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塘学校教职工档案查调须知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一、综述教职工档案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工作、学习、岗位聘用、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教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教职工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学校制定了本制度。
二、档案建立与归档1.所有教职工入职后,档案室负责建立其个人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培训经历、工作经验、职务任免、绩效考核等内容。
2.教职工的个人档案应当归档保管,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三、档案管理权限1.档案室负责对教职工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办公室有权查看和使用教职工档案,但必须经过授权和保密承诺。
3.教职工在档案室借阅档案时,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并在档案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四、档案更新与销毁1.教职工个人档案应及时更新,记录职务任免、晋升、奖惩等信息。
2.教职工出现涉及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况,应立即将其相关档案移交给有关部门。
3.教职工离职后,个人档案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五年,届满后,按照学校规定执行销毁程序。
五、档案保密与使用1.教职工档案为保密文件,仅限于内部使用,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部透露。
2.档案室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档案管理的保密要求,不得私自查阅、复印或泄露档案内容。
3.教职工有权查阅个人档案,但必须提前预约,并在档案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六、档案安全与备份1.学校应定期进行档案安全检查,确保档案的保存和使用符合规定。
2.学校应建立档案备份制度,确保档案的数据和信息不会丢失或损坏。
3.档案室应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
七、档案管理的违规处理1.教职工档案管理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学校相关纪律条例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重泄露、篡改、损毁教职工档案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1.学校档案室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保密意识。
2.教职工应积极配合档案室的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材料。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是指学校为规范教职工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确保教职工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档案建立与归档:学校应在每名教职工入职时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工资福利、考核评估等内容。
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归档流程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保管与机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
教职工档案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损坏和泄露。
3. 档案更新与维护: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记录教职工的重要信息变动,确保档案资料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清理,保持档案的秩序和系统性。
4. 档案利用与查询:教职工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并有权要求对个人档案的修改,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
同时,学校可以在必要时使用教职工的档案信息,但需保护教职工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5. 档案借阅与转递:学校应建立档案借阅和转递的制度,确保档案的正常借阅和传递。
档案借阅应经教职工本人同意,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记录借阅和归还的情况。
6. 档案保存与销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学校应确定教职工档案的保留期限,合理保存教职工档案。
一旦教职工离职或退休,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销毁,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以上是一个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实际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
学校档案查阅制度
学校档案查阅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查阅行为,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查阅人对我校档案资料的查阅。
第三条学校档案包括学校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四条学校档案查阅工作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
二、档案查阅权限第五条学校档案查阅人分为内部查阅人和外部查阅人。
第六条内部查阅人包括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学生。
内部查阅人可查阅非涉密档案。
第七条外部查阅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外部查阅人需提交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目的,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非涉密档案。
三、档案查阅程序第八条查阅人需填写《学校档案查阅申请表》,注明查阅档案的名称、内容、起止时间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安排查阅时间、地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第十条查阅人应在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查阅档案,不得擅自抄录、拍照、复印、借阅档案。
第十一条查阅人需爱护档案资料,保持档案的整洁、完好。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四、档案查阅保密规定第十二条查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三条涉密档案的查阅,需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查阅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保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第十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查阅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档案查阅服务第十五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包括档案检索、档案复制、档案咨询等。
第十六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不断优化档案查阅环境,提高档案查阅效率,为查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档案查、借阅制度
学校档案查、借阅制度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载,为了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落实档案管理工作,为利用者提供高效服务,特订立如下制度:
1、凡查、借阅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对外来人员应先查验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明,属保密档案的查、借阅要报请校长同意签字。
2、严禁档案借出档案室,对本校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明确责任人,其归还时间最多不超过7天。
3、查阅时,严禁折叠、拆散、抽页、剪裁、撕毁档案材料;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批注、涂改;严禁吸烟、喝茶;严禁查阅人员之间擅自交换档案;严禁进入档案库;严禁将档案带出查阅室。
4、对档案材料内容抄录、复印或拍照,只限定在批准的范围之内,必须照抄原文,不准断章取义,最后交档案管理员审核签字。
5、档案管理员要注重信息反馈,及时收集档案利用效果,建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益,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依人管理、依制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遵循信息化、规范化、有序化原则。
第五条对于涉及教职工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规范。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分类第八条学校教职工档案是指对学校教职工个人的身份、能力、学历、经历、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的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
第十条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档案资料,包括教职工个人信息、任职信息、培训信息等。
