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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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入账”的政策理解与会计处理

“价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入账”的政策理解与会计处理

方法 ,按折 旧年限正常计提折 旧,摊入相应
的费用 中,在会计期末按会计准则计算 出正
常 的会 计 利 润 ,只 是 在 计算 所 得 税 时使 用 纳
税 调 整 方 法 ,对 会 Leabharlann 利 润进 行 调 整 ,通 过 调
整 计 算 出当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对 资 产 负债 表
上 固定 资 产账 面 价 值 与 计税 基 础 的 差 额 ,确
该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5年 ,A公 司采用
直线法计提折 旧,该固定资产报废 时残值为
0。假如 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 500万元 ,销
售成本 350万元 ,期间费用及各种税金及附
加 30万元 (不含 新 购 入 设备 的 购 入价 值 ),
企业所得税率 25%。为简化计算 ,允许 当月
认为递延所税资产或负债。下面仍以上面 的
例 子 进 行会 计 处 理:A公 司 的会 计处 理 如 下:
① 2019年 元 月 购进 设 备 B时 :
借 :固 定 资产 一设 备 B
100
应 交 税金 一应 交增 值 税 (进 项税 额 ) 16
贷 :应付账款
1l6
② 按 年 计提 折 旧 :
I财 务 会计
“价值 500万 元 以下 固定 资产 入账 ”的 政 策理 解与 会 计处 理
口 段 伟 刚
河 南济源钢铁 (集团)有 限公 司
2018年 5月 7日,财 政 部 、税 务 总局 两部委联 合下发了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其 中第一条就是 将 享 受 当年 一 次 性 税 前扣 除 优 惠 的 企业 新 购 进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上限 ,从 1O0万元提 高到 500万元 ,各企业会计们在对政策的理 解 、会计处理方法上形成不 同见解 ,本文将 分 享 笔 者对 政 策 的 理解 以及 进 行 会 计处 理 的 方 法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资产,通过销售获得收入的行为。

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其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计税和会计两个角度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税处理:1.投资额的扣除: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通常会在当期扣除一部分购置费用,称为投资额,也可以理解为预付款项。

当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扣除已计入投资额的部分。

扣除的原则一般为:当期预先扣除的投资额与实际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销售额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计算销售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3.销售税额的上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应交的增值税上交给税务部门。

二、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原值的确认: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计提折旧: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随着使用寿命的延长而价值逐渐减少,这种价值减少的方式称为折旧。

按照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3.确认已计提的折旧:将已计提的折旧费用从固定资产账户转入折旧费用账户。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销售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

5.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实际出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收入账户。

6.销售成本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费用,计算销售成本,并将销售成本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7.销售盈亏的确认:将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减,得出销售盈亏的数额,并将销售盈亏计入盈亏账户。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计税处理主要包括投资额的扣除、计算应交增值税和销售税额的上缴;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确认已计提的折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成本和确认销售盈亏等步骤。

固定资产一次性汇算扣除账务处理流程

固定资产一次性汇算扣除账务处理流程

固定资产一次性汇算扣除账务处理流程固定资产一次性汇算扣除账务处理流程,这个听起来好像很复杂的样子,但是其实很简单,就像我们平时吃饭一样,只要按照顺序来,就不会出错。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讲一下这个流程的具体步骤。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固定资产一次性汇算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把我们在一定时间内购入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者费用中进行扣除。

这样可以减少我们的税前利润,从而降低我们的所得税负担。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

这些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时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等。

第二步,我们需要在会计软件中进行录入和审核。

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数据有误,后面的处理就会出问题。

第三步,我们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

这一步比较复杂,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公式来进行计算。

第四步,我们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这一步也很重要,因为如果计算不正确,就会影响到我们的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一次性汇算扣除账务处理流程的大致步骤了。

看起来好像很简单的样子,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

如果你觉得自己不太懂的话,可以找一些专业的会计师或者税务师来帮助你处理。

希望我的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理解固定资产一次性汇算扣除账务处理流程。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者疑问,欢迎随时提出来哦!。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分录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分录

