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越跨国婚姻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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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乡涉越跨国婚姻现状分析
【背景】1979年,某某乡村小组出现了第一例跨国婚姻,2010年增加至9例,由于各种因素,某某乡境内中越跨境婚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跨国通婚人数越来越多,数量大幅度增加,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10年至2014年更显突出……
【摘要】某某乡境内的跨国婚姻全部是非法婚姻,越南妇女非法入境、非法结婚、非法居留,她们没有中国国籍和户籍,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人身安全、医疗、就业也不能得到保障。同时,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诸多不良的影响,不利于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的权益保障,不利于地方社会管理。因此,有必要对中越跨国婚姻进行调查分析,探究解决方法和措施。
2014年8月-11月,某某乡就农村娶越南籍媳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发了《某某乡农村娶越南籍媳妇家庭情况统计表》,由各村三职干部和村民小组长进村调查并进行统计,所发统计表60份,收回50份。
一、调查基本情况统计
(一)16岁~45岁未婚男女情况。某某乡16至45岁未婚男女共有1129人,其中男子有731人,女子有398人。有35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人数465人,其中牛53人、青53人、卡51人、家78人、五51人、冲63人、盘52人、碑64人。某某乡境内不存在35岁以上未婚女青年。
(二)存在大龄男青年的原因:一是文化程度低。因某某乡大部分村寨地处偏远山区,学历低,家庭经济条件差,存在国内娶妻难的问题而成为大龄青年,个人问题得不到解决。二是父母年纪大。大龄青年的父母均已年迈,家里劳动力缺乏,家庭负担繁重,个人问题难以解决。三是外出务工愿望不强烈。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大龄青年没有外出务工的愿望,只愿意在家养猪种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成为农村富余男青年,但是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女青年大都进城务工,男青年个人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三)通婚情况。全乡共有50名越南女子(其中:青8人,牛9人,家2人,五4人,营14人,冲5人,碑6人,卡2人)与本乡男子通婚,均属于自愿结婚。2010年以前,进入我乡的越南女子仅有9人,而近年来,与越南女子通婚的我乡农村男子数量大幅度增加,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四)通婚男女基本情况。在某某乡农村男子与越南女子通婚情况调查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语言不通,另一方面越南女子顾虑多,不愿意透露过多信息,造成调查困难,越南女子基本信息难以收集。调查统计显示:某某乡与越南女子通婚组成家庭的50名男子,中专文化的有1人,占2%,初中文化的有10人,占20%,小学文化的有35人,占70%,文盲的人4人,占8%;50名越南女子,初中文化的有7人,占调查人数的14%,小学文化的有19名,占调查人数的38%;文盲的有24人,占调查
人数的48%。在这些家庭中,男女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越南女子,她们掌握的越南语言文字在中国不适用,连交流也极困难,但她们大多为苗族,使用苗语,少部分为其他民族,交流较为困难,50名越南女子均无中国籍和户口。
(五)所生子女情况。由于大部分通婚越南女子没有中国国籍,在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下造成子女落户困难,在全乡32个所生子女中,办了生育证未落户的有1人,占31.25%,没有办生育证也没有落户的有26人,81.25占%;已经落户的有5人,占15.63%;在32个子女中20岁以上的有2人,已在家务农,占6.25%,到入学年龄且在校上学的有4人,占12.5%,不到入学年龄的为多数,有26人,占81.25%,且多为0-3周岁的儿童。
二、涉越婚姻家庭面临困难
(一)越南女子落户难,婚姻无保障。由于越南女子未经正规程序流入我乡,无法办理户口迁移,造成越南女子成为黑户,在与我乡农村男子通婚后无法办理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经调查显示,50名越南女子全部没有落户,全部为非法婚姻。
(二)所生子女落户难,权利难享受。由于通婚男女没有结婚证,女方又无中国国籍,造成所生子女难以落户,办理不了身份证,成为“黑人”。在现行户籍制度下,没有户口的人可谓寸步难行。黑户在求学、求职、结婚、生子方面遇到重重障碍。没有
户籍,也就等于被剥夺了许多权利,难以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各种权利。
(三)通婚子女入学难、就业难。
通婚所生适龄子女因户籍关系无法入学,文化水平低,且没有户口,使得通婚子女入学难、难就业,从而大大降低我乡的入学率和就业率。通婚适龄所生子女因家庭、社会等种种原因,缺乏管教,容易形成一些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平安”的建设。
三、需要上级解决的困难
对调查中显示的涉越婚姻家庭反应女子落户难、子女就业难等突出问题,某某乡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无力给予政策上的关心,只能做到平时作好统计、登记,在维稳上做好监控,仅于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上级给予解决的困难有:
(一)解决政策落实难问题。一是婚姻保障难。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非法婚姻,越南妇女虽然“嫁入”中国,但是却没有作为一名合法的中国“妻子”的资格,更无法加入中国国籍,无法办理户籍手续。而根据越南的政策,如果个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离开本国,3个月后本人的户籍将自动注销,由此,这些越南妇女成为了游离于社会和法制之外的群体,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越南政府与中国政府对待婚姻、户籍的法律法规的不同,导致了婚姻落实难。二是户藉落实难。计生部门要求要有结婚证和生育证才给予落户介绍,而公安部门要求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落户,这些都导致了户藉落实难。某某乡只有取得上级政
策的支持,乡计生部门才能按要求补办准生证、婴儿落户通知单等出生报户手续,促进落户工作顺利推进,未落户人员,在取得上级政策的支持下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从根本上解决落户难问题。三是政策落实难。现在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农民得到的实惠也越来越多,但是就涉越婚姻家庭来说,这些惠农政策母亲和子女都不能享受,造成了涉越妇女和子女就医难,出现因病返贫等问题。
(二)解决子女就业难问题。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学籍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每一个学生只拥有一个学藉,没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因不能取得学籍而上不了学。某某乡在全乡范围内做好涉越婚姻家庭子女统计的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做好落实适龄儿童户口问题和入学问题,对已经成人的子女进行技能的培训,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落实户籍问题,真正解决涉越家庭子女入学难、就业难问题。
(三)解决社会管理难问题。一是经济权益保障难。问卷调查中显示,中越通婚者职业都是农民,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也只能与丈夫一起在丈夫的土地上耕种,经济上完全依靠着丈夫。虽然也有一些越南妇女外出打工,但她们经常面临着用人单位要其出示身份证的境况,而她们的“黑户”身份使其无法在外工作。有的越南妇女在无需出示证件的场所找到了工作,但这样的用人单位往往不愿和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其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二是社会管理难。非法通婚给边境的治安及计划生育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