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充分就业县(市)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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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充分就业县(市)区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9
•【字号】甬政发[2012]134号
•【施行日期】2012.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充分就业县(市)区的通
报
(甬政发〔2012〕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85号)精神,经县(市)区申报,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北仑区、奉化市、象山县为“2011年度充分就业县(市)区”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获得“2009年度充分就业县(市)区”称号的江东区、海曙区、镇海区和获得“2010年度充分就业县(市)区”称号的江北区、慈溪市、鄞州区、余姚市、宁海县复评合格,继续授予“充分就业县(市)区”称号。
希望上述县(市)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进一步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巩固扩大充分就业创建成果,
努力实现劳动者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