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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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1.02

•【文号】保监厅发[2012]65号

•【施行日期】2012.11.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保险,证券

正文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2〕65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各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方便保险消费者查询保险公司相关信息,我会决定建立统一的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查询平台,并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开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第7号),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我会指定的报纸上披露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将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电子文本(PDF格式),以光盘形式报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请各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之前,将2010年和2011年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电子文本(PDF格式),以光盘形式补报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三、各公司报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与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在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保持一

致,并在报送的光盘上注明公司名称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份。

报送地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统计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09房间,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统计部尚家路 010-66290327

张莹 010-66290352

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孙思 010-66286832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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