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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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增强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参与,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机构,旨在共同为学生的成长、教育发展和学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遵循自愿、公正、公开、民主、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家校合作,推动教育改革,服务学生发展,促进学校繁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委员会、协会或者理事会,按照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依据学生人数、学校规模和需要,设立适当的小组、分会和专委会。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成员代表会议,会议由全体会员组成,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决策,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和学习活动,促进家长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加强家校合作,协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四)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治理,推动学校民主管理。

(五)维护家长合法权益,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讨论与决策。

(三)监督学校教育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监督学校资金使用情况,推动学校公开透明。

(五)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

第四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由会员代表会议组织进行,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会议制定。

第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小组、分会、专委会的负责人由各自成员选举产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鲁教基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小学家校联系制度范文

小学家校联系制度范文

小学家校联系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家校联系是小学教育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是学校与家庭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能够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增强师生家庭之间的互动和信任,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家校联系工作,提高家校联系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等文件。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的与家庭的联系工作。

三、制度内容1.家长会(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通过家长会将学校相关信息传达给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下的情况,相互交流意见和建议。

(2)家长会时间、地点由学校确定,并提前通知家长。

(3)家长会议由学校校长主持,会议内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等。

(4)家长可以提前向学校提交问题和建议,学校会在家长会上予以解答或回复。

2.家访(1)学校将定期进行家访活动,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与家长交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制定合理的家庭教育方案。

(2)家访时间由学校安排,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访问时间。

(3)家访工作由班主任或学校指定的教师负责,访谈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

(4)家长可以主动向学校提出家访的要求,学校会尽力满足家长的需求。

3.家长沟通平台学校将建立家长沟通平台,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

(1)学校将及时向家长发送学校通知、家访通知等相关信息。

(2)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校长或学校领导进行交流,提出问题和建议。

(3)学校组织家长协会,倡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和事务,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4.家校合作项目学校将与家长共同开展一些家校合作项目,例如家长义工队、亲子活动等,通过项目的开展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1)学校将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义工队,为学校提供相关服务并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

(2)学校将定期组织亲子活动,例如亲子运动会、亲子讲座等,通过活动促进家长与学校的交流和合作。

幸福协会章程范文模板

幸福协会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团结广大热爱生活、追求幸福的人士,共同探讨幸福生活的真谛,传播幸福理念,提高全民幸福感。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幸福协会”,英文名称为“Happiness Association”,简称“幸福协”。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幸福协会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为会员提供幸福生活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会员开展幸福生活理念的研究和交流活动,传播幸福知识,提高会员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二)举办各类幸福讲座、论坛、研讨会等,邀请专家学者、成功人士分享幸福生活经验;(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心理困扰;(四)开展家庭教育和亲子活动,提高家庭幸福指数;(五)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正能量;(六)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同推动幸福事业的发展;(七)开展与幸福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幸福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承认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方式;(四)具备一定的幸福生活经验和研究成果。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幸福生活指导和服务;(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家庭教育协会由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组织,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家庭教育协会,供大家阅读参考。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x县家庭教育协会》第二条本会是由一批热衷于家庭教育及想学做、成为卓越父母的人自愿组成,具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发展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下,以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改变家庭教育格局,帮助家长摆脱困扰,共同探讨成为卓越父母、造就优秀孩子,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传承家风为宗旨,让家庭教育成为孩子成长的阶梯。

第四条领导单位与协同单位本协会业务由:xxx县教育科技局领导,xxx县民政局监督管理;协会办事机构由:主管部门xxx县教育科技局和登记部门xxx县民政局共同领导;协同指导工作由:xxx县妇联、xxx县团委、xxx县关工委共同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暂为:xxx县北环路中段x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一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整合各关联单位优势资源, 与各教育机构(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单位合作开展家校结合,家长家庭教育理念的讲座、培训以及推广普及。

第二条推广家庭教育中的应当模式:亲子教育、夫妻关系、父母心灵成长等方面的学习;开展父母学堂,协调家庭教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推广及家长援助、问题解答、定期集中学习等各类公益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承办教育科技局(各校)、妇联、团委、关公委、党政机关、爱心企业及各单位委托的各项家庭教育及高考减压讲座、培训等关联任务。