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一)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价、税、费(注:其中的专业人员服务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员工培训费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①购入时(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②安装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等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外购固定资产的特殊情况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其余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现值)未确认融资费用(未来应付利息,资本化部分)贷:长期应付款(未来应付本金和利息)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二)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1、购入工程物资借: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领用工程物资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3、领用材料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4、领用产品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5、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6、辅助生产部门的劳务借:在建工程贷:生产成本7、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应付利息8、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9、工程物资盘盈时①建设期间(冲减工程项目的成本)借:工程物资贷:在建工程(净收益)②工程完工后借:工程物资贷:营业外收入(净收益)10、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①建设期间(计入工程项目的成本)借:在建工程(净损失)贷:工程物资②工程完工后借:营业外支出(净损失)贷:工程物资③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 科目。

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外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核算1成本构成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关键点)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解读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解读
完善固 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辅导系列
2019年2月
政策概述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 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 度计算折旧。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1.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 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
2.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企业所得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允许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不会影响企业会计利润。 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六、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应在投入使用次月所属年度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比如,某企业于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 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小贴士: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计提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计提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计提及会计处理杨书白发表于:2015-09-17 17: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关于以上政策,是适用于所的行业企业的,无非一类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价1 00万元以内的仪器设备,一类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全部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会计认为,对以上固定资产,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且不考虑残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就是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其实这样是非常不妥的。

一、建议仍然通过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固定资产,就应该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不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既不符合上述准则,也很容易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建议仍然考虑预计净残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国家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是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里的折旧,应该是剔除残值以外的部分。

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这样企业在处理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资产时,与正常固定资产处理的方法保持了。

三、举例看一下核算案例2014年9月25日,某小型公司购进电脑一台,价值4200元,增值税714元。

【50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申报表怎么填写?】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50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申报表怎么填写?】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50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次性税前扣除,申报表怎么填写?】设备、器具“⼀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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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1⽇⾄2020年12⽉31⽇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举个例⼦】甲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增值税⼀般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式为查账征收,纳税期限为按⽉,执⾏《企业会计准则》。

2018年11⽉1⽇,购⼊⼀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发票,⾦额为360万元,进项税额为57.6万元。

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确定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

2018年12⽉31⽇,利润总额为400万元,不考虑加速折旧或减值等影响会计折旧的其他因素,也不考虑其他税会因素。

该设备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选择享受财税〔2018〕54号⽂规定的“⼀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平均法旧”优惠政策。

【实务解析】1. 2018年11⽉,设备⼊账借:固定资产 36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6000贷:银⾏存款 41760002. 2018年12⽉,“计提”会计折旧额2018年12⽉计提会计折旧额=3600000/5/12=60000元借:管理费⽤ 60000贷:累计折旧 600003. 2018年12⽉,计算当⽉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列⽀⾦额。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每月还要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每月还要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每月还要计提折旧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最新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

最新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

最新固定资产⼀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最新固定资产⼀次性扣除政策规定及案例符合54号⽂规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次扣除税法上的规定,那么在您投⼊使⽤⽉份的次⽉所属“年度”就可以⼀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在该年度预缴未享受,也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

但如果汇算清缴仍未享受,就不能再享受了。

)产⽣的税会差异需要通过申报表填报的⽅式作出调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扣除条件参考⼀下,您根据条件判定⼀下您是否享受此优惠政策1、2018年1⽉1⽇⾄2020年12⽉31⽇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2、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3、可以是以货币形式购进(包括购进的使⽤过的固定资产)或⾃⾏建造的固定资产;4、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途发⽣的其他⽀出确定单位价值,⾃⾏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结算前发⽣的⽀出确定单位价值。

