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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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简介)
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1.性质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年龄层中一部最重要的法规,安既具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又具有安全技术的内容。

《宽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方针安全生产党和国家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在煤矿的具体规定,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不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没有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

全国国有煤矿企业、机关团体及其主管部门,无论地质、计划、设计、基建、生产、制造、供应、财务、劳资、干部、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是公共安全煤炭工业物价部门下达的在安全管理、特别在安全技术上总的规定,是我们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统领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2.特点
(1)强制性。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恶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

对造成火灾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政府机构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科学性。

《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和准确地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

(3)规范性。

《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煤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安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

(4)稳定性。

《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

经应用一段时间后,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3.作用
(1)《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
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管理模式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2)《煤矿安全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
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

(3)《煤矿安全规程》同其它安全法律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
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

(4)《煤矿安全规程》有利于加强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有
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二、《煤矿安全规程》的形成与沿革
建国以来,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实践中积累
了大量的生产经验和血的教训,使《煤矿安全规程》不断地得以修改
和逐步完善。

从1949年起,先后制订和修改过7次。

1)1951年9月由氢气一氧化碳工业部组织制订第一部煤矿《规程》--《煤矿技术保安试行章程》(草案)。

当时,中国刚刚摆脱帝国主义、官僚主义和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我市统配煤矿年产无烟煤原
煤只有3500万t左右,有30%-50%的采煤工作面是采用非正规的采煤
法-残柱式采煤此法开采。

全国有30%的矿井是采用自然通风,其它方
面的安全措施(如巴塔和火灾防治)还没有起步。

在这种条件下,恢
复和产业发展煤炭生产,满足人民和生产建设需要,除增加必要的安
全装备处与,还要在安全管理上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
避免发生事故。

第一部《规程》--《煤矿技术保安试行章程》(草案)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让下该制订的。

尽管当时中国煤炭工业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但由于建立了一
套适应当时煤矿实际情况的《规程》,从而有效率地促进了煤炭工业
的恢复同步进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1955年12月同月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颂发了中国煤炭
工业第二部《规程》--《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

三年(1950-1952)恢复时期过后,中国煤炭工业随着国防工业的发展有了长足进步,原煤产量从1949年的年产3243万t,增长到1955年的13073万
t,生产技术也有了很大进步。

这时,急需一套新的安全管理法规,以
适应第六个五年(1953-1957)需要有计划该时期煤炭生产发展的需要,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对第一部《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并于1955
年12月颁发了《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

这部《规程》在修订过
程中,在很大程度上受原苏联的《煤矿、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的影响,是仿效它而制订的。

3)1961年10月,由电力工业非政府部组织制订的第三部《规程》--《煤矿保安暂行规程》。

这部《规程》制订的历史背景是煤炭工业
五年计划经过三年恢复和第一个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有了
长足进步与发展。

长壁式采煤法,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防治技术,以
及截煤机和联合采煤机的推广应用,急待有一部新的《规程》来管理
和规范煤矿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这部《规程》,仍然存在着不少照
搬外国《规程》条文的现象。

4)1972年4月,煤炭工业部颁发了背后四部《规程》--《煤矿安全试行第十四条》。

这部《规程》是在当时煤矿事故频繁、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严重,中共中内下发了(1970)71号文件,指示"搞好安全生产,把被严重破坏了的安全工作恢复工作起来"的历史背景下修订颁
发的。

由于受眼下历史条件影响,这部《规程》没有针对煤矿安全亟
需生产上急需解决的技术规定、管理责任、社团组织保证监督明确规
定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用"空洞"的条文和"口号"代替责任和监督,
取消了安全监察专职机构和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使得《规程》的贯
彻执行没有组织保证,大自然也就没有起到《规程》应有的作用。

5)1980年2月,煤炭工业部组织修改制订并颁布了第五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鉴于第四部《规程》的制订受历史条件的影响,以及实施近8年时间暴露出来的环境问题,急需制订一部能和促进中
国煤炭生产发展,保护生产力的煤矿法规。

于是,煤炭工业部从1978
年开始,集中了煤炭为生产、建设、设计、科研、院校等各方面专家
60余名,经过两年时间,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三易其稿,终于在
1980年2月颁布一部第三部适应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符合煤矿安全工
业生产生产实际情况的第五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12章
462条)。

这部《规程》颁布实施后,中国煤炭工业东亚地区取得了很大蓬勃发展,综合能力有非常大增强,原煤产量由1980年的6.2亿t,
上升到1985年的8.47亿t;机械化程度由19%上升到40%;安全生产
也出现了逐步好转的发展势头。

6)1986年7月,煤炭工业部积极探索第五部《规程》贯彻执行中其过程中条件和紧急状况的变化,为适应生产建设发展成熟的需要,
确保煤矿安全供货,在1980年版第五部《规程》的基础上,经过修定
而生新公布执行第二部了第六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15章512条)。

