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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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运营管理手册(最全)

孵化器运营管理手册(最全)

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手册双创管理曾敏璐目录前言第一节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 (6)一、适用范围 (6)二、制定原则 (6)第二节关于我们 (7)一、源于***................................................................................................................................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创业服务行业 (8)一、创业服务与创新链 (8)二、创业服务分类 (9)1、市场类服务 (9)2、园区类服务 (9)3、政务类服务 (10)第四节品牌规范 (12)一、场地建设 (12)1、前厅 (12)2、展厅 (12)3、公共会议室及多功能厅 (12)4、集中工位办公区 (12)5、独立办公区 (12)6、路演区 (12)7、室内休闲区 (13)8、户外休闲区 (13)二、VI标准 (13)1、基础设计系统 (13)2、应用设计系统 (14)第五节团队建设 (18)一、团队架构设计 (18)二、岗位职责 (18)1、市场拓展部 (18)2、创新服务部 (19)3、投资发展部 (19)5、财务资金部 (20)6、***各基地 (20)第六节招商拓展 (21)一、***市场拓展选址规范 (21)1、***市场拓展选址条件 (21)2、***市场拓展类型 (21)3、***市场拓展空间要求 (21)二、建设工作流程 (22)三、***市场拓展总体工作目标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 (22)四、***合作规范 (23)1、确立重点发展产业方向 (23)2、争取城市(区域)政府合作资源 (23)3、海外***合作规范 (24)五、合作对象的基本条件 (24)六、合作对象选择和谈判逻辑 (25)1、合作对象选择和合作方式 (25)2、合作对象谈判方式及内容 (26)附件一:***标准版拓展流程 (28)附件二:***旗舰版拓展流程 (29)附件三:***特色版拓展流程 (30)附件四:***海外版拓展流程 (31)附件五:***客户跟踪记录表 (32)第七节孵化管理 (34)一、孵化策略制定 (34)1、产业方向 (34)2、收费标准 (34)3、项目选择 (34)二、申请孵化标准 (34)1、入孵项目规模 (34)2、入孵申请通道 (35)3、入孵办理流程 (35)4、入孵申请材料 (36)5、项目初评 (36)6、入孵审批 (37)7、签订协议 (37)8、资料归档 (37)三、团队/企业入驻 (37)1、入驻交接 (37)2、办理入驻 (38)3、档案管理 (38)4、欢迎仪式 (38)四、孵化服务 (39)1、服务分类 (39)2、具体操作 (40)3、第三方合作 (43)五、阶段考核 (44)六、退孵管理 (44)2、发展过程中人群退去 (46)附件一:***(基地名)运营方案 (47)附件二:***孵化服务协议 (51)附件三:***房屋租赁协议 (60)附件四:***入驻申请表 (63)附件五:***固定资产交接单 (66)附件六:***服务需求表 (67)附件七:企业创业计划书提纲 (68)附件八:评估企业的三个层次 (70)附件九:***日常办公使用规范 (71)第八节创业活动 (73)一、活动推广要点 (73)1、有计划性 (73)2、借力借势 (73)3、创新 (73)4、借鉴和学习 (73)5、设置年度***活动规划时间表 (74)二、活动需求沟通 (74)三、十大品牌活动概述 (75)1、***CEO沙龙 (75)2、***创业咨询港 (75)3、***精英路演汇 (76)4、***VC私教日 (76)5、***能量教室 (77)6、***创业加速营 (77)7、***游学团 (77)8、***公益行 (78)9、***时尚趴 (78)10、***大讲堂 (79)四、十大品牌活动详解 (79)1、***CEO沙龙 (79)2、***创业咨询港 (81)3、***精英路演汇 (83)4、***VC私教日 (85)5、***能量教室 (87)6、***创业加速营 (89)7、***游学团 (91)8、***公益行 (93)9、***时尚趴 (94)10、***大讲堂 (96)五、活动考核分值详解 (98)1、活动举办 (98)2、活动人数 (99)3、导师级别 (100)4、媒体曝光 (100)5、邀请参观 (100)6、材料提交 (101)附件一:活动导师邀请函及回执模板 (102)附件二:会前宣传模板 (104)附件三:签到表模板 (105)附件四:短信提醒模板 (106)附件五:活动报道模板 (107)附件六:大赛评分表模板 (108)第九节公共关系 (109)一、行为规范 (109)1、安全管理 (109)2、仪容仪表 (109)3、环境卫生 (109)二、基地资料准备 (110)三、常用商务礼仪 (110)1、接听电话礼仪 (110)2、名片递送礼仪 (111)3、行进引导礼仪 (111)4、座次安排礼仪 (112)四、工作场景标准 (114)1、会议接待服务 (114)2、客户来访接待 (115)五、公关媒体传播 (116)1、新闻稿结构 (116)2、新闻稿主题 (116)3、新闻导语 (116)4、新闻背景 (116)5、新闻主体 (117)6、新闻结尾 (117)7、新闻稿模板 (117)六、政府关系管理 (120)1、企业与政府关系的认识 (120)2、政府关系具体处理方式 (120)第十节投资金融 (121)第十一节线上系统 (122)一、总述 (122)1、平台建设 (122)2、平台管理 (122)3、合作模式 (123)二、金融服务平台 (123)1、平台资源 (123)2、战略合作 (123)三、天使投资平台 (124)四、知识产权平台 (125)五、人力资源平台 (125)第一节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一、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运营人员使用。

