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影响
物权法房地产类规定
物权法房地产类规定物权法房地产类规定一、引言物权法是指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法规。
物权是指人类对于物质世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物权法在房地产领域的规定。
房地产作为人们生活和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物权法对于房地产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地产的定义根据《物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附着物、植物及地下空间。
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和其附着物等。
三、房地产的物权归属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的所有权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者。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出租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收到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后,成为房地产的所有权人。
四、对房地产所有权的保护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对其房地产依法支配、占有、使用和收益。
同时,房地产的所有权人还有权以合法的方式处分其房地产。
物权法对于房地产所有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于他人非法侵占、毁坏或妨碍房地产的行为,房地产所有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 在房地产周边或者使用权范围内,房地产所有权人可以限制他人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3. 房地产所有权人对房地产享有支配权,可以对房地产进行改建、修缮、扩建等;4. 物权法还规定了对房地产所有权的保护期限,确保房地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租赁房地产的物权归属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租赁的房地产的所有权仍属于房地产所有权人。
租赁人对租赁房地产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物权。
租赁房地产的物权归属是指租赁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占有和使用房地产,但所有权仍属于房地产所有权人。
租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护房地产所有权人的权益。
六、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的规定物权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物权法》对房产测绘影响论文
小议《物权法》对房产测绘的影响【摘要】《物权法》的实施对房产测绘行业带来了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也给房产测绘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本文结合《物权法》中相关不动产登内容,深入分析《物权法》实施后给房产测绘的影响,并提出了测绘工作的对应措施。
【关键词】《物权法》;房产测绘;影响经过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于2007年10月正式施行。
《物权法》建立了由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构成的物权体系,体现了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即尊重国有财产,又保障城市居民和农民人口的财产利益[1]。
《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无论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还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其位置、面积等基本属性的确是均和测绘直接相关。
1 《物权法》与房产测绘的关系《物权法》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登记生效原则,明确了登记赔偿责任等[2]。
无论是不动产登记和转让,还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其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均通过房产测绘或地籍测绘调查所取得。
《物权法》与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等直接相关[3]。
2 《物权法》对房产测绘影响2.1 对不动产登记簿中测绘成果的影响《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并在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说明不动产登记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信息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由于房产测绘成果是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4],这就要求房产测绘机构进一步增加责任心,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簿中测绘成果的管理。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法律法规一、背景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保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法律法规。
二、国内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国内房地产领域的基础法律,它对物权的确立、变更、转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保护了购房者和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3.《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主要针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4.《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商品房预售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责,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建设质量,规范建筑施工行为,防止低质量建筑进入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1.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条例》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一种投资工具,可以让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基金的方式参与房地产市场。
