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林业和草原局
丹东市开展无疫区市级验收整改“一对一”指导工作
家, 采取一个专家对应指导解决一 个 问题 的模 式 , 对各地及有关单位
的 整 改 工作 开展 了“ 对 一 、 对 一 面
科 学家则指 出, 2 5 年 , 到 0 0 人造 肉 食将为 9 亿人提 供食物而无需担 0
心破 坏地 球 。
面” 的指 导, 进一步强化 了兽 医实验 室的质量管理 , 范 了2 0 年 以来 规 00
在二环路外侧 的五里墩 支路 开张,
件 不达标 、 档案记 录不规范等问题 ,
指导各地监管部 门下达限期整改意 见, 并提 出整改标准。 截止 8月 2 0日, 东各地无规 丹
定 动 物 疫 病 区评 估 认 证 准备 工 作 中
经过分裂得到成千上万个 消费者凭借猪 肉包装袋上的条形码 胞 开始 ,
会造成危害。
@ 丹东 开 无 区 级 收 市 展 疫 市 验 整
‘
一
内罗毕 国际家畜研究所科学 家 菲利普 ・ 桑顿认为 , 两张王牌可以转
变全 球 肉奶 生产 模 式 : 一是 生 产 其 人 造 肉食 ; 二 是 纳 米技 术 , 因 为 其 而
对一 ' 导工作 , } 旨
无规 定动 物 疫 病 区评估 市级 验
畜牧 兽 医
夭摘 要 讯
科 学 家 预测 4 0年 后 可 吃 到 人 造 肉
玉 米 。 主 要 为 美 国的 转基 因玉米 , 且
引起各方关注。 国家发 改委有 关负
责人 3 在 此间接 受记者采访时 0日 表 示, 目前进 口玉米仅 用在饲料上 , 事先确定加 工企业 , 且为全封 闭运 行 。 国内农 业生产和食品安全不 对
采基 地 ” 牌 仪 式 。 皓 月公 司从 此 揭 成 为 沃 尔玛 首 家 中国 牛 肉直采 基
丹东市林业资源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摘要 林 业 资源既 是 经济社 会 发展 的重要 物 资基 础 , 又是 改善 生 态环 境 、 涵养 水 源 、 建设扣 谐 大 气 秀美 家 园的重 要 载体 。 该 文 对 丹 东 市林 业 资 源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探 讨 , 以期对 丹 东市林 业 资源的 可持 续发展 提 供指 导 。
关键词 林 业 资源 ; 问题 ; 治理措 施 ; 辽 宁丹 东 中图分 类号 ¥ 7 6 文献 标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 0 0 7 — 5 7 3 9 ( 2 0 1 3 ) 1 2 — 0 1 5 7 一 O 1
林 业 资源 既 是 人 类 生存 的 重要 载体 , 也 是 人 类 生 产 活 动 的 重要 自然资 源 。 多年 来 , 由 于矿 山 开 采 、 基 础 设 施建 设 和其 他 经 济 活动 等原 因 , 造成 大量 山 体 损坏 ; 牛 羊 散放 , 造 成 植 被破 坏 ; 超坡 地 种植 粮食 , 造成 水土 流 失 ; 乱建 墓 地 , 造
成 白色污 染 ; 无 序 开荒 种地 , 造成 青 山斑 秃 [ 1 1 。 保 护 与 开发 林 业资源 始终 是矛盾 的对立 统一体 , 对 青 山资源大 力开发 利用
的同 时 , 也要保 护青 山 , 改 善环境 , 使 资源 可持 续利 用 。 1 丹 东 市 林 业 资 源 存 在 的 问题
场和板栗园树种单 一 、 林地覆盖率低 、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的 问 题, 各 级政 府要 高 度 重视 , 要 制 订政 策 鼓 励 林 户增 加 树 种 , 采 用 林 地 内 的混 栽 、 套栽 , 增 加 林 地覆 盖 率 , 从 而 达 到 涵 养
水源 、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的 目的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丹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9日丹东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管理体系,补齐农村地区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推动城市乡村均衡发展,促进群众就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服务国内大循环、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实现美好的用邮需求作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及民生。
提升农村寄递服务能力和效率,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助力农民创收增收,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主动打通政策堵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7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7号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经济、林业信息等15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省直其他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关于实现丹东市森林健康经营的几点建议
的重 要 性 , 直 接 影 响 着 全 球 生 态 环境 , 关 系着 它 也
1 森林健 康 经营 的 内涵和 实质
森 林 健 康 经 营 的基 本 内涵 是 通 过 对 森 林 的科 学 经 营 , 现 森林 生 态 系统 的稳 定 性 、 物多 样性 , 实 生 增 强森 林 自身抵 抗各 种 自然灾 害 的能 力 , 足现 在 满 和将 来 人类 所 期 望 的多 目标 、 多价 值 、 多用 途 、 多产 品 和 多 服 务 的 需 要 。森林 健 康 经 营 的实 质 在 于 使 森林 具 有 良好 的 自我调 节能 力 , 有保 持森 林 生态 并 系统稳定性的能力 , 而最大地 、 从 最充 分 地 持 续 发
挥 其经 济 、 态 和社会 效益 。 生 2 国 内外森 林健 康经 营 实践
人 类 的生 存 和 发展 。多 年来 , 由全 社会 参 与 的植 树
造林活动 , 已经 使 全 市 的 森 林 面 积 迅 速 增 加 、 林 森
覆 盖 率不 断提 高 。但 是 目前 丹 东地 区 的森 林 , 以栎 类 为 主 的 中幼 龄林 和 人 工针 叶纯林 面 积较 大 , 当 相
健康理论 , 通过森林健康经营实践 , 对促进全市林 业 健 康 发 展 具 有 很 重 要 的 理论 和现 实 意 义 。本 文 根据丹东市现有森林资源现状 , 分析影响森林健康 经 营的因素 , 出实现森林健康经营的几点建议 , 提
丹东市林业产业发展建议探讨
丹东市林业产业发展建议探讨丹东市位于辽宁省东北部,地处辽东半岛北端,是我国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头堡。
丹东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林业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丹东市的林业产业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亟需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支持,以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丹东市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森林资源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压力。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丹东市的森林资源,必须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治理,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森林防火、防蝗、防虫等管理工作,加大对病虫害的防治力度,保持和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加强林业产业化发展丹东市林业产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产业链条较为单一,整体产业化水平不高。
需要加强林业产业化发展,重点突出木材加工、林下经济、特色林产品加工等领域。
利用当地丰富的木材资源,发展木材加工产业,提高木材附加值;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发展农林牧业、薪炭药材等产业,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特色林产品的加工开发,发展林下食用菌、药用植物、中草药等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加强林业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拓展林业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
三、推动林业科技创新林业科技创新是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丹东市应当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对林业产业的支撑作用。
