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质量控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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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质量管理,稳定和提高公司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不断优化生产成本,保证混凝土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规程。
二、贯彻和坚持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成本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提高本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增强员工的市场竞争观念,激发公司提高质量成本意识的内在动力,提高公司以质量成本求生存,图发展的自觉性,不断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向管理要效益;
三、严格执行国家各种有关的技术规范,加强原材料检测和混凝土的试配工作,抓好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工作 ,不断积累可靠的经验 , 提高混凝土质量的预控水平;
四、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健全质量体系,把现代管理、技术和数理统计方法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合理制定各项内部控制指标,确保混凝土符合技术质量标准,使混凝土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认真贯彻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运用科学管理方法,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实行质量控制责任制和质量否决权,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七、各分站、各部门要结合《质量手册》,监督检查,催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本规程规定。
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混凝土生产成本的最优化。确保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预防或者控制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流程,以及及时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水平调整生产配合比。
合用于原材料进厂验收的全过程,并作为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配合比调整的依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抽检。
1、总经理室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领导工作;
2、中心实验室和站属实验室负责进厂材料的检测工作;
3、采购部和站属材料组负责原材料购进的预约及购进的具体工作,确保原材料的质与
量两方面均满足生产要求;
4、站属实验室负责各站原材料检验、验收、指导生产,中心实验室对区域原材料抽样
监督检验、验收、评价、指导应用。
材料供应商必须定期提供具有CMA 资质的检验报告(混凝土工程所需要的全套检验项目,甚至包括放射性检验、环境安全性评价、碱、氯离子含量等) ,并复印件留各站资料室,原件存放在中心实验室存档。
各站属试验室对进厂所有原材料必须建立相应检测台帐,由站属试验室负责,定期报送中心试验室存档,并由中心实验室负责检查与考核。
中心试验室对各分站抽检原材料必须建立相应检测台账,由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并由中心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检查与考核。
①各站材料堆场、罐或者缸等处,必须有明显的材料标识,并由各站属材料组负责,材料取样由各站属实验室负责。
②原材料进厂抽样必须具备代表性,多点取样,水泥、矿粉、煤灰必须密封保管;③样品必须做惟一性的标识,标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样品名称;
b、样品的型号规格;
c、样品的品牌或者生产厂家;
d、取样的日期及时间;
e、取样人签名。
进厂的原材料抽样检验数据必须按规定记录相应的表格内,每次检验结果必须交站
属实验室主任签名审批,同时每天站属试验室主任必须熟知检验结果,并结合检验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生产配比。
生产过程原材料质量抽检由各站根据进料、质量、生产情况具体确定,下述各原材
料除符合以上各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基本质量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公司内控指标和材料合
同指标要求。
①水泥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GB175-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各项规
定的要求。抽样频率:不同品牌、品种、规格、产地的水泥分别抽样,每400 吨至少取
样一次,不足400 吨也应取样一次,不同编号至少抽样一次;主要检验项目:水泥的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胶砂强度、酸不溶物、安定性(必要时)。由各分站对每次进
厂水泥抽样并送中心实验室检验,并在中心实验室建立相应质量台帐,检测结果必须及
时反馈各分站。
②各站属实验室必须对每次进厂水泥进行外加剂适应性检验(净浆流动度法——见
附件1,或者外加剂掺量曲线——Marsh 筒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由中心实验室抽检
与考核。
①各项质量指标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中各项质量规定要求(固含量、比重、PH)。
②站属实验室必须对每次进厂外加剂进行抽样,检测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净浆
流动度法),比重,PH 值及固含量,并建立相应台帐,由中心实验室抽检与考核。
①砂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建造用砂》GB/T14684-2001 或者《普通混凝土用砂质
量标准及检验报告》JGJ52-92 中各项质量指标要求。
② 各站属实验室每日必须做生产用砂的含水率(三次以上,并时常根据具体气候条
件进行估测,记录备案,以指导生产用水的控制),细度模数(级配筛分)、含泥量(目
测及检测相结合),并建立相应台帐;对每日用砂给出相应的搭配比例,砂率调整书面
指引。对使用咸水砂的分站,需增加氯离子检测并列入台帐中。对使用人工砂的分站,
需增加亚甲蓝试验。堆积密度、泥块含量可根据砂源变化情况定期检测 (每周1~2 次)。
①碎石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建造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或者《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者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中各项质量要求,主要检验项目:含泥量、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其中站属实验室负责含泥量、级配、瓜米石掺量(最密切堆积) 检测,中心实验室(或者有条件的分站)负责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等检测。
②各站属实验室对每日用石必须有含泥量或者石粉含量的检测记录(目测与检测相结合),每周必需做级配试验以及瓜米石最佳掺量试验(最密切堆积法)1~2 次,并建立相应台帐。
①煤灰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 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90 中各项质量指标要求。
②各站属实验室必需对每车进厂粉煤灰使用取样杆分层取样;观察不同取样点颜色和细度差异,并检测细度、PH、外加剂适应性(净浆流动度法);
③活性系数、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等由站属实验室抽样并送中心试验室检验。
①矿渣粉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0 中各项质量要求;
②站属试验室对进厂矿渣粉进行抽样、留样并检测细度(0.045mm 筛余);
③活性指数和比表面积送中心试验室检验,按S95 标准收货,其中7 天活性指数≥75%,28 天活性指数>95% (公司内控指标大于100%)。
混凝土拌和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若使用非自来水时,必须对生产用水进行混凝土试配试验,证明对混凝土性能无不利影响,且混凝土28 天强度达到自来水拌制的基准样强度的90%以上才可以使用。对天然江、河水进行试验评价后使用,对部份污水,必须进行处理并通过试验证明不损坏混凝土性能时才可使用。场地清洁及搅拌车洗车用水最好循环使用,若因水源紧张确实需要用于生产,必需经沉淀、酸化处理后才干按一定比例搭配使用。各站属实验室负责评定并指导生产,中心实验室负责抽检。
砂、石、粉煤灰进厂时,站属实验室必须作出初步检验评价(含外观检查),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