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名单的公示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一)试点选取情况试点行业在本省的企业分布、经济总量、战略地位、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分析本市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现状、问题和基础。
分别介绍试点行业与企业选取的主要考虑、意义价值。
包括但不限于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数字化转型情况;试点企业选取的主要考虑等。
调研团队、调研时间、调研情况以及主要结论。
梳理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痛点、难点、堵点,厘清亟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兼顾试点企业个性需求,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和企业个性应用场景。
对照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的三点要求(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分别做出说明。
该行业主要服务平台、平均转型价格、支撑转型成效等情况。
申请和遴选情况,入围服务平台主要情况,应重点介绍其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行业成功案例、服务质量等因素,解决方案的主要内容、特点、每项共性应用场景和个性应用场景价格、投入产出预期、实施时间、人员培训等。
需明确具体的试点企业及时间安排、转型目标、改造具体内容及完成保障,同时填报附件4《202X年XX市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
由服务平台根据成熟改造标准或委托第三方财务机构,结合不同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特点评估实际改造成本(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测算奖补资金规模,同时填报附件4《202X年XX省XX市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
需明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相关内容,同时填报附件6《202X 年XX省XX市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
(五)工作考虑和工作计划确保试点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的计划和考虑;对于验收数字化改造效果的考虑;形成细分行业工程化样本合同的考虑以及发挥好样板的示范作用,推动复制推广的计划,包括复制推广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阶段性目标与成效等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浙政办函[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3〕8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8日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及省政府《关于在台州市设立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批复》(浙政函〔2012〕250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在台州市建设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深化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3至5年的努力,构建与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使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提高10个百分点,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方式更加便捷,融资成本不断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满意率和满足率大幅提高。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银行(机构),构建社会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通过在台州市建设试验区,不断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加以推广,努力使浙江成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改革先行区和创新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金融业运行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实施试验区建设方案,先易后难,分阶段有序推进。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
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6•【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427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4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你们推荐报送的信息化试点材料均悉。
经专家评选,同意将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移动支付和服务平台等83个项目列为国家信息化试点,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个信息化试点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继续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一)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和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类试点,要以优化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对象应用成本为目标,研究制定近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形成面向市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带动相关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二)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信用信息服务等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类试点,要以充分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培育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为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制定近期发展规划,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面向企业和公众特定需求的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探索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和增值性开发有效结合的途径。
(三)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类试点,要以推动自主创新射频识别技术和装备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目标,做好相关区域或行业的应用规划,建立应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探索设施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生产流通效率及精准控制能力。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文件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小企业局2013年1月30日附件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遴选了万向集团公司等38家企业作为我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全面实施“三名”工程是我省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
列入省级试点的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分类型培育的要求,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具体培育方案,明确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具体目标以及相配套的措施,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三名”培育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切实承担起属地的培育责任,逐企落实培育政策与服务举措,并抓紧组织开展其本级“三名”培育试点工作。
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各省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开展对各地试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加强培育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形成部门有分有合、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4日附件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万向集团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牛集团有限公司舜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艾莱依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结束——。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浙经信企服便函〔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浙经信企服便函〔2022〕55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自愿申报,经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后,由市经信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杭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其他市不超过2家,并做好排序。
省级单位直属的示范平台,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厅推荐。
二、申报推荐范围(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省级示范平台;(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
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省经信厅提出申请。
上述平台不占各市推荐数量。
三、申报推荐要求(一)各市经信局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平台申请材料,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且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数应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数应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浙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2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体量规模稳步扩大。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60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8万家以上;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分别达到2万家、5万家、15万家。
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
———主体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100家、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0家。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1.5万件以上。
———金融服务日益完善。
到2023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2万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万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0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60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300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500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经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经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浙经信政法〔2024〕94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经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政法〔2024〕94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经信领域执法事项相关市县责任部门,各市无线电派出机构:为全面提升经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质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对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厅研究制定2024年经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事项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涉及经信领域的执法检查事项,具体包括无线电管理、食盐定点生产批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民爆物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等监管领域的执法检查事项。