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引种驯化工作,培育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的新品种;加强林木抗病虫害研究,提高林木的抗逆性和生长速度;加强林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林业产业的综合效益;加强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林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支持为了推动丹东市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支持。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丹政发[2009]11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丹政发〔200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实现丹东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经2009年3月19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丹东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试行办法》等60份文件。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丹东市人民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件号1.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1986年12月31日丹委发〔1986〕55号2.关于发布《丹东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试行办法》的通知1988年7月18日丹政发〔1988〕95号3.批转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意见的报告1989年7月1日丹政发〔1989〕65号4.关于发布《丹东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年8月29日丹政发〔1989〕94号5.关于发布《丹东市小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1年9月25日丹政发〔1991〕84号6.关于发布《丹东市全民企业用国有资产在国内进行横向联合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1年12月15日丹政发〔1991〕113号7.关于转发《辽宁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2月12日8.关于发布《丹东市城市垃圾排放管理规定》的通知1992年8月4日丹政发〔1992〕62号9.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1992年10月22日丹政发〔1992〕84号10.关于发布《丹东市温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1月12日丹政发〔1993〕1号11.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劳保支出费用统筹的通知1993年12月18日丹政发〔1993〕74号12.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赔偿法》实施工作的通知1995年1月10日丹政发〔1995〕3号13.关于增加教育投入若干问题的决定1995年7月11日1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1995年9月20日丹政发〔1995〕80号15.关于发布《丹东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29日丹政发〔1996〕49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备集中式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的通知1996年7月8日丹政发〔1996〕85号17.关于发布《丹东市家用电器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9月17日丹政发〔1996〕111号18.关于发布《丹东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10月3日丹政发〔1996〕117号19.丹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牧业局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情况报告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20.关于设立“寒窗”基金的决定1997年7月10日丹政发[1997]36号21.关于批转丹东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1997年9月1日丹政发〔1997〕47号22.关于发布《丹东市企业产权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0月31日丹政发〔1997〕56号23.批转市建委等部门《丹东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0月10日丹政发〔1997〕58号24.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的通知1998年1月19日丹政发〔1998〕1号25.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报告的通知1998年3月16日26.关于发布《丹东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7月31日丹政发〔1998〕49号27.关于印发《丹东市美容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8月13日丹政发〔1998〕54号28.关于发布《丹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9月9日丹政发〔1998〕61号29.批转市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地方气象事业意见的通知1998年12月20日丹政发〔1998〕82号30.批转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若干意见的通知1998年12月31日丹政发〔1998〕86号31.关于发布《丹东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32.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1月16日丹政发[1999]53号33.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程序办法》的通知1999年11月16日丹政发[1999]54号34.关于印发《丹东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00年6月30日丹政发〔2000〕26号35.关于发布《丹东市国内通航港口船舶卫生监督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9月30日丹政发〔2000〕28号36.批转市国有资产局关于我市党政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丹政发[2001]49号37.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和车牌管理的通知2002年8月21日38.丹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2003年11月7日市政府令第17号39.关于加强集会游行示威管理的通告2004年7月26日丹政发[2004]33号40.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和相互传销活动的通告2004年9月30日丹政发〔2004〕40号41.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04年11月5日丹政发〔2004〕42号42.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部分燃煤锅炉和烟囱的通告2005年4月22日丹政发〔2005〕10 号43.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2005年5月23日丹政发〔2005〕19 号44.关于扩大城市垃圾袋装化收集范围的通告2006年7月22日丹政发〔2006〕30号4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2006年8月1日丹政发〔2006〕32号46.关于发布《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8月18日丹政发〔2006〕34号47.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治安管理的通告2006年8月17日丹政发〔2006〕33号48.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垃圾管理实行有偿服务办法的报告》1985年1月29日丹政办发〔1985〕9号49.