7)在第六部《规程》实施后的几年中,煤矿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
有了新的发展,为煤炭工业生产建设现代化的需要,确保煤矿安全供货,在1986年版第六部《规程》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于1992
年10月22日能源部以能源安保[1992]1017第三章颁布中国煤矿第七
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15章523条),并决定于1993年1
月1日贯彻执行。

此外,从1960年至1987年,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专为乡镇小煤矿
制定和颁布了版本四个的安全规程。

它们是:
1960年,《地方小型特种设备生产的几项规定》
1972年,《小煤窑安全生产暂行规定》(8章68条)
1981年,《小煤矿安全规程》(11章92条)
1987年,《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3章121条)
根据近几年来乡镇煤矿的发展,煤炭工业部在1993年底开始着手[87]年版《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工作,1994年12月20日日国
务院颁布的《县区煤矿管理条例》进一步促进了《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工作。

1996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小煤矿安全规程》,从内容上看,对原规程各章都作了一些修改,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同时
规定年产量6以下的小煤矿及其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三、199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
1.对《煤矿安全规程》(1986年版)的修订范围
鉴于煤炭工业生产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的不断纳米技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管理体制也有了很大变化,原《规程》已不能适应煤炭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

为促进
轻工业的持续发展,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原能源部决定,在总结经验
和教训的基础上,对1986年版《规程》进行修订。

其修订范围主要体
现在以下五个主要就各方面:
(1)围绕已定型用于煤矿生产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
新材料,对原《规程》
有关章节中的条文进行增补或增补。

(2)因技术、装备发展成就而提高了安全性的,在充分技术论证
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有关条文的勒祖限制性规定。

(3)适应北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修改某些管理性有关规定。

(4)充分考虑6年来全国国营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经验和教训和
执执原《规程》中的经验和问题。

(5)统一技术标准、用法和计量单位等。

2.对《煤矿安全规程》(1986年版)的修订原则
(1)《规程》应充分体现出准确性明确性和严肃性。

(2)《规程》应体现展现党和国家对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3)《规程》应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产品销售和生产技术和
管理的规范化。

(4)《规程》应体现提高技术装备和强化职工公共安全培训的基
本要求。

3.对《煤矿安全规程》(1986年版)的修订情况
1990年11月,原能源部成立了以胡富国副部长为主的40人组成
的《规程》修订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由32位专家、教授组成的编辑组,对《规程》进行修订起草其他工作,并设立了《规程》修订办公室,
并负责组织修订的日常工作。

《规程》修订过程,始终贯彻客观、科学、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最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对重大技术性风险问题,进行调研、专题讨
论和必要的谁和试验。

在两年多的休息时间内,先后召开100人以上
的专家讨论会5次,20-30人的专家会议8次,共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3784条,编委会对《规程》修订的第三稿定稿后送审,于1992年10
月9日《规程》修订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

原能源部于10月22
日批准颁布《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并决定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修订后的新《规程》共15章523条。

这次修订在原《规程》512
条中,不包括名词、计量单位统一和文字删减稍加改动的,修改的条
文有256条,其中文字和内容全部内容都有改动的有184条,内容上
作了实质性改动的72条,合并的条文有5条,取消的条文有4条,新
增的条文有20条。

新《规程》比原《规程》的条文总数提高了11条。

4.1992年版《规程》的主要内容
《规程》依照煤矿安全工作的性质,可分成安全技术、安全管理
和安全工程三大类:
1)安全技术。

是按照煤矿生产的确定和自然规律客观条件的正确
技术操作方式。

属于这一类内容的条文超过一半《规程》条文总数的65%。

这部分主要规定了煤矿在生产中哪些须应做、哪些允许可以选择
做和哪些在采取措施后方可以做。

2)安全管理。

是按照矿生产特点,结合现实社会约束条件,确定
的如何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属于这一类内容的条
文超过一半《规程》条文总数的27%。

这部分内容规定了安全机构的设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在安全方面的奖罚。

3)安全工作设施。

由于煤矿生产条件特殊,某些工序要加入一些
为保证安全而建立的安全工程和确保设施,始得保证安全生产。

为此,《规程》对一些起码的安全工程作了规定。

属于这一类内容的条文超
过一半《规程》条文总数的8%。

《规程》(1992年版)共15章43节、523条。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11条(第1-11条),占《规程》条文总数
的2.1%。

重点阐述了制订《规程》的目的和《规程》的权威性;规定
了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强调了安全工作要领导负责、警员业务保安员和建立岗位责任制;构建安全工作建立和强化安全监
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员的责任和安全检查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
安全技术发展发展规划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提案、《矿井灾害预防和
处理计划》编制目的、根据、内容和如何组织实施,以及矿井事故的
处理作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章开采。

本章共八节、94条、(第12-105条),占《规程》条文总数的18%。

该章着重介绍了井巷工程、回采和顶板管理、"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开采、井巷维修和防止坠落等矿井生
产中经常遇到的安全问题和应该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与办法。

