相应的总量减排措施方案,落实到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5)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结果提出总量控制初步目标,协调确定总量控制目标;(6)统筹考虑各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签订目标责任状;(7)将减排目标任务、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等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各项政策措施;(8)实施“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以及年度总量减排计划。

3、实例分析依据总量减排规划的原则和技术路线,本人认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为广东省汕头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编制为例)。

龙井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龙井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龙井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探讨摘要:“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因子增加,减排削减的范围覆盖更广,更加注重结构减排,面临的减排目标压力依然很大,而且部分因子进一步削减的难度加大。

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合理确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基数,科学测算增量,合理分配减排指标,建立长效机制与行政措施等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关键词:主要污染物;减排;分析0 前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

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

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

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战略举措。

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为此,龙井市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制定了“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示。

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战略发展目标。

1 节能减排的分析(1)近年来,龙井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各项事业都得到了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资源环境要素制约也愈加突出,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加快发展阶段,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加集中,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

“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对策措施

“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对策措施

“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对策措施刘炳江【摘要】“十二五”面临着减排领域不断拓展、减排空间不断缩减的局面,为此必须在减排政策顶层设计上下大力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减排技术路线和系统有效的减排对策措施.本文在总结“十一五”的成功经验和分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对策措施:第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第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第三,强化工业行业工程减排,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第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NOx控制;第五,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减排长效机制.【期刊名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年(卷),期】2012(037)004【总页数】6页(P5-10)【关键词】"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对策措施【作者】刘炳江【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北京1000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022粗放型的经济增长和持续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以及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力不合理的布局,使得我国面临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国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十一五”经过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国二氧化硫比2005年下降14.29%,化学需氧量下降12.45%,两项指标排放量的下降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中得到了体现。

总结“十一五”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家“十二五”的发展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减排对策是确保完成目标实现的关键。

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在“八五”、“九五”和“十五”期间,均作为目标提出,但均未实现,原因很多。

“十一五”期间能够完成,主要有五点经验:一是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列为约束性指标,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对政府进行考核,环境保护部党组把污染减排作为中心工作来抓。

环发〔2013〕98号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环发〔2013〕98号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一、目的与依据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环保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行政区域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考核原则—7—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地减排体系建设运行成效。

四、考核内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满分100分):(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

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情况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情况。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30分)。

包括排污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完成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等。

(三)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

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完成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等。

(四)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30分)。

包括现场端运行维护、比对监测、现场核查、监控管理、监督考核情况等。

(五)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分)。

包括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考核包括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8—(一)各省自评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附1)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核查表》(附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核查表》,编写自查报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固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3〕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固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9日固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7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及机动车、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

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和机动车排放量之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月至12月,年报快报数据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固原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季报主要统计季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固原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吉府办字[2013]236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字〔2013〕236号)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9日吉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1〕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第三条“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及各排污单位,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二O一O年五月目录一、总则 (1)(一)目的和意义 (1)(二)指导思想 (2)(三)编制原则 (2)(四)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 (3)(五)规划基准年与排放基数 (5)(六)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6)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评估 (8)(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8)(二)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8)(三)减排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8)(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8)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9)(一)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9)(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思路 (10)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测算 (12)(一)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参数预测 (13)(二)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8)(三)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21)(四)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22)(五)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24)(六)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32)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37)(一)水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37)(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48)六、“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减排量测算 (57)(一)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削减量 (58)(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削减量 (66)七、可达性分析 (76)八、政策措施 (77)附表及附件 (78)一、总则(一)目的和意义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减排措施,大幅度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全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基本得到控制,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以化学需氧量为代表的水体有机污染尚未解决,部分水域富营养化问题突出;酸雨污染未得到有效缓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转化形成的细颗粒物污染加重,光化学烟雾频繁发生,许多城市和区域呈现复合型大气污染的严峻态势。

