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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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创新活力,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心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建议或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方案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和《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1〕237号)等资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方案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争论、委托争论、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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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参照《xx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方法》执行。学校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券收入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创新券到款票据可依据地区科技局创新券兑现政策先开票后到款。

(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厅级科研项目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xx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方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需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并会同计财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协议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关于规定结题结账,协作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关于工作。

(二)计财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科研协议商定的经费预算等,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晰,核算准确。帮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三)国资处负责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服务的审批、采购和登记管理以及大额试验耗材的采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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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事处负责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以及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审核工作。

(五)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依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按规定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的查处。

(七)二级学院和校内实体性争论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二级单位要督促项目争论进度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监督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按规定进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负责科研经费购买材料的出入库登记管理,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八)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据项目争论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依照批复预算和协议(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办理结题及结账手续,按要求及时填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状况。

(九)二级单位或项目组可依据实际状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整、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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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

第五条依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第六条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确定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具体管理详见《xx高校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实施细则》;预算制项目依照相应项目管理要求,依据项目争论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本着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所有合理支出,其中纵向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理工类项目直接费用包括:

(一)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所有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沟通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加项目争论的争论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争论人员、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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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三)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监控设备购置,鼓舞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开重复购置。

人文社科类项目直接费用包括: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文件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文件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沟通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加项目争论的争论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争论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监控设备购置,鼓舞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九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争论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关于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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