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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1)

XX中学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1)

考试管理实施细则渑池县XX学校2017.10.20XX学校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学校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一、命题1.命题要在深入领会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依据考试年级教学与学生实情、教学进度,准确定位并把握难易度,能真正考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业水平。

2.考试年级的年级主任必须在综合本组教师意见后与命题教师沟通,提前确定考试内容、试卷结构、难易程度。

3.每次命题后,年级主任或备课组长要做好全面的指导、审核与把关工作。

试卷初稿拟好后,命题人一定要认真校对,并由命题年级的该学科备课组长另外指定一名本组教师把试题做一遍,以检测试卷的命题质量,确定是否定稿。

命题教师、打印人员、教导处,从命题—印刷—分卷—保存—开考前整个过程都要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

4.每次命题各学科备课组都要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交教导处存档,实现各年级学科相互之间和内部之间的资源共享。

5.考试各项工作结束后,考试年级的各学科备课组长要将本年级学生的考试情况及时、全面、准确的反馈给负责命题该学科备课组长,负责命题年级的各学科备课组长要召集本组教师开会研讨,发扬优点,改进不足。

试卷出现重大失误(知识性错误、题目无法作答或无解、多题漏题等),命题人不享受命题奖励。

考试年级各学科备课组对试卷命题进行综合评价,分一类卷(优)、二类卷(优良)、三类卷(合格)三个等次,命题年级对一类卷与二类卷分别给予30元和20元的奖励,三类卷不奖不罚。

6.学校也可统一定制试卷。

二、考务会1.考务会属于学校重大会议,纳入特殊考勤。

教师要准时参加会议,按规定的位置就坐,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如有违犯按《仰韶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大条第7条执行(缺席会议按旷工1节处理,在绩效工资考勤奖中扣款10元,扣积分1分;迟到或早退者扣5元,扣积分0.2分。

考试实施程序细则

考试实施程序细则
“三核对”后,在后方监考
13、开考铃响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考试。
14、监考员甲在前方监考,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个认真核验:①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②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与考生本人相貌是否一致;③准考证、桌面上贴的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收集考生身份证。
15、考试期间要坚持监考员甲在考场前监考,监考员乙在考场后监考,适当交叉巡视。
考试结束铃响时
宣布考试结束,停止作答
收试卷、草稿纸
20、监考员甲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停止作答、起立。并要求考生将答题卷、试卷、草稿纸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整理好,平放在桌面上。
21、按小号至大号的顺序清点、收集试卷和答题卷:①监考员甲收集答题卷,核对份数。②监考员乙收集试卷和草稿纸,核对份数。
22、交换清点所收答题卷、试卷无误后,将身份证交还考生,组织考生有序离场。并提醒考生拿好自己的物品或手机。监考员甲清理考场,关好门窗。
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员乙须向考生强调四件事:
⑴需如厕的考生开考前可以去,考试中途离场后无特殊情况的不能入场续考。
⑵有代考的请出去,一经发现将按《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⑶随身携带试卷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纸条、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等请主动交出,一经发现将按作弊处理。
⑷考生手机应确保关机并取消闹钟状态。
考试实施程序细则
时间
分工
具体要求
上午
监考
员甲
监考
员乙
8:00
参加考前会议
参加考前会议
1、监考员、工作人员佩戴规定监考标志到考点办公室签到,主考做考前讲话。
2、监考员随机抽签监考的考场。
8:10
领卷
协助领卷
3、监考员甲凭抽签版向考务组领取试卷袋、答题卷袋、考务袋。核对考试科目无误后,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两名监考员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

考试实施细则(精品)

考试实施细则(精品)

考试实施细则一、开考前准备(一)考前抽签每学科考试前30分钟,所有考务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中,考点主考启封考场号密封袋,各监考员抽签后在指定位臵就坐,考点副主考登记监考员姓名、考场号。