第五条向有关部门反映家庭教育的和要求。

第六条筹备组目前状况: 于2016年2月2日建立家庭教育之[学做卓越父母微信平台], 群内成员近千人,义工21名,群内现在每天有义工对有关家庭教育的主题内容进行播报,同时还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学者不定期的在平台内授课,受益者近千人。

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同合作主题班会

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同合作主题班会
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 育的协同合作主题班会
汇报人:可编辑
xx年xx月xx日
• 引言 •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角色定位 •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同合作的
现状与问题 •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同合作的
策略与实践 • 成功案例分享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目录
01
引言
主题班会的目的
增强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
沟通不畅
家长和教师之间缺乏有效 的沟通渠道,导致信息传 递不及时或不准确。
教育观念差异
家长和教师在教育观念上 存在差异,影响双方的合 作效果。
责任不明确
家庭与学校在教育中的责 任不明确,导致双方在协 同合作中存在困惑和误解 。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同合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缺乏有效沟通技巧
社会文化背景差异
家庭和学校应定期进行交流,分 享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成长情况
,共同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
多样化沟通方式
除了传统的家长会,还可以利用 现代通讯手段,如电话、微信、 QQ等,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

建立反馈机制
学校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孩子在校 表现,家长也应向学校反映孩子 在家中的情况,共同发现问题并
寻找解决方案。
建立家长教师协会
成立协会组织
01
成立家长教师协会,搭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桥梁,促进双方的
合作与交流。
制定协会章程
02
制定协会章程,明确协会宗旨、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协会的
正常运行。
开展协会活动
03
组织开展各类协会活动,如家庭教育讲座、教育经验分享会等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05
成功案例分享与启示
成功案例一
成功案例二
总结词

2024年委员会邀请函

2024年委员会邀请函
这一次,我们发出诚挚的邀请,请您和我们一起畅游“自由与规则”的实际体验。
现在,邀请您将您的智慧和需要与我们分享。
会议时间:20xx年9月23日下午2:30
会议地点: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主讲人:
会议内容:
议程一:介绍家委会成员及参会人员
议程二:介绍学校特色课程
议程三:宣读家委会章程
议程四:家委会宣誓
议程五:本学期大型活动介绍及安排
议程六:听取家长意见及建议
届时邀请您准时参加。并请您把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一并带来,大家共同讨论。真诚地期待着您的积极支持与参与!
一、时间:××××年××月××日(星期×)下午3:20
二、地点:阶梯教室(×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1、持“邀请函”入校,自行在校外存放好交通工具。2、提前10分钟入场,在会议室门前签到。3、请勿携带儿童参与会议,做到认真参与。
感谢您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欢迎您的到来!
××××附小
××××年××月××日
围绕着当下孩子不敢大声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愿意同父母沟通,面临着小升初等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年级班于本周,开展班级开放日活动,意在加强家校合作,具体安排如下:
年月日上午,家长可以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到校时间,离校时间。
班级活动安排:
7:20入校,参与学校一日常规管理,大概15分钟
7:40入教室,同孩子一起晨读
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向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反馈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参与部分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等。要设立组织机构,根据情况对成员进行增补,原则上每学期集中一次,具体由学校组织。
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此致
敬礼!
实验小学
XX年8月26日