该条例对REITs的设立、运营、纳税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英国《住宅法》英国的《住宅法》主要涉及到住宅租赁、房屋出租、房屋购买等方面,保护了租房者和购房者的权益,防止房屋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3.德国《土地登记法》德国的《土地登记法》是为了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规定了土地登记过程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4.加拿大《负债特许国土征税法》加拿大的《负债特许国土征税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征税标准和税负计算方法,为土地征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5.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税法》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税法》涵盖了房地产交易中的税收政策和税收计算方法,包括购房税、地产税等方面的规定。
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影响论文
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影响论文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影响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影响,以及针对这一影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首先,物权法明确了房地产权利的法律地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及其附属土地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的综合体。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是最高的物权形态,所有权人可以对其物权享有的全部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地位,使其得到了合法的保障。
其次,物权法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具体程序。
据《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动产处分登记,从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以申请:(一)转让、赠与、交换、分割、合并、置换不动产权利的;(二)抵押、质押、租赁、承包、使用权出资、融资租赁、应许拆除、抗辩登记等事项的;(三)他人对不动产权利的享有提出异议成立后的。
”这一规定详细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所需的各项手续和条件,使其成为一个相对完备的体系。
此外,物权法也加强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物权享有人有权依法请求尊重其物权,依法保护其物权。
不得非法侵入、占有、损毁、侵害他人物权。
对于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保护了房地产权属登记所涉及的物权,使其安全可靠。
然而,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也存在一些影响。
首先,物权法的实施对房地产所有权的保护程度加强,提高了不动产价格和房地产交易的成本。
其次,由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基于《物权法》上的要求,正式落实了“一房多卡”并实施了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导致了人力物力成本的增加,拖延了登记时间。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将法律责任压实。
应当完善侵权与保护措施,强制侵权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提高登记效率。
可以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采用电子登记、网络申领等方式,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
三是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
可以简化手续和流程,降低相关费用,使不动产交易更加顺畅。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知识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范本:一、国家法律法规1. 《物权法》:规定了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相关规定。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 《建设用地法》:规定了建设用地的流转、使用条件、供应方式等规定。
4.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政策。
5.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维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6.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的程序、补偿、安置等相关规定。
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和管理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1.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不同城市制定的相关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 土地管理条例: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土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3. 房屋出租管理条例:不同地区针对房屋出租方面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
4. 房屋买卖管理条例:不同地区针对房屋买卖方面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
5. 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不同地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定。
附件:1. 《物权法》全文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 《建设用地法》全文4.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全文5.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全文6.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8.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全文9. 土地管理条例全文10. 房屋出租管理条例全文11. 房屋买卖管理条例全文12. 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指对某种具体的物质财产享有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权利资格。
2. 城市房地产: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3.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4. 土地利用规划: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的规划,包括土地用途分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
5. 房屋租赁: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浅谈物权法对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的影响