考不同科目时,分别由不同的监考员进行监考。

监考员名单及考场号在考试完毕后连同答题卡上报区教育局教研室。

监考员一律关闭手机并上交考点办公室。

(10分钟完成)(二)领取试卷保密员逐个到监考员席位上,发放试卷、草稿纸(草稿纸由考点学校提供),然后由两名监考员共同护送试卷直入考场(5分钟完成)。

(三)考生纪律要求考点学校要求本校学生考前15分钟进考场。

监考员进场后清理考生随带物品、书包、资料一律要求放在考场门口的桌子上。

指挥考生对号入座,考生一律正坐桌子中间,位臵为一条线。

(5分钟完成)(四)分发答题卡、试卷、草稿纸。

1、考前10分钟(打预备铃或内线广播)一名监考员分发答题卡,指导学生填写学校、班集、姓名、正确填涂准考证号。

防止考生漏填、漏涂、涂错。

监考员必须一一核对学生八位准考证号与填涂是否一至。

发现涂错的学生帮助其纠正。

必须确保该考场学生信息无一错误。

监考员在黑板上认真书写:“本场考**科目,共有**道大题,共**小题,答题必须答在答题卡题号相应位臵上,答写在试卷上的无效,答写在答题卡题号不对应位臵的无效、答写在答题区域外的无效。

”2、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检验试卷袋是否完好无损,并现场启封。

取出试卷后要认真核实科目、时间、份数是否一致。

如有字迹模糊、破损和份数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考,给予调换。

监考员按座位号顺序分发试卷和草稿纸,不准让学生传发,考生领卷后,监考员必须提醒考生。

(1)分发试卷后,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请举手报告。

(2)若某科考试试题有“更正”通知,监考员应按通知要求,将“更正内容”工整地抄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注意。

(3)监考员指导学生在草稿纸右上角写学号、姓名、科目,草稿纸每生每科发一张,考生若不够用则收一张发一张。

中学考试实施办法

中学考试实施办法

中学考试实施办法
是指中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考试规则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考试实施办法:
1. 考试科目:通常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以及其他学科如科学、社会学、体育等。

2. 考试时间:正式考试通常在学期末进行,可以有一次或多次考试,每次考试时间一般为1至2小时。

3. 考试形式:常见的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根据不同学科和考试内容的特点来确定。

4. 考试内容: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来确定考试内容,包括知识点、技能和能力要求。

5. 考试评价:考试成绩一般以百分制进行评价,根据学生的答题情况和表现给出相应的分数。

6. 考试作弊:严禁作弊行为,如抄袭、交头接耳等,一旦发现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被记过。

7. 考试监考: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负责监督考试,维护考场秩序并防止作弊行为。

8. 考试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考试规则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中学考试实施办法会因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和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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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试实施细则

期中考试实施细则

期中考试实施细则一、考试时间安排1. 期中考试时间为每学期中间阶段进行,具体安排由学校学术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

2. 考试时间一般为连续几天,每天设有不同科目的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提前通知学生。

3. 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调整的,需提前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1. 期中考试范围包括本学期所学习的全部课程内容,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考核、论文写作等,具体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确定。

2. 考试内容实行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具体要求由授课教师在考试前向学生做出明确说明。

3. 考试内容严禁雷同,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考试成绩作废。

三、考试监考和纪律1. 考试期间学生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时到达考场,携带必需物品参加考试。

2. 考试中不得抄袭、舞弊,不得交流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 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作废,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受到处理。

四、考试成绩评定和反馈1. 期中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尽快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和统计,按照学院、班级等不同层级进行排名和成绩录入。

2. 学生成绩将在一周内在学校教务系统中查询,并由授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和反馈,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 学生成绩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经审核属实后,学校会做出相应处理。

五、其他事项1. 学生在期中考试期间要认真备考,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保持考试秩序,服从考官管理。

2. 教师要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制定试卷,维护考试公正,保障考试质量,认真批改试卷并及时发布成绩。

3. 学校将对期中考试实施细则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确保教学质量和管理规范。

以上为期中考试实施细则,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和学习环境,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愿大家在期中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实现自身学习目标。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3篇)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3篇)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第一节考试考核的基本原则第一条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考生享有公平而公正的机会,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实效性。

第二条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保证考试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保证考试考核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第二节考试考核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考试考核必须择优选拔干部,确保干部队伍的优化和年轻化。

第五条考试考核必须注重考查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干部具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考试考核必须突出考查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确保干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考试考核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政治素质考察,确保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严明的党性原则。

第三节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第八条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考试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十条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信息共享、数据传递的原则,确保考试考核的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奖惩有序、奖不落空的原则,确保对考试考核结果的及时奖惩。