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单位的厕所粪便清运实行收费的规定》的通知1985年4月11日丹政办发〔1985〕28号50.关于做好各类文件的起草、发布工作的通知1992年3月18日丹政办发〔1992〕9号51.关于转发《辽宁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5月20日丹政办发〔1992〕15号52.关于加强对朝边境自费旅游管理的通知1993年9月20日丹政办发〔1993〕30号5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1996年4月29日丹政办发〔1996〕23号54.转发市公安局、邮电局关于在全市建立联网自动报警系统报告的通知1997年7月25日丹政办发[1997]34号55.关于转发《丹东市供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30日丹政办发〔1997〕35号56.关于完善市本级原享受公费医疗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的通知2002年4月27日丹政办发〔2002〕31号57.关于加强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9日丹政办发〔2002〕41号58.关于印发《丹东市丹庄高速公路建设征动迁补偿标准》的通知2003年5月19日丹政办发〔2003〕32号59.关于发布丹东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2日丹政办发〔2004〕53号60.关于调整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5年3月3日丹政办发〔2005〕8 号——结束——。
丹东市第三次林业普查概况及建议
工 作 研 究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8年第7期摘要:合考察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
通过这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我市将全面补充林业有害生物实物成虫、生活史标本以及电子影像标本,详细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和对森林资源及林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从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方面分析外来入侵林业有害生物对当地的影响,建立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为省提供相应的数据资料。
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成果;问题;建议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既是一项重大林情调查,也是一项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市情调查,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林检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4〕36号,辽林检字〔2014〕39号”)精神及要求,从2014年7月起至2016年8月,丹东市开展了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通过实地踏查、细致分析,系统总结了此次普查工作的成果,重点指出了普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今后的普查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1 丹东地区基本情况1.1 自然地理概况丹东位于辽宁省境东南部,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新义州市隔江相望,南邻黄海,西界鞍山,西南与大连毗邻,北与本溪市接壤,居北纬39°44’~40°19’,东经122°52’~125°41’。
丹东地区除东港沿海平原大部分属辽东山地丘陵外,为长白山脉向西南延伸的支脉或余脉的东南坡。
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
按高度和地形特征,可划分为北部中低山区,南部丘陵区,南缘沿海平原区三类规模较大的地貌单元。
其中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局部还有阶地、台地等小型地貌单元。
凤城市北缘和宽甸县北部属中低山区。
一般海拔400~1 000 m,侵蚀切割深度300~500 m,主要有花脖子山、八面威、白石砬子、白云山等构成鸭绿江和辽河流域的分水岭,还有青椅山、黄椅山等休眠火山。
1.2 气候丹东地区在全国综合自然区划中,属于南温带湿润区大陆性季风气候。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09]34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10【实施日期】2009.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09〕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十日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工作目标2 启动条件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应急指挥部组成3.2 应急指挥部职责任务3.3 现场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4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社会动员准备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监测与报告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灾情信息管理6预警响应6.1 预警响应启动6.2 预警响应程序6.3 预警响应措施7 应急响应7.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7.2 Ⅰ级响应7.3 Ⅱ级响应7.4 Ⅲ级响应7.5 Ⅳ级响应7.6 其他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8.2 恢复重建9 附则10 附录10.1 各种规范文本1.1 编制依据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丹东地区板栗主栽品种及品种选择标准
特种经济动植物2020年第5期丹东地区板栗主栽品种及品种选择标准●隋炎佐(辽宁省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辽宁丹东118011)摘要:丹东市是中国最北部的板栗产区,板栗栽培面积13.33万公顷左右,年产量1亿千克,面积和产量约占辽宁省板栗产量的90%,全市板栗栽培面积在666.67hm2以上的乡镇就有30多个,板栗产品除内销外,每年还外销至日本、东南亚等地[1]。
本文主要介绍丹东地区主栽的板栗品种以及栽培品种的主要选择方法,以期为发展板栗的农户作参考。
关键词:丹东;板栗;品种;品种选择1栗树的种类栗属植物在全世界作为经济栽培的种类,除原产中国的板栗外,还有分布于日本和朝鲜半岛的日本栗,分布于南欧、地中海地区的欧洲栗以及北美地区的美洲栗。
中国的栗属资源中有野板栗、茅栗以及分布于丹东地区的丹东栗。
而在丹东地区,板栗品种以日本栗和丹东栗为主,常见栽培品种有‘9113’‘金华’‘丹泽’‘大峰’‘利平’‘有磨’‘土60’‘大国’,另有少量的‘国见’‘辽栗10号’和‘紫峰’等品种[3]。
1.1‘9113’‘9113’为丹东栗品种,树势强健,树姿开张,易分枝,结果枝比率大,1个母枝最多可抽生7个结果枝,1年生枝短截后抽生结果枝的能力强,连续结果的能力也强,结果早,易丰产,稳产性好。
球苞大,椭圆形,苞皮厚,针刺长而密,直立,坚果椭圆形,肩部较平,红褐色至紫褐色。
平均单粒重13.7g左右,涩皮较易剥离,果肉黄白色,质地细糯。
9月下旬成熟,成熟期集中。
抗寒力强,幼树结果过多时有空苞现象。
适于在辽宁凤城、宽甸及吉林集安以南地区发展。
1.2‘金华’‘金华’为日本栗品种,日本岐阜县中山间地农业试验场育成,亲本为‘大正早生’‘金赤’,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于1989年从日本引入。
该品种树姿半开张,树势强健,树冠半圆形,枝条粗壮。
总苞椭圆形,刺束短而宽,坚果呈三角形或半椭圆形,果皮浅褐色,有光泽。