容 产生 重大 影 响 , 同时 也会对 目前各 地 正在积 极 进行 的房地产 信 息管理 系统 建设 产 生 巨大 的影响 。
一
、
关于 登记 机构
物 权法 草案 规 定 ,在统 一 的登 记制 度 建立 以前 , 当事人 可 以 向房 产 登记 机构 和 土地 登记 机构 申请 , 一 并办理城 市 房屋所 有 权和土 地 使用 权登 记 。 房产 登 记 机构 和 土地 登 记机 构 应 当通过 信 息 共享 等 制度 一 并
权属 的登记 最 小单位 。
对 商 品房 期房 可进 行 预 告登 记 , 与现 行 的 网上 这 合 同备 案在 法 律意 义 上有 所差 别 。严 格地说 , 网上 备 案 只是 对商 品房 期 房购 房合 同 的一种债 权保 护 。 如 而 果 进行 了预 告 登记 , 则对 期待权 进 行 了保护 。另外 一 种情 况 , 足对 交易双 方 未伞 额 付款 的状 态下 对 标 的物
的保全 , 也可 申请 预 告登记 。
不 动产 , 障债 权 人将 来取 得物 权 而 做 的登记 。如 在 保 商 品房 颅售 中 , 房 者可 以就 尚未 建 成 的住房 进行 预 购 告 登记 , 以制约 开 发商 把 已出售 的住房 再次 出售或 者 进 行抵押 。预告 登记 是一 个阶 段性 登记 。
的户 型分 布 ( 元 、 、 单 层 阁楼 、 库 等) 从而 明确 标 识 车 ,
维普资讯
征 文
浅谈
物权法对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的 影响
口李建明 梁鹏智 沈建军 蒋海富 杭州奥维 计算机信 息工程有限 公司
物权 法 的 即将 出 台, 将对 不 动产 登 记 的形 式 及 内
房地产相关法律
房地产相关法律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受到了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逐一介绍几个与房地产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
1. 《房屋买卖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法》是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最基础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律明确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它规范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房屋的有关情况、价款、交付期限等,并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是对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要求、销售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楼盘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规范。
同时,它还对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保障了租赁人和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针对城市房地产行业的一项专门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机构、市场准入、投资开发规划、土地使用权、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制定旨在维护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促进城市住房市场的健康运行。
4. 《物权法》《物权法》是一项适用于所有物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中也包括了房地产领域。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纠纷解决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它确保了不动产(包括房地产)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有效维护。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之一。
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往往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欺诈、虚假广告等不公平交易行为的侵害。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了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当交易行为的禁止,并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程序。
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汇编
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汇编
以下是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汇编:
1.《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取得方式以及物权的内容和保护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问题。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规定。
4.《房屋买卖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5.《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建造、验收、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7.《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8.《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房屋租赁的基本原则、租赁合同的订立、租金的支付等问题。
9.《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销售的基本原则、销售合同的签订、商品房销售的宣传等进行了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以及地方性的规定进行了解。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内容,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法律文献。
刍议物权法实施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主的 利益 。首先 , 位 、 车 车库 的 出售 、 出租首 先必 须 面
地产 企业 的权利 义务 息 息相关 。并 且 ,物权 法 》 《 的这
些 新 内容必 然 会对 我 国现 行 民事 诉 讼 体 制产 生 重 大
国现 行 民 事诉 讼 体 制 产 生重 大影 响 , 利 于 完整 体 现 司法 保 障 程 序 。 有 关键 词 : 权 法 ; 物 民事 诉 讼 ; 法 实务 司
中 图分 类 号 : 9 32 D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6 3 9 9 2 1 )4 0 4 — 2 1 7 —1 9 ( 0 0 0 — 0 5 0
可 以 出售 、 出租 车位 、 车库 , 必须 充分 考虑 业 主 析《 权法 》 物 的施 行 对现 行 民 事 诉讼 机制 产生 的深 远影 响 。
一
、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案 件 的范 围扩 张
( )物 权 法》 《 一 《 对 担保 法》 有关 制度 的新 规 定 , 为
房 产 企业 融 资 开发 提 供 更 多 渠道 。促 进 了企 业 的 融 资. 但也 增加 了相 应 的纠纷
济 承受 能力 并应 与之 充分 协商 , 定好公 平 合理 的转 确