第四节考试考核的管理机制第十二条考试考核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的考试考核程序,确保考试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考试考核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健全的考试考核制度,确保考试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考试考核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完善的考试考核评议机制,确保考试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考试考核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有效的考试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考试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五节考试考核的质量提升第十六条考试考核的质量提升必须加强考试考核工作的质量管理,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七条考试考核的质量提升必须加强对考试考核规则和流程的研究和改进,确保考试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考试考核的质量提升必须加强对考试考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考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提高考试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各类考试,包括学生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竞赛类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各类考试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工作。

第四条考试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客观、严格、规范的原则,严禁任何舞弊行为。

第二章考试安排第五条学校应提前确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等相关信息,向学生发布考试通知。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足够的监考人员,保证考试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考试试卷应合理、合法。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考试时间表,确保不同科目考试时间不冲突。

第九条考试期间,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试环境安全有序。

第十条考试期间,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第三章考试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考试管理培训,提高监考水平和意识。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考试监督部门应设立监督点,对考试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

第十四条考试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监督发现的舞弊行为和违规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考试违纪处理机制,对违纪考生做出相应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考试成绩第十六条学校应及时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应组织教师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成绩的客观合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向考生发布成绩排名和分数,提供申诉通道和申诉时限。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成绩档案管理制度,对考试成绩进行妥善保管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及时对优秀考生进行表彰,并为其提供相应奖励。

第五章考试改进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考试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考试反馈机制,听取教师和学生对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不断完善考试管理制度,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效率。

[实用参考]2018最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全文.doc

[实用参考]2018最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全文.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0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8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考试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考试流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由主办单位名称组织的各类考试。

二、考试报名1、报名时间考试报名时间将在考试前具体时长在官方网站和相关渠道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名条件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考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2)年龄在年龄范围之间;(3)无违法违纪记录;(4)满足其他相关特殊要求(如有)。

3、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

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三、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提前通知时长通知考生。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以方便考生参加。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场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具体考点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3、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根据不同类型的考试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

4、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根据考试科目和要求确定。

四、准考证发放1、考生在完成报名并通过审核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应包含考生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重要信息。

3、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补办。

五、考试纪律1、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迟到超过允许时长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3、严禁考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通讯工具、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等。

如有携带,应在考前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

4、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独立完成考试。

不得抄袭、作弊、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违规行为。

5、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试卷管理1、试卷的命题应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和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保密性。

XX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终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XX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终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XX-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终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部:为做好本学期期终考试的各项预备工作,按时、高质、高效地组织好本学期期终考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安排1.考试组织(1)公共考试科目由基础教学部安排和组织考试;专业考试(考查)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和组织考试。

(2)学校鼓舞教师进行考试改革,如面试、面试、进程性考核、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试等,如教师进行考试改革,需由任课教师事前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查;任何二级学院、部不得提早终止考试。

2.时刻安排2018年6月29日前:全院公选课考试终止、各二级学院、部考查课程考试终止。

2018年6月30日:基础教学部安排公共课考试。

2018年7月1日-3日:专业课程考试。

3.考场要求(1)学生一人一桌,2位教师监考,大教室适当增加监考教师;(2)流动监考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巡视记录;(3)监考教师严格遵守监考守那么。

4.考试时刻:考查课程考试时刻为60-90分钟,考试课程考试时刻为90-120分钟。

全院统一开考时刻:上午8:10开始,下午13:30开始。

二、试卷要求与治理1.本学期任课的教师必需对所担任的课程出A、B卷及答案各一套,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抽卷或组卷。

2.各命题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标准)、考核标准为依据命题。

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大体要求,覆盖面广,题型多样,难度适当,题量应与限定的考试时刻相匹配。

3.经批准实施考试方式、方式改革的,要求考核材料标准、齐全,并及时存档备查。

4.关于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大纲(标准)、教学进度、教材相同的,必需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刻。

5.各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必需认真审核试卷,把握试卷的质量,幸免显现题量不足、难度不妥等问题。

6.试卷一概由出卷教师自行打印、排版,并注意试卷的保密,避免试卷内容泄漏。

7.任课教师于第17周将A、B试卷及A、B卷答案送交所属教研室,经审核完毕后送交任课班级所属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处。

