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运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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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保护【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3]224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0【实施日期】2013.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0日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底与苏南各市同步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和所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为载体,以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十大工程为抓手,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薄弱地带脏乱差现象,加快配套完善和规范管养城市基础设施,有效解决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城市顽疾,精心打造优美整洁、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态文明水平,为加快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全力打造现代山水花园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至2013年底,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城市管理群众举报投拆问题解决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条城市道路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2个社区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市、辖市建成运行数字化城管平台比例100%,为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标准打好基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镇政办发[2009]158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158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制定的《镇江市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镇江市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确保在2010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区范围内主要河流黑臭现象,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满意度,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8号)和镇江市政府《关于加快镇江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09〕52号)的要求,市环保局对市区15条河流进行了采样监测,确定了7条黑臭河流和2条季节性黑臭河流。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黑臭河流名单经采样监测确定,古运河、周家河、运粮河、光明河、虹桥港、大港河、玉带河等7条河流为黑臭河流;丁岗团结河、丁卯团结河等2条河流为季节性黑臭河流。

二、黑臭河流整治责任单位1.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河道排污口整治、截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2.市水利局负责市区河道清淤和理顺市区河道水系,适时换水、保持水系良好生态方案的制定和实施;3.各相关区政府负责河道两侧河坡的种植、养殖清除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4.市环保局负责对相关企业强化污水排放的监管,同时定期对市区黑臭河流进行水质监测。

三、黑臭河流现状及整治内容1.古运河。

古运河从长江入江口平政桥至谏壁三汊河口全长16.69公里,其中上、中段干流自平政桥至丹徒闸全长12.5公里,是城区防洪排涝、灌溉及排水的主要河流,也是城区主要的景观河道。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镇政办发[2012]142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4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及《分工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推进机制,共同做好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对《分工方案》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协作。

各牵头部门于7月底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近期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生活垃圾二级收运机械化率100%,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70%,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城乡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5%以上。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80%以上,其中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达95%以上。

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市城管局、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国土局、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25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25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25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必要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

为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小康环境指标要求,以改变农村面貌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进以“清洁城镇、清洁村庄,美化环境、美化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双清双美”活动,多元化筹集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到2010年全面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实现农村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规划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循环经济原理,实施清洁生产,以产业化、生态化发展现代农业,依靠技术进步和生活方式转换,实现农村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农村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0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0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04号各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现就我市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5-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1.低碳生态城市。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 m2.a。

2.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

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1.节约型规划。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

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0•【字号】镇政办发[2013]224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0日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底与苏南各市同步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和所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为载体,以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十大工程为抓手,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薄弱地带脏乱差现象,加快配套完善和规范管养城市基础设施,有效解决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城市顽疾,精心打造优美整洁、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态文明水平,为加快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全力打造现代山水花园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至2013年底,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城市管理群众举报投拆问题解决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条城市道路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2个社区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市、辖市建成运行数字化城管平台比例100%,为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标准打好基础。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镇政规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09〕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9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工作,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二)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和调剂建筑垃圾回填和利用。

(三)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统一设置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建设、规划、公安、交通、房管、市政、国土、水利、园林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镇政办发〔2014〕182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82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镇江市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镇江市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渣土运输企业治理,规范交通运输秩序,改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推进镇江市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渣土处置行为,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和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考核范围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三山”风景区。

三、考核标准(一)设定企业等级。

根据考核范围内21家渣土运输企业规模,结合施工运输和监督管理实际,将渣土运输企业设定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三个等级。

(二)企业等级数量。

丹徒、京口、润州区、镇江新区、“三山”风景区区域内的渣土运输企业经过市相关部门每季度综合评定产生出:一级企业2家、三级企业2家,其余为二级企业。

(三)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企业评定基本标准:1、服从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管理;2、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学习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车辆更新和驾驶员变更申请及时,台帐完善;3、公司配备足额的安全管理人员,渣土处置时道路环境卫生质量优良并落实“四个到位”;4、公司每辆渣土车均安装北斗卫星监控和车辆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整有效;5、监控在线率考核排名名列前茅;6、单位车辆平均违法数考核得分排名名列前茅;7、无责任交通事故。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镇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经贸委、公安局、供销社、镇江工商局等六部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二月三日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供销社、镇江工商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方针,从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系统入手,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周密部署,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逐步对市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施全过程分类管理,真正实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开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路子,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山水宜居城市”服务。