让、 出租 价格 , 能剥 夺 已经 获得 车 位所 有 权 业 主 的 不 利 益 。 不得 影 响现存 车 位 出租合 同 的履 行 。 也 日本 和 我 国 台湾 地 区要 求 房 地产 开发 商 在进 行 房 地产 开发 时必 须 附设一 定数 目的车位 , 由业 主享 有 其 所有 权 , 不得 通过 合 同约定 排 除“ 定车 库 ” 并 法 的存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一、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法律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以保护合法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之一,旨在防止房地产买卖弄虚作假,保护房地产所有者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管法》明确了房地产管理中涉及房地产买卖、承包、抵押、拍卖、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对各类房地产交易活动提出了诸多限制性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是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行为,促进建筑行业的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建筑工程项目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项目建设前应当仔细审查证照事项、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建设材料选用及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之一,旨在确认物权,保障物权的实施。
《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类型包括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构筑物所有权、实物抵押权和知识产权等。
《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国家所有财产的权利不受转让。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租赁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保护房屋租赁的权益,维护房屋租赁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规制,防止房屋租赁扰乱市场秩序。
《租赁条例》中规定的租赁权的有效期限、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价款的确定等,为房屋租赁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保护房屋的权属,防止房屋被非法拆迁,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物权法》视野下的房地产相邻关系
指 出“ 邻 ” 内涵 。城 市房 地 产领 域 中, 随着 城 市 相 的 伴
光 污染 、 电磁辐 射 ( 移 动通 信 网络 的基 站 ) 不 可量 如 等 物 及不 动产 添 附物 ( 空 调室 外 机 、 如 室外 广 告 等) 等大 量 新型相 邻 关 系纠 纷 的 出现 , 相 邻 ” “ 内涵 要远 远广 于
( ( 物权 法》 第 七 章 中 明确 规 定 相邻 关 系 的 内容 , 未 在 并
冲突, 且冲 突 不 可 调和 , 构 成相 邻关 系 的核心 要 件 。 是 权 利人 行 使 其权 利 受 到法 律 的保 护 , 利益 冲 突不 可 在 调 和 的情 况下 , 生 了容 忍与 限制 的需要 。 产 因而 , 者 笔 认 为 ,相 邻 ” 内涵 可 以由不 动产 物 理 位置 的相 毗 邻 “ 的
系 原则 的 内容 , 有利 生产 、 即“ 方便 生 活 、 团结互 助 、 公 平合 理 ” 事实 上 , 有利 生 产 ” 方便 生活 ’ 。 “ 与“ , 本 身 二者
常行 使权 利 的第 三 人 , 不考 究第 三 人 的不 动 产 是否 而
与之 毗邻 , 者认 为 并不 适宜 。 笔
响 , 注意 以下 几个 方 面 。 应
一
关系 纠 纷 中 , 利 人往 往 在物 理 上 并不 相 毗邻 。此 时 权
应 当考 量“ 权者 ” 否 为 其 权利 的合 法 、 理 使 用 。 侵 是 合 当满足 合 法 、 合理 的要 求 时 , 相对 方 应 作适 当的容 忍 ,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 .期 0 79
19总3 第1 2 期
《物权法》对房地产抵押的十大影响
构 并未 开 展此 项 业务 。然而 实 践 中 , 款 人和 开发 公 贷 司都迫 切 需要 通 过在 建 工程 抵 押融 通 资金 、 制资 金 控
流 向、 降低 风 险 , 物 权 法》 此 扩 大 了不 动 产 抵 押 范 《 为 围 , 是遵 循 市场 经 济 发展 规律 的体现 。在建 工程
突 出了担保 合 同 的从 属 性
担保 的范 围没有 约 定或 者 约 定不 明 的 , 担 了担保 责 承
任 的担 保 人 , 以 向债 务 人追 偿 , 可 以要 求其 他 担 可 也 保人 清偿 其 应 当分 担 的份 额 。实 践操 作 中 , 当既有 人
出 了担 保物 权 的从 属性 , 即使 是最 高额 抵 押 , 管 设 尽
立 抵押 权 时主 债权 尚不存 在 ,但 一 旦抵 押权 实 现 时 , 仍然 要 首先 确 认 主 债权 发 生 的数 额 才 能 决 定 优 先 受 偿 额 。担保 物权 附随性 的另一 个 体现 , 它 仅 附随 于 是 某 一 确 定债 权 , 常情 况 下 , 债 权 和 担 保 物权 不 能 通 主 分 离转移 , 如果 分 离 , 担 保物 权 无 以附存 。根据 《 则 物 权 法》 1 第 7 5条规 定 , 三 人 提 供 房 地 产 抵 押 担 保 , 第 未 经抵 押 人 同意 , 权 债 务发 生转 移 的 , 押 人 不 再 债 抵
权存 在 , 是 主 合 同中部 分 条 款 无效 , 不 应 影 响 担 只 则 保合 同 的有 效性 。 因此 , 从立法 原 则可 知 , 物权 法》 《 突
分, 既给 了担 保 双 方 充分 的意 思 自治 , 突 出 了物权 也
的优 先 原理 , 同时 兼顾 公平 原 则 , 于 第 三 人 提 供物 对 的担 保和 债 务人 自己提供 物 的担 保 提 出 了不 同处理 方式。 虽然 《 权 法》 物 对于 同时存在 债 务人 自己的物权 担 保和 第三 人 的物 权 担保 的情 况 未 作规 定 , 但我 们可 以推 定在 没 有 约 定 的情况 下 , 先处 理债 务 人 自己的 应 抵押 物权 , 出其 自有 的担保 物权 部 分 由第三 人 的担 超
2024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150题)1、(一)齐某是甲市一位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有限,属于甲市的低收入家庭,无力购买住房,一直租赁房屋居住。
2016年1月,根据甲市有关政策规定,齐某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齐某于2016年5月与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签订了购买合同,支付了首付10万元,其余款项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A.每平方米3元B.每平方米6元C.每平方米1、5元D.每平方米4元【答案】 C2、土地登记由()登记造册,确认有关土地权利。
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国务院部委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答案】 D3、男,26岁。
左下颌智齿拟在局麻下拔除。
A.震动小,创伤小B.手术野清楚C.采用普通牙科用涡轮机头可完成D.手术时间短E.术后并发症少【答案】 B4、《物权法》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A.债务人B.受让人C.第三人D.抵押权人【答案】 D5、契税的税率为()。
A.1.2%B.3%~5%C.5%~7%D.20%【答案】 B6、赵某将价值为36万元的住房与陈某的价值28万元的房屋交换,适用的契税税收政策是()。
