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法律法规
仓单 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
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 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 法律文书。 仓单的内容,直接体现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不是合同的本 身。
仓单的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 物权凭证 要式证券 提货凭证 仓储合同的证明
1.保管方必须是仓储营业人 2.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作为凭证
4.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5.保管对象为动产,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仓储经营者从事仓储经营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仓库的位置和设施,装卸、搬运、计量 等机具应符合行业技术规定; 仓库安全设施须符合公安、 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许 可;有完整的货物进库、入库 等管理制度;有专职保管员。
《合同法》中仓储部分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
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 品;保管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 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 保管人
保管人
保 管
保管物
寄存人
仓 储
仓储物存货人仓源自的类型是指物品的仓储业务由本企业自己来 经营或管理的一种仓储形式。我国大 多数外贸公司都是自营仓储。 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 库储存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国外的大 型仓储中心在性质上就属于公共仓库。
仓储与保管的区别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仓单
保税仓库的监管
大约在5000多年前,母系氏族的原
始社会里就出现了“窖穴库”、“仓 廪”。那时,“仓”是指专门用来储藏 谷物的地方。在西安半坡村的仰韶遗址 可以看到仓库的雏形。西汉时建立的
仓储合同印花税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
# 仓储合同印花税1. 什么是仓储合同印花税?仓储合同印花税是指对仓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中的印花税的征收。
印花税是一种交易费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合同或交易产生的费用征收。
仓储合同印花税是为了保证仓储合同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虽然有相似之处,但是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
•性质: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企业与货主之间的合同关系,以货物的仓储为主要内容;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以物品的保管为主要内容。
•主体:仓储合同的主体是仓储企业和货主,货主将货物交由仓储企业进行仓储;保管合同的主体是保管人和委托人,委托人将物品交由保管人进行保管。
•内容和责任:仓储合同主要约定了货物的仓储方式、时间、仓储费用等内容,仓储企业对货物的保管负有一定的责任;保管合同主要约定了物品的保管方式、时间、保管费用等内容,保管人对物品的保管负有一定的责任。
•权益:在仓储合同中,货主是货物的主要权益人,有权要求仓储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仓储;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是物品的主要权益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管。
•适用法律:仓储合同适用《合同法》和《仓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管合同适用《合同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仓储合同印花税的征收方式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对于仓储合同印花税的征收方式有以下几种:•固定金额: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标准征收印花税。
通常情况下,合同金额越大,征收的印花税金额也越高。
•比例税率:根据仓储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印花税。
税率的大小取决于国家法规的规定,一般会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区间来确定不同的税率。
•免税政策:部分地区或者特定情况下,根据国家政策对仓储合同印花税进行免税或减免。
这通常是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地区的发展或特定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4. 仓储合同印花税的申报和缴纳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对于仓储合同印花税的申报和缴纳有以下几个环节:•申报:仓储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仓储合同印花税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金额、纳税人识别号等。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它们在性质、责任和权利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两种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存储货物的事项达成的协议。
一方作为仓储人,承担保管货物的责任,另一方作为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仓储人保管。
仓储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存储货物的目的:仓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存储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2. 货物的交付: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仓储人,并由仓储人负责保管。
3. 保管责任:仓储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仓储人应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如防火、防潮、防盗等。
4. 保管费用:委托人需要支付给仓储人一定的保管费用,作为货物存储和保管的报酬。
二、保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保管财物的事项达成的协议。
一方作为保管人,承担保管财物的责任,另一方作为委托人,将财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
保管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保管财物的目的: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管财物,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2. 财物的交付:委托人将财物交付给保管人,并由保管人负责保管。
3. 保管责任: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财物,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保管人应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如防火、防潮、防盗等。
4. 保管费用:委托人需要支付给保管人一定的保管费用,作为财物保管的报酬。
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 合同目的的不同:仓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存储货物,而保管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管财物。
仓储合同侧重于货物的存储和保管,而保管合同侧重于财物的保管。
2. 合同责任的不同:仓储人在仓储合同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仓储人需要对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负责,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而保管人在保管合同中的责任较轻,主要是保管财物,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保管、仓储合同常见知识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保管、仓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1、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保管合同的履行,只是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
交付保管的货物称为仓储物。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2、没有约定保管费用,可以请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但是当双方并没有约定保管费用,事后又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保管就是无偿的,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3、寄存的物品有特殊性质的,需要告知保管人吗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若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寄存人寄存的物品有特殊性质的,应当告诉保管人,否则造成物品损坏的,寄存人自行承担损失,如果同时造成保管人损失的,寄存人同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管人知道后未采取补救措施,寄存人不需要承担赔偿保管人损失的责任)。