二、主要目标总体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畅通、有序的物流体系,逐步实现全程有效分类管理。

阶段性目标:1.2010年开始,以点带面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初步形成由社区保洁员、市民、物业公司和各区环卫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体系;逐步建立起全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镇江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镇江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镇江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镇江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问题日益凸显。

针对这一问题,镇江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就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镇江市政府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管工作。

加强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作的监督,确保建筑垃圾的规范分类和分流。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置。

其次,镇江市政府将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对于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建立建筑垃圾回收站,对各类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和分类处理,将可回收的部分进行再生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

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镇江市政府将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配套设施,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能力。

建立多个建筑垃圾处理中心,采用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进行高效、环保的建筑垃圾处理。

此外,还将推广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如利用建筑垃圾制成环保砖、水泥砖等材料,减少土地占用和资源浪费。

最后,镇江市政府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普及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知识,引导市民正确对待建筑垃圾。

同时,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到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再利用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之,镇江市政府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加强监管和管理、鼓励资源化利用、加大设施建设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几个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问题,推动镇江市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希望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能够实现建筑垃圾的最大化资源化利用,为镇江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镇政规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09〕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6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地质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山体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其他与地质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推进重点地质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将地质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调查,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镇政办发[2013]155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5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文件的要求,以及《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现将《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3日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清理范围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以下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一)2011年11月29日,市政府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公布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公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所需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见镇江政府法制网:http://。

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清理标准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具体把握:(一)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2.已被新的上位法或者新的省政府规章代替;3.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4.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包括明显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的;5.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包括规定了当属中央和省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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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25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03【实施日期】2010.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经贸委、公安局、供销社、镇江工商局等六部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二月三日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供销社、镇江工商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方针,从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系统入手,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周密部署,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逐步对市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施全过程分类管理,真正实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开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路子,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山水宜居城市”服务。

二、主要目标总体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畅通、有序的物流体系,逐步实现全程有效分类管理。

阶段性目标:1.2010年开始,以点带面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初步形成由社区保洁员、市民、物业公司和各区环卫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镇政办发[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9〕5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就我市2009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节能降耗,扩大商品混凝土应用,发展预拌砂浆,降低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散,拓展散装水泥应用领域,满足不同功能工程的需求,促进我市散装水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1.全年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755万吨,平均散装率75%,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确保发散综合配套能力达到1065万吨;全市专项资金征收率达到90%以上。

2.全市预拌混凝土产量260万立方米。

市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句容市、扬中市、丹阳市城区全部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3.市区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三、主要工作(一)推广预拌砂浆,推进“禁现”工作尽快形成一定规模的预拌砂浆生产,既满足“禁现”工作对预拌砂浆的需求,又避免无序竞争,实现预拌砂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分析预测市场,合理安排。

通过对我市水泥年消费量及混凝土供应量等数据的分析,结合全市每年建筑市场发展情况,测算预拌砂浆需求量。

根据我市城区年建设总量,合理布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展2-3家干粉砂浆生产企业,实现砂浆生产产业化。

二是要建立行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制定准入标准,在生产规模、设备条件、人员技术条件、管理能力等方面设定行业进入标准,促进预拌砂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外”工作重点指标任务交办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9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外”工作重点指标任务交办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9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外”工作重点指标任务交办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外”工作重点指标任务交办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9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9月30日、10月15日,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全省外贸稳增长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外贸稳增长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外贸出口“位次不后移、份额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总体要求,明确今年四季度我市外贸出口必须完成19.6亿美元,增长8%的任务,对工作不力的省辖市将约谈市领导。

同时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和序时,外资和社零指标还存在一定缺额。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为抓好省会精神的落实,进一步明确目标,按照所有辖市区四季度出口指标同比增长8%,外资和社零指标按照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原则,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现将《全市“三外”工作重点指标任务交办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附件全市“三外”工作重点指标任务交办单(外贸稳增长任务)序号任务内容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省会议部署我市任务分解1确保全年出口正增长,确保四季度出口同比增长8%(完成19.6亿美元出口目标)确保完成四季度出口6.15亿美元,确保全年出口正增长丹阳市政府市商务局、镇江海关、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镇江国税局、镇江外管局2015年10-12月确保完成四季度出口1.19亿美元,确保全年出口正增长句容市政府确保完成四季度出口1.43亿美元,确保全年出口正增长扬中市政府确保完成四季度出口1.2亿美元,确保全年出口正增长丹徒区政府确保完成四季度出口2.4亿美元,确保全年出口正增长京口区政府确保完成四季度出口2.07亿美元,确保全年出口正增长润州区政府确保完成四季度出口5.17亿美元,确保全年出口正增长镇江新区管委会2重点市场要抓好,加大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开发力度,继续挖掘东盟、日本的市场潜力,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开拓新的外贸增长点根据全市境外展会计划,大力组织企业参展抢订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6日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为加快我市低碳城市建设,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80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1.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2%。