(2007年真题)A.房屋交换不用缴纳契税B.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赵某缴纳C.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陈某缴纳D.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二人分摊【答案】 B7、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高限额为()。
A.5%B.10%C.12%D.18%【答案】 C8、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应由()办理A.房地产开发企业B.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C.商品房预售人D.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预购人共同【答案】 C9、《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公布施行后,在( )的,适用该解释。
从物权法的角度谈房地产交易
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这就是说 , 到房屋所 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过户手续是房屋买 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 没有这个必要要件。 买卖 行为就无效, 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房屋原所有人 , 房屋。 房产交易就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的自 物衩 、 这也是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 同的重要 区 他物权在约定的条件下让渡与转移他人。具 包 别, 私有房屋买卖作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 就必须 括房屋的转让、 抵押和租赁等。 对于这种不动产的 履行这个特定的法律形式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 《 物权变动虽然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但不论哪种 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 条第 3 第 0 款也明确规 做法,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都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因 让给受让 ^ 所有权 人 的, 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 定: “ 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 ,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素: 契约和登记, 即意思要素和形式要素。如即 将 定外 , 符合下列情形的, 受让人 取得该不动产或者 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 请房产变更登记” 。 生效的《 物权法》 1 条规定 “ 第 4 不动产物权的设 动产的所有权 : ( 受 让人 一) 受让陔不动产或者动 《 意见》 5 条规定: 第 6 “ 买卖双方自 , 愿 并立有 立、 、 变更 转让和消灭,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的, 产时是善意的 ; ) ( 以合理 的价格转让 ; 转让 契约 , 已交付了房款, - ( 三) 买方 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 自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 条规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 屋, 第 5 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只是手续不完善的, 应 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 、 变更 转让和消灭 登记 , 不需要 己 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k 受让 ^ 依 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 但应责令补办房屋买卖手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 原 续” 可见 , 。 房屋买方实际 占 使用也是房屋买卖 有、 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 所有权人向无处分权 ^ 请求赔偿损失。 应理解为 关系成立的关键, 18 年最高院关于具体适用 ” 但 97 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那么 , 合同、 登记及房屋交 有三方面含义 : 第一, 无处分权人出卖他人房屋 , 《 意见》 5 条规定的批复明确提出《 第 6 意见》 5 第 6 易三者的性质及其关系是什么呢?司法实践中 房 其行为让受让人以为他是有权利处分该房屋的 , 条规定的精神 , 只适用解决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 屋交易应注意的问题?笔者想就这些问题谈—淡 并 目 受让 ^ . 在取得该房屋时不知道转让入没有处 留问题 , 条例实施后 , 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 , 应 自己的意见 。 分该房屋的权利, 并不是受让 人 和无处分权 ^ 、 恶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这进一步阐明房屋买 在实际生活中, 房产交易合同的签订率是较 意串通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的,应认定有效 。第 卖合同必须要具备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高的。—是法律有规定 , 房产必须签订合同, 二是 二 , 、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时的价格是否合理 , 受止 如 这个法 定要件 。 房产是价值较大的财产, 人们对此都持慎重的态 以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 可以说明受让 人 和无处 3侵权 度, 在司法实践中, 房产交易纠纷也是发生频率较 分权 ^ 不是恶意串通的, 而且没有给所有权 人 带 所谓侵权是指行为人 因实施 房屋买卖行 为 高的—类 。如果未经登记, 交易合同无效 , 将会导 来重大损失 , 所有权人可以依据转让的价格向无 侵犯 了国家、 集体或他人 的 合法权益。 致大量房产交易投机现象的大量涌现,也将给审 处分权 人 追偿, 应确认买卖关系有效。第三, 买卖 3 物权法第 3 条明确规定, . 1 4 无权占有不动 判实践带来困难, 在房产交易中, 有许多交易不进 关系是否具备法定形式要件 , 如系善意取得房屋 产的, 权利人可以 请求返还原物。3 条规定, 5 妨害 行登记, 尤其是房产租赁和赠与 , 登记 的极少 , 许 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可承认其有效。是否会对当 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 权利人可以 请求排除 多私 人之间的交易也不进行登记,这些没登记的 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的社会 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6 3 条规定, 造成不动产损毁权 则不利于保护善意 影响, 对部分共有人出卖共有房屋, 其他共有人当 利人可以请求修理、 重作、 更换或者恢复原状。3 7 交易方的利益 。 