第十一条纸质档案是指以纸质形式存储的档案资料,包括教职工的证件、学历证明、公示通知等。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的建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档案应当按照专人管理的原则,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和岗位。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五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和管理应当采用合适的电子存储设备,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纸质档案的存储和管理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第十七条教职工离职后,其档案应当持续保存,存档期限为教职工的职业生涯全程。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制度,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保密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档案的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篡改和虚假记录。
张家塘学校档案室索引表
201605教育教学2 201605教育教学3 201605学校管理4.5.6 201605学校管理1.2.3 201605队伍建设1.2.3 201605办学思想1.2.3 201605办学条件1 2016下教育教学1 2016下教育教学2 2016下上级文件计划总结 2016下教育教学3 2016下安全工作 20161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资料 2017上学校工作 2017上上级文件 2017上德育工作 2017上团队工作 2017上教育教学1 2017上教育教学2 2017上仪器体卫三合一1 2017上仪器体卫三合一2
201312迎检资料3 201412教育教学与管理3-7.8.9 201412教育教学与管理3-14.15 201412队伍建设2-4.5.6 2008其他杂类资料留根 2013-2014校务日志会议记录 2014上后勤文件 2014上上级文件 2014上团队工作 2014上政教安全 2014上学校工作 2014下团队工作 2014下后勤工作 2014下上级文件 2014下政教工作 2014下学校工作 2014工会工作 2014安全工作 2014党风廉政 2014群众路线0 2014群众路线1 2014教育教学1 2014教育教学2 201412发展水平4-16.17.18 201412教育教学与管理3-10.11 201412教育教学与管理3-12 201412教育教学与管理3-13 201412办学思想与行为1-1.2.3 2015教育教学 2015安全工作 2015党风廉政 2015工会工作 2015其他工作 2015上上级文件 2015下教育教学1 2015下教育教学2 2015学校资料 2016上学校资料1 2016教育教学1 2016上教育教学1 2016上教育教学2 2016上上级文件1 2016上上级文件2 2016教育教学2 201605教育教学1
学校教职工及临聘人员入职查询制度
学校教职工及临聘人员入职查询制度
学校教职工及临聘人员入职查询制度是指学校为了加强职工管理、规范人事工作而制定的一项规定。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入职查询程序:制定入职查询程序,规定了教职工及临聘人员入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包括申请入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聘用等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入职查询要求:明确了教职工及临聘人员入职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要求,确保招聘的人员符合岗位需求。
3.查询结果通知:规定了查询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通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入职人员,同时将查询结果公示在学校内部通告栏或人事部门官方网页上。
4.查询结果的保密性:明确了查询结果的保密性原则,即仅供学校内部使用,不得外泄,保护应聘者的个人隐私。
5.查询结果的复核与申诉:规定了入职查询结果的复核与申诉机制,即应聘者可以对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诉,有关部门将重新核实并作出合理的处理。
通过制定学校教职工及临聘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学校可以更加规范和透明地进行人事管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水平。
幼儿园教师入职查询制度
幼儿园教师入职查询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本制度规定了幼儿园教师入职查询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入职幼儿园的教师。
三、查询内容1.学历背景:核实教师的学历证书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确保其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所需的学历背景。
2.资格证书:查询教师是否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确保具备从事幼儿教育的资格。
3.工作经历:了解教师过去的工作经历,包括所在单位、担任职务、工作表现等,以评估其工作经验和能力。
4.道德品行:通过查询教师的个人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了解其道德品行,确保无不良记录。
四、查询程序1.提交材料:教师在入职前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2.初步审核:幼儿园人事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查询核实:人事部门通过相关渠道对教师的学历、资格、工作经历和道德品行进行查询核实。
4.结果反馈:查询核实后,人事部门将结果反馈给教师,并告知是否符合入职要求。
五、注意事项1.教师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入职资格。
2.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入职查询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品德。
3.查询结果仅作为入职参考,最终录用决定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六、查询周期与更新1.定期查询:为确保教师队伍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幼儿园应定期对在职教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更新。
查询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信息更新:教师在任职期间如有学历提升、资格认证更新、工作经历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向幼儿园人事部门提交更新后的材料,以便进行信息更新。
七、查询结果的运用1.录用决策:入职查询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录用教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予以拒绝录用。
2.培训与发展:对于入职查询中发现的教师短板和不足,幼儿园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教师提升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3.激励与考核:入职查询结果可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激励的依据之一,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落实教职工从业准入查询制度
落实教职工从业准入查询制度一、查询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落实教职工从业准入查询制度,确保教职工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教师、实习生等。
二、查询内容1.学历学位证书:查询教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教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其他从业资格证明:根据教育行业要求,查询教职工是否具备其他从业资格证明,如心理咨询师、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三、查询方法1.档案审查:对教职工的档案进行审查,核实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资格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网上查询:通过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对教职工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资格证明进行在线查询。
3.实地调查:对存在疑问的教职工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查询流程1.教职工申请:教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从业准入查询申请。
2.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3.部门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反馈结果: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反馈查询结果。
五、查询结果处理1.合格:若教职工的从业准入证件真实有效,可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不合格:若教职工的从业准入证件存在虚假或无效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取消其从业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责任追究1.对于提供虚假证件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教职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部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予以公告。
七、监督与检查1.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教职工的从业准入证件进行自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