考试方案细则

考试方案细则

考试方案细则前言本文档旨在明确考试方案的细节,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以考试形式进行评估的场合。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由考试机构或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内容应该合理、充分反映考试对象的能力范围与知识水平。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应当符合考试内容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考试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考试、综合评估等形式。

考试形式应当充分反映考试对象的能力水平。

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考试机构或考试委员会指定,并提前公布。

考试时间应当合理,充分考虑考试对象的需求。

考试地点应当方便考试对象参加。

考试安排考试安排由考试机构或考试委员会确定,并提前告知考试对象。

考试安排应当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评分标准等。

考试过程考试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考试安排进行,保证考试公正。

考试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舞弊行为,不得存在作弊、抄袭、使用禁止物品等行为。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当按照考试安排和考试评分标准进行。

评分应当客观、公正、合理。

任何时候都不能因考试对象的其他因素而影响评分结果。

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应当及时公布,并告知考试对象。

考试成绩应当准确无误。

如果考试对象对成绩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考试作弊与处罚任何时候作弊都是不允许的。

如果发现考试对象有作弊行为,考试机构或考试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处罚可包括取消考试成绩、限制参加考试以及将违规行为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等。

结论考试方案细则对于保证考试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意义非常重要。

考试机构和考试委员会应该制定明确的考试方案,严格执行考试方案细则,以提高考试质量和公正性。

2018考试考核管理规定

2018考试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与评价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院课程考核与评价改革,科学合理地测评学生的课程学习效果,以人为本对学生的能力进行整体评价,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构建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相适应的课程学习评价体系,促进课程教学从单纯的以传授知识、技能为目标的教学模式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具备适应未来职业生涯需要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转变,满足就业市场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与之相适应,评价制度也要相应的改革,改革传统的单纯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理解、掌握程度为主的,以卷面笔试为主要形式的单一的结果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同一性评价的课程学习成绩评价方法,建立与全面能力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考试结合、模拟仿真与现场考试结合、终结性与过程性考试结合、静态与动态(笔试与口试)结合、专业考试与能力评估结合、课程教学考试与职业资格考试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互评结合、学校评价与社会、企业评价相结合的课程整体性评价方案。

二、基本要求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依据课程的考核方式,将课程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

需在学期课程结束时,安排终结性考试的课程为考试课,每个专业每学期安排的考试课程不超过五门;以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考核和阶段性考核作为考核方式的课程为考查课。

根据职业能力形成和知识掌握的规律,各课程要加强、加大形成性和阶段性考核的力度,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开发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实施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要将构成职业能力的各要素(知识、技能、情感、人际交流、社会责任、方法、创新、职业态度、团队协作、行为习惯等)作为整体纳入课程考核的内容,并以恰当的考核方式实施形式多样的有效考核。

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所开设课程的学习目标,合理确定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开设课程的考核属性(考试课程、考查课程),要按照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的原则,研究制定体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各课程考核与评价方案。

考 试 细 则 规 定

考 试 细 则 规 定

考试细则规定一、考前准备工作1、核查桌凳考试前由教务人员深入各班清点各班实有桌凳数,按单人单桌核编各级、各班每堂考试能最大限度坐多少学生,以此来安排学生的考场。

2、核对学生考试前由教务人员打印各班学生名单,然后发至班主任手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名单与本班学生一一核对以此来确认各班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数。

然后由教务人员统一收交集中,向安排考试的教务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

3、安排考场教务人员根据各班实有学生数和桌凳数对全校九个年级的学生安排考场与座位号。

原则上首先要让各教室(各考场)坐满,其次各级学生的实有数根据各班桌凳单人单桌,第三各考场所坐学生总数由各级平均数组成(比如九年级有6个班,某考场能坐36名学生,那么该考场的36名学生应是九年级每班6人),第四,座位号的安排要插花进行。

仍以九年级为例,如果一班1号,二班2号,三班3号,四班4号,五班5号,六班6号,那么下一轮一班一班为7号,二班为8号,三班为9号,四班为10号,五班为11号,六班为12号,以此类推。

第五,安排考场在以满座为原则的基础上如果按桌凳数安排考场不是整一个教室而是剩不到一个考场的学生,那么根据所剩学生数再确定是否增加一个考场,如果所剩学生数超过15人,就增加一个,若不足15人则将这10余名同学安排在其他考场。

