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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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盘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8〕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盘政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十九日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收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一)目标任务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完成扩面工作指标43.2万人,完成统筹基金征缴指标4.3亿元,力争达到4.5亿元目标。

(二)工作重点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商业、餐饮、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明确登记企业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87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国家文化部确定我市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为不断促进和扩大全市文化消费,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部署与要求,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文化消费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支撑点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战略目标,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引领、完善环境、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夯实文化消费基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带动文化消费规模和水平整体提升,圆满完成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促进推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二)需求引领,创新驱动。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文化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三)融合发展,产业联动。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科技、金融、教育、体育、旅游以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金融业、信息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盘政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八届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精神,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

(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盘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4日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和促进投资服务和便利化方案要求,为更好的开展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标准化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投资环境指数、群众满意水平为切入点,申报国家标准委第四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利用综合标准化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努力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全力开展以“事项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系统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既定框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运行的合法合规。

2.客户导向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服务对象的诉求,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化体系的服务价值。

3.统一规范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便于管理与实施的需要,赋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统一规范的编码,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纵向贯通和横向协同的一致性。

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精品】

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精品】

年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坚持驻盘央企减负与优化配置相结合,促进分离后的“三供一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不做硬性要求。

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员双方自行协商,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

依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标准,以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移交改造。

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标准、工作流程等,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

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移交范围(一)涉及企业。

“三供一业”涉及的驻盘央企共6家,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移交范围。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主要涉及驻盘央企所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和周边其它单位住宅及办公场所的供水(含工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物业管理及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协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标年底前全部完成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户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接收企业按照省政府对我省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1+5+2”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三供一业”接收企业及接收业务安排如下:1.盘锦润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务集团)为驻盘央企供水业务的接收企业;2.国盘锦供电公司为驻盘央企供电业务的接收企业;3.盘锦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集团)为驻盘央企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接收企业。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八届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5日盘锦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全市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9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盘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制定的《盘锦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盘锦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服务业发展现状,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辽宁省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服务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市服务业委主任为副召集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

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贯彻服务业统计工作精神,落实服务业统计实施方案,总结服务业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服务业统计数据。

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推进部门服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促进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统计原则、范围和对象1、统计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实行在地统计,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石油等系统所属企事业法人的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由市统计局统一统计后按照相关指标将数据分解到县区。

2、统计范围和对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GB/T 4754-2011),共14个行业的企业、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企业单位按照年营业收入200万元标准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个别行业除外,详见《辽宁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盘政发〔2015〕5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盘政发〔2015〕5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盘政发〔2015〕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盘锦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3.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二、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配套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8]24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07【实施日期】2018.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配套措施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配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7日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配套措施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确保《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取得预期效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配套措施之一:第一产业发展工作措施为推动全市县域第一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产业体系和生产体系,走出一条高效生态、特色精品、产业融合、功能拓展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有序释放盘锦农业积聚的综合优势,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增强县域经济一产业竞争力(一)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

实施精准招商,通过项目引进,解决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加快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产业提档升级。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92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3【实施日期】2016.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实施意见》和《关于着力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的实施意见》的细化落实,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5”实施意见为总揽,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情况,建立“个转企”对象培育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优化便捷准入。

建立部门工作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切实营造公平、便捷、高效的“个转企”环境。

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实现“个转企”3000户。

三、工作要求(一)基本原则1.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6•【字号】盘政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6日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和《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维护“五大安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盘锦、智造强市”,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标准规范、高水平提升,积极融入以大连为龙头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在对外开放、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改革、区域协调、生态保护、民生事业、项目建设等方面协同发力,加快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

到2024年,盘锦沿海经济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市综合实力竞争力明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与沿海经济带各市协同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东北和蒙东地区重要的沿海门户城市及东北地区开发开放重要前沿。