总苞内平均含坚果2.5粒,平均单粒重20g左右,最大粒重50g以上。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丹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丹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8•【字号】丹政办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丹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丹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8日丹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2 扑火指挥3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2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工作总结5.3 奖励与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6.2 通信与信息保障6.3 技术保障6.4 物资储备保障6.5 资金保障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4.2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丹政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丹东市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1日丹东市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丹东(凤城、宽甸)绿色经济区建设,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取得新进展,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有新提升,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持续增强,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好转,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地位更加稳固。
生态经济不断壮大,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取得明显进展,特色农产品、林下经济、特色中药材优势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绿色农业、生态工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格局基本确立。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全域旅游在全国知名度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协同发展1.构建绿色发展空间布局。
立足凤城、宽甸区位特点和交通网格局,着力打造形成“双城牵动、两轴支撑、五带联动、多点协同”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
“双城”即凤城市、宽甸县两县(市)城区,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林资源加工、健康食品、矿产品精深加工、商贸流通、旅游休闲等产业,打造绿色产业集聚区,带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两轴”即以边门至通远堡、长甸至赛马两条南北纵向对外交通干道为轴,强化沿线森林抚育和景色景观塑造,形成两县(市)绿色发展支撑区。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6]4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14【实施日期】2016.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林业局:《丹东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4日丹东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1号),设立丹东市林业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珍贵树木和林区内特殊价值植物资源采伐、采集许可。
2.取消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企业备案核准。
3.市政府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下放至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下放至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将木材运输证核发下放至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将10万立方米以下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下放至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将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级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许可下放至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6.将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运输、携带许可下放至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7.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进入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2.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3.林业部门管理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4.新建扩建消耗林木资源10万立方米以上加工企业的行政许可。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14]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丹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2014年1月14日丹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东市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的下列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一)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三)树种珍贵、稀有的。
第四条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护。
树龄在三百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实行一级保护;其余古树名木,实行二级保护。
第五条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挂牌设立标志等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与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生长在城市街路两侧、广场、公园、游园等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负责保护管理;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管理;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或单位管界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保护管理。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10]50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10〕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业经2010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巩固全市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封山禁牧,是指禁止在林地内进行放牧的一种森林资源管护方式。
封山禁牧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生产经营、封山禁牧管理和放牧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封山禁牧遵循育林为本、以封为主、惩教结合、从严管理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内从事放牧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统一组织、部门配合、分区负责、同步推进。
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和畜牧舍饲圈养工作。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具体工作。
畜牧、财政、发改委、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畜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封山禁牧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我国2020年撤销的松材线虫病疫区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我国2020年撤销的松材线虫病疫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0.02.24