(原创实用版4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4篇)《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篇1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信用记录查询,以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二)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教职工准入查询的内容包括:(一)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刑事强制措施记录等;(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包括但不限于性侵犯罪记录、性骚扰记录等;(三)信用记录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等。
第五条教职工准入查询的程序如下:(一)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其身份、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二)用人单位将拟聘用的教职工信息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信用记录查询;(三)教育行政部门将查询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查询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第六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实施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实施应当严格保护教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查询结果。
《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篇2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是指针对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在入职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查询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从业要求和道德标准。
关于对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的通知
关于对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的通知关于对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的通知各教育事业单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各学区、督导责任区:根据市检察院、市教委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渝检会〔2019〕7号),现将我区对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查询对象全区各教育事业单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
二、查询内容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
市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储存公安机关、国家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涉罪信息,特别是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三、查询办法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查询对象的涉罪信息查询,由区教委人事科负责办理。
各单位在新教职员工入职前1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委人事科提供《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申请表》(详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查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有无涉罪信息,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列明案件性质、处理机关、案件判决或不起诉时间与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查询单位经办人员,并做好交接签字。
四、查询结果应用涉罪信息查询应在正式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前进行。
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有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录(聘)用处理。
五、责任追究上述查询单位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聘)用的,由区教委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区教委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单位未按本通知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聘)用的,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及转递制度
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及转递制度教职工档案是学校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教职工档案的查借阅及转递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查借阅制度1. 档案查借阅对象教职工档案仅限于学校内部管理人员、教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查阅,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查阅。
2. 档案查借阅程序(1)申请:查阅人员需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查阅目的、查阅范围、查阅时间等。
(2)审批: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查阅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档案管理部门通知查阅人员办理查阅手续。
(3)查阅:查阅人员凭身份证和查阅审批表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档案。
查阅过程中,不得涂改、损毁、复印档案内容。
(4)归还:查阅完毕后,查阅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
档案管理部门对查阅档案进行清点,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3. 档案查借阅注意事项(1)查阅档案时,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在档案室内吸烟、吃喝。
(2)查阅档案过程中,如发现档案破损、遗失等现象,查阅人员应立即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
(3)未经授权,查阅人员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
二、档案转递制度1. 档案转递对象(1)教职工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学校,其人事档案需转递至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
(2)学校与其他单位进行人员交流,需转递相关教职工档案。
2. 档案转递程序(1)申请:教职工或接收单位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档案转递申请,注明转递原因、接收单位等信息。
(2)审核:档案管理部门收到转递申请后,对教职工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3)封存:档案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档案进行封存,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转递: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的方式,将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
3. 档案转递注意事项(1)档案转递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2)接收单位应在收到档案后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档案接收情况。
(3)如遇档案转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与接收单位沟通,确保档案转递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入职查询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2. 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3. 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4.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安全、和谐。
三、制度适用范围1. 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2.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四、查询内容及程序1. 查询内容: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2. 查询程序:(1)应聘者或申请教师资格者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身份证件;(2)学校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校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学校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查询结果进行审核,根据查询结果决定是否录用或认定教师资格。
五、查询结果处理1. 对查询结果显示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学校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录用或认定教师资格;2. 对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学校应立即报教科体局并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3. 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或教科体局提出复查申请。