4、保管人将物品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物品毁坏,应由谁赔偿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实质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定义、目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1.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负责保管和管理的合同。
仓储合同通常发生在物流、仓储、运输等行业。
2.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方将财物交付给另一方负责保管和保全的合同。
保管合同通常发生在金融、珠宝、艺术品等高价值物品的保管场所。
二、目的1. 仓储合同的目的:仓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管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交付给货主或其指定的收货人。
2. 保管合同的目的: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物的安全、保全和保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三、权利义务1. 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仓储合同,仓储人有权收取仓储费用,并承担货物的保管、管理和交付责任。
货主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
2. 保管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并承担财物的保管、保全和保密责任。
委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财物信息。
四、责任1. 仓储合同的责任:仓储人对货物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管理负有责任,在货物交付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验收,并在发现货物损失或破损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管合同的责任:保管人对财物的安全、保全和保密负有责任,在财物交付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验收,并在发现财物损失或遗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终止合同1. 仓储合同的终止:仓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履行完毕、合同期满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
2. 保管合同的终止:保管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履行完毕、合同期满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
六、争议解决1. 仓储合同的争议解决:对于仓储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通用3篇)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第1篇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异同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相同之处在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第2篇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过错责任(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的过错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要承担没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仓储人的过错责任】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贵重物品的保管(第八百九十八条)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
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6、第三人对物主张权利时,除被保全或执行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以上就为大家介绍了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
仓储合同
分析:冷冻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的概念
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 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货物: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 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即这些货物仍被看作处于境外。
除对所存货物免交关税外,保税仓库还可提供其他的优惠政策 (如免领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批件)和便利的仓储、运输条件, 以便吸引外商的货物储存和包装等业务。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规定:一般贸易货物,不得存放于 保税仓库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 仓储业务。
如果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而不复运出境,则被当作直接进口的货 物对待;若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未复运出境的,也需办理正式 的进口手续。
保税仓库的类型
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 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 仅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仓库。
3、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 海关总署制定。
保税仓库货物的管理
1、保税仓储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分拆、拼装等简单 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2、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 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3、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都涉及货物的存储与保管,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异同。
下面将对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为存储货物而订立的合同。
无论是仓储合同还是保管合同,其基本目的都是确保货物在存储期间得到安全保管,并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需明确约定存储期限、存储地点、存储的货物种类和数量、存储费用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一方面,在仓储合同中,仓储人承诺为委托人提供存储服务,具备具体货物保管设施,例如仓库、仓位和仓储设备等;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主要承诺对货物进行保管,并提供必要的保管措施,例如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等。
另一方面,在法律效力上,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也存在一些不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人的责任主要是对存储的货物负责,并在货物出现毁损、灭失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对货物的安全保管负责,对货物的安全性能提供保证,并在货物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法律效力上,仓储合同的责任范围要比保管合同更广泛,因为仓储人要对存储的货物进行完整保管,还需承担货物在存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
此外,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终止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仓储合同在存储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双方需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并且仓储人有权拒绝移交货物直到相关费用得到清偿;而保管合同在存储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保管人应当及时移交货物给委托人,并且委托人需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保管费用。
最后,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有所不同。
仓储合同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例如《仓储合同法》,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从而保障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而保管合同在国内法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目的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仓储,以便在需要时交还给委托方或按照其指示进行处理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贵重物品或文件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保管,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合同。
