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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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
(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
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
(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
(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
(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
(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
(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
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
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
1.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
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
2.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授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经常深入青年教师课堂,通过实际听课,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手段、讲课技巧等进行指导,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
5.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计划,培养其从事教研、科研的能力。
五、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
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考核,根据其职责,由青年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实施,由各学院(部)自定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
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以及个人总结。
同时,在考核中,各学院(部)应组织专家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二)指导教师的奖惩
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并较好地履行了导师职责,是指导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对在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导师库且不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青年教师的奖惩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青年教师,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指导培养期延长一年,由学院(部)另行安排指导教师;对于指导培养期延长一年后,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岗位。
对拒绝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不予安排教学任务、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进修、脱产学习,
试用期内的青年教师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