时明知而不反对 , 事后又未提出异议的, 应承认买 条规定侵害物权 ,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 权利人可以 在房产交易中, 几乎所有合同都有这样的条 卖关系有效。1 2物权法第 7 条规定‘ 0 ‘ 业主对建筑 请求损害赔偿。这些规定充分保护了权利人对不 款, 任何一方不得终 止 交易行为, 否则承担违约责 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 动产的合法所有权。 2 3 【 第 11 法》 0 条规定: 按 任, 该条款的效力一般认为在合同签订后到法律 权 ,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 同 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 的共有的不动产 的份 规定的登记期限内 谁终止谁违约。 这期间虽未登 管理的权利。” 7 条第 2 第 2 款规定 , “ 业主转让建 额 ,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 享有优先购买权 记, 但这是法律允许的。《 物权法》 2 条规定可 筑物内的住宅经营陛 第 0 用房, 其对共有部分享有 的 利。因出卖共有房屋而造成其他共有人利益损害 以预告登记, 如房产转让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转让。 以上条款明确 或侵犯其他共有 ^ ” 、 优先购买权的, 买卖合同无效。 月内进行登记。三个月内不登记不违法 , 超过三个 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人为全体业主 , 结束 了 共有 3 《 3 物权法》 4 条规定 , 第 2 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 , 月未登记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无效,如果双方没 部分被开发商作为商品买卖的历史 , 维护 了 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 体所有的 有约定由谁负责登记 , 那么转让方和出租方负有 又人的合法 权益 。 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 登记的义务 , 不登记导致终 I交易行为的结果 , E 转 2要式行为 位、 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 让方和出租方负违约责任,受让 方和承租方 即使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履行特定 的法定形式才 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 保障被征收人的居 提出终 止 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能成立。 在我国, 房屋买卖合同是以不动产为标的 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 ^ 、 不得贪污、 挪用、 、 私分 截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 物的买卖合同 , 因此它除了具备买卖合同的一般 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保障了 合法所有权人的合 1所有 权 要件外 , 还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律要件, 这也是确认 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4 3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 1 房屋出卖人是否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合同是否有效的—个关键。 . 1 意思表示要真实—致 , 如果 当 事人对合同内容有 是否对该房屋有处分权 ,是否具备房屋买卖合同 》 1 条规定: 第 0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 重大误解 , 由 合同显失公平或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这是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的前 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 以及乘 人 之危等行为 , 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提和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民事政策 登记制度。 统—登记的范围、 登记机构和登记办 《 物权法》 的实行, 完善了我国民法典 , 规范了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以下简称《 意见 5 条 法, 第 5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 ” 城市私 房地产开发业务 , 使房地产交易市场 日趋法制化 , 规定 : “ 非所有人出卖他 ^ 、 房屋的, 应废除其买卖
新物权法对住宅房地产估价的影响
资源 , 是监理企业持续发展 的重要保 障。作为监 理企业要 花大 力 数名牌监理企 业为主体 , 以大量具有专 业服务 特点 的小 型监理企 气来做好人才 的培养工 作 , 时根据 发展 的需 要 , 同 不断 引进 高素 业为依托 的企 业体系 。
人员的良好素质。
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 , 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 使建设
3 发展名牌监理 企业 , ) 提升监理美誉 度。为推行监理制 , 政府 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 进一 步走 上科 学化 、 范化 、 规 制度化 的轨道 。
对工程建设项 目实施 的一些 强制性监 理的措施 , 为监 理行业 的发 参考文献 :
定住宅建 设用 地使用 权期 间届满 的 , 自动 续 期 。续 期 的期 估对 象 的土地 使用权 年 限 ; m n为可 比
卜
地使用费支付 的标准和办法 , 由国务 院规定 。由于此 条例 的颁 布 及有些费用未做明确规定 , 这对住宅房 地产估价 的方 法应 用产 生 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 , 扰乱市场秩 序。 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 建筑法》 招标投标 法》 建设 工程 质 《 和《 为的监督管理。
展 提供 了广 阔 的 空 间 。在 当前 建 筑 市 场 环 境 下 , 立 起 监 理 服 务 [ ] 柳 明 华 .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的 认 识 [ ] 山 西 建 筑 , 0 8 3 建 1 对 J. 2 0 ,4 标 准是 比较 困难 的 。我 国 已经 加 入 了 WT 应 按 照 国 际上 通 行 的 O, (4 :3 —3 . 1 )2 72 8
论《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影响
论《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影响【摘要】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维护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了物的归属,发挥了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遵循物权的公示原则,明确了权属登记的法律效力,强化了权属登记部门的审查责任,预告登记制度的施行,杜绝了一房二卖。
【关键词】物权法;权属登记;法律效力房屋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最基本的物质保障,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房地产登记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