符合条件享受的话您汇算清缴时可以把残值以外价值全部⼀次计⼊费⽤扣除, 会计上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上按期折旧,第⼀次享受扣除年度需要调减,次年汇算清缴开始调增汽车是会计上做固定资产,每⽉都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上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汽车也做固定资产直接报⼀次性税前扣除掉是吧,以后年份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折旧这⼀块;05、“⼀次性计⼊当期成本费⽤”Q:企业2018年购⼊单价100万元的设备、器具,要根据54号⽂⼀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应如何处理?A: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百⼆⼗⼋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规定分⽉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纳税调整,⼀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

三年内固定资产年底一次性记提

三年内固定资产年底一次性记提

三年内固定资产年底一次性记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0年:房屋、建筑物;
1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3年:电子设备。

这里的折旧年限是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也就是说你账上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大于或等于这个年限,企业所得税就不用进行调整了。

折旧优惠
当然,对于一些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的固定资产,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通过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来进行处理。

税法还规定了,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新购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相关问答
问: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真的可以一次性提完折旧?
答:这个只是税法上的规定,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会计处理上仍
然需要按正常的按期计算提取折旧。

这也就是税法与准则的区别所在。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固定资产⼀次性计⼊成本费⽤的会计处理⽅法有哪些两种会计处理⽅法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固定资产⼀次性计⼊成本费⽤情形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法:第⼀种⽅法,就是将购⼊的固定资产相关费⽤直接计⼊相关的成本费⽤项⽬,不再进⾏“固定资产”会计科⽬的核算,⽤单独的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

第⼆种⽅法则是分两步处理,⾸先将购⼊的相关固定资产费⽤统⼀依照“固定资产”科⽬进⾏核算,依照统⼀的固定资产进⾏管理;其次将固定资产原值全额作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计⼊“累计折旧”科⽬以及相关成本费⽤项⽬。

⼩编赞成第⼆种会计处理⽅法。

从第⼀种会计处理⽅法的过程看,简洁且能直接体现政策的优惠,但是违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

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的是限额内固定资产允许⼀次性计⼊成本费⽤在税前扣除,并没有明确企业不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对已经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照国务院决定再⼀次性计⼊成本费⽤,如果按照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从“固定资产”账户剔除,明显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可⽐性”原则,影响财务报告使⽤⼈的财务分析和判断;第三,如果上述资产中途改变⽤途、对外处置,由于缺乏必要和相对应的会计分录,难以反映此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第四,已在成本费⽤中列⽀的资产可以通过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但是就其保管的重要性程度⽽⾔,与账簿相⽐要明显低⼀些,如果单位财务⼈员更换频繁,遗忘、缺失难以避免。

因此,第⼆种处理⽅法与第⼀种处理⽅法相⽐,虽然在会计处理上复杂⼀些,但更能完整地反映此项经济业务活动,更便于企业的资产管理以及后续资产的处置。

案例分析2014年9⽉,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以下⼏项相关经济业务事项:1.为研发新产品,该公司购进不需安装的数控机床⼀台,价款800000元,税⾦136000元,价税合计936000元,以银⾏存款⽀付;2.接税务机关通知,对2014年1⽉1⽇后新购进⽤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及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次性计⼊成本费⽤。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2018年5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54号文《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通知发布后储炎君就不断接到咨询,询问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会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储炎君就此问题做一个解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54号文明确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规定是针对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不是针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个规定是针对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不是针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个规定是针对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不是针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对于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时仍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举个例子:A公司2018年5月购入甲生产设备一台,单位价值为200万元,预计可使用十年,残值率为5%,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A公司只有这一项固定资产。

2018年应计提的折旧为200×(1-5%)÷(12×10)×7=11.08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会计账簿反映的甲生产设备原值为200万元,甲生产设备累计折旧为11.08万元,甲生产设备净值为188.92万元。

那么财税〔2018〕54号文说的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在哪里体现呢?在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列“税收折旧额”时填写金额为200万元,这样甲生产设备就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了。

买的电脑入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吗

买的电脑入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吗

买的电脑入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吗?从2014年开始,税务上有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到目前已经10年,居然还有人在问该问题。