六、监督与责任1. 学校应建立健全入职查询管理制度,明确查询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制度有效实施;2.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入职查询工作,并对查询结果进行审核;3.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学校进行查询;4.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学校档案查阅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档案查阅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保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查阅范围1. 学校内部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2. 经学校批准的外部单位和个人;3. 依法履行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
三、查阅权限1. 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查阅与自己相关或与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学校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2. 外部单位和个人查阅需经学校批准,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档案资料;3. 依法履行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查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查阅程序1. 查阅者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档案室提出查阅申请;2. 档案室工作人员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查阅条件的,登记查阅人信息、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3. 查阅者按照档案室工作人员的指导,查阅相关档案资料;4. 查阅完毕后,查阅者应将档案资料放回原位,并签字确认。
五、查阅注意事项1. 查阅档案资料时,应尊重档案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擅自修改、涂改、损毁档案;2. 查阅档案资料时,应保持档案室整洁,不得在档案室内吸烟、饮食、大声喧哗;3. 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4. 查阅档案资料时,如发现档案资料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档案室工作人员。
六、保密规定1. 查阅者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档案资料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 查阅者不得将查阅到的档案资料用于非法用途;3. 档案室工作人员对查阅者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查阅者的个人信息。
七、违规处理1. 查阅者违反本制度,擅自修改、涂改、损毁档案资料的,由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2. 查阅者泄露档案资料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学校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档案室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查阅者信息的,由学校依法给予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引言:教职工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入职管理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入职过程的公开、公平、透明,学校需要建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以提高管理效率和保障员工权益。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学校招聘工作愈发繁忙。
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的建立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入职流程,方便信息查询和管理。
二、目的: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入职过程的公开、公平、透明,以提高管理效率和保障员工权益。
具体目标如下:1. 提供一个便捷的查询通道,让教职工了解自己的入职进程和待遇;2. 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力和时间成本,使教职工入职管理更加顺畅;3. 保障员工权益,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公正对待,充分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内容:1. 入职申请信息的录入入职查询制度需要将教职工的个人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必要信息进行录入和存储。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在线申请表格进行提交。
录入信息的同时,还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入职进程的查询教职工可以通过学校内部人力资源系统或者指定的查询网站等渠道,随时查询自己的入职进程。
通过查询系统,教职工可以了解个人的申请状态、面试结果、录用通知书的发放等重要进展情况。
3. 待遇查询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还应提供待遇查询的功能。
在学校入职后,教职工可以通过系统了解自己的薪酬、福利以及评级等相关信息。
这样能够保证员工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同时也方便了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和管理。
四、管理与保密:为了确保查询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教职工信息的安全,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保密机制。
具体措施如下:1. 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查询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教职工的查询问题;2. 对教职工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密,避免因系统漏洞或人为失误导致信息泄露;3. 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查询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结语: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保障教职工权益。
高校老师档案核查制度范本
高校老师档案核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高校教师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核查的范围与内容1. 档案核查的范围包括:教师的基本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社会服务档案等。
2. 档案核查的内容包括:教师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档案核查的程序与方法1. 档案核查的程序:(1)教师入职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完整的个人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对教师提交的档案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完整。
(3)学校定期对教师的档案进行复审,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4)教师调离或者离职时,学校应当对其档案进行核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核查的方法:(1)学校可以采取查阅原始档案、调查访谈、第三方认证等方式进行档案核查。
(2)学校可以要求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3)学校可以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信息交流,核实教师档案的内容。
四、档案核查的结果处理1. 档案核查结果分为:通过、整改、不通过三种。
2. 档案核查通过的,学校应当继续保留教师的档案,并定期进行复审。
3. 档案核查需要整改的,学校应当要求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提交档案。
4. 档案核查不通过的,学校应当依法解除与该教师的劳动关系,并将其档案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档案核查的职责与分工1. 学校档案部门负责教师档案的接收、管理、核查等工作。
2.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教师档案中个人信息的核查工作。
3. 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教师教学档案的核查工作。
4. 学校科研部门负责教师科研档案的核查工作。
5. 学校社会服务部门负责教师社会服务档案的核查工作。
六、档案核查的保障与监督1. 学校应当为档案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2. 学校应当对档案核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核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张家塘学校教职工档案查调须知
张家塘学校教职工档案查调须知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对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归档、转递等作如下规定:一、查阅1.校长是学校人事档案主管人,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只针对学校校长、档案室主任等工作人员,且必须持党总支书记签名、分党委(党总支)盖章的《查阅人事档案证明》方可到档案室查阅。
