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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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
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09
•【字号】厦卫政法〔2019〕298号
•【施行日期】201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卫健局、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任务委内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9〕45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卫健局、各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
落实,确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规范各项办事流程;按照便民原则,及时公开有关执法信息,方便群众获取执法信息,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避免出现执法不公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省卫生健康委已经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或信息系统的,结合实际,务必不折不扣执行,确保统一规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四、各区卫健局、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应于12月10日前将落实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总结报政策法规处,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也一并及时反馈政策法规处。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
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任务委内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9〕45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3号)精
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标准和格式。

(政策法规处(审批处)牵头负责规范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公示,监督处牵头负责规范行政强制及相关执法监督检查等信息公示,行政征收征用和其他行政检查等信息公示规范由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二)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动态调整。

有关执法信息及时通过委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ロ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同时以共享或报送等形式将有关执法信息推送到全市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办公室、规信处、宣传处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按职责公示有关执法信息)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三)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四)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核定的职权职责,重新修订、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受理机
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监督处负责“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信息公开和指导各区公开行政强制及相关执法监督检查等的信息,政法处牵头负责委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公开。

行政征收征用和其他行政检查等信息公开由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关、审批机关、受理条件、办理事项等内容。

(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等编制并公开,政法处负责委本级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等编制并公开。

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六)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査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政法处负责)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七)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许可时限由政法处负责落实,其他行政执法时限要求由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八)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

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

(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监督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推行落实)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九)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应当于每年1月20日汇总当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市执法数据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

(监督处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政法处牵头负责行政许可统计数据汇总,其他处室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年报工作)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监督处牵头负责推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行政执法检查等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标准。

政法处牵头负责行政许可等规范用语和许可文书格式标准。

行政征收征用和其他行政检查等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标准由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二)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研究制订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监督处负责指导,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落实)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三)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査。

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
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监督处负责指导落实)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四)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监督处负责指导落实,政法处、宣传处及相关处室配合)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人事处负责,政法处配合)
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探索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政法处负责)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三)制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审核标
准。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所有执法决定均须进行法制审核;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均须进行法制审核。

对是否属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标准存在争议的,应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政法处负责)
进度安排: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政法处负责)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四)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决策机制。

(政法处负责)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五)厘清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的工作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公室、人事处、政法处配合)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

(规信处、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参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委信息中心落实)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

(委有关处室按照业务分工负责)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二)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及时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更新。

(政策法规处负责)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政法处牵头负责,各业务处室落实好本处室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和培训工作)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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