二、监管重点(一)无线电管理领域。
由省经信厅、各市无线电派出机构负责监管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等,具体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任务的通知》(浙经信无管﹝2024﹞7号)要求实施。
(责任处室:厅无管局)(二)食盐定点生产批发领域。
由省经信厅、相关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监管全省7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27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责任处室:厅消费品处)(三)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领域。
由省经信厅、市级新型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负责监管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微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省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侵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监察。
司法机关依法为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海关、金融管理、外汇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监测制度。
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条中小微企业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加强自律管理,反映会员企业合理诉求,开展纠纷和争议调解,依法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帮助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财办建〔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聚焦企业需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围绕中小企业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实际价值提升情况,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场景、不同级别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
(二)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
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各方积极性,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
开发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浙经信装备〔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2〕187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现将《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工作中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总结报告提纲2.企业承诺书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27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加强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条验收依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相关公布文件和项目申报书。
第三条验收条件(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一年内,向当地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
攻关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目标、具备验收条件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攻关项目完成后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达到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指标要求。
(三)攻关项目完成后已实现不少于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四)按照有关项目要求,需进行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须已由有关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指导组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指导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浙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指导组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41号),决定成立首批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指导组。
现将指导组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组人员名单(一)杭州“智慧安监”指导组。
组长:徐林(省安监局局长)副组长:王旭昉(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张新建(省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吴君青(省经信委副主任)郑兴军(省公安厅副厅长)郑黎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赵孟进(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奕(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二)杭州“智慧城管”指导组。
组长:谈月明(省建设厅厅长)副组长:吴雪桦(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新建(省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吴君青(省经信委副主任)丁康生(省科技厅副厅长)黎伟挺(省公安厅副厅长级)陈茜(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杨烨(省质监局副局长)鲍伟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副局长)(三)宁波“智慧物流”指导组。
组长:郑黎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副组长:赵雁(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成员:邓国强(省经信委副主任)周日星(省商务厅副厅长)张雪林(省工商局副局长)杨烨(省质监局副局长)鲍伟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孙路明(杭州海关副关长)刘玉升(宁波海关副关长)俞一江(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孙谦(省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四)宁波“智慧健康”指导组。
组长:杨敬(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张平(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省卫生厅副厅长)郑杰民(省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袁中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万亚伟(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君青(省经信委副主任)杨烨(省质监局副局长)(五)嘉兴“智慧电网”指导组。
浙江首批百家拟培育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楼宇园区)名单
地市
名称
类型
杭州
浙江传化物流基地
小企业创业基地
杭州
赛博创业工场
小企业创业基地
杭州
元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小企业创业基地
杭州
杭州三角村小企业创业基地
小企业创业基地
杭州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小企业创业基地
杭州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
小企业创业基地
杭州
小企业创业基地
宁波
观城工业区
园区
宁波
小港工业区
园区
宁波
临山工业区
园区
宁波
丹城工业园区
园区
宁波
鄞州侨商商务大厦
楼宇
宁波
鄞州汇港大厦
楼宇
宁波
明晨大厦
楼宇
宁波
好时光大厦
楼宇
宁波
宁波五环大厦
楼宇
温州
东瓯智库创意产业园
小企业创业基地
温州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
小企业创业基地
温州
乐清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
小企业创业基地
小企业创业基地
金华
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金帆孵化基地
小企业创业基地
金华
金华开发区创新国际
楼宇
金华
金磐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大楼
楼宇
金华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园区
金华
浦江县万家水晶加工园有限公司
园区
湖州
八里店科创园
小企业创业基地
湖州
德清新市工业园
小企业创业基地
湖州
长兴雉城
小企业创业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9.04•【文号】工信厅企业〔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发布以来,已有24万余家中小企业运用该评测指标进行线上评测,明确自身数字化水平、坚定数字化转型方向。
为进一步提升该评测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和转型指引工具,我部组织相关单位,结合该指标的使用情况,完善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2024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一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获得评测结果。
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数字化水平”指标的评价依据。
二是根据《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发的评测系统(数字化转型板块)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使用。
鼓励相关单位采用《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调查研究或运用评测结果。
三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评定,需按照《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
附件: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工信部企业函〔2024〕267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4〕267号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集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集群不断做优做强。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9月19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浙经信投资便函〔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投资便函〔2022〕30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企业制造方式转型升级,优化提升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拟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挥新兴产业投资对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作用,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共享制造等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着力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范围。
2022年省重点技改示范项目申报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新兴产业示范项目、产业基础再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高端化(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5类:1.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
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精神,按照“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要求,推进5G+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产品数字化改造,推动产品智能化升级;实施设备和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加快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检测装配装备等数字化装备应用,建设数字化生产线,打造数字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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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8.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
点县(市、区)创建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拟确定杭州市萧山区等24个县(市、区)入选全省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名单(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异议,可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8月30日。
联系人:产业数字化推进处艾志成。
联系电话:*************。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