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之表三十:劳动合同(补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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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信守以下补充条款,并确认此为《劳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并作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

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三条甲方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执行二次考核程序,乙方如在首次考核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甲方视乙方的能力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试用或给予乙方再次培训机

会。考核乙方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甲方以试用考核表及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向乙方

明确,试用期考核表及岗位说明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基于乙方的工作性质为服务工程师,乙方的工作地点在甲方所辖区域的工作地

点,包括并不限于苏州、上海、日本,乙方确认工作地点在此区域内的调整不属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愿意接受在以上区域内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甲方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公司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延长劳动时间的行为。

第六条乙方对于甲方支付劳动报酬应及时进行核查。乙方对劳动报酬有异议时,应在当月工资转入其银行帐户起10日内向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

议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甲方对乙方在该期限内提

出的劳动报酬异议,应及时进行核查,若确实有误,甲方应及时补发乙方的劳动

报酬。

第七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培训、电子邮件、公司信息平台等方式告知乙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将及时公示、

和发送电子邮件,乙方每天有责任及时收电子邮件和在信息平台了解相关信息。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条甲方可根据法律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

示仅且只唯一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或盖有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

形式进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员以其他方式对该意思所进行的表示均不对乙方产

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况下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其已向甲方发出的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自乙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0日(试用

期内为3日)后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解除、即将期满前,乙方出现法定可顺延事由或存在法律受保护情形而不能被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在法定顺延期间,乙方应在甲方要

求的期限内(不少于2个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劳动合同

自动延续的相关情形已消失,本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三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均属劳动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劳动合同及

补充协议的同时,已收到并知晓认可前述文件。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前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无任何劳动争议或不再追究;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协议签订前的相关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本年度之前的带薪年休假等均于结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当面交付签收确认或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履行送达义务。如甲方在

无法直接交付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甲

方通过邮寄送达地址至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均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

务。乙方通信地址变更后,应在三日内将新地址书面告知甲方更改,否则视为乙

方仍认可原通信地址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

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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