二、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一)提升重点开放平台功能。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深度接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筹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构建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6〕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6〕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盘锦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3日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录(试行)编码项目名称管理部门类款项目1自然资源01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01工业用地02其他经营性用地0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组织02河流及水资源开发使用经营权市水利局01河水资源开发使用经营权02地下水资源开发使用权03河道开发使用经营权04滩涂开发使用经营权05河道河堤林木开发使用经营权06其他河流开发使用经营权03水面开发使用经营权市水利局01水面养殖开发使用经营权02水面旅游开发使用经营权03水面种植开发使用经营权04其他水面开发使用经营权林地、苗圃开发使用经营权01国有林地、苗圃开发使用经营权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02集体林地、苗圃开发使用经营权集体组织03国有林木所有权04集体林木所有权05其他林地开发使用经营权05花卉种植经营权01国有花卉种植经营权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02集体花卉种植经营权集体组织06水产养殖开发经营权01国有池塘水产养殖开发经营权市海洋与渔业局02集体池塘水产养殖开发经营权集体组织03其他水产养殖开发经营权07畜牧养殖经营权01国有畜牧养殖经营权市畜牧兽医局02集体畜牧养殖经营权集体组织03地热资源开发经营权市水利局08景观名胜区开发经营权01自然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权市国土资源局等02 城市公园开发经营权市住建委03人文景点开发经营权市文广局04其他人文和自然景观开发经营权09农场开发经营权01国有农场开发经营权市农委02集体农场开发经营权集体组织公共墓地开发经营权市民政局10畜牧养殖场地经营权01国有畜牧养殖场地经营权市畜牧兽医局02集体畜牧养殖场地经营权集体组织1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权市经信委12科研场地开发经营权相关管理部门13其他自然资源2社会资源01垃圾处置经营权市住建委01生活垃圾处置经营权02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03其他垃圾处置经营权02污水处置经营权市环保局03其他污染物处置经营权市住建委04供水特许经营权市水利局05供电特许经营权市经信委06通讯特许经营权市经信委07网络特许经营权市经信委08供热特许经营权市住建委09燃气特许经营权市住建委1001管道供气特许经营权1102压力容器供气特许经营权1203其他燃气特许经营权13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14其他社会资源3行政资源01公共设施广告设置及经营权市住建委01 道路广告设置及经营权02桥梁广告设置及经营权03公园广告设置及经营权04广场绿地广告设置及经营权05码头广告设置及经营权06建筑物广告设置及经营权公共场所广告设置及经营权08市政设施广告设置及经营权09公共空间广告设置及经营权10其他公共设施广告设置及经营权11公共交通广告设置权市交通局12公交线路站点广告设置权市交通局13交通线路广告设置权14国道广告设置权市交通局15省道广告设置权市交通局16县乡公路广告设置权市交通局17航道广告设置权市交通局18其他交通线路广告设置权市交通局19政府专营性广告设置权01广播电视广告设置权盘锦广播电视台02公共组织网站广告设置权版权所有方03报纸广告设置权盘锦日报社04刊物广告设置权刊物主办方20其他广告设置权公共活动承办权活动主办方公共活动广告设置权活动主办方21湿地旅游周广告设置权22大米、河蟹展销会广告设置权02石油装备博览会广告设置权其他公共活动广告设置权04媒体冠名权01电视栏目冠名权盘锦广播电视台02 广播栏目冠名权盘锦广播电视台03 公共组织网站栏目冠名权版权所有方04报纸栏目冠名权盘锦日报社05刊物栏目冠名权刊物主办方06其他媒体冠名权05公共活动冠名权活动主办方01湿地旅游周广告冠名权02大米、河蟹展销会广告冠名权03石油装备博览会广告冠名权04其他公共活动冠名权06公共设施冠名权市住建委01道路冠名权02隧道桥梁冠名权03公园冠名权04广场绿地冠名权码头冠名权06市政设施冠名权07公共场所冠名权08其他公共设施冠名权07交通设施冠名权01国道冠名权市交通局02省道冠名权市交通局03县乡公路冠名权市交通局04航道冠名权市港口与口岸局05 其他交通线路冠名权08公共活动摊位使用权活动主办方09公共设施使用经营权市住建委01 公园使用经营权02码头使用经营权03公共建筑使用经营权04市政设施使用经营权05公共场地使用经营权0607其他公共设施使用经营权10交通特许经营权01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02车辆营运培训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03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市经信委04加气站特许经营权市住建委05充电站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06道路旅客运输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07道路客(货)运场站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08农业机械培训特许经营权市农机局09机动车维修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10涉路工程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11设置非公路标志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12特殊机具行驶公路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13道路货物运输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14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特许经营权市港口与口岸局15 港口特许经营权市港口与口岸局16其他特许经营权11农资特许经营权市农委01农药特许经营权02农作物种子特许经营权03化肥特许经营权0412粮食收购特许经营权市农委13畜牧水产特许权01水域滩涂养殖特许权市海洋与渔业局02种畜禽特许生产权市畜牧兽医局03动物诊疗特许权市畜牧兽医局04兽药经营特许权市畜牧兽医局05其他畜牧水产特许权14林业特许权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01林木采伐特许权02木材运输特许权03木材经营(加工)特许权04林木一般种子(苗木专用)生产特许权05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特许权06其他林业特许权15医疗卫生及药品特许经营权01公共卫生服务特许经营权市卫计委02医疗机构特许经营权市卫计委03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特许经营权市卫计委04 