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学习十七大、岗位作贡献、和谐奔小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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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学习十七大、岗位作贡献、和谐奔小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宣[2007]22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7.11.27
【实施日期】200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学习十七大、岗位作贡献、和谐奔小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
通知
(沪工总宣〔2007〕22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为在广大职工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大、岗位作贡献、和谐奔小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
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团结动员和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为上海加快落实“四个着力”,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二、活动安排
1、开展形式多样的十七大精神宣讲活动。
为使十七大精神进单位、进班组、进职工头脑,把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凝聚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各级工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十七大精神宣讲活动。
要发挥工会优势,整合社会资源,通过举办学习班、报告会、研讨会等途径宣讲十七大精神。
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