第六,若两级能同时考,都剩十几个人,也可以把这两个级的学生安排在同一考场。

第七,在构思、考虑时,先规划再在电脑上打上考场号和座位号。

第八,考场安排好后,由安排考场的教务人员输出两份名单,一份教导处存档以备查对,一份准备发给班主任填准考证。

(该项量化为24课时)4、核教师①考前由教务人员执初中、小学、后勤三组教师的名单与三组负责人协调确认参加考试的教师人员,再与校长协调,确认参加监考、阅卷的教师,除去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人数后,确定考务、巡视、司铃、安全等考务人员,再确定监考人数。

②教务人员根据考场安排,设置考试日程表。

首先设计考试日程表,考试日程表上要有应该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的班级、考场号、监考教师。

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考试管理规定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是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

为严肃校规校纪,端正校风学风,保证教学质量,使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总体负责并整体部署。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由教务处提出对考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公共基础课和跨系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与相关系(部)协同组织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系自行安排。

第二条每学期期末考试进行前四周教务处下发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系(部)期末考试方案,考试方案经系(部)及教务处审批后,各考试组织部门按照考试方案实施考务工作,考务工作要做到组织严谨,安排合理,责任明确。

“考试方案”应于考试前15个工作日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三条各系(部)制定的“考试方案”内容包括:各专业、年级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考核方式;组织命题(命题单位、教师、命题依据要求等);考试安排和考场安排;监考安排及监考教师培训;考试巡视人员的安排;阅卷方案;成绩录入要求与措施;考核成绩归档与试卷存放;作弊学生处理;考试工作应急预案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已审批的考试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考试前以系(部)为单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方面的教育,对监考和巡考人员进行考场规则和监考职责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一般教室每个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多媒体阶梯教室60人以上不得少于3人,由开课的系(部)安排监考员。

每位教师和教辅人员都有监考的义务,基础部、思政部、文体部要派出监考员协助对各系(部)的监考工作。

教务处可根据各门课程试题的特点以及考试人数、时间,混编考场座位和调配监考员。

第七条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设立考务办公室(教务处),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系(部)及其他部门相关领导组成巡考组,负责处理当天考场发生的异常情况。

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管理办法

小学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主考职责1、负责本考点的全面考务工作。

2、培训监考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规定、监考程序和试卷的收发等工作。

3、布置考场及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处理好本考点发生的各种事情,严重事件要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5、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室试卷装订情况,并由专人统一管好,考试全部结束后,负责保管试卷或安排专人送中心小学,确保试卷无丢失、无损坏。

监考人员职责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

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不准与考生单独交流,有问题需经主考在场进行解决。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2、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看试卷有无出错,并指导好考生认真填写学校名称、座位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若发现错卷或试卷有问题,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汇报。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示学生注意掌握时间。

4、考试结束后要收齐收顺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后交给本场主考保管。

评卷人员职责11、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

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

在规定地点评卷,评卷情况不得外传;评卷中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的考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案错处或没作答题目要打“X”,记分数字必须清楚。

如发现给分有错更正后要签名。

4、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

抽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5、评卷时不准私拆装订线,撬看密封线内学生信息。

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组长送回试卷重订。

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和成绩,不擅自更改其他试卷人员评定的分数,不为任何人查阅或抄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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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管理,规范日常行为和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激发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纪律和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迟到、早退、不经请假擅自外出、不佩带工作牌、实际出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动态表》不一致等行为,对当事人处以逐项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四条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考试及其他集体活动。

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五条中午不准喝酒。

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3分,个人扣5分。

第六条严格执行各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

对泄密者除追究有关责任外,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七条工作期间擅离岗位办私事;串岗聊天;怠慢、刁难办事人员;,收受办事人“好处”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
批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2分,个人扣5分;情
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八条工作时间嬉笑玩闹、办公楼内吸烟,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50元
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九条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违者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
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十条因主观原因办事效率低,导致全局工作滞后,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提出严厉批评或严重警告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
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一条对属于几个科室共同协商办理的事情,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如有延误,分清责任,年终考核科室扣8-10分。

第十二条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5分,个人扣10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三条其它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和**区《区直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行为,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四条主动举报有关违规事项的本局人员,年终考核奖励举报人2分。

第三章争先创优工作
第十五条科室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5000元,年终
考核科室加5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称号奖励4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3分;受市直部门表彰或获区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2分;区以下荣誉奖励5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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