北京职工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章程

北京职工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章程

北京职工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章程北京职工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职工婚姻家庭建设协会;英文译名’s 英文缩写为本会会徽为两颗红色心状环相交,含义是:婚恋中男女心心相印;家庭成员互相关心;协会和会员心连心;团结广大职工万众一心建设和谐美好的幸福生活;第二条本会由本市热心职工婚姻家庭建设工作的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关心职工婚姻家庭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坚持全心全意服务职工的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职工婚姻家庭建设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四条本会接受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坚持*集中制,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把本会办成服务职工、凝聚会员、造福社会的社会团体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组织联谊活动,为单身职工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开展职工家庭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家庭健康生活方面的咨询培训开展优生优育方面的培训帮助职工举办集体婚礼、婚庆活动根据职工家庭教育的需要开展亲子教育活动建立网站,编辑刊物,发布有关职工婚姻需求、文明家庭建设的信息,帮助职工缔结美满婚姻,建设幸福家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吸收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和程序:团体会员凡本市区域内的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驻京机构、社会团体,关心、重视并支持职工婚姻家庭建设,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经申请获得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职工婚姻家庭建设,积极参加有关职工婚姻家庭建设活动的工会会员、社会人士,经申请获得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权利: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享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3、享有享受本会服务的优惠权;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6、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会员义务:1、履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与声誉;3、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发扬奉献精神,团结和谐;5、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6、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退会和除名:会员退会应及时通知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给本会名誉、利益造成损失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每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参加,为有效会议;表决的事项,需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决议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的办法并接受监督第十四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他形式通报或沟通有关事项第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八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本会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选举产生监事长;出席理事会;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主管机关拨付;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终止程序。

区域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潍坊经验

区域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潍坊经验

关注家庭教育在中国教育现代化中不可或缺,推动家庭教育走向现代化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重视家庭教育,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密切家校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关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因此,教育部门要积极构建完善的现代化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区域家庭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省潍坊市自2002年启动“亲子共成长”工程以来,始终把做实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格局的重要途径和措施,主动纳入教育事业整体规划,总体布局,持续推进,注重实效,突出长效,在家庭教育组织、队伍、课程、活动、评价等方面不断努力,逐步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专家引领、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山东省委、省政府开展的民生领域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中,潍坊市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已经连续8年位居全省首位,这其中包括了对我们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的评价。

下面,我就潍坊市在整体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些做法与经验做些分享。

一、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组织体系潍坊市按照“有人干事、责任到人”原则,不断完善市、县、校三级现代化家庭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建立了市、县、校三级联动、协同推进的机制。

在市级层面,2006年,潍坊市教育局成立了潍坊市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推进;2008年,成立了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设立了青春热线,为未成年人和家长提供个性化的公益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根据事业发展需要,2011年市编委批准成立编制10人的潍坊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负责统筹全市家庭教育研究工作。

2015年,我们成立了全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提升。

家庭教育协会申请理由怎么写简短

家庭教育协会申请理由怎么写简短

家庭教育协会申请理由1. 引言家庭教育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对于儿童和家庭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发展,建立一个家庭教育协会是必要且有益的。

2.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必要性2.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发展的基石,对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塑造他们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2.2 家庭教育面临的挑战现代家庭教育面临诸多挑战,如父母教育观念的不统一、缺乏教育方法的指导、家庭环境的不稳定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需要有一个专门机构来提供支持和协助。

3. 为何建立家庭教育协会3.1 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家庭教育协会可以提供专业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方法。

协会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培训,向家长传授教育知识和技巧,提升他们的教育水平。

3.2 促进家庭教育社区的交流和合作协会可以组织家长交流会和座谈会,鼓励家长之间的互相交流和学习。

家长可以分享自己的教育经验和困惑,互相帮助和支持。

同时,协会也可以促进家庭与学校、社区的合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共同解决教育挑战。

3.3 开展研究和调研家庭教育协会可以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和调研工作,了解家庭教育现状和问题,为政府和社会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协会可以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和调查研究,为家庭教育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4. 家庭教育协会的具体工作内容4.1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服务家庭教育协会可以设立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家长可以通过电话、邮箱或在线交流平台向协会咨询教育问题,协会将指导他们合理应对教育挑战,提供解决方案。

4.2 组织培训和讲座协会可以定期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家庭教育咨询师等开展培训和讲座。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家庭教育理论、教育方法、儿童心理学等,旨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技巧。

学生家长协会规章制度

学生家长协会规章制度

学生家长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家长协会是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家长协会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服务为先的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和家庭紧密合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学生家长协会的工作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围绕学校办学目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生家长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第六条学生家长协会的领导机构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以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决定协会业务范围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家长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等职务,由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生家长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