并对滚
筒式采煤机、刨煤机、掘煤机、冶金工业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各
式装岩机等各种采掘机械的使用规定了必须遵循的事项。

第三章通风、瓦斯、煤尘和安全监测。

本章共四节、60条(第
106-165条),占《规程》条文总数的11。

5%。

该章中所在第一节中对火灾现场空气成分、竹峰中的风流速度、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矿井气量和通风系统、局部通风、
通风机的使用和安装及检修,以及对通风相关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
提出了拟出具体的要求。

在第二节中,对矿井巴塔等级划分,矿井总
回风,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和工作面风流及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
作了,并提出了遇有超限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瓦斯抽放设施、管
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瓦检员、通风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应
负的责任负上提出了要求。

在第三、四节中,对井下产生煤尘的地点
必须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和矿井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和此项工作矿井安
全监测工作的纪检、管理,以及安全监测仪的使用、维护管理和安装、维修质量标准也作了有关规定。

第五章煤与瓦斯突出。

本章共四节、33条(第166-198条),占《规程》条文总数的5.3%。

该章对突出矿井的定性、防突设计和措施均作了规定。

并重鲜明阐述了对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和石门揭穿突出
煤层,以及突出煤层必须的掘进和回采应该遵守的规定。

第五章防灭火。

本章共四节、34条(第199-232条),占《规程》条文总数的6。

4%。

第一节主要阐述矿场了矿区在防火方面必须制定的措施、制度和对矿井设计方面层面的基本要求;矿井为防火必须建立
的基本设施;井下管理模式可燃物和明火作业的管理。

在第二、三节中,对所有参考资料煤层的自燃倾向如何提供煤样的资料送检作了规定;重点介绍了开采各种有倾向煤层的采区设计和开采方法;以及采
用压实防火、阻化剂防火、均压技术防灭火、氮气防灭火必须遵循乙
炔的订明;同时对井下火灾的扑救组织工作和如何封闭火区提出了要
求。

第四节对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永久性防火墙管理和封闭火区的启封,以及对启封后的采掘也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防治水。

本章共五节、31条(第233-269条),占《规程》条文总数的7。

1%。

第一节对建立防水机构做好水文地质工作、编制防水规划和计划、开展防治水检查、掌握现采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提出要求。

第二节规定了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应具备的资料及防止地
面水侵入资讯工业场地和矿井、防止地面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
入井下的措施。

第三节为做好火场防治水,对留设隔离煤柱,巷道穿
过有水力褶皱联系的断层、必须破裂带和发现透水预兆时裂缝采取的
安全措施作了规定。

第四节对设备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泵房出口提出
了要求,对水仓有力窖和排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捍卫作了规定。

第五
节规定了探放水的原则、探水的规定和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七章爆破材料和井下放炮。

本章共三节、51条(第270-320条),战友《规程》条文总数的9。

8%。

该章对地面、井下爆破材料库的布置、结构和容量,以及爆破材
料的货物运输、行政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并重点介绍了放炮操作方法
和特殊条件下放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八章运输、持续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本章共五节、96条(第
321-416条),占《规程》条文总数的18。

3%。

该章在平巷和斜巷运
输中所,对瓦斯矿井使用的电联车、轨道、架线、巷道梯级和行车管理,以及运送人员、乘车人员提出了要求;对使用串车提升、绞车提
升的倾斜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订明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运输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在立井提升时,对升降人员,提升装置的作用、保管、检查试验和空气缩机的安全装置作了规定。

第九章电气。

本章共七节、54条(第417-470条),占《规程》
条文总数的10。

3%。

该章对保证矿井该章可靠供电的措施、井下机电
设备硐室、照明、通讯和信号,电气设备和安全爱护接地、以及机电
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和调整作了规定。

第十章工业卫生。

本章共三节、16条(第471-486条),占《规程》条文总数的3。

1%。

该章规定了工业卫生部门管理当地政府与机构,井口卫生福利设施,工业卫生标准、监测和职工健康管理。

四部曲创伤急救。

本章共10条(第487-496条),占《规程》条
文总数的1。

9%。

该章规定了创伤急救系统、技术装备、急救运输和急救医务人员客货运输的素质、培训以及伤员急救的程序。

第十二章矿山救护。

本章共14条(第497-510条),占《规程》
条文总数的2。

7%。

该章对矿山救护队的组织、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战斗部队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救护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作了规定。

第十三章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本章共6条(第511-516条),占《规程》条文总数的1。

1%。

该章对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领导、场所和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管理以及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
职工的上岗条件作了规定。

第十四章奖惩。

本章共5条(第517-521条),占《规程》条文
总数的1。

%。

该章规定了奖惩的条件和原则。

对模范遵守法规和防止
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至造成事
故的职员,要分别情况给予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本章共2条(第522-523条),占《规程》条文总数
的0。

4%。

该章要求全国国有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联结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同时,阐明了本《规程》
与国家安全法规、《条例》和本行业其它《规程》、《规定》、《规范》和《细则》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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