略谈徐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略谈徐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Vol.28No.4Apr.2012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第28卷第4期(上)2012年4月“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十一五”两个指标的基础上增至四项,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压力巨大.特别是新增加的氨氮和氮氧化物这两个指标,没有经验借鉴,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摸索前进.1徐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徐州市坚守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理念,“十一五”时期以创新实现突破,创成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的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实现了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同步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二级以上天数为335天,优良率为91.8%,被环保部列为全国三个空气环境质量提升最快的城市之一;国家考核徐州市淮河流域的8条河流9个断面,有8个基本达标,市、县城区河道基本消除了劣Ⅴ类水体和黑臭现象,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连续六年保持在100%.2徐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存在问题及分析由于徐州市是江苏省唯一的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仍处于“生产高投入、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时期.同时,由于地处环境敏感区域,先天的环境容量不足与后天的环境制约,环境形势总体上仍然十分严峻,环保能力建设还不能适应“十二五”新的减排形势的需要.2.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与“十二五”减排刚性任务的矛盾当前,徐州市产业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工业生产的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特别是电力、化工、造纸、建材等传统产业比重较高,且近几年增长幅度仍高于工业平均增幅,这种高投入、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很难一下子从根本上扭转过来.在基本产业结构没有得到根本调整、高新技术产业比例增长幅度不大的情况下,投入和产出的增长带来的必然是污染增长,是污染物绝对总量的持续增加.国家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已经很明确,“十二五”期间,徐州市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为: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COD )从2010年的19.74万吨下降到17.47万吨,削减率为11.5%(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12.56%);氨氮(NH3-N )从2010年的0.98万吨下降到0.86万吨,削减率为13.06%(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13.16%);二氧化硫(SO 2)从2010年的13.1万吨下降到10.03万吨,削减率为23.47%;氮氧化物(NOX)从2010年的16万吨下降到12.24万吨,削减率为23.5%.环保厅确定的2011年全市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分别削减2.2%、1.96%、1.96%和3.53%这一目标要在节能减排潜力越来越小,节能减排领域越来越分散的情况下完成,难度相当大.2.2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减排空间有限之间的矛盾全市“十二五”城市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综合实力要迈入全国发达地区行列,确保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7%以上.通过“十一五”的减排以及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徐州市已整治、关闭大量的企业,市区及各县(市)、区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产运行;各主要略论徐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其东(徐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江苏徐州221018)摘要:本文在总结徐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方式、减排空间、环保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十二五”减排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责任、加快经济调整、控制新增量、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等相关建议.关键词:总量减排;存在问题;对策措施中图分类号:X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 (2012)04-0040-0240--电力企业均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了改造任务,工程治理及结构调整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综合脱硫效率提升空间很小.2.3环保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尽管徐州市财政污染整治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相对于经济发达区地,投入的绝对值与徐州市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还不相适应.重点流域、区域和企业的整治进度也受到较大影响.同时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地区投入不平衡,整体投入资金不足,造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十二五”减排工作的需要.3徐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对策3.1健全约束机制,落实减排责任进一步完善减排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持续强化、继续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并制定达到环境容量总量要求的分年度削减目标.3.2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倒逼工作机制,对电力、钢铁、焦化、造纸、酿造、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坚持以整治促调整,以调整促发展,加大整治、关停力度,对“小焦化、小造纸、小钢铁、小火电、小酿造、小化工”等企业实施整治和关闭.3.3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增量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注重源头控制,认真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市场准入标准,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从源头上促进节能减排.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划定“清水走廊”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对产业政策属限制类建设项目,其排污总量实行“减二增一”.强化科技支撑,抓好“三个一批”:围绕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突破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瓶颈;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适应节能减排的市场需求,培育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环保型骨干企业.3.4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十二五”期间对所有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将污染控制从末端逐步延伸到中端和前端,将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备、环保设施延伸,实现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作为核定排污总量的依据之一.加快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施以工业为主并全面考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循环经济方案.3.5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减排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环境统计和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实施,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系统和监测制度,成立减排专设机构,落实减排机构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构建具有徐州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建立规范的交易平台;完善上下游环境资源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和绿色财政转移制度;研究农村有机肥使用财政扶持政策;加强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罚”的绿色信贷导向;研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参考文献:〔1〕唐燕秋,陈佳,熊强,唐敏,雷波,叶兆木.重庆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J].环境科学导刊,2007(02).〔2〕环境保护部:2010年有望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J].福建纸业信息,2009(08).〔3〕叶兆木,王飞,叶堤.基于基尼系数的化学需氧量排放公平性评估[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1(10).〔4〕刘敏,马运.典型污染场地中滴滴涕浓度空间变异性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11).〔5〕焦庆华.浅谈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低碳发展[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0(03).4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深府函[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16万吨、1.1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61万吨、1.55万吨分别减少23.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3.3%)、23.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4.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4万吨、7.3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万吨、11.35万吨分别减少43.2%、35.4%。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环发[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2年10月29日附件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10月)前言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以臭氧、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区域性复合型的大气环境问题给现行环境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当前愈加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亟待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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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赵磊
概述
指标
目标 领域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2015年,全省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 量分别控制在84.4万 吨、57.7万吨以内, 比2010年的92.7万吨、 62.0万吨分别减少 9.0%、6.9%。
工业源 生活源 固废处置设施 机动车
内容提要