在2014年的时候,我就写了一篇《单价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虽然后面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不断变大,但是账务处理的原则依然没有变化。

单价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话说2014年财税(2014)75号发布后,立马就有专家在其专著中对于固定资产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的会计处理给出了3种办法:办法一:购进时税务一次性扣除,会计上也一次性进入成本或费用。

办法二:购进时,先计入固定资产,然后同时全额计提折旧。

办法三:以财税〔2014〕75号为由,固定资产的最低价值应超过5000元,5000元及以下的外购资产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对于税务专家的会计处理办法,笔者简要分析以下:(1)单价5000元及其以下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时,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属于典型的“白马非马"论,既然说了固定资产还要计入低值易耗品不是自相矛盾吗?(2)单价5000元及其以下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时,会计上也作为成本费用一次性计入。

同样的道理,既然说了“固定资产"还要一次性计入费用,不同样是矛盾的吗?固定资产不折旧或不分期折旧,会计准则有这样规定吗?(3)单价5000元及其以下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先计入固定资产同时全额计提折旧。

请大家注意看看会计准则:外购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间是可以使用的次月,可不是购入的当月;同时折旧方法中,从来也没有过什么一次性全额折旧的方法。

会计与税务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会计处理应该遵循的是会计准则。

如果单价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了就要这样处理,那么按照一贯性原则是不是价值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如果一次性扣除了,会计上是不是也要这样处理呢?所以,专家所谓的单价5000元及以下的固定资产有3种做账办法完全就是一个错误,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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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决定明确: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情形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种方法,就是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核算,用单独的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

第二种方法则是分两步处理,首先将购入的相关固定资产费用统一依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依照统一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次将固定资产原值全额作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以及相关成本费用项目。

从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的过程看,简洁且能直接体现政策的优惠,但是违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

第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的是限额内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并没有明确企业不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对已经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照国务院决定再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按照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从“固定资产”账户剔除,明显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可比性”原则,影响财务报告使用人的财务分析和判断;第三,如果上述资产中途改变用途、对外处置,由于缺乏必要和相对应的会计分录,难以反映此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第四,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资产可以通过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但是就其保管的重要性程度而言,与账簿相比要明显低一些,如果单位财务人员更换频繁,遗忘、缺失难以避免。

因此,第二种处理方法与第一种处理方法相比,虽然在会计处理上复杂一些,但更能完整地反映此项经济业务活动,更便于企业的资产管理以及后续资产的处置。

案例分析
2014年9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几项相关经济业务事项:
1.为研发新产品,该公司购进不需安装的数控机床一台,价款800000元,税金136000元,价税合计93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2.接税务机关通知,对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及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经统计,2014年1月1日以后至8月底,该公司购进用于研发新产品的设备有4台,固定资产原值3500000元,已提折旧128000元;固定资产原值低于5000元机器设备,合计固定资产原值7000000元,含基本生产车间5000000元,管理部门2000000元。

累计折旧320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2300000元,管理部门900000元。

第一项经济业务是正常的固定资产购进业务。

借: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
贷:银行存款936000。

第二项经济业务要分别按经济业务的类别进行处理。

(1)对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单独处理,假定该公司新产品开发尚在研究阶段,应作如下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累计折旧800000。

(2)对2014年1月1日后至8月底前,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净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372000(3500000-
128000)
贷:累计折旧3372000。

(3)对公司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从具体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看,基本生产车间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净值应比照计提折旧,作为“制造费用”核算,但是一次性计入“制造费用”如果金额较小,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影响不大,如果金额较大,势必影响当期产品成本核算。

笔者以为,作为政府的政策调整,对企业长期经营没有可比性,一次性作为“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处理更为妥当。

因此,此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3800000
贷:累计折旧3800000。

如果该公司将2014年9月购进用于新产品研发的数控机床一台于两年后出售,价税合计351000元,货款已收讫。

此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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