医疗器械特许经营权市食药监局05药品零售企业特许经营权市食药监局06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特许权市食药监局07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特许权08其他医疗卫生及药品特许经营权16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特许经营权0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02电影放映单位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03营业性娱乐场所(歌舞、电子游艺)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0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及举办营业性演出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05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及连锁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06印刷业务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07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08接收卫星传输的境内电视节目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09建立城市社区有限电视系统特许经营权市文广局10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特许权市文广局11 美术品经营单位特许权市文广局12无线电台(站)设置、无线电频率(呼号)特许权市经信委13其他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特许经营权17福利彩票特许经营权市民政局18体育类项目经营特许权市体育局01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特许权02体育彩票特许经营权03其他体育类项目经营特许权19公共资金的银行开户和存款数额、期限特许权市财政局01财政资金02住房公积金03社会保险基金0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05群团组织资金06其他公共资金20教育培训特许经营权01民办学校办学特许权市教育局02职业教育特许经营权市教育局03网上教育特许经营权市教育局04职业介绍机构特许经营权市人社局0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特许经营权市人社局06职业技能培训特许经营权市人社局07人才中介服务特许经营权市人社局08其他教育培训特许经营权21食品生产与销售特许经营权01餐饮服务特许经营权市食药监局和市卫计委02 食盐零售特许经营权市商务局03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特许权市食药监局04生猪定点屠宰特许经营权市商务局05其他食品生产与销售特许经营权22城市管理特许权市住建委01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特许权0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特许权0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特许权04其他城市管理特许权23贸易特许经营权市商务局01对外贸易特许经营权02加工贸易业务特许经营权03其他贸易特许经营权24公共安全与安全监督特许经营权01烟花爆竹特许经营权市公安局0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特许权市公安局03典当业特许经营权市商务局04驾驶培训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05机动车牌照号码使用权市公安局06危险废物经营和异地转移特许经营权市环保局07 交通线路设施维护市公安局08乙种危险化学品特许经营权市安监局09其他公共安全与安全监督特许经营权2501市管河道特许权市水利局02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开采工程特许权03市管河道内相关开发利用特许权04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特许权05市管河道及跨县(区)边界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特许权06其他市管河道特许权26城市排水、排污特许权01城市排水特许权市住建委02污水排放权市环保局03排污特许权市环保局04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特许权市水利局05化学需氧量以及CO2、SO2、氨氮、氮氧化合物排放量等污染物排放权市环保局06 节能量有偿使用权市经信委07其他城市排水、排污特许权27城市气体供应及作业特许权01燃气供应特许权市住建委02石油天然气管道附近作业特许权市国土资源局03其他城市气体供应及作业特许权04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特许权市国土资源局05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开发利用特许权市人防办06国内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设立特许权市旅发委07其他行政资源4资产资源01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产)权01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股(产)权企业单位02未纳入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股(产)权企业单位03事业单位股(产)权市财政局及事业单位04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产)权02知识产权01专利权01国有企业专利权企业单位02事业单位专利权市财政局及事业单位02商标权01国有企业商标权企业单位02事业单位商标权市财政局及事业单位03版权01国有企业版权企业单位02事业单位版权市财政局及事业单位04非专利技术01国有企业非专利技术企业单位02事业单位非专利技术市财政局及事业单位05 科技成果市财政局及企业或事业单位06其他知识产权03文化产权企业土地使用权01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02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集体或集体控股企业03其他企业土地使用权04集体土地经营承包权集体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单位经营权市财政局01 机关单位所属企业经营权02科研机构所属企业经营权03医疗机构所属单位经营权04学校所属单位经营权05其它事业单位所属单位经营权05司法执法机关罚没及执行的物品司法执法机关01 金、银及其制品02土地使用权03房屋04车辆05家具生活设施和用品07古董、字画09生产经营资产10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罚没及执行的物品11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财产管理或控股人01国有企业破产财产02集体企业破产财产12其他企业破产财产06国有粮库储备粮企业单位——结束——。