二、交付物品的性质1. 仓储合同:货物可以是各种类型的商品、原材料或其他物品。
货物的性质可能涉及到特殊的存储要求,例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2. 保管合同:贵重物品或文件可以是珠宝、艺术品、重要文件等。
这些物品通常具有特殊的价值或重要性,需要特别的保管措施。
三、义务和责任1. 仓储合同:仓储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接收货物,并妥善保管货物。
仓储人应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损坏或被盗。
2. 保管合同:保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接收贵重物品或文件,并妥善保管。
保管人应确保物品或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物品遭受损失、损坏或被盗。
四、保险责任1. 仓储合同:仓储人通常有义务为货物购买保险,以确保货物在仓储期间的安全。
保险责任由仓储人承担,包括货物因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保管合同:保管人通常有义务为贵重物品或文件购买保险,以确保物品或文件在保管期间的安全。
保险责任由保管人承担,包括物品或文件因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费用和报酬1. 仓储合同:仓储人有权向委托方收取仓储费用,费用通常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存储期限等因素确定。
2. 保管合同:保管人有权向委托方收取保管费用,费用通常根据物品的种类、价值、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
六、结束合同1. 仓储合同:合同期满或委托方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仓储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归还货物,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仓储记录和报告。
2. 保管合同:合同期满或委托方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保管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归还物品或文件,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保管记录和报告。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一、引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都涉及到货物的存储和保管。
尽管两者的目的相似,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权利义务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二、定义1.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存储货物的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仓储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支付费用,另一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合同。
2.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保管的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管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支付费用,另一方承担保管义务的合同。
三、主要内容1.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存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存储物品的质量要求;- 存储期限;- 存储费用和支付方式;- 保险责任;- 仓储人的责任和义务;-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2. 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管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保管物品的质量要求;- 保管期限;- 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 保管人的责任和义务;-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四、权利义务1. 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 仓储人有权要求存储物品的所有权证明;- 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存储物品,保证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存储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存储人;- 存储人应当按时支付存储费用;- 存储人有权要求仓储人提供保险服务。
2. 保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保管人有权要求保管物品的所有权证明;-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保管物品,保证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保管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应当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提供保险服务。
五、解除合同条件1. 仓储合同的解除条件:- 存储物品被毁损或丢失;- 存储期限届满;- 存储人违反合同约定;- 存储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保管合同的解除条件:- 保管物品被毁损或丢失;- 保管期限届满;- 保管人违反合同约定;- 保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If I succeeded today, I must have put all my hard work together yester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如下:(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为了有效节约空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物品交给专业的人士去保管,这样很多时候既保证的了物品的完整性,同时节约了自己的空间,但是很多人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了解并不是很深,下面就和一起了解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知识。
一、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各国立法有两种趋势:第一,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寄托物以动产为限。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
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1、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备的基本物质条件。
从事仓储业务资格是指仓储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
2、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货物仓储法律规范
责条款事项,如果发现对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未经对方同意
加入了超出法定范围的免责事由,应及时表示异议,要求
予以修改或拒绝签订合同,以防步入免责陷阱对自己的利
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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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
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
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 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 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 ,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 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 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 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 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 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 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
第二节 仓储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 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仓储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仓储营业人 2.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5.仓储合同以仓单为证明,仓单代表仓储货物的物权 6.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7.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和特定化的种类物
•