孵化器管理运营办法

孵化器管理运营办法

孵化器管理运营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孵化器的管理运营,确保孵化器能够高效、有序地运作。

孵化器是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培训、交流、资金等支持的场所,其良好的管理能够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推动创新经济的繁荣。

2. 孵化器管理机构孵化器管理机构是孵化器的决策机构,负责整体策划、运营管理和资源配置。

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以有效地推动孵化器的发展。

3. 孵化器入驻标准为了保证孵化器内的企业具有一定的成长潜力和创新能力,孵化器应对入驻企业进行一定的审核和筛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入驻标准:•企业需提供商业计划书,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企业创始人和核心团队应具备相关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企业需提供相关的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报告。

•企业需提供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确保在孵化期间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4. 服务内容孵化器应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和服务,以满足入驻企业的需求,帮助其快速成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服务内容:•空间支持:提供舒适的办公空间和基础设施,包括办公桌椅、会议室、网络设备等。

•孵化指导:提供专业的孵化指导,包括商业模式设计、市场推广、融资等方面的咨询。

•资金支持:协助企业寻找融资渠道,提供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服务。

•培训培育:组织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提升企业团队的能力和素质。

•创新资源:整合创新资源,包括技术专家、行业导师、合作伙伴等。

5. 孵化期和毕业机制孵化期是孵化器遴选出来的初创企业在孵化器内的租赁周期。

通常孵化期为一年左右,但根据不同的企业需求和发展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在孵化期结束后,孵化器应对企业进行毕业审核,评估其在孵化期间的发展情况和成果。

合格的企业可以选择继续租赁空间或者毕业离开,开始独立发展。

6. 孵化器的运营费用为了保持孵化器的正常运作,孵化器应收取一定的运营费用。

费用的收取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孵化器进行调整,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固定租金:入驻企业需按照一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固定租金,用于场地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5日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

xx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现就做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1.关于评审组织。

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专家评审主要分为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两部分,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建立专家库(含科技管理专家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专家)。

会议评审中对每家孵化器的评审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科技管理专家至少2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专家至少3人),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并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实地核查中对每家孵化器的核查不少于3名专家,优先选取参与过会议评审的专家参加。

2.关于评审标准。

拟推荐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七项条件,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须满足第八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孵化器毕业企业须满足第九条规定的四项条件中任意一条。

对于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还须满足《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的有关要求。

有关指标口径详见附件1-1。

3.关于评审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事前做好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情、谋私利等行为,确保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附件:1-1.主要指标口径附件1-1主要指标口径一、成立时间1、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满2年: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注册时间需满2年。

2、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运营满2年: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2年。

二、孵化场地3、孵化场地集中:指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指孵化器的自有产权场地、受托管理场地及租赁使用场地面积之和。

5、在孵企业使用面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

6、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服务所使用的会议室、复印室、餐厅、健身房、公共服务平台等使用的建筑面积。

(管理制度)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进壹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十二月七日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于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和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运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一、机构设置XxX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XXX有限公司创办,自持物业运营。

