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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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3 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概述1.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尤溪宝亭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电气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2编制依据1.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2.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1.2.4《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创优实施细则》1.2.5《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20091.3工程简介1.3.1工程简述工程名称: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建设单位: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1.3.2工程规模工程概况电气安装:本工程位于莆田石平海镇石塘村,110KV升压站设备及集电线路安装调试;环网柜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机舱到环网柜及集电线路的电缆试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5.28•【文号】办输电[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10】43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电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加大电力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电力行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和范围(一)检查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电力系统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强制性条文内容以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为基础,以现行建设标准中最新强制性条文为准。

(二)检查范围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的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4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工程、电压等级在33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以扩大内需项目为重要检查对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输电线路)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输电线路)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通知(电网工〔2003〕153号)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基建〔2011〕1759号)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基建〔2011〕1751号)5、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的通知(基建质量〔2006〕135号)6、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的通知(基建质量〔2007〕89号)7、关于印发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工作表式(2007版)的通知(基建质量〔2007〕11号)8、关于印发《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统一表式》等3类表式的通知(基建质量〔2008〕75号)9、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光盘的通知(基建质量〔2009〕290号)1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19号)1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管理规定》的通知(基建〔2010〕165号)1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基建〔2010〕166号)1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基建〔2010〕250号)1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试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基建〔2010〕613号)15、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100号)16、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域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17、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的通知(基建〔2011〕146号)18、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基建〔2011〕147号)19、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基建〔2011〕148号)20、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的通知(基建质量〔2011〕78号)21、关于做好《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配置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基建质量〔2011〕313号)2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管理办法》的通知(基建〔2011〕1752号)23、《架空输电线路钢管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Q/GDW 346-2009)24、《架空输电线路钢管塔运输施工工艺导则》(Q/GDW 351-2009)25、《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602-1996)26、《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27、《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2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29、《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027-1993)30、《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T 5106-1999)31、《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3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3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3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园钢筋》(GB 1499.1-2008)3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3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37、《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3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3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03)40、《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41、《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 15-2008)42、《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43、《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2009)4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4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2006年5月8日电力工程部分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目录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2)2 勘测设计2.1 工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 (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 5174-2003 (9)《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 (10)《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 441-2004 (10)《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DL/T 834-2003 (11)《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435-2004 (11)《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12)《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DL/T 5187.1-2004 (12)《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 5187.2-2004 (12)《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 (12)2.2 土建《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2005 (1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2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30)《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 (31)《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1999 (3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 B50260-1996...........................................................................33《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DL/T 5024-1993 (34)《防洪标准》G B50201-………………………3 4 3 施工及验收3.1 锅炉与压力容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3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 (3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 874-2004 (3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1995 (37)《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1995………………………………………………………3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 (39)3.2 汽轮机机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1-1992 (4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电厂化学》DL/T 6190.4-2004 (43)《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 (44)3.3 焊接检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2004 (42)《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 678-46《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820-2002 (46)《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 821-2002 (47)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 5053-1996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今后新中批华准人发民布共的和工国程建建设设部标准,凡有 强制性条文的二,oo均o年在十文月本二中十明五确日表示,并编 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
标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2号
是工程2国0建0务6设年院现版有行《国工关家程部和建门行设,业标各标准省准强中制、直性自接条治涉文区及》建人(电设民力生厅工命,程财部直产分辖安)的市全内建、容, 人委身及健有康关、部环门境保,护直和辖公市众建利委益的及条有文关,部同门时,考虑新了疆提生高产经建济设和 社兵会团效建益设等局方,面的国要家求人。防列办入,《强解制放性军条总文后》营的所房有部条,文各都有必关须 严协格会执: 行。
大家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电力工程部分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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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详解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详解
今后新中批华准人发民布共的和工国程建建设设部标准,凡有 强制性条文的二,oo均o年在十文月本二中十明五确日表示,并编 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
标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6】 102号
是工程2国0建0务6设年院现版有行《国工关家程部和建门行设,业标各标准省准强中制、直性自接条治涉文区及》建人(电设民力生厅工命,程财部直产分辖安)的市全内建、容, 人委身及健有康关、部环门境保,护直和辖公市众建利委益的及条有文关,部同门时,考虑新了疆提生高产经建济设和 社兵会团效建益设等局方,面的国要家求人。防列办入,《强解制放性军条总文后》营的所房有部条,文各都有必关须 严协格会执: 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前言 《但2工0随0程1着年建儿1设年月标来,准新国强标务制准院性的为条颁确文布保和工电超程力龄质工标量程准、部的杜分修绝2订0安0,6全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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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中国中国电力局《强制性条文》