盘锦市(市辖区)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盘锦市(市辖区)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盘锦市(市辖区)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引言本报告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对关键因素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展开深入研究。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

相信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第一节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一、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一、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图表目录表1: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盘锦市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第一节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119【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4]40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2【实施日期】2014.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2日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加快城市化,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对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目标(一)发展现状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各类企业8.3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万户,占比为12.9%,加上6.8万户个体工商户,占比达95.2%。

其中,农林牧渔业占13.1%,工业占25.3%,批发零售业占35.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6.7%,建筑业占5.0%,居民服务业和娱乐业占4.3%,交通运输业占3.2%,房地产业占2.2%,住宿餐饮业占1.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0.6%。

小微企业上缴税金占全市企业税收的15%左右。

全市小微企业发展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小微企业在融资、用工和信息获取方面处于明显弱势,不利于其竞争力的提高。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盘锦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盘锦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盘锦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盘政办发[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盘锦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盘锦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8〕2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盘政发〔2009〕12号)精神,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1.坚持国民经济按县(区)在地统计的原则。

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2.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

实行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统计机构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同时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

3.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

在保证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快、精、准。

4.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

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统计数据的采集。

二、工作目标从2009年8月开始启动,拟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在地统计的工作任务,实现统计管理模式改革的平稳过渡,达到统计资料切实有效服务于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

具体工作目标是:2010年6月底前,完成2004-2009年年报、2009年定期报表数字分劈工作。

2010年上半年实行双轨制运行。

2010年下半年,各县(区)承接在地统计工作,实现单轨制运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盘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盘回盘来盘就业创业,为盘锦高质量发展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更好打造盘锦创新发展主力军,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企业1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4]60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5【实施日期】2014.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4〕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成分为宗旨,以壮大小微经济为立足点,以打造升级版民营经济为目标,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大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推广工作力度,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为全面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文明发展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的转换。

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特征相符原则。

对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类型,但随着业户自身发展投资结构或者治理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个体工商户相应法律特征的,引导促进其规范为企业形式,一般情况下应首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二)主体类型法定原则。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新设主体登记,必须登记为企业。

对已经登记的由于法规政策调整等不再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限期规范为企业形式。

(三)扶持业户做强原则。

对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管理水平较高、经营规模较大,尤其是已经走出“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法律框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其办理企业转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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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
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剖析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重要指标即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把握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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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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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
数比重统计 (3)
四、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
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
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三、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
析 (8)
五、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
析 (8)
六、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
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11
一、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12
五、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12
六、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图表目录
表1: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盘锦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3: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9 表16: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盘锦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11)
表21: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
上年增长%) (13)
表25:盘锦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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