孵化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管理部、创业孵化部和物业服务部。

(或:本孵化器是由XXX公司创办,委托XXX公司负责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运营主体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管理部、创业孵化部和物业服务部。

)二、岗位与部门职责(一)总经理全面负责孵化器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孵化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标准以及本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孵化器的各项经营活动。

2.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组织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孵化器建设运营各项任务目标和指标,保证孵化器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策划、制定孵化器发展目标与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孵化器管理制度和孵化服务流程,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4.按照部门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组建孵化服务团队,任免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员录用与调配,制定员工薪酬标准和奖惩机制,组织绩效考核。

5.负责审核孵化器资金预算和决算,审批孵化器资金的使用和结算。

6.批准企业入驻、毕业、退出和应予以的优惠。

7.负责种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批,保证种子资金安全。

8.签署孵化器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审批公司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签批上报公司及对外报送的文件材料和数据。

9.负责孵化器生态环境与创业文化体系建设,打造孵化器品牌。

10.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职责综合管理部是孵化器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宣传接待,负责协调孵化器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外部公共关系,主要职责为:1.负责孵化器日常行政事务,编写、修订、发放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2.组织编制并上报孵化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检查督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保持孵化器资质资格,推进孵化器发展。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孵化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孵化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孵化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以下简称环科城)为规范境内各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现依据环科城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于盐城环保科技城内创新中心、众创中心、环保产业孵化基地、清华产业园等入孵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达到环科城境内各孵化器入孵标准,并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孵化器场地内的企业。

第四条环科城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为企业提供路演厅、会议室、洽谈室、咖啡馆等商务配套。

2、组织、辅导企业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创业项目资助。

3、管理咨询服务。

(1)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与服务。

筛选出服务质量优秀的第三方律师事务为入孵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与服务。

(2)财务咨询为企业提供财务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筛选出服务质量优秀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入驻,线上线下结合为入孵企业做好财务咨询与服务。

(3)政策咨询及解读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汇编、政策解读、咨询与规划,并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人才等项目资金。

(4)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协助企业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注册商标申请文件。

(5)专业研发服务通过园区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检测、实验和专利等方面的专业研发服务。

(6)投融资对接服务帮助创业项目对接银行及投融资服务机构,对创业项目开展贷款、担保、抵押、登记、创投、评估、融资咨询、财税咨询、会计代理等服务。

为创业团队对接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助推企业成长。

(7)科技规划服务为企业提供规划发展建议,并辅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财务、销售、研发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培育工作。

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创业孵化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提供创业资源和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科技孵化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入驻企业进行孵化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目标是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科技型优秀企业,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企业的蓬勃发展和经济增长。

第四条公司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采取分类管理、个性化服务的方式,定期组织培训、创业大赛、研讨会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科学、高效的孵化工作机制。

第二章入驻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企业申请入驻时,需向公司提供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合格者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第九条入孵企业需接受公司的管理,并签订《入孵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入孵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安排专人进行导师制度服务,提供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入驻企业的孵化服务第十一条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孵化服务:1.提供办公场所:向入孵企业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包括工位、会议室、实验室等。

2.创业指导: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3.财务和法务咨询:提供财务和法务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

4.技术支持: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转化服务,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5.项目对接: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研讨会等活动,为企业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资源整合和合作。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需按时缴纳入孵费用,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孵化器管理办法

江苏省孵化器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苏科高〔2013〕260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我厅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对原《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 1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9月2日抄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3年9月2日印发— 2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各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内孵化器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 3 —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孵化器内部管理规定