2010年四川省SO2排放前五位是宜宾、攀枝花、内江、广安、泸州, 排放总量为50.12万t,占全省总量的54.1%。
140000 120000 二 氧 100000 化 硫 排 80000 放 量 60000 ( 吨 40000 ) 20000 0
宜 攀 内 广 泸 乐 达 成 自 绵 凉 眉 广 德 南 遂 资 阿 雅 巴 甘 宾 枝 江 安 州 山 州 都 贡 阳 山 山 元 阳 充 宁 阳 坝 安 中 孜 花 州 州 州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机动车减排重点:重型、中型载货车辆,大型载客车 辆,污染负荷33%、26.6%、19.1%,总占比78.7%。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
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 因此称为黄标车。我省国Ⅰ前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27%。
氮氧化物:
工业源43.21万t,贡献 率69.7% 机动车17.79万t,贡献 率28.7%。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行业
火电:“十一五”近八成火电装机 重点行业 火电:目前仅有两台机组建成脱硝 钢铁:“十一五”全省仅4台烧结机、 水泥:目前仅有一家水泥生产企业 设施,但无一运行。 容量综合脱硫效率仅 80%~85%;10万 建材:灾后重建后形成大量砖瓦、 5台球团竖炉脱硫设施建成投运,烧 建成脱硝设施,正试运行。 机动车: 四川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kw及以上装机规模火电机组仅两台、 水泥过剩产能。水泥近三分之一产 结脱硫效率均不足50%,球团竖炉脱 总计 120万kw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量在全国排14位。中、大型载客车, 能属于需要淘汰的机立窑。玻璃平 硫效率也仅60%-70%之间。 拉工艺淘汰和浮法生产达新标。 85% ,尚有113.4万kw装机低于80%。 中、重型载货车NOX排放量占机动车 排放80%以上。
工业
城镇生活
垃圾场、废物处置厂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0年四川省NOX排放 总量为62.04万t,其中工 业源43.21万t,城镇生活 1.00万t,垃圾场、医疗、 废物处置厂0.0374万t, 机动车17.79万t。主要来 自于工业源和机动车, 其中工业源贡献率最大 为69.7%,机动车贡献率 为28.7%。
二氧化硫:
火电:提高电力行业综 合脱硫效率、尤其是提 高脱硫设施投运率。 钢铁:新建烧结、球团 脱硫设施,提高现有脱 硫设施治理水平。 建筑:砖瓦、陶瓷、水 泥生产
氮氧化物:
火电:30万kw以上机组 全部建设脱硝设施。 水泥:现役新型干法水 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 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 2000吨/日以上的生产 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 机动车:黄标车,中、 重型载客、载货汽车。
全部
部分
3.大气污染物减排难点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年均增幅11.2%,照 此幅度,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将形 成二氧化硫增量29.7万吨、氮氧化 物增量13.8万吨。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生铁产量年均增 幅8.5%,钢7.6%,照此幅 度,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将 形成二氧化硫增量9.6万吨、 氮氧化物增量0.8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空间分布

2010年四川省NOX排放量前五位的是成都、广安、内江、达州、乐 山,排放总量为31.97万t,占全省总量的51.5%。
工业 120000 氮 氧 100000 化 物 80000 排 60000 放 量 40000 ( 吨 20000 ) 0
成 广 内 达 乐 绵 攀 泸 宜 眉 德 广 凉 南 自 阿 雅 遂 资巴 甘 都 安 江 州 山 阳 枝 州 宾 山 阳 元 山 充 贡 坝 安 宁 阳中 孜 花 州 州 州
城镇生活 7.99% 垃圾场、 医疗、危 废处理厂 0.03%
工业 91.98%
工业二氧化硫减排结构
2010年四川省电力、钢铁、非金属制造、化工四个行业SO2排放量占39个 工业行业的86.0%。
其余行业 14.0%
电力 41.2%
化工 9.0%
非金制造 17.8%
钢铁 17.9%
二氧化硫排放空间分布
城镇生活
垃圾场、废物处置厂
机动车
2.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减排重点的筛选
遵循基数
考虑发展:结合经 济社会增长需求, 保障发展空间。
尊重现状:以2010 年污染排放情况为 基准,分析行业和 区域的污染贡献率。
减排重点
算清增量
遵循十二五总量减 排的三大原则
加强工作:提高现 有治污水平、优化 产业结构、传统产 业升级换代。
核实减量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地区
重点地区
二氧化硫:
攀枝花、宜宾、泸州、 内江、自贡、广安、达 州、乐山、广元、成都 ,污染排放贡献率81% 。
氮氧化物:
成都、广安、达州、泸 州、内江、攀枝花、乐 山,污染排放贡献率 63%。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领域
重点领域
二氧化硫:
工业源85.26万t,贡献 率92%。
机动车 28.68%
城镇生活 1.61%
垃圾场、 医疗、危 废处氮氧化物减排结构
2010年四川省电力、钢铁、非金属制造、化工四个行业SO2排放量占39个 工业行业的86.0%。
其余行业 14.0%
电力 41.2%
化工 9.0%
非金制造 17.8%
钢铁 17.9%
1. 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3. 大气污染物减排难点 4. 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
1.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0年四川省SO2排放 总量为92.70万t,其中 工业源排放量为85.26 万t,城镇生活源排放 为7.41万t,垃圾场、医 疗、废物处置厂排放量 为0.0291万吨。工业源 对全省SO2排放量贡献 率最大,为92%。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年均增幅6.9%, 照此幅度,十二五期间焦炭 行业将形成二氧化硫增量 5100吨、氮氧化物增量 18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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