06版中国中国电力局《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 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范。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方案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方案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

内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内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是土建目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执行《强条》也是实现达标投产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玛电三期扩建工程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结合该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目标,把工程建设成达标投产机组、争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本工程在严格遵循《强条》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确立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其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及摘录范围1.综合规定1。

1摘录《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部分内容,内容主要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遵循条文,包括噪音控制方面.1。

2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内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

1—2002,主要内容是包括火力发电厂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施工及验收2。

3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3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概述1.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尤溪宝亭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电气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2编制依据1.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2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1.2.4《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创优实施细则》1.2.5《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20091.3工程简介1.3.1工程简述工程名称: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建设单位: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1.3.2工程规模工程概况电气安装:本工程位于莆田石平海镇石塘村,110KV升压站设备及集电线路安装调试; 环网柜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机舱到环网柜及集电线路的电缆试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方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方案

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宣贯方案一、对《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认识自2006年9月1日起,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开始施行。

我公司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规定》,于2008年9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宣贯会。

转达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北京召开的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条》)宣贯会会议精神,传达了集团公司的宣贯会要求。

同时,我部针对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对在正在施工的输变电工程中认真贯彻《强条》的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施工人员进行了学习,宣传,并要求严格按照新的条文执行。

以下是我部对新条文的认识和进行的总结。

《强制性条文》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不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而且具备法律属性,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执法依据。

随着近几年来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标准的修订,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已经不全面,而且执行的工程中发现了存在系统性、完整性差,内容有粗有细,掌握的尺度不一致,整体上不够协调以及以偏概全等问题,我们发现,新条文在内容上纳入了新的技术案要求,同时更加注重了实施的方便和不产生歧义,在结构编排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第64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 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管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管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2007年监管公告第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 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

2F33202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3 施工及验收的内容电力工程部分强制性条文从技术上来说与水利工程部分没有矛盾,基本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指标上略有差异,大家在复习时要注意区别。

2F333000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这一部分为新增内容,希望大家在复习时加以注意。

例:1.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 A )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A. 3B. 4C. 5D. 62.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工程范围共分为( C )个专业。

A. 17B. 19C. 21D. 233.在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堤防工程的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根据其( B )确定。

A.等别B.级别C.投资额D.保护面积4.某2级水闸工程采用土围堰挡水施工,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其围堰边坡稳定最小安全系数为( B )。

A.1.0B.1.05C.1.15.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不包括( D )专业。

A.钢结构B.爆破与拆除C.预拌商品混凝土D.隧道6.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表中,施工组织文件包含的文件名称有( AB )报审表。

A.施工组织设计B.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C.施工进度计划D.施工技术方案E.施工安全措施文件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某泵站工程等别为Ⅱ等,其次要建筑物级别应为( )级。

A.2B.3C.4D.52.某水闸底板混凝土所用砂的细度模数(Mx)为2.6,该砂属于( )砂。

A.粗B.中C.细D.特细3.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指标是( )。

A.维勃稠度B.分层度C.坍落度4.某水电工程坐落在河谷狭窄、两岸地形陡峻、山岩坚实的山区河段,设计采用全段围堰法导流,此工程宜采用( )导流。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第5部分电气分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第5部分电气分册

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编审委员会编写委员会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参编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建四公司主编:田璐编委: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叶圣茂费志刚段耀全李润林浮习新石志伟雷鸣樊建斌安琦审查委员会目录前言概述填写说明规范性引用文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附录山西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规范清单

规范清单

规范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版):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1-2012: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13: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9.《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10.《热轧钢筋》GB1499-84:
1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15.《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
16.《建筑桩技术规范》JGJ94-94:
1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94-2002: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2006年5月8日目录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2)2 勘测设计2.1 工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 (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 5174-2003 (9)《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 (10)《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 441-2004 (10)《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DL/T 834-2003 (11)《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435-2004 (11)《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12)《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DL/T 5187.1-2004 (12)《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 5187.2-2004 (12)《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 (12)2.2 土建《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2005 (1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2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30)《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 (31)《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1999 (3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33)《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DL/T 5024-1993 (3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34)3 施工及验收3.1 锅炉与压力容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 (3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 (3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 874-2004 (3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1995 (37)《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1995 (3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 (39)3.2 汽轮机机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1-1992 (4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电厂化学》DL/T 6190.4-2004 (43)《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38-2000 (44)3.3 焊接检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2004 (42)《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 678-1999 (46)《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820-2002 (46)《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 821-2002 (47)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 5053-1996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响应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以及配合政府对建设工程承包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特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EPC项目工程。