2.教职工个人,因私需要复印档案材料或出具有关证明,需有充足理由,经校长审批,持校长开具的《人事档案查阅通知》方可到档案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任何个人都不能直接查阅本人及亲属和他人的人事档案。
3.不承接回复单位或个人电话查询人事档案。
4.国家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必须持工作介绍信和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校长办理《人事档案查阅通知》,方可到档案室查阅人事档案。
5.一般情况下,下级不得查阅上级的档案,查档人员不得查阅非本单位职工的档案,不得查阅与解决问题无关的内容,严禁泄露或对外公布所查档案内容。
6.查阅档案时,不得拆散、抽换、圈划、涂改、增删和损坏档案材料,未经允许,查档人员不得摘抄档案内容;确需摘抄档案材料,必须用专用的保密记录本,摘抄材料不得传阅、复制、丢失,并定期销毁。
禁止将手机和摄录器材带入查阅场所,严禁拍摄、复制。
7.查阅人事档案时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查阅人事档案的情况,要在查阅登记薄上详细记载。
8.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人事档案库房;任何人员不得将人事档案带到公共场所。
二、借用1.人事档案一般不能外借,确因特殊需要需借出使用的,到档案室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借用人事档案申请》,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公章,经手人签字后,报经校长主管处长审批,原则上借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寒、暑假期人事档案一律不外借,已借出的要在假期前催回。
2.借用人事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档规定,切实保密,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传阅,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更不得丢失;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党纪处分。
学校教职工从业查询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预防和减少教育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学校教职工从业行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 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背景审查,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建立健全教职工从业查询制度,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查询对象学校教职工从业查询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学校新招聘的教职工;(2)学校在编教职工;(3)学校临时聘用教职工;(4)学校外聘教职工。
2. 查询内容(1)违法记录查询:包括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2)师德师风查询:包括师德师风问题、违规违纪行为等;(3)资格认证查询:包括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
3. 查询程序(1)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从业查询工作;(2)查询前,学校人事部门应告知教职工查询的目的、范围和程序;(3)教职工应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配合查询工作;(4)查询结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保密,仅用于学校教职工管理。
4. 查询结果处理(1)查询结果为无违法记录、无师德师风问题的,学校可以正常聘用;(2)查询结果存在违法记录、师德师风问题的,学校应暂停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3)查询结果存在资格认证问题的,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制度保障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从业查询制度,明确查询范围、程序和责任;2. 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从业查询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查询工作顺利开展;3. 学校应加强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教职工进行严肃处理;4. 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进行修改和完善。
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实用文档
教职工入职查询职责
一、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
三、内容标准
1.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学校须在员工入职前联合镇派出所和职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2.查询内容包括有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对经查询发现有以上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学校不得录用。
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以上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报教体局并停止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3.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学校或教体局提出复查申请。
4.学校行政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查询,并对查询悉知的有关违法犯罪信息保密,不得对外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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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塘学校教职工档案查调须知
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对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归档、转递等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
1.校长是学校人事档案主管人,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只针对学校校长、档案室主任等工作人员,且必须持党总支书记签名、分党委(党总支)盖章的《查阅人事档案证明》方可到档案室查阅。
2.教职工个人,因私需要复印档案材料或出具有关证明,需有充足理由,经校长审批,持校长开具的《人事档案查阅通知》方可到档案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任何个人都不能直接查阅本人及亲属和他人的人事档案。
3.不承接回复单位或个人电话查询人事档案。
4.国家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必须持工作介绍信和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校长办理《人事档案查阅通知》,方可到档案室查阅人事档案。
5.一般情况下,下级不得查阅上级的档案,查档人员不得查阅非本单位职工的档案,不得查阅与解决问题无关的内容,严禁泄露或对外公布所查档案内容。
6.查阅档案时,不得拆散、抽换、圈划、涂改、增删和损坏档案材料,未经允许,查档人员不得摘抄档案内容;确需摘抄档案材料,必须用专用的保密记录本,摘抄材料不得传阅、复制、丢失,并定期销毁。
禁止将手机和摄录器材带入查阅场所,严禁拍摄、复制。
7.查阅人事档案时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查阅人事档案的情况,要在查阅登记薄上详细记载。
8.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人事档案库房;任何人员不得将人事档案带到公共场所。
二、借用
1.人事档案一般不能外借,确因特殊需要需借出使用的,到档案室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借用人事档案申请》,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公章,经手人签字后,报经校长主管处长审批,原则上借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寒、暑假期人事档案一律不外借,已借出的要在假期前催回。
2.借用人事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档规定,切实保密,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传阅,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更不得丢失;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党纪处分。
3.借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必须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校长审批。
三、归档
1.人事档案的归档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无涂改痕迹,原则上必须归档原件;如归档的材料是复印件,人事部门必须审核原件,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名并著明审核日期。
2.移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中的要求,将归档教职工姓名、工号、身份证号、材料名称等逐一登记清楚,归档时将纸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和移交清单电子档及归档材料(按移交清单上的次序排列)移交档案室存档。
3.档案室应及时将归档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并做好归档登记。
四、转递
人事档案的转递(包括转入和转出)由校长、档案室协同完成。
1.人事档案转入:学校调入人员、接收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校长审核、登记后,定期统一移交档案室存档。
2.人事档案转出:调出等人员需转出人事档案,由校长开具《人事档案转递通知》,档案室按通知要求进行清理,做好登记后移交校长,由校长负责对外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