孵化器内部管理规定

XXX〔2012〕24号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XXX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第四条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第二章入孵标准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5、企业租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XX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第六条入孵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XX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XX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着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三章入孵程序第七条入孵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XXX科技孵化器创业,应当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件一;第八条入园程序第九条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申请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孵的,予以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第十条孵化协议是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入孵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第四章孵化企业毕业标准第十二条入孵企业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第十三条经认定毕业的企业由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授牌“XXX科技孵化器毕业企业”;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期限第十四条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三年;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XXX科技孵化器将终止对其孵化;第十五条 XXX科技孵化器将孵化企业及其项目的入孵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第十六条入孵企业可享受XX省、经开区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协助企业获得XX省对入孵企业的政策支持;第十七条使用孵化场地的入孵企业,可享受XX省、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第十八条XXX科技孵化器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二、部门职责总经理职责:负责孵化器全面工作、外部协调及各上级主管部门公关;一发展战略部:1、研究孵化平台的构建方案,策划孵化环境改造、建设与实施;2、为孵化器的发展启动战略策略,成为孵化器的“智囊”;3、研究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战略取向,制订相应的策略方案;4、整合高校资源优势,力促双方共享人才、科技、实验设备等资源优势;5、研究企业发展模式,指导和培训进驻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做好企业数据统计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等;6、策划入孵企业与国内其它优秀企业交流与合作方案;7、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在孵化器的实施,并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8、负责孵化器自身项目申报;9、负责项目服务业务,为企业编制“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文字性材料,协助孵化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及产品认定;10、收集各类科技、经济信息和市场情报,推荐投资合作项目,文件翻译;11、具体实施公司关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战略方案;12、具体实施“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单位”、“企业与政府科技部门”之间有关项目合作等工作;13、负责入孵企业毕业认定;二企业发展部1、企业开发、项目洽谈、招商引资相关资料搜集;2、负责技术转移中心的对外宣传,吸引更多产品、技术项目注入技术转移中心;3、多渠道地向XX企业宣传、推广北京方的技术、项目、产品;4、寻求技术、项目、产品的对口合作,推进其产业化步伐;对一些需要帮助开拓市场的企业,可协助其进行有偿市场推广工作,也可为其产品代理;5、收集、整理本省的产品、技术、项目向国内外转移;6、协调XX合作企业,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发展创新;7、租赁/购买合同的签订;8、负责孵化企业、孵化项目的引进和初审工作;三投资管理部1、孵化器孵化资金的申请受理;2、负责专项孵化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行为;3、负责资金投资业务,包括投资业务、融资业务、担保业务及其它涉及资金的所有业务;4、对项目筛选、评估及作出投资建议和相应的投资方案;5、在对目标企业投资后,进行跟踪管理;6、配合其它部门的相关工作开展;四财务管理部1、成本核算与管理、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资本预算、财务分析和规划、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作审计可聘请独立会计事务所,参与孵化器的评估决策、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资产管理决策;2、对孵化器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账务、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3、做好财务成本、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的核算及财务分析;4、与各类金融、投资机构联系,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投、融资担保体系;5、开展对企业财务的服务项目可独立完成,也可依托财务中介完成;6、协助战略发展部整合财务中介机构资源;7、协助资金投资管理部进行财务方面的评估和预算;8、协助项目服务部与财务中介结构对接;五综合管理部1、对外宣传、接待、文秘、档案、内部财务管理、信息调研、内部管理等;孵化基地的场地管理使用、公共设施管理使用、水、电、设备、环境卫生、企业策划等一系列物业后勤配套服务;2、负责签订孵化协议书,对入孵企业实行全程孵化服务;3、建立企业孵化档案,对企业实行全程孵化管理;4、孵化基地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信息服务等;5、为企业做好咨询、协调、指导和培训服务;6、为企业提供科技立项、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寻求合作、投资策划、融资筹资、工商税务等服务;7、负责公司内外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对外接待、对外联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组织和管理工作;8、公文处理、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9、负责公司人事、印鉴管理、综合信息采集上报、日常往来和接待处理工作;10、负责有关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的管理、通信设备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11、协助公司各专职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促进公司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第三条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对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手续齐全,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五条本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第六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经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第七条本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第八条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并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二、财务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效益,按月、季度、年度向总经理、监理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三、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四、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五、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六、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时、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第九条公司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第十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日结,按期报账;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公司各级领导应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二条公司的财会人员应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理清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必须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科目及报表第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十五条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六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数目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第十七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一、资产负债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基本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运动的流向和经济活动的实力程度;二、损益表年、季、月:反映公司的财务成果,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三、费用支出明细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四、利润分配表年度:反映现实的利润在国家、企业、股东三方面的分配关系;五、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第四章资金、现金及费用的管理第十九条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取之合法,使用合规;开源节流,讲求效益;内部牵制,防范风险;管理有序,责任到人;第二十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二十一条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一、内部牵制一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二出纳不得兼任采购、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得填制发票及兼管往来账、收入支出明细帐;三出纳与本公司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二、财经纪律一现金的提取、保管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二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具体管理办法1、现金管理办法: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超过部分应于当天下午送存银行;2出纳必须凭经过审核、手续齐全的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严禁以白条充抵库存;3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4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会计每月终了要会同出纳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同上报;5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2、银行存款管理办法:1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总经理保管,不得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管理人员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账户往来应序时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出纳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账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5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汇票、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第二十二条结算资金的管理;一、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入帐有据,处理合规;跟踪管理,掌握动态;清理及时,回款迅速;节约资金,力戒损失;职责明确,失误必究;二、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各类业务发生的应收账应符合确认收入成立的有关条款;二暂借和垫付的款项按公司内部规定报批,附件和手续应当齐全;三、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由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第二十三条费用开支的管理;一、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借款及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财会人员应切实把好借款暂支和费用报销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报的原则;二、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外,交财会人员审核后,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能报销付款;三、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支款项及报销差旅费用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四、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五、严格资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六、审批人员出差时,可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入帐备查;第五章工资及奖金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由财务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第六章税收及利润分配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第二十八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章财产物资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第三十条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二、全过程监控:从采购、耗用、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三、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四、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各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账三分管原则,不能同一人完成;五、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第三十一条物资增加的管理:一、公司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二、采购、盘盈等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三、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后验收;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五、禁止物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须先经批准并办理入库手续;第三十二条物资减少的管理:一、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二、存货减少应按公司会计政策计价;三、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办理;四、盘亏、毁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失处理;五、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制;第三十三条物资保管和盘存的管理:一、物资保管人员对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记录准确、手续完备等负责;二、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三、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第八章会计凭证和档案的管理第三十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第三十五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均为公司秘密,不得外传;第九章公司的内部稽核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职业纪律、工作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顺利开展工作;第四十条内部稽核的职责:一、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公司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事项的合规性核查;二、对公司的各项制度、内部政策、办法的合规性核查;三、对公司计划、预算、会计记录的真实性核查;四、对公司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五、对公司内部牵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核查;六、对分析、考核、业绩评价的公正性核查;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的职业纪律:客观、公正、保密,核查事实,提出建议;第四十二条财务部应相应设置财务稽核人员或岗位,按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一、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二、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核查;三、对银行账号开设的管理,账款清理,税收缴纳的核查;。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江苏省为例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江苏省为例