完成省下达任务。

2.非化石能源占比。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左右。

完成省下达任务。

3.节能降耗。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5 %以上。

完成省下达任务。

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同比增长40%。

5.服务业发展水平。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45%。

6.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农业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83分。

7.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3%,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100%。

8.绿化水平。

林木覆盖率25%,绿化覆盖率42.1%。

9.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平均优及良天数比例60%以上。

10.成品住房率。

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房比例30%以上。

二、主要工作1.实施优化空间布局行动一是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编制出台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明确重点、优化、限制、禁止开发区域。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
况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函[2017]19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7
【实施日期】2017.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函〔2017〕19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交办信访问题处理到位,现将《镇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镇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中央环保督察江苏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市的6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15件信访问题处理到位情况。

包括6个具体问题是否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各项整改措施是否逐一落实到位;没到时间节点的,是否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推进;整改落实情况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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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运输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7]122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1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运输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7〕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运输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运输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渣土车运输管理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市区将从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运输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任务
(一)整治范围
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

(二)整治任务
1. 严格工地管控。

围绕围挡到位、施工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施到位、裸土覆盖到位“四个到位”的要求,督促各地开展自查自纠。

对拒不整改的,将视情况及时下发《联合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就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2. 严格车辆资质管理。

渣土车必须有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证书和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专用号牌。

坚持“六统一”的管理,做到车厢装置密闭、北斗卫星系统实时在线、车辆顶灯完好、放大牌号和运输公司简称清晰、车身颜色统一、车容车貌整洁。

3. 加强停车场管理。

渣土车停运期间,必须在所属渣土运输公司的停车场或处置工地停放,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持对出场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 执行“一车一证”制度。

渣土车运输建筑垃圾,必须随车携带《渣土运输临时通行证》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输,工程渣土到指定地点调剂或弃置。

5. 落实“净车出场”和平车厢运输。

坚决落实渣土车平车厢装载和车辆出场运输前清扫与冲洗的规定,严防车轮出场带泥,运输途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

6. 加强安全行车教育。

每个月对渣土运输公司开展一次安全行车教育,通报渣土车运
输的违法情况,加强对渣土车驾驶人的教育,坚决做到不闯红灯、不超速、不超载、不逆向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在居民区鸣笛,严防交通事故和噪音扰民问题的发生。

同时,检查督促渣土运输公司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形成制度。

7. 抓好道路保洁工作。

坚决落实工地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保洁措施。

加强运输沿线的检查,发现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污染城市道路,按照谁污染、谁清除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清除污染,恢复卫生。

二、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负责渣土运输公司和渣土车的资质管理。

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定建筑垃圾弃置或调剂的地点,督促落实渣土车运输净车出场和平车厢运输的规定。

市公安局:加强渣土车户籍化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渣土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渣土车年度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落实。

核发《渣土运输临时通行证》,规定渣土车运输的时间和线路。

市交通运输局:在办理《道路运输证》时,检查渣土车北斗定位系统安装运行是否正常;严格渣土车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对符合要求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加强管辖道路日常巡查,依法对超载超限和无证运营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垃圾“四个到位”管理,开展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

做好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净车出场的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环境管理,负责建设工地内部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的防治管控。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和渣土运输公司及其渣土车运输整治联合执法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做好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
的保洁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辖区联合执法
由辖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辖区城管、公安、住建、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设点检查和道路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运输集中整治,并把集中整治情况,次日向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市级督促检查
由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周一次(暂定每周二全天及夜间,雨天顺延),对主城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和渣土车运输整治联合执法活动的督促与检查。

实行由市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带班制,轮流牵头、循环实施,对各辖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运输整治联合执法活动的检查与考核。

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具体日期,由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附后)。

(三)加强执法力量
为了确保市区进一步实施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车整治联合执法的顺利开展,按照惯例,由市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抽调一定数量工作人员。

具体人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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