2、编制依据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3、职责3.1 EPC项目工程管理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

3.2EPC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质量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培训、执行情况的管理、检查、与考核。

3.2 施工单位承担所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实施、情况汇报、考核配合。

4. 宣传与培训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所属专业人员对所施工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①培训对象:施工单位的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及参加施工的全体工人。

②培训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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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年北京2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 年9 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6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五月八日3前言2001 年 1 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责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今后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以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质量为主要内容,建立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体系;三是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条例》的颁布,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了基础,走上了行政执法与科学管理并重、严格技术标准、从源头开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

为贯彻落实《条例》,建设部于2000 年组织各有关部委、行业组织编写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编制,并于2000 年底发布。

该强制性条文不是全面编制一本新的规范,而是依据摘录涉及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内容的原则,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的内容,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在摘录的过程中,原则上应保持条、款、项的完整。

强制性条文颁布与实施,初步解决了标准过多过细,强制性内容范围偏宽、数量偏多,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混杂在一起等问题,在从技术管理角度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

但随着几年来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标准的修订,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已不全面,且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存在系统性、完整性差,内容有粗有细,掌握的尺度不一致,整体上不够协调及以偏概全等问题,因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于2004年组织了强制性条文的修订工作。

在此次修订工作中,编写组注重了解决2000年版中存在的问题,在内容上纳入了新的技术要求,同时更加注重了实施的方便和不产生歧义,在结构编排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 号文的4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国电龙源集团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北京电建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北京送变电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非工程建设类标准不摘录;企业标准、政府部门文件也不摘录;对于标准之间存在着矛盾或争议的条款不摘录,不具备操作性的条款不摘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年版》发布后,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

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有明显出版错误的除外。

执行中所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反馈。

二OO 六年五月八日5目次前言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1 综合规定2 勘测设计2.1 工艺2.2 土建3 施工及验收3.1 锅炉与压力容器3.2 汽轮机机组3.3 焊接检验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1 综合规定2 规划勘测设计,2.1 规划2.2 勘测2.3 设计3 施工及验收3.1 施工3.2 验收4 新能源第三篇电气输变电工程1 勘测设计1.1 综合规定1.2 发电厂电气部分1.3 输变电工程2 施工及验收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2.2 输电工程6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4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6.2.5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l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6.2.6 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 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

6.2.7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

7.2.2 产生有害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2.2.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2.2.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7.2.2.3 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2.2.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

7.2.2.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7.2.2.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

7.2.2.7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7.2.2.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 次。

7.2.3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7.2.3.1 SF6 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

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7.3.3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3.3.1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

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

7.3.3.2 酸、碱贮存间、计量间及卸酸、碱泵房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冲洗及排水设施。

7.3.3.5 盐酸贮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

7.3.3.6 卸酸泵房、酸库及酸计量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78.1.1 发电厂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规定,其噪声限值见表8.1.1。

表8.1.1 电厂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序号地点类别噪声限制值dB (A)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90无电话通信要求752主厂房碎煤机等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有电话通信要求703 电子计算机室(正常工作状态)704 车间所属办公室、化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705主控制造、集中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单元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6 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化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7 医务室、哺乳室、托儿所、夜班人员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55注1: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A)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注2: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的平均噪声级。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不单独摘录。

82 勘测设计2.1 工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4.0.5 厂址场地标高应考虑与发电厂等级相对应的防洪标准(见表4.0.5)。

如低于表4.0.5 要求的标准时,厂区必须有防洪围堤或其他可靠的防洪设施:表4.0.5 发电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发电厂等级规划容量MW 防洪标准(重现期)I >2400 ≥100、200 年1)一遇的高水(潮)位II 400~2400 ≥1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III <400 ≥5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注:本表指标强制。

1) 对于风暴潮严重地区的特大型的海滨发电厂取200 年。

对位于海滨的发电厂,其防洪堤(或防浪堤)的堤顶标高应按表4.0.5防洪标准(重现期)的要求加重现期为50 年累积频率1%的浪爬高和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对位于江、河、湖旁的发电厂,其防洪堤的堤顶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的高水位0.5m;当受风、浪、潮影响较大时,尚应再加重现期为50 年的浪爬高。

防洪堤的设计尚应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同意。

在有内涝的地区建厂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应按百年一遇的设计内涝水位(当难以确定时,可采用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如有排涝设施时,则按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对位于山区的发电厂,应考虑防山洪和排山洪的措施,防排设施应按频率为1%的山洪设计。

4.0.7 发电厂厂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必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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