第2期2021年1月No.2January ,202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对推动科技创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项主要指标均多年领先全国,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体制机制等原因,江苏孵化器还存在一些问题。

文章主要分析了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省中图分类号:F276.44文献标志码:A 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王全宝(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南京210008)作者简介:王全宝(1985—),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方向:科技创业服务,科技孵化,成果转化,创业活动组织。

——以江苏省为例引言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包括各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特色科技产业园等。

孵化器在科技资源迅速、高效地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加速中小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功能和价值。

江苏是全国最早一批成立孵化器的省份。

1989年6月,江苏省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南京成立。

江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早期的政府主导,向企业、高校、社会机构等多元化投资发展,江苏探索的“孵化+创投”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创投机构与孵化器共建天使投资基金,“持股孵化”创业项目,提升了创业企业成活率。

同时,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2019年江苏省专业孵化器174家,占孵化器总数的20.5%。

江苏还在全国率先提出集群化发展思路,建设了一批集“创业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社区功能”为一体的孵化载体[1]。

1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1.1孵化器不断发展壮大(1)孵化器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转变。

孵化场管理制度

孵化场管理制度

孵化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场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高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场是指由科技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创业企业孵化基地。

孵化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独立建立孵化场管理制度,保障孵化场内的企业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孵化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优化孵化环境,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孵化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场内的所有企业和创业者,孵化场管理者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其有效有效运行。

第五条孵化场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孵化场基本信息,企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孵化场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孵化场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并将登记注册信息向孵化场内的企业和创业者公示。

第七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孵化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技术领域、人员构成等,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评审机制,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团队素质、商业模式等进行评估,优秀的企业应当给予资金、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支持。

第九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培育机制,对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进行孵化引导,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

第十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对发展不佳的企业进行合理退出,以便为更有潜力的企业腾出更多的资源。

第三章企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场应当建立企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对入驻企业的创业者和团队成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创业资质。

第十二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入职、转正、晋升、离职等程序,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环境。