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
•
Hale Waihona Puke 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几种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几种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前者是诺成合同,后者是实践合同。
2、前者是有偿合同,后者既有有偿的情况,也有无偿的情况。
3、前者是给付仓单,后者是给付保管凭证。
4、前者在轻微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能免责,而无偿的保管合同在轻微过失的时候可以免除责任。
5、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几种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
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二、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
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呢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是指由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进行储存和管理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指由一方将贵重物品或文件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保管和保护的合同。
尽管这两种合同都涉及货物或物品的存储和管理,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 合同目的和权利义务:仓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货物提供储存和管理服务。
在仓储合同中,仓储人负责储存货物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仓储人应对货物进行合理的保管和管理,并承担货物的安全风险。
而保管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贵重物品或文件提供保管和保护服务。
保管人在保管合同中承诺妥善保管物品,并对物品的安全负责。
2. 货物归属权:在仓储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交付货物的一方。
仓储人只是承担对货物的储存和管理责任。
而在保管合同中,物品的所有权通常属于交付物品的一方。
保管人有责任保护物品,并在需要时归还给所有权人。
3. 责任和风险:在仓储合同中,仓储人对货物的安全负有严格责任。
如果货物在储存期间损坏或丢失,仓储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物品的损坏或丢失负有一定的责任。
保管人通常会要求保管物品的所有权人购买保险来覆盖潜在的损失。
4. 合同期限和费用:仓储合同的期限通常是根据双方协商而确定的,可以是固定期限或长期合同。
仓储费用通常基于货物的体积、重量和储存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而保管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根据需要进行延长。
保管费用通常是根据物品的价值和保管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5. 终止合同:仓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双方的协商进行终止。
一般情况下,货物所有权人可以随时要求仓储人归还货物或转移货物至其他仓库。
保管合同通常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双方的协商进行终止。
物品所有权人可以随时要求保管人归还物品或转移物品至其他保管地点。
总结起来,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目的、权利义务、货物归属权、责任和风险、合同期限和费用以及终止合同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根据具体的需求和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类型来满足其存储和保管需求。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保管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但是仓储合同一般需要有相应的资质或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保管合同是交付保管物方生效,仓储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
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
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
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
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
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
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
也就是说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则推定为无偿。
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须为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向保管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介绍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的区别。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在性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以下将逐一阐述这些差异。
二、定义1.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货物的存储、保管、管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其中,存储是指将货物放置在指定的仓库中,保管是指对货物进行保护和管理。
2.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委托人的财物进行保管、保护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保管是指对财物进行妥善保管、保护、维修等。
三、性质1. 仓储合同的性质:仓储合同属于一种租赁合同,租赁的对象是仓库空间。
仓储人以提供仓库服务为目的,收取一定的费用。
2. 保管合同的性质:保管合同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委托的对象是财物。
保管人以保管、保护财物为目的,收取一定的费用。
四、责任1. 仓储合同的责任:仓储人对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承担保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货物,防止丢失、损毁或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如果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损失,仓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管合同的责任:保管人对委托人的财物承担保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财物,防止丢失、损毁或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如果财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权利和义务1. 仓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a. 仓储人的权利:仓储人有权收取仓储费用,并要求委托人按照规定的方式交付货物。
b. 仓储人的义务: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货物,并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c. 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要求仓储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并要求仓储人妥善保管货物。
d. 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货物,并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
2. 保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a. 保管人的权利:保管人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并要求委托人按照规定的方式交付财物。
b. 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财物,并妥善保管、保护财物。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经常会涉及到的重要法律协议。
它们在保障各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首先,咱们来聊聊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货物运输的协议。
当我们想要把一批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时,就需要签订这样的合同。
比如说,一家工厂要把生产的产品运到外地的销售点,它就会和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有几个关键的要素。
一是运输的货物,要明确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二是运输的起点和终点,这决定了运输的路线和里程。
三是运输的时间,什么时候出发,预计什么时候到达,这对于货物的交付和使用有着重要影响。
四是运输费用,这是承运人提供服务的报酬,通常会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等因素来计算。