第九条学生家长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学生家长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其他理事组成,协助会长领导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家长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财务管理,保障协会的利益。

第十二条学生家长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文件管理、通讯联络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协会吸收学生家长作为会员,具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学生家长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五条学生家长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家长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选举,参与协会的组织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权益。

第十七条学生家长协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不得损害协会及他会员的利益和形象,否则将被开除会员资格。

家教协会个人工作总结

家教协会个人工作总结

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家教行业在我国日益兴起,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我加入了家教协会,并担任了一定的职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内容1. 参与协会制度建设作为协会的一员,我积极参与协会的制度建设,为协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出谋划策。

在协会的领导下,我们制定了《家教协会章程》、《家教协会会员管理规定》等制度,为协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 组织家教培训活动为了提高家教服务质量,我组织并参与了多次家教培训活动。

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家教经验交流等形式,使广大会员在教育教学、心理辅导、家庭教育等方面得到了很大提升。

3. 开展家教咨询服务我积极响应协会号召,积极参与家教咨询服务,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在咨询过程中,我耐心倾听家长和学生的需求,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4. 参与家教活动策划与实施在协会组织的家教活动中,我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与策划与实施。

如:家教成果展示、家教知识竞赛、家教经验交流会等,丰富了协会的活动形式,提高了协会的知名度。

5. 加强与兄弟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为了拓展协会影响力,我积极与兄弟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通过参加家教行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为协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工作成效1. 提高了家教服务质量通过组织家教培训活动和开展家教咨询服务,广大会员在教育教学、心理辅导、家庭教育等方面得到了很大提升,家教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2. 丰富了协会活动形式在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会员们积极参与,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进一步提升了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 拓展了协会影响力通过与兄弟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协会的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为协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不足与反思1. 工作中存在不足,如组织协调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活动策划不够周密等。

家庭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

家庭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

家庭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1.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家庭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家庭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教育实施第三章家庭教育促进第四章家庭教育干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家庭教育,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

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第五条家庭教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四)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五)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六)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家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共同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章程 (2)

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章程 (2)

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英文名称ContemporaryFamilyEducationGuidanceAssociation缩写CFEGA(以下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一批获得国家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员或家庭教育相关团体、单位自愿组成并具有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家庭教育指导咨询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是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咨询事业、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以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团结和组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研究、探讨子女教育问题,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

引导家庭教育指导依据行业规定,自觉规范从业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当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为:XX市XX街XX号。

?邮政编码:XXXX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和各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合作开展家长学校合作办学;?(二)??理顺行业内外关系,促进业内的团结;????(三)??协调家庭教育指导咨询执业人员业务工作;?????(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咨询、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心灵成长、学习效率等方面的学术交流;?????(五)??开展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工作;?????(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咨询站,创办《当代家教》资料,开发利用家庭教育信息资源,促进人才资源的共享;?????(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科研,科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心理援助、学习指导等社会公益活动。

班级家长教师协会工作计划

班级家长教师协会工作计划

班级家长教师协会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家长教师协会是学校与家庭之间搭建的桥梁,是学校管理、教师教学和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长教师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提升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共同发展。

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家长教师协会可以成为教育教学的助手,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需求,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

协会能够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教育教学的合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目标1. 建立健全的家长教师协会组织架构,完善家长教师协会的制度和规章制度;2. 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4. 加强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更好地育儿;5. 增强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计划1. 建立健全的家长教师协会组织架构(1)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成员,确保各个职能部门齐全,包括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学科教研组、品德教育组等,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2)完善家长教师协会的章程,规范协会的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和任务;(3)加强家长教师协会成员的培训,提高成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2. 沟通与协调(1)建立定期的家长会议制度,与家长交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2)建立家校信箱和联系电话,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解答家长的疑问,保持家校沟通畅通;(3)举办各类家长参观日、座谈会、家长讲座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来学校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3.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1)督促教师认真备课,加强课内外教学教育的沟通;(2)组织学生评比活动,表彰学习积极进取的学生,加强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和团队意识;(3)加强学科教研组的建设,组织定期的教研、讲座、座谈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家长教师协会提高班级管理的途径