第十三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激励、岗位晋升、培训提升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四条孵化场应当加强员工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激发其创业激情。

孵化器运营公司管理制度

孵化器运营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器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

第三条公司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孵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司各项工作。

第三章入孵企业选拔与管理第九条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制定入孵企业选拔标准。

第十条入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具备良好的团队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入孵企业选拔程序:(1)提交入孵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介绍、发展规划等。

(2)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

(3)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4)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入孵企业管理:(1)提供办公场所、设施、网络等基础服务。

(2)提供创业辅导、市场推广、融资对接等服务。

(3)组织各类培训、交流活动,提升企业团队素质。

(4)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淘汰。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财务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十九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管理模式方案

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管理模式方案

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管理模式方案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加速发展,科技企业的孵化中心日益成为推动创新和创业的重要机构。

然而,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运营这些孵化中心,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管理模式方案,旨在为这些中心提供一种可行的管理模式,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孵化中心的定位与目标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中心作为一个创新和创业的平台,其定位和目标至关重要。

首先,孵化中心应明确自身的定位,是一个创新的孵化器,还是一个创业的加速器,或者兼具两者。

其次,孵化中心的目标应明确,是帮助创业者实现技术转化,还是培养和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企业。

明确定位和目标可以为孵化中心的管理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创新能力。

二、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组织结构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组织结构应该灵活适应不同的需求和发展阶段。

一般来说,孵化中心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创新孵化部门、创业加速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

1. 创新孵化部门创新孵化部门是孵化中心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和筛选创新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这个部门应该由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团队组成,他们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咨询、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设计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创新孵化部门还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获取更多的创新资源和项目。

2. 创业加速部门创业加速部门是孵化中心的推动力量,负责帮助创业者快速发展和扩大规模。

这个部门应该由一支具有创业经验和市场洞察力的团队组成,他们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商业计划书的撰写、投资对接、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创业加速部门还应与投资机构、行业协会和创业社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3. 支持服务部门支持服务部门是孵化中心的后勤保障,负责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这个部门应该由一支高效的团队组成,他们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会议室、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认定科技企
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
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促进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发展,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各区(园区)科技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确定江苏池塘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为2021年度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2021年度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第二章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第三章1.2.以上,3.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

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6.7.8.9.至少连续210.11.12.1.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及管理工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亦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业中心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创业中心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创业中心的具体服务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我省创业中心建设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注重发挥各地科技、人才及产业资源优势.在苏北地区,重点支持区域综合性创业中心建设;在苏南及沿江地区,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设计、新材料、环保等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建设.第三章认定与管理第七条申请由省认定的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地方政府重视创业中心建设,已制订扶持创业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创业中心建设有专项资金投入.2、创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专门的招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且服务配套设施齐备,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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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及《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苏科高[2006]3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和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型、专业型孵化器。

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三条孵化器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

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孵化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管理
第五条综合型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应有一定数量的孵化企业,且入驻企业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总孵化场地面积的60%。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臵合理,配有专门的管理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占总人数70%。

4、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正常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专业型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建有专业技术平台,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入驻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70%以上,应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

4、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正常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市级国际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

2、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队伍,管理团队中至少有1 人熟悉国际惯例,精通一门外语,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工作经验。

3、在孵企业中外商独资或参股企业、研究机构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
的科技企业应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家。

4、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国际科学园区或孵化器组织的活动。

5、有广泛的工作网络及服务(专家)网络,具有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学园区或孵化器等组织机构的合作能力;
6、制定了国际企业孵化引导、扶持的政策,有不低于2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重点扶持在孵国际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入驻孵化器孵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企业以实现自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主,并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门类。

3、企业开发能力较强,产品科技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第九条孵化企业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以毕业:
1、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制度。

第十条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认定的方法。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由孵化器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

第十一条对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市科技局认定为“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符合国际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认定
为“南京市级国际企业孵化器”。

第十二条市级孵化器应按要求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市科技局对全市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章扶持与促进措施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设立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市级以上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应制订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规划、用地、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辖区内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鼓励建立专业型孵化器,重点发展南京优势产业的和产业集聚区的专业型孵化器。

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型孵化器向专业型孵化器方向发展,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并按市场化方向建立健全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省级、国家级孵化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器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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