运输合同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并对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
承运人则要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丢失等情况,承运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说说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和寄存人之间的协议,保管人负责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比如说,我们外出旅游时,把贵重物品寄存在酒店的保险柜里,这就形成了一个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核心在于保管物的保管条件和保管期限。
保管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条件来保管物品,比如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等。
保管期限也很重要,它决定了保管人需要承担保管责任的时间范围。
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义务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情况,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有约定的话)。
保管人则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因为保管人的过错导致保管物损坏、丢失,保管人需要进行赔偿。
最后,谈谈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是存货人和仓储人之间关于仓储服务的协议。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3篇
合同法中的15类合同3篇篇1一、概述在合同法中,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目的,常见的合同可分为十五大类。
以下将对这十五类合同进行详细概述,包括其特点、要素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等。
二、十五类合同协议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协议。
买卖双方需明确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和地点等。
卖方需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物,买方需支付相应价款。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使用租赁物的协议。
需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等。
承租人需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出租人需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其适租。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一方(承揽人)按照另一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的协议。
包括工作内容、质量、履行期限等。
承揽人需按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需支付相应报酬。
4.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关于工程建设任务的协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
需明确工程范围、建设期限、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发包人需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需按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5.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关于物品或人员运输的协议。
需明确运输方式、路线、时间、运费等。
承运人需安全准时地将货物或人员运至目的地,托运人需支付相应运费。
6.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财物的协议。
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涉及仓库储存。
双方需明确保管物品、保管期限、保管费用等。
保管人需妥善保管物品,寄存人或货主需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7.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事务的协议。
行纪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等商业活动的协议。
双方需明确委托事项、期限、费用等。
受托人需按约定办理事务,委托人需支付相应费用。
8. 借贷合同(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篇2甲方(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遵循诚信原则,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以下十五类合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一、引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用于规范货物的存储和保管事宜。
尽管它们有着相似的目标,但在具体条款和责任方面存在一些异同。
本协议将详细讨论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以便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两种合同。
二、定义1. 仓储合同:指由一方(以下简称“仓储人”)与另一方(以下简称“委托人”)订立的,仓储人同意接收、保管和交还货物的合同。
2. 保管合同:指由一方(以下简称“保管人”)与另一方(以下简称“委托人”)订立的,保管人同意接收、保管和保护委托人的财产的合同。
三、异同点1. 目的: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共同目标是存储和保管货物,但仓储合同更侧重于提供存储空间和保管服务,而保管合同更强调保护和保管委托人的财产。
2. 货物的性质:在仓储合同中,货物通常是大批量的、标准化的商品,如原材料或成品。
而在保管合同中,货物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珠宝、艺术品等。
3. 责任:根据仓储合同,仓储人对货物的安全和完好负有较高的责任。
仓储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货物,如防火、防潮、防盗等。
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责任更加强调对财产的保护和保管,包括保险、防损等。
4. 保管期限:仓储合同通常以一定的时间段来确定存储的期限,如一个月、三个月等。
而保管合同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到委托人提出终止合同。
5. 费用:仓储合同通常以存储费用为基础收取费用,费用的计算方式可能与存储的货物数量、重量或体积有关。
保管合同的费用则更多地与保管人提供的服务和保护措施有关。
四、相同点1. 合同要素:无论是仓储合同还是保管合同,都需要包含合同的要素,如合同的双方、货物的描述、存储地点、存储期限、费用等。
2. 合同解除: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处理未完成的事项,并退还存储费用或补偿损失。
五、结论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目的、货物性质、责任、保管期限和费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
物流法律与法规第二版朱军兰答案
物流法律与法规第二版朱军兰答案1. 物流法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物资订货物资采购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3. 货物运输合约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约。
4. 公共仓储公共仓储就是指企业委托提供更多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
5.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所指仅以当事人意思则表示一致为设立要件的合约。
(自当事人双方意思则表示一致时即为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判断题(1' * 10)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弄错)国际惯例就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弄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做为单一制经营人和代理人具备相同的法律地位,所分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将通过加工承包合约履行职责其物流服务合约的加工义务,即为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定分后合约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过来。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弄错)保管人对于看管物的损毁、毁损,依据过失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当以正直管理人的特别注意为标准,违背此种特别注意,就应当分担索赔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弄错)法院协商属诉讼外协商,其他都属诉讼内协商。
三.单项选择(2' * 10)1. 物流合约的标的就是( D )A. 物流企业B. 运输的货物C. 物流设施D. 劳务2. 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中转的,(D )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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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合同?什么是保管合同?它们之间应如何区别?它们又有异同之处?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