家长教师协会提高班级管理的途径

家长教师协会提高班级管理的途径家长教师协会(PTA),是一个将家长和教师联合起来,共同促进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团体,该协会较多的存在于美国学校,是美国家长最为熟悉的家校互动组织。

在家长教师协会中,家长既是参与者,也是组织者,具有非常大的权利,通过与学校教师的联合,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力量,有组织、有计划的促进学生进步。

相对于国外家长较为熟悉的家校互动组织,对于我国家长来说比较陌生,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区中小学开始尝试采用教师家长协会方式,为学校发展搭建了家庭和学校互动的平台,探索出了班级管理的新方式,有效的提高了班级管理的效率。

1 组建家长教师协会通过家长教师协会,促进班级管理效率的提高,首先要组建家长教师协会,是提高班级管理的首要途径。

组建协会前期,学校和班主任要做好前期的调查分析,之后建立起有效的组织体系,保障家长教师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1.1做好前期调查分析学校在前期工作开展中,要注重调查了解学生家长和教师对组建家长教师协会的参与意愿,在较强的参与意愿之下开始筹备组建工作,并且调查中,还要了解家长对家长教师协会活动的频率、主要工作进行调查,初步了解家长对家长教师协会的组建建议与意见,以便于后期家长教师协会的工作开展。

在本班级家长教师协会组建前,对家长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参加意愿、活动频率建议、工作内容建议等。

1.1.1家长参与家长教师协会意愿程度表1 家长参与家长教师协会意愿程度调查统计表(N=40)愿意不愿意有待考虑人数33 2 5百分比82.5% 5% 12.5%在初期的家长意愿调查中,了解到家长参与家长教师协会的意愿较为强烈,82.5%的家长表示愿意参与家长教师协会,只有5%的家长表示不愿意,其余12.5%的家长表示有待考虑。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家长对家长教师协会较为认可,愿意参与家长教师协会相关工作。

1.1.2家长参与家长教师协会活动频率建议表2 家长参与家长教师协会活动频率建议调查统计表(N=40)每周2次或更频繁每周1次每月两次或更少人数 4 9 27百分比10% 22.5% 67.5%多数家长均有自己的工作,因此多数家长在家长教师协会活动频率的建议中,指出活动频率不宜过于频繁,在每月2次或更少较为适宜,较为频繁的活动会影响其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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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协会章程家庭教育协会由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组织,那末,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采集的家庭教育协会,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x 县家庭教育协会》第二条本会是由一批热中于家庭教育及想学做、成为卓越父母的人自愿组成,具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发展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下,以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改变家庭教育格局,匡助家长摆脱困扰,共同探讨成为卓越父母、造就优秀孩子,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传承家风为宗旨,让家庭教育成为孩子成长的阶梯。

第四条领导单位与协同单位本协会业务由:xxx 县教育科技局领导, xxx 县民政局监督管理;协会办事机构由:主管部门 xxx 县教育科技局和登记部门 xxx 县民政局共同领导;协同指导工作由:xxx 县妇联、 xxx 县团委、 xxx 县关工委共同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暂为: xxx 县北环路中段 x 号第一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整合各关联单位优势资源, 与各教育机构(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单位合作开展家校结合,家长家庭教育理念的讲座、培训以及推广普及。

第二条推广家庭教育中的应当模式:亲子教育、夫妻关系、父母心灵成长等方面的学习;开展父母学堂,协调家庭教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推广及家长援助、问题解答、定期集中学习等各类公益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承办教育科技局(各校)、妇联、团委、关公委、党政机关、爱心企业及各单位委托的各项家庭教育及高考减压讲座、培训等关联任务。

第五条向有关部门反映家庭教育的和要求。

第六条筹备组目前状况: 于 2022 年 2 月 2 日建立家庭教育之[学做卓越父母微信平台], 群内成员近千人,义工 21 名,群内现在每天有义工对有关家庭教育的主题内容进行播报,同时还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学者不定期的在平台内授课, 受益者近千人。

