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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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全文5篇)
第一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中国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流程
张老师
第一节近年来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所得税讲解的回顾
• 2007年第二章《企业会计准则》第9节所得税(准则18号----所得税)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2008年第二编讲解《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全面解读(新旧税法对比)背景:2007年3月16日人大颁发《企业所得税法》• 2009年第三编《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差异分析
• 2010年第二编税收实务操作指南第4章企业所得税税收实务操作指南精读背景: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 2011年第二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实务指导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掌握的要点:
凡在纳税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特定主体查帐征收 A表
核定征收:定率 B表定额不进行汇算清缴
参考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包括核定定额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
正常经营:终了5个月内(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清算所得:办理注销登记前参考财税[2009]60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计算。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
“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企业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3.程序:计算申报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实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无条件申报:无论盈亏均要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 企业在纳税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行申报:
3.申报的有效期: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4.错误能否更改:
申报期内发现错误,可更改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 申报期外:少缴或漏缴《税收征管法》52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多缴
《税收征管法》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