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沿用旧的行政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将登记作为行政机关行驶行政管理的一种职权,将房屋与土地实行分部门管理的体制。
这种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房屋权利登记职能的要求,存在诸多缺陷。
例如登记的法律依据不统一、内部登记机构分设、房地产登记效力不统一、不规范。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做了统一规定。
因此,《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应正确应对《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一、强化了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的审查责任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认为,登记机构对权力人的申请进行形式性审查。
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审查,《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必须进行实质审查,但“询问申请人”、“必要时实地查看”等要求赋予了登记机关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的权利,表明实质审查应逐步成为登记机关的主要倾向。
在受理申请时,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不一致、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之间缺乏逻辑关系或者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进一步明确界定了房地产的权利人《物权法》从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交易安全出发,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物权法》给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2 0 (2 :99 . 0 6 1 )8 —0
量 的, 因此 , 要加强 对核心 能力 的保 护 , 立完善 的保 护机制 , 建 从
战略高度密切关注核心能力 的健康发展 , 这也是企业 可持续发展 的重要保证 。由此想到 了 S 0 0社会责任 管理 体系 (oi c A80 Sc l — aA 会责任 的标 准 。该管理 体系 以保 护劳动环 境 、 劳动条件 、 工权 劳 利等为主要内容 , 要求企业在童工 、 强制 雇佣 、 健康与安 全保 密、 结社 自由和集体谈判 权利 、 歧视 、 惩罚措 施 、 工作时 间、 报酬 和管
《 物权法》 给房屋权属 登记带来 的影响和考验
王
摘
姝
要 : 物权法》 行 了介绍, 对《 进 探讨 了 物权 法》 《 对房屋权属登记 的促 进作用 , 详细地 阐述 了 物权 法》 《 给房屋权属登记
带来 的考验 , 针对《 物权法》 的颁布 实施, 出了人们 应做好 的工作, 提 以提高人们对物权法的认识。 关键词 : 房屋 , 物权 法, 权属登记 , 考验
的忠实追随者 、 感召者 、 激励者 。 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目前主要集 中在发展 中国家 , 虽然 目前发展
4 结语
施工企业应 当在 打造 核心竞争力的同时 , 通过 组织文化 的培
中国家对供应商 的社会 责任要 求还很 少 , 但将来 肯定会 增多 ; ) 2
我 国施工企业涉外工程要 继续拓展 到发达 国家 , 遇到 S 0 0 将 A80
法》 的相关精神 , 正确应 对《 物权法 》 房屋 权属登 记带来 的影 响 了 良好 的基础 , 对 从而使得房产登记簿具有 了较强 的公信力。2强 ) 法权益 , 教育职工在行 为上符合社 会公德 ; 就环境责任来说 , 要求 随着我 国施工企业越来 越多地参加到世界经济建 设进程 中, 随着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及其问
英美法系国家
在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等,虽然没 有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对物权进行系统的规 定,但通过判例和习惯法形成了独特的财产 法体系。在这些国家,车位、车库的归属和 使用问题主要通过合同法和财产法进行调整 。这对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解释和 适用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借鉴与融合的思路
01
《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 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物权的种类、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物权的保护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 公信原则等。
第七十四条的重要性
1 2 3
明确车位、车库的归属
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 ,为解决实践中因车位、车库引发的纠纷提供了 法律依据。
的指导和依据。
05
国内外类似法律规定的比较与借 鉴
国内相关规定及差异
《民法典》中的物权编
在《民法典》中,物权编对物权的一般 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进行了详细规定,与《物权法》第七十 四条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所有权 方面,《民法典》强调了所有权的平等 保护原则,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则 更侧重于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 有权归属进行规定。
判决结果与依据
案例一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依据《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单位按照配置 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 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有关“ 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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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影响
【摘要】本文主要从统一的不动产物权法登记制度,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与销售行为的制约,拆迁补偿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的速度的影响,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对规范开发商与业主权限的界定这几个方面分别阐述《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和销售的影响。
【关键词】物权法;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在《物权法》全部247条中,有近一半条款明确涉及房地产事项,它的公布和实施对房地产业而言,具有着直接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也必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与销售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统一的不动产物权法登记制度,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与销售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土地开始到销售房产,均应遵守严格的登记制度。
