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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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编制和招聘计划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根据】

为并规范公司员工招聘活动的标准,以引进长期发展的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不含公司董事)。

第三条【招聘基本原则】

员工招聘活动将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守法、遵规、谨慎、规范;

(三)保证质量、注重潜力、控制成本、讲求实效;

(四)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公司员工素质模式要求;

(五)才德兼备、择优聘用、因岗聘用、适才适所。

第四条【员工招聘管理机制】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为公司员工招聘功能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员工招聘的相关业务。

第二章岗位编制和招聘计划

第五条【岗位编制方案的制定】

公司根据实际现状、业务发展规划、外部市场变化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在人力资源总监的协助下由总经理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对各有关岗位的设置进行分析梳理,制定下年度岗位编制方案。经公司董事长/决策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岗位编制是招聘的依据】

下年度岗位编制方案确定后,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将依照岗位编制方案进行人员招聘管理作业。用人部门如果确有岗位编制外的临时用人需求,应当先提出申请、履行增编审批程序;增编需求经公司董事长/决策委员会议通过审批后,才能将招聘需求提交人力行政中心门,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招聘计划的制定】

用人部门向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提出下一年度用人岗位及数量计划,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附件一)及“岗位说明书”(附件二),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负责依照岗位编制对各部门用人需求进行审核确认后,制定下年度招聘计划,并经公司董事长/决策委员会讨论决议确定。招聘计划应当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数量、拟招聘人员的专业结构和能力素质、拟采取的招聘渠道诸要素。招聘计划还应当就实施招聘计划所需要的广告费、评估费、差旅费、参展费、猎头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做出预算。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八条【人员招聘流程】

公司人员招聘采取下列流程(附件三):

(一)用人部门,以书面向人力行政中心提交具体用人需求信息及任职要求;

(二)人力行政中心,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人力行政中心,积极收集和整理应聘人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

(四)根据不同岗位选拔需要,人力行政中心与用人部门共同确定中选应聘人员,向已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人员发送面试通知;

(五)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填写“员工履历表”(附件四);

(六)人力行政中心、用人部门、相关部门、总经理(或“董事长/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人员依具体情况共同或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填写“面试记录

表”(附件五);

(七)根据选拔需要,对拟录用的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八)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决定最终录用名单,向终选应聘人员发送录用通知书。第九条【面试的权限】

面试为考查和筛选的基本方式;公司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都应当接受面试,面试合格方能获得录用。

面试中应当依照公司员工素质模式要求,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经验,以及驱动力、认知力、影响力和执行力等关键能力进行考查。

面试任何岗位的应聘人员,都应当由人力行政中心或用人部门的人员一起进行初次面试,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人资总监等依情况参与复试。

面试经理以上级别及特殊岗位的候选人,需由本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资总监进行初试,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复试,所有人员面试的权限如下表:

下列人员在录用前,必须由人力行政中心指定专人进行背景调查:

(一)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上级别拟录用人员;

(二)财务、司机等岗位拟录用人员;

(三)重要核心岗位或者其他关键岗位拟录用人员;

(四)有较大录用可能,但背景存疑或有诸如履历时间冲突、履历时间有空档、履历信息含糊描述或者与面试表述不一致、离职原因不清晰之类问题的人员。

第十一条【人员录用的决策及审批机制】

(一)人员录用应当依照岗位编制和招聘计划进行。人力行政中心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价。用人部门与人力行政中心对候选人存在意见分歧时,用

人部门拥有录用建议权。

(二)所有人员的录用都应当经公司审批程序讨论确定。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填写“面试记录及录用审批表”(附件六)

(一)公司聘用亲属应避免在同一部门或有上下级的从属关系。所谓亲属,包括所有受抚养亲属、直系亲属、姻亲或旁系亲属、或任何其它同居人。

(二)若员工因为结婚或其它状况而与其它员工的关系发生变化,则其中一方必需申请调离原部门,否则将由人力行政中心门主动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录用通知书的发送】

人员录用各种条件及决定做出后,人力行政中心门应当及时向新员工发送书面“录用通知书”(附件七)。

第十四条【对录用人员的要求】

被录用成为公司新员工的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报到。如果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当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时间。

新员工报到时应当提交可以证明本人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健康状况、离职资讯以及其他必要的个人资料,经查验合格后方能办理入职手续。

新员工入职后应当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及相关承诺书。第十五条【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应当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考核项目,兼顾对新员工综合素质的考核。

试用期考核主管,应为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

考核主管应当参考指定的新员工入职指导人对新员工的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意见。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应当及时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行政中心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与新员工面谈,告知其考核结果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延长试用期。

第十六条【录用人员的试用和转正】

公司实行录用人员试用和转正制度。录用的新员工应当依据《劳动合同书》的规定履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试用期满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由该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附件八),人力行政中心门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决策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转正后,由人力行政中心发放相关通知给员工。

公司与录用人员就转正程序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新员工融入】

人力行政中心将依据《新进员工入职导引》确实做好导引,让新进人员充分了解公司概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重点;部门主管应安排资深同仁作为《辅导老师》担任试用期间的工作辅导,并请把辅导老师的姓名及依据《工作方案》要求的辅导计划于新进人员至部门报道后第二天,送交人力行政中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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