•【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0.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0年第1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20年撤销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重庆市:奉节县。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绵阳市江油市。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遵义市红花岗区。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4日。
乘十七大东风深化丹东集体林权改革——访丹东市林业局局长李津生
乘十七大东风深化丹东集体林权改革——访丹东市林业局局
长李津生
王玉玺
【期刊名称】《《绿色中国A版》》
【年(卷),期】2007(000)021
【摘要】辽宁省丹东市是东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面旗帜。
2003年春,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29户村民面对集体林木被肆意盗伐的情况,在一无政策、二无先例的情形下,像当年小岗村一样按下了自己的红手印,将4260亩集体山林平均分配到了全组124人头上,从而调动了全组农民管林、护林积极性,极好地保护了集体森林资源。
2005年,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拉开序幕,丹东市在试点地区推行林下种植,使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
10月中旬,乘着十七大召开的东风,本刊记者来到丹东采访了丹东市林业局局长李津生。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王玉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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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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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
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
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建设和发展。
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及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3.丹东市森林公安局第二部分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第三部分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收入总计4843.87万元,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3290.80万元。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0.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53.07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52.27万元,增加10.3%,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增加。
(二)支出总计3909.77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2181.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5.78%。
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74万元。
2.项目支出1728.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4.22%。
主要包括森林培育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71.24万元,增长37.74%,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实施建设跨年度,当年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34.10万元。
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到期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618.97万元,降低39.85%,主要原因:当年项目支出增加,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0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1.05万元,项目支出1728.73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1.24万元,增长37.74%,主要原因:当年项目支出增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586%。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09.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306.67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66万元,占2.6%;农林水支出3370.98万元,占86.2%;住房保障支出130.47万元,占3.3%。
1.科学技术支出306.67万元,其中包括:(1)机构运行282.88,主要是基本支出。
(2)社会公益研究15.04万元,为项目支出。
(3)科技条件专项8.75万元,为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66万元,具体包括:(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1.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3.农林水事务支出3370.98万元,具体包括:(1)行政运行支出1397万元。
为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4.59万元。
为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支出0万元。
(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69.04万元。
为基本支出。
(5)森林培育支出190.99万元。
为项目支出。
(6)林业技术推广支出6.82万元。
为项目支出。
(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0.61万元。
为项目支出。
(8)森林资源监测支出40.49万元。
为项目支出。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15.69万元。
为项目支出。
(10)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238.09万元。
为项目支出。
(11)动植物保护支出113.69万元。
为项目支出。
(12)湿地保护支出5.40万元。
为项目支出。
(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6.11万元。
为项目支出。
(1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463.97万元。
为项目支出。
(15)其他林业支出304.29万元。
为项目支出。
(16)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4.20万元。
为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0.47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130.4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83万元。
1.公务接待费2.35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6批次,165人,2.35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35万元,增长17.5%,主要是工作业务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83万元,比上年增加9.72万元,增长23.6%,主要是业务增加,下乡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等。
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日常公用经费23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33万元,比上年减少120.97万元,减少57.5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