从目前情况看,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某些环节未经合法审批的工程,甚至是“三无工程”,开发商仍然照常施工,如果政府执行统一的登记制度,严格要求,开发商的这一定式思维必须转变,严格的登记制度,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只有按部就班的规范操作,通
过产权登记后,最终能将自己的产品顺利推向市场,在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情况下,原来存在的前期未经审批的工程,甚至“三无工程”也照常可以办产证、照常出售的情况将一去不返。
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
(一)预告登记——防止“一女二嫁”
《物权法》第二十条对预告登记做了详细规定。
预告登记制度是一种事前防范措施,可以保证登记人的优先购买权,对于“一房二卖”有直接的遏制作用。
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可按照约定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之后,卖房人如果再想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必须经预告登记人许可,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有了严格的物权登记规定,开发商想要“一房多卖”基本没戏,而购房者在产权登记的保护下,无疑将大大地避免私有财产受到侵害。
(二)更正登记——查漏补缺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登记错误或者遗漏的情形发生,为了能够及时消除因登记错误或者遗漏而造成的登记权利与真实权利不一致的情形,有效地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定了更正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三)异议登记——保证真实权利人权益
为了能够暂时中断登记簿的公信力,维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了异议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在房地产开发中变更登记制度与登记异议登记制度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有争议的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产权方面,相关权利人可能会利用物权法赋于的这一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比如在房地产开发实际操作中,由于会所没有分摊在业主的建筑面积里面,一般开发商都可以办理出房地权证。
对于这一矛盾,小业主可能会充分运用变更登记制度与登记异议登记制度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二是对“一房两买”问题。
目前,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一购房人,只能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一房两买”的违约责任,交易中心一般不会受理第一购房人要求登记变更,也不可能接受其登记异议,而在《物权法》生效后,这一情况将会改变,对于恶意的第二顺序购房人,第一顺序购房人可以启动变更登记、异议登记程序,来对抗恶意的第二顺序购房人。
三、拆迁补偿的规定,将可能增加开发成本,延缓房地产开发的速度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应给予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补偿安置办法应当仍然是遵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各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
物权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以及物权拥有者利益的保护,某种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则可能会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同时可能延缓拆迁进度而影响房地产开发的速度。
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建立,将明晰小区的产权界定、规范开发商与业主权限
《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区的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等产权及收益得以明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明确了小区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正是物权法明确了产权,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维护、变更都会以产权人为基础展开。
比如说道路的保养,业主为小区道路的所有权人,其保养费用应由全体业主用维修基金承担,而大型社区中的城市公用道路,则应由政府出资,由市政部门保养。
以前小区的一些维修费用,政府往往出面“协调”让开发商“埋单”,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物权法》生效后,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变。
(二)车库、车位问题
《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主要会对房地产销售环节及物业管理环节有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物权法限内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小区的车位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对车位的需求,将限制或杜绝开发商将小区车位外售的情形。
对于物权法规定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用。
”之规定,实际上是明确了地面停车和面积已经分摊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在物业公司扣除管理成本外,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实际上这些规定都会很多程度上减少车库、车位方面的纠纷,规范开发商房屋销售行为和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行为。
(三)《物权法》相关业主权利的规定将唤醒业主维权意识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将在客观上起到唤醒业主维权意识的作用。
比如说,购房人对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改变会所用途、不提供相关配套的情形可以使用法律手段解决。
所以这就要求作为开发商应严格按照销售(预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符合规划、配套到位、质量合格的商品房,不然的话,有很有可能面临棘手群体诉讼。
参考文献:
[1]孙宪忠物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王红玉、齐俊物权法将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化法制与社会
[3]谷旭牧浅议《物权法》对房地产法的影响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作者简介;
曲海瑛,女,山东省莱阳市,1975.9,房地产经济师、房地产估价师。
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房地产登记,房地产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