近期已创办《成为卓越父母》线上微信公众号,后期:将设立网站与 xxx 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等平台来推广普及家庭教育理念。

第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单位会员会在后期逐渐招募各组织及团体单位)第二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工作与精神 ;(二)、家庭教育是父母平生的修练, 会员要有重视家庭教育,关注自身成长, 有较强的学习动力、执行力、及相信爱、带着爱、传递爱, 深信爱出者爰返, 福往者福至的'心态, 传播家庭教育的公益理念。

(三)、单位会员的个人成员欲成为个人会员者,须此外履行申请入会手续;(四)、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幼、中小学校及社会力量学校,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五)、由协会会员介绍或者单位推荐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科技局与县民政局备案;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为个人会员者需提交入会、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书;申请为单位会员者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秘书处注册会籍并发给会员证和单位会员牌匾。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安排的月、旬、周定期会议场所、时间的集体学习、分亨、演练、沙龙等团体学习活动,成长提升自己, 学做先知先觉型父母,向卓越父母挨近.(三)、优先免费解答会员在家教中的问题、困惑解答.提供各类国内优秀专家的课程资源及享受该课程的团购价.(四)、挨次从前 50 名,交费会员[凭交款日期]中产生讲师、主持、指导师、群主[会员定期交流演练、自学、摹拟培训](五)、由本会产生的会员讲师, 本会提供听课人数来源,场地及会场开支. 安排戓政府行为的全县、全市区域范围內的交流活动,并申请授予关联证书。

(六) 、在协会能力范围内,有义务为你成为讲师、主持、指导师提供便利条件.(七) 、会员在 100 人以上时, (含 1-6 项) 安排高质量的专家微课讲坐,每年免费约十二场。

定期举办家庭沙龙;使家长了解自已,察觉发生问题;防止予后问题;(八) 、会员在 200 人以上时, (含 1-7 项) 安排定期专题讲座;使家长了解自已,解决发生及予后问题;成为卓越父母;成立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需30-40 名,派驻各校及企业] 协会抽选戓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教育培训及活动。

(九) 、会员在 300-500 人以上时(含 1-8 项),提供体验式亲子互动及户外亲子拓展;邀约专家讲座;解决家庭及亲密关系及学习成长问题;在电视台开设家庭教育传播专栏与家教答疑专栏, xxx 广播电台实时解答[需十名讲师,五名主持, 三十名家庭教育指导师]。

(十) 、以上指导师,讲师,主持需经实际橾作经验及 N 次讲坐与主持次数。

可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与资格的优先权 ;(十一) 、会员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二) 、会费源于会员,用于服务会员。

可以不成为讲师,但不可不向卓越父母挨近。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时间交纳会费;(五)、有义务为扩大协会队伍, 介绍更多人成为会员,参预学习成长.(六)、向本会反映优质课程、专家资源、筹措经费信息, 提供详实信息资料。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协会会员基准数: 协会初期为 50 人。

第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四)、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 xxx 县教育科技局、 xxx 民政局,审查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六)、筹措和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制定内部管理,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首届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通过。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

第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素质良好;在本会发展业务上有较大贡献者.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三)、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 xxx 县教育科技局、 xxx 民政局,审查机关批准允许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协会拟设分支机构(5 个专业委员会分会、 5 个工作委员会分会) 如下:5 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一) 家庭教育总体筹画委员会 ;(二) 家庭亲子教育学专业委员会 ;(三) 夫妻关系学专业委员会 ;(四) 父母身心灵学专业委员会 ;(五) 家庭教育咨询学专业委员会。

五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为:(一)讲师、主持、指导师课件工作委员会;(二)宣传普及工作委员会;(三)执行运用工作委员会;(四)学校、单位、家长联络工作委员会。

(五)协会经费筹备委员会第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 ;(四) 众筹;(五) 社会赞助 ;(六) 政府资助 ;(七) 利息;(八)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不得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第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后生效。

第三条本会章